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4631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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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4631篇
2019年国家法考《刑事诉讼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关于第二审中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的下列说法,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在第一审程序中未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申请的,第二审法院应当审查
B、第一审宣判后,李某提出上诉,对第一审法院有关李某的供述的合法性的审查、调查结论提出异议的,第二审法院应当审查
C、若第一审法院对李某排除非法供述的申请未予审查,并以该供述作为定案根据,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申请的,则第二审法院应当审查
D、若检察院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出示证据证明李某供述的合法性,第一审法院依法排除李某的供述的,检察院在第二审程序中均不得出示之前未出示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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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6章>第3节>第二审程序的审理
【答案】:
B
【解析】: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审法院应当审查。
因此A选项表述错误。
检察院、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抗诉、上诉,对第一审法院有关证据收集合法性的审查、调查结论提出异议的,第二审法院应当审查。
因此B选项表述正确。
第一审法院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未予审查,并以有关证据作为定案根据,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第二审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因此C选项表述错误。
检察院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出示证据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第一审法院依法
2.法院就被告人“钱某”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生效后检察院发现“钱某”并不姓钱,于是在确认其真实身份后向法院提出其冒用他人身份,但该案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
关于法院对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卷二40题,单选)
A、可以建议检察院提出抗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加以改判
B、可以自行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加以改判
C、可以撤销原判并建议检察机关重新起诉
D、可以用裁定对判决书加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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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8章>第3节>重新审判后的处理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裁定、审判监督程序。
《最高法解释》第390条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被告人姓名等身份信息有误,但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裁定对有关信息予以更正。
据此,ABC项错误,D项正确。
3.下列哪一项是“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的体现?
()
A、一审中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法院应作出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
B、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C、诉讼参与人在其诉讼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采用控告等法律手段依法保护自己的诉讼权利
D、少数民族同胞享有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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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
A选项体现的是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B选项体现的是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D选项体现的是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4.某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夺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3年,一审宣判后高某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县人民检察院未提出抗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罪名认定不当,量刑过轻,高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应判处有期徒刑6年。
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处理?
()
A、将抢夺罪改判为抢劫罪,将原判刑期改为6年
B、在维持原判罪名的情况下将原判刑期改为6年
C、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将罪名改为抢劫罪
D、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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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6章>第3节>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原则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上诉不加刑原则。
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根据《刑诉解释》第325条第1款第
(2)项的规定,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
因此正确答案为C。
5.下列哪一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2017年卷二34题,单选)
A、甲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情节较轻,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B、乙抢劫案,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检察院未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C、丙传播淫秽物品案,经审查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可能不构成犯罪
D、丁暴力取证案,可能被判处拘役,丁的辩护人作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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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5章>第4节>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已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本题中,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属于中院管辖,故A错误;检察院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不是必须,故B正确;《最高法解释》第290条第1款第5、6项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6.关于补强证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2年卷二40题,单选)
A、应当具有证据能力
B、可以和被补强证据来源相同
C、对整个待证事实有证明作用
D、应当是物证或者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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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7章>第4节>补强证据规则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补强证据规则。
证据能力是指证据材料必须具备特定的条件才被法律允许作为证据的资格,如证据应当具备法定形式、证据的收集必须符合法定程序等。
补强证据也是诉讼中的证据,当然应当满足法律规定的证据条件。
据此,A选项正确。
特定证据之所以需要补强,一般是因为其证据来源有特殊性。
因此,英文中的“补强”(corroboration)可直译为“进一步的证实;进一步的证据”。
鉴于对此的理解,补强证据应当与主证据有不同来源。
如证人的两次证言,不得以一次证言来补强另一次证言。
据此,B选项错误。
补强证据主要是增强主证据的证明
7.某国有银行涉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该行行长因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被追究刑事责任,信贷科科长齐某因较为熟悉银行贷款业务被确定为单位的诉讼代表人。
关于本案审理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二37题,单选)
A、如该案在开庭审理前召开庭前会议,应通知齐某参加
B、齐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拘传其到庭
C、齐某可当庭拒绝银行委托的辩护律师为该行辩护
D、齐某没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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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5章>第2节>拒绝辩护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诉讼代表人。
《最高法解释》第183条第2款规定:
“召开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
”齐某作为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属于“可以”而非“应当”通知的对象,故A错误。
《最高法解释》第280条第2款规定: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B选项中,齐某并非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故B错误。
《最高法解释》第281条规定: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享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
8.某法院判决赵某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四年,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九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赵某提出上诉。
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判处刑罚不当,犯诈骗罪应处有期徒刑五年,犯盗窃罪应处有期徒刑八年。
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36题,单选)
A、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B、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五年和八年,合并执行十二年
C、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五年和八年,合并执行仍为十一年
D、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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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6章>第3节>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原则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上诉不加刑原则及内容。
《刑事诉讼法》第237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该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最高法解释》第325条第1款第3项规定,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综上可知:
上诉不加刑原则的考
9.甲、乙、丙三人共同进行抢劫,甲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乙、丙二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关于本案的程序,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A、对甲的死刑复核期间,乙丙部分判决裁定肯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B、对甲的死刑复核期间,乙丙部分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则可以直接执行
C、复核的法院发现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直接改判
D、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时,应当只对甲的死刑部分进行审查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7章>第2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复核后的处理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中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死刑复核程序。
《刑诉解释》第352条规定:
对有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10.美国人杰克与香港居民赵某在内地私藏枪支、弹药,公安人员查缉枪支、弹药时,赵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23题。
单选)
A、全案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审判,因为私藏枪支、弹药罪和妨碍公务罪都不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
B、杰克由犯罪地中级法院审判,赵某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审判
C、杰克由犯罪地中级法院审判,赵某由中级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而决定是否交由基层法院审判
D、全案由犯罪地的中级法院审判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级别管辖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级别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法院管辖。
本题并不属于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任何一种案件。
据此,A选项正确,当选;B、C、D选项错误,不当选。
本题选A。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2012年之前的刑诉法规定,正确答案为D。
11.张某,甲市人,中国乙市远洋运输公司“黎明号”货轮船员。
“黎明号”航行在公海时,张某因与另一船员李某发生口角将其打成重伤。
货轮返回中国首泊丙市港口时,张某趁机潜逃,后在丁市被抓获。
该案应当由下列哪一法院行使管辖权?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地区管辖
【答案】:
C
【解析】:
根据《高法解释》第4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犯罪发生地为公海,应由犯罪发生后首泊港口地法院即丙市法院管辖。
因此,正确答案应当是C。
12.甲的汽车被盗。
第二日,甲发现乙开的是自己的汽车(虽然更换了汽车号牌但仍可认出),遂前去拦车。
在询问时,乙突然将车开走。
甲追了一段路未追上,遂向公安机关陈述了这一事实,要求公安机关追究乙的法律责任。
甲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
A、报案
B、控告
C、举报
D、扭送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1章>第2节>立案的材料来源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立案材料的来源,尤其考查报案、举报和控告三者的区别。
报案是指被害人、有关单位或个人,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主动向司法机关报告的行为。
举报是指被害人以外的个人或单位,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出于公民的义务或者责任心,而主动向司法机关反映犯罪情况的行为。
控告是指被害人(包括自诉人和被害单位)就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的事实及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揭露和告发,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
报案与控告的区别在于报案不能明确提供犯罪嫌疑人的详细情况;控告和举报的区别在于
13.“证人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系下列哪一证据规则的要求?
(2011年卷二26题,单选)
A、传闻证据规则
B、意见证据规则
C、补强证据规则
D、最佳证据规则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4节>意见证据规则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意见证据规则。
A选项,传闻证据规则是指法律排除传闻证据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根据的规则。
证人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属于传闻。
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B选项,意见证据规则是指证人只能陈述自己亲身感受和经历的事实,而不得陈述对该事实的意见或结论。
故B选项正确,当选。
C选项,补强证据是指用以增强另一证据证明力的证据。
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
D选项,最佳证据规则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方式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情时,其原件才是最佳证据。
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
本题选B。
14.关于法院可以决定对什么人采取拘传这一刑事强制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作为该公司诉讼代表人而拒不出庭的高某
B、抢夺案中非在押的被告人陈某
C、盗窃案中非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卢某
D、贿赂案中拒不出庭的证人李某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2节>拘传的使用对象、主体与程序
【答案】:
B
【解析】: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
对已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直接进行讯问,不需要经过拘传程序。
通常情况下,拘传适用于经过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特殊情况下,公安司法机关也可以基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不经传唤而直接适用拘传。
依据《高法解释》第280条第二款规定: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
15.齐某在A市B区利用网络捏造和散布虚假事实,宣称刘某系当地黑社会组织“大哥”,A市中级法院院长王某为其“保护伞”。
刘某以齐某诽谤为由,向B区法院提起自诉。
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二24题,单选)
A、B区法院可以该案涉及王某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B、B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应请求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C、B区法院受理该案后,王某应自行回避
D、齐某可申请A市中级法院及其下辖的所有基层法院法官整体回避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1节>回避理由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回避、不予受理。
《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题中,诽谤罪属于依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条件是“自诉人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而不是涉及某人,故A错误;
16.检察院立案侦查甲刑讯逼供案。
被害人父亲要求甲赔偿丧葬费等经济损失。
侦查中,甲因病猝死。
对于此案,检察院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移送法院以便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B、撤销案件
C、决定不起诉
D、决定不起诉并对民事部分一并作出处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2章>第3节>侦查终结的条件和对案件的处理
【答案】:
B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高检规则》第290条第一款规定:
“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或者侦查终结后,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侦查部门应当制作拟撤销案件意见书,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1)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2)没有犯罪事实的,或者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或者不是犯罪的;(3)虽有犯罪事实,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
”本题中犯罪嫌疑人甲在
17.以下关于辩护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个:
A、贾某被公安机关怀疑是某故意杀人案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抽血检查后,贾某即有权委托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B、丁某在侦查阶段委托律师钱某担任其辩护人,钱某在侦查阶段有权向公安机关了解其查明的丁某无罪、罪轻的相关案件事实
C、黄某盗窃案审理中,黄某的辩护律师吴某认为在侦查期间公安机关讯问黄某的有些笔录未随案移送,这些讯问笔录能证明黄某无罪,吴某若申请法院调取,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D、辩护律师庄某认为公安机关无故拒绝其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庄某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2节>辩护的种类
【答案】:
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故A项的错误在于,抽血检查不是强制措施,其无权从该行为之后委托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六机关规定》第6条规定,上述“案件有关情况”是指,当时已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
18.关于刑事诉讼构造,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卷二24题,单选)
A、刑事诉讼价值观决定了刑事诉讼构造
B、混合式诉讼构造是当事人主义吸收职权主义的因素形成的
C、职权主义诉讼构造适用于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
D、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与控制犯罪是矛盾的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4节>刑事诉讼构造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构造、刑事诉讼价值与刑事诉讼目的。
刑事诉讼价值观只是对刑事诉讼构造产生影响的一个重要因素,而不是决定性的因素,故A不准确。
混合式诉讼构造以日本为典型,是在职权主义背景下大量吸收当事人主义因素而形成的,故B错误。
职权主义诉讼将诉讼的主动权委于国家专门机关,适用于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
故C正确。
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尽管总体上适用于保障人权的诉讼目的。
但与控制犯罪也不是矛盾关系,故D错误。
本题选C。
19.下列关于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时间适用不同的期间
B、侦查羁押期限应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之日起计算
C、法定期间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D、张某被拘留期限届满之日恰逢法定节假日,应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将其释放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0章>第1节>期间的计算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期间计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
根据《高检规则》第136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为14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日至3日。
故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拘留适用不同的期间,故A项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侦查羁押期限应从逮捕之日起计算。
故B项错误。
根据《刑
20.下列关于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A、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都是一种处罚手段
B、司法拘留是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是行政制裁方法,被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的人均羁押在行政拘留所;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被刑事拘留的人羁押在看守所
C、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都是一种强制措施
D、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均可由公安机关决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5节>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区别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三种拘留的区别。
我国法律规定了三种拘留: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留、行政法规定的拘留,以及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司法拘留。
这三者之间存在较大区别:
第一,三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刑事拘留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是一种保障性措施。
不具有惩罚性,属于强制措施。
行政拘留是行政制裁方法,不是强制措施。
司法拘留是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
因此选项A、C项错误,B项正确。
第二,有权采用的机关不同。
司法拘留由人民法院决定,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行政拘留一般由公安机关作出。
因此选项D错误。
此外,三者的适用
21.未成年人小姜涉嫌寻衅滋事,被移送审查起诉的第2天,小姜年满18周岁,1个月后检察院决定对小姜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并监督考察6个月,在监督考察期间,小姜因实施新的犯罪被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被提起公诉,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8年仿真模拟题)
A、本案应由少年法庭审理
B、本案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征得小姜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C、本案审理和宣判应公开进行,但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D、因审查起诉时小姜已年满18周岁,检察院对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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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0章>第1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
【答案】:
A
【解析】:
《最高法解释》第463条规定:
“下列案件由少年法庭审理:
(一)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周岁的案件;……”结合题干,法院立案受理时,小姜肯定不满20周岁,故A项正确。
《最高法解释》第474条规定:
“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
”由于本案开庭审理时,小姜已经年满18周岁,不再是未成年人了,也就不存在法定代理人一说,因为法定代理人的帮助对象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故8项错误。
《最高法解释》第467条第
22.甲纠集他人多次在市中心寻衅滋事,造成路人乙轻伤、丙的临街商铺严重受损。
甲被起诉到法院后,乙和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判处甲有期徒刑6年,罚金1万元,赔偿乙医疗费1万元,赔偿丙财产损失4万元。
判决生效交付执行后,查明甲除1辆汽车外无其他财产,且甲曾以该汽车抵押获取小额贷款,尚欠银行贷款2.5万元,银行主张优先受偿。
法院以8万元的价格拍卖了甲的汽车。
关于此8万元的执行顺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二37题,单选)
A、医疗费→银行贷款→财产损失→罚金
B、医疗费→财产损失→银行贷款→罚金
C、银行贷款→医疗费→财产损失→罚金
D、医疗费→财产损失→罚金→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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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9章>第2节>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有关财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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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刑事诉讼法 复习题 4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