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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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
2018年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
市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
根据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委x届x次全会、省纪委x次全会、市委x届x次全会和市纪委x次全会对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的安排部署,为明确责任和要求,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现就我市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如下分工意见:
一、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执行力度,充分发挥“龙头”作用
工作任务: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组织领导、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和奖惩兑现落到实处。
市委、市政府对全市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市委书记对市委班子及领导成员和全州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市长对市政府班子及领导成员和政府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市委、市政府班子的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对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的责任;正职领导对班子成员和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对本地区、本部门及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责任。
二、维护党的纪律,推动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
(一)加强监督检查,推动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
工作任务:
1、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增强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各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决反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的行为。
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督促各县各部门认真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坚决纠正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挥霍等不良风气。
牵头单位:
市纪委。
协办单位: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发改委。
2、按照十六届五中全会的要求,围绕加强宏观调控、做好“三农”工作、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等一系列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支持和保护各级领导干部谋划发展、勇于实践的积极性。
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配合有关部门纠正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牵头单位:
市纪委。
协办单位:
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
3、全面推进规划效能监察,着力解决当前城乡规划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借城乡规划修编盲目扩大城镇规模。
对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加强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
市建设局。
协办单位: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二)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工作任务:
督促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坚持原则,认真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政令畅通。
坚决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的行为。
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要依据党内法规严肃处理。
牵头单位:
市纪委。
协办单位:
市委组织部。
三、抓好党风政风建设,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
工作任务:
进一步纠正教育乱收费,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
认真落实全部免除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
加强对中小学征订教辅材料的管理和监督,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制度,严肃查处学校巧立名目乱收费和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问题。
牵头单位:
市教育局。
协办单位:
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二)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工作任务:
加大力度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格药品审评审批,强化医药价格监管,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认真清理整顿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查处医药购销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牵头单位:
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
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发改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继续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工作任务:
1、继续纠正征收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加强监督检查,做好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工作。
牵头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
协办单位:
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2、继续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被拆迁人利益的问题。
严格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切实抓好已出台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严格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程序,严肃查处不依法补偿、违规低价评估、滥用行政权力和行政强制手段野蛮拆迁等行为,切实维护好被拆迁居民的利益。
牵头单位:
市建设局。
协办单位:
市监察局。
3、继续纠正企业改制重组和关闭、破产中落实中央有关政策规定不力,造成职工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问题。
继续健全和完善企业改制重组和关闭、破产中职工安置等配套规章制度,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
协办单位:
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国资局。
4、继续纠正拖欠建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加大清欠工作力度,促进已出台的清欠办法和措施的落实。
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止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
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规范工资支付行为。
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恶意拖欠行为。
牵头单位:
市建设局。
协办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
5、严格执行中央有关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认真解决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环境等问题。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
市监察局。
(四)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认真调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要严肃处理,对重大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要坚决查处。
继续清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煤矿和其他热点矿藏开发的问题。
通过监督检查,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改进工作。
牵头单位: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协办单位:
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
(五)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工作任务:
围绕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加强监督检查,严肃纪律,保证各项改革政策措施的落实,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注意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加快研究和解决农村“乡村债务”等历史遗留问题,防止增加农民负担。
牵头单位:
市农业局。
协办单位:
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地税局、市政府法制局。
(六)继续抓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工作任务:
继续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清理整顿道路收费站(点),重点加强对已撤除站(点)落实情况和新建公路站(点)设置情况的监督检查,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防止反弹,进一步规范收费站(点)的设立和收费的审批。
建立健全防范和治理公路“三乱”监督网络,健全快速发现、处理问题的机制。
牵头单位:
市交通局。
协办单位:
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
(七)全面加强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建立巩固成果的长效机制。
工作任务:
充分发挥市直机关在政风行风建设中的示范作用。
认真总结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实践经验,加强制度建设,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建立健全巩固成果的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
市监察局。
协办单位:
市纪委、州政府纠风办。
(八)加强农村和城镇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工作任务:
1、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群众观念、法纪观念和廉洁奉公意识,真正做到办事要公、作风要实、用人要当、为政要廉,认真搞好"五查五纠"活动,解决少数基层党员干部作风粗暴、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等问题,对极少数形象不好、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要及时采取组织处理措施。
牵头单位:
市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纪委、市农业局。
2、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研究制定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性意见。
牵头单位:
市纪委。
协办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
3、健全乡镇干部考核管理监督机制,完善基层站所管理制度,强化村级组织民主监督。
牵头单位:
市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
市财政局、市纪委、市民政局。
4、要高度重视和切实改进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深入基层,主动了解群众诉求,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严肃查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违纪行为,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合法的问题。
牵头单位:
市信访局。
协办单位:
市纪委、市民政局。
(九)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工作任务:
完善国有企业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反腐倡廉的组织协调,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作为重点,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
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发挥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强化对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投资决策、营销采购等重大事项和关键环节的监督。
深入开展企业效能监察,促进企业改善管理,提高效益。
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牵头单位:
市经济委员会。
协办单位:
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四、增强反腐倡廉教育针对性,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一)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
工作任务:
1、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深入总结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把先进性教育成果融入反腐败教育,拓展教育的形式,形成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
2、认真学习先进典型,以焦裕禄、郑培民、牛玉儒、任长霞、赵家富、吴光林等为榜样,对广大党员干部加强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在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权力观和政绩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3、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讲授廉政党课。
牵头单位:
市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二)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工作任务:
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家庭、学校、企业、机关和农村活动。
把法纪教育、廉政勤政教育和警示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针对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加强岗位廉政培训。
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道德观念。
牵头单位:
市纪委。
协办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妇联。
(三)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工作任务:
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制定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反腐倡廉新闻发布工作。
市县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要开办反腐倡廉专栏或专题节目。
牵头单位:
市纪委。
协办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广电局、xx报社。
(四)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
工作任务:
1、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各项制度规定,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抓住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建立健全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
各县党委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关落实措施,进一步细化具体规定。
2、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对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
抓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和指导。
牵头单位:
市纪委。
协办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
(五)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工作任务:
1、继续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跑官要官”;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非法利益;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参加赌博等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
市纪委。
协办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公安局。
2、继续解决以各种名义公款旅游的问题,注意纠正一些单位在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中借机用公款旅游等行为。
认真解决各种名目的研讨会、论坛、以及办节过多过滥的问题。
牵头单位:
市纪委。
协办单位:
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公室、市旅游局、市外事办。
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房改政策和《云南省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继续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以及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
牵头单位:
市纪委。
协办单位:
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六)加强对地方各级领导班子集中换届工作的监督。
工作任务:
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坚决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教育和引导干部从大局出发,克服浮躁情绪,正确对待进退留转,严格遵守纪律。
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同时要严肃批评并记录在案;对“买官卖官”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对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必须严肃处理。
牵头单位:
市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
市纪委、市人事局、市监察局。
(七)加强对公务员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
工作任务:
认真学习贯彻公务员法,坚决执行《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等文件,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等行为。
对顶风违纪的要坚决查处,促进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牵头单位:
市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
市人事局、州纪委、州监察局。
五、严肃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方面的案件
(一)查办违反党纪的案件。
工作任务:
要继续保持办案工作力度,经常分析研究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严重违纪问题,集中力量查办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以及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
要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权力、贪污贿赂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以及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
查办金融、工程承包、土地管理、矿产开发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案件。
注意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尤其是发生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失职渎职案件,并根据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结合我州实际,还要查办截流、挪用和侵吞国债、扶贫、救灾、社保、禁毒、防艾等专项资金的案件。
牵头单位:
市纪委。
协办单位:
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
(二)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提高办案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工作任务:
要严格执行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央纪委关于完善案件协调机制,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两规”措施的意见》,健全反腐败协调小组,加强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工作的协调,进一步规范案件检查措施,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制度、办案工作责任制、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确保安全文明办案。
推行办案告知、廉洁自律、回访监督的“一案三卡”制度。
牵头单位:
市纪委。
协办单位:
市监察局、市检察院。
(三)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工作任务:
通过对案件深入剖析,查找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原因,协助有关单位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
市纪委。
协办单位:
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委组织部、市地税局、市安监局。
六、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
(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工作任务:
围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牵头单位:
市纪委。
协办单位:
市人大财经工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政府办、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局、银监会xx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工作任务:
1、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行为,严肃查处扰乱正常医药市场秩序、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典型案件。
牵头单位:
市工商局。
协办单位:
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发改委。
2、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行为。
牵头单位:
市农业局。
协办单位:
市工商局、市发改委。
七、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各项工作,积极推进制度建设和创新
(一)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工作任务:
1、抓好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对公务员辞职、辞退、免职、降职、降薪、任职限制等作出具体规定。
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
2、加大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力度。
制定《关于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推进市、县(区)级领导班子配备改革的有关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交流工作的意见》。
3、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重视对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
进一步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对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落实《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进行督查。
加大对用人失察失误责任人员的追究力度。
牵头单位:
市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
市人事局、市纪委、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二)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工作任务:
1、完善公开审判和检务公开制度。
健全裁判文书公布制度,完善对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不起诉案件、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等实行公开审查的制度,进一步拓宽审判和检察业务公开范围,明确公开内容,改进和规范公开方式。
推行当事人权利告知制度和办案人员执法执纪情况回访制度。
2、健全对司法工作人员的监督制度。
规范司法工作行为,健全违法司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3、改革和完善对职务犯罪侦察进行监督制约的制度。
规范人民监督员的工作程序,推进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
牵头单位:
市委政法委。
协办单位: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纪委、市监察局。
(三)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任务:
1、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制定行政审批制度后续监管的措施和办法。
建立行政审批项目动态评估机制和设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论证机制。
探索建立“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工作机制和网上申请、审批的方式方法,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管理和监控系统。
制定加强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办法。
制定审批操作规程。
牵头单位:
市政府法制局。
协办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
2、规范民间组织、事业单位、营利性组织的行为,解决职能错位、领导干部兼职的问题。
研究起草修改有关民间组织、事业单位、营利性组织管理的法规、政策。
牵头单位:
市监察局。
协办单位:
市政府法制局、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
(四)深入推进财政税收体制改革。
工作任务:
1、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
继续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逐步将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等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范围,规范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捐赠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继续将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完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和措施,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立法研究,地方全面推行收入收缴改革,制定《州直部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
2、深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稳步推进预算支出绩效考评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新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
3、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州级财政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有条件的县也要实行。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财政资金支付管理条例》制定我州配套的立法项目。
4、开展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专项检查。
完成向社会公布预算的前期准备工作。
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
协办单位:
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五)深入推进投资体制改革。
工作任务:
健全政府投资监管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逐步建立政府投资决策责任制度,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制定《怒江州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怒江州预算内投资项目评价办法》、《州政府投资项目公示试点办法》和《政府投资条例》。
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
协办单位: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局、银监会xx监管局。
(六)深入推进金融体制改革。
工作任务:
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建立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强化金融机构内控机制,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充分运用金融监管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发挥各监管机构职能作用,加强对金融机构投资决策、产权交易、资金运营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
加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等。
牵头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
协办单位:
银监会xx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七)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
工作任务: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
进一步健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市场准入和清出等制度。
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为重点,切实加强资格预审、评标、开标、中标等环节的规范,加强对转包、资质挂靠、违法分包以及证书造假等行为的治理,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设计、开工到验收的全程监控。
积极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
牵头单位:
市建设局。
协办单位:
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局。
(八)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制度。
工作任务:
1、全面落实和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逐步推进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制定并公布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
提出划拨用地和协议出让土地实行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
2、推进矿业权市场规范建设,加大利用市场手段配置矿业权的力度,进一步严格和规范矿业权审批制度及探矿权、采矿权的交易行为。
3、加强对土地征收征用、转让和矿产等重要资源审批的监督。
牵头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
协办单位:
市监察局、市建设局、市发改委。
(九)严格执行产权交易制度。
工作任务:
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强化国有资产评估和产权交易的监管。
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
协办单位:
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
(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工作任务:
进一步完善州级政府采购采管分离、职责清晰、运作协调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机制,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管理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
协办单位:
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
(十一)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
工作任务:
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充分发挥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作用。
深入推进各县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
完善对派驻机构全面实行统一管理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
牵头单位:
市纪委。
协办单位:
市监察局、市编委。
(十二)深入推行政务公开。
工作任务:
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对贯彻落实《意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研究和制定《怒江州政务信息公开办法》。
进一步健全监督保障和便民利民措施。
加强工作指导,重点公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提高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牵头单位:
市纪委。
协办单位:
市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总工会。
(十三)推进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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