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庄煤矿提升运输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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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庄煤矿提升运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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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协庄煤矿提升运输管理规定
协庄煤矿
机电运营部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运输三十一项管理制度………................................7
第三章车辆维修管理………………………………………44
第四章轨道线路管理………………………………………45
第五章钢轨使用维修管理规定……………………………46
第六章运输特殊材料领用管理规定………………………47
第七章采区轨道安全设施使用及交接管理规定…………49
第八章行人规则……………………………………………50
第九章矿井集休(放假)期间停产、开工运输管理规定
…………………………………………………………………51
第十章斜巷防跑车装置使用管理规定……………………56
第十一章推车机使用管理规定……………………..............57
第十二章运输停止作业规定………………………………59
协庄煤矿提升运输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第一”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我矿提升运输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和提高矿井轨道提升运输装备水平,向提升运输工作规范化、操作正规化、管理科学化、矿井运输现代化的方向发展,根据上级提升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矿井轨道运输系统、单轨吊运输系统及架空乘人系统。
第一章总则
第1条认真贯彻执行“采、掘、运并举,综合治理,系统配套”的方针。
因地制宜,推广应用辅助运输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逐步改善落后的运输方式和装备,向运输机械化、控制自动化、管理科学化、本质安全化方向发展。
第2条建立和完善运输管理体系,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管理网络。
1、由生产副矿长全面分管运输工作,设一名副总工程师主抓运输工作。
2、根据实际情况配足专业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矿井提升运输工作。
并配齐工具、量具等工作必需品。
3、安全监察处要明确一名副处长分管运输安全工作,每班不少于两名运输安监员负责主要运输线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进一步明确各地点安监员的运输安全管理责任:
一是抓好运输各项制度和规定在现场的落实,并突出抓好人的行为;二是抓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4、运输专业管理人员重点负责现场的工程质量和全面技术管理工作;掘进专业负责人负责掘进运输工程质量和现场管理工作,是掘进运输安全的第一责任者;其它专业领导负责本专业运输工作的现场管理;安监员是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实现运输管理的齐抓共管。
5、建立运输管理网络图,明确各单位运输管理人员,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对运输方面有明确的要求。
6、分管矿长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运输专业会议,运输副总工程师每周召开一次运输专业会议,总结部署运输工作。
第3条运搬工区要配备技术人员,负责抓好本工区的运输技术管理工作。
各掘进工区必须明确一名区队管理人员分管提升运输工作。
第4条各矿要每月对主巷,每旬对采区运输质量标准化和人车斜巷进行一次检查验收,每月一次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必须与区队经济挂钩。
第5条完善管理制度文件
1、完善运输三十一项管理制度:
安全活动制度、事故分析制度、交接班制度、质量标准化考核制度、职工学习培训考核制度、封闭巷道管理制度、行车不行人管理制度、乘人管理制度、设备检查检修管理制度、设备设施(出厂、入库、安装)验收和报废管理制度、停送电管理制度、信集闭管理制度、内齿轮绞车(包括回柱机)使用管理制度、单轨吊使用管理制度、电瓶车使用管理制度、小上下山管理制度、牵引网路检查维修管理制度、轨道线路检查维修管理制度、人车定期检查和试验管理制度、安全设施检查和试验管理制度、电机车年审管理制度、电机车检查维修试验管理制度、连接装置检查试验管理制度、零星工程施工管理制度、特殊物料运送管理规定、综采设备支架运输和封装管理制度、设备准用证管理制度、隐患排查管理制度、运输岗位“安全确认法”管理制度、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制度、检修绞车管理规定。
2、开展机电事故向零进军活动
(1)制定完善设备点检制文件,包括《设备点检制实施办法》、《设备点检周期及责任表》、《设备检修日历表》、《设备日检查表》、《设备点检方法及标准》、《设备点检记录表》、《设备检测及大修申请单》、《绞车使用审批单》等管理表格及文件,并汇编成册。
(2)严格按照设备点检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各类设施进行管理和维修,全面落实设备管理责任,实现设备的预防性检修和生命管理,保证设备的健康使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不断提高设备完好率,大幅度降低事故率,努力实现机电事故为零的目标。
3、开展岗位安全确认工作程序(手指口述法),提高员工正规操作意识和技术素质,使职工群众的安全行为由自发到自觉,由制度变成习惯,扭转职工习惯性违章行为。
4、按地点(斜井、大巷、立井、上下山、地面运输系统等)制定提升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及运输作业规程,其内容包括运输系统现状、危险源辨识、安全预评价、提升运输方式、装备要求和质量标准、运输能力核算、劳动组织和安全规定,实现各运输地点的管理规定规程化。
第6条各单位都要建立运输管理资料室,对设备、设施实行微机管理,健全各种基础技术资料和各种规章制度,建立运输技术资料的电子档案,逐步实现运输生产管理网络化。
1、完善矿井运输系统图:
运输系统图必须用计算机出图,内容包括:
巷道参数、设备和设施参数、轨型参数等。
2、建立电机车行车记录及图表。
3、对机车效率、矿车周转率、全员效率和吨公里成本进行统计计算。
第7条整顿运输秩序。
各乘人地点要明确专人维护乘人秩序,乘车(罐)要实行人员“清点制”。
严禁扒车、蹬车、跳车,违者一律开除矿籍,还要追究其直接领导者的责任。
各车场推行“运输岗位安全警示制度”,将运输岗位划分为“安全区”和“危险区”,并悬挂警示牌板。
第8条技术培训
1、矿、运输专业和运输区要制定员工外部和内部培训计划。
2、矿井运输各岗位工包括信号工、把钩工、链环工、填罐工、押车工、运输调度员、各类司机(架线机车、电瓶车、猴车、单轨吊、内齿轮绞车、翻车机、爬车机、推车机、清车机等),都必须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9条采区设计、作业规程、零星施工任务书
1、采区设计必须经运输部门会签。
2、掘进工作面采用轨道运输时,其掘进作业规程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并经运输部门会签。
(1)挡车设施安装位置和形式;
(2)内齿轮绞车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车房规格、提升车数、钢丝绳选择验算;
(3)车场断面图,信号室位置及规格要求;
(4)人行台阶;
(5)电瓶车牵引车数;
(6)导向轮固定与检查维修规定;
(7)行车不行人制度;
(8)轨道中心线;
(9)巷道曲线半径;
(10)轨道线路质量要求;
(11)运输有关安全规定;
(12)运输主要危险源等;
(13)运送长物料安全技术措施。
3、在运输线路中进行作业施工和运输时,应编制运输作业规程,其内容包括基本状况、施工时间和地点、施工方法与步骤、施工作业内容和质量要求、施工作业负责人和劳动组织、主要危险源、安全措施、验收要求等内容。
4、在运输巷道中从事零星施工时,必须编制零星施工任务书。
5、采用单轨吊运输作业时:
①吊轨敷设位置、高度、吊挂方式等要求;
②吊轨线路质量要求;
③巷道坡度及曲线半径;
④单轨吊运输管理制度;
⑤运输主要危险源及防范措施等;
⑥运送长物料安全技术措施;
⑦单轨吊运行路线内风门间距必须满足单轨吊运行最低要求;
⑧轨运合一的巷道,单轨吊中心线与运输机中心线及安全间隙要在巷道断面图上明确标示。
第10条运输设备和设施管理规定
设备和设施的选型由运输管理部门和机电部门负责,选用的设备、设施必须是国家或本公司定点厂生产的,煤安标志等证照齐全,性能先进的合格品。
新购置和经大修后的设备和设施,投入使用前由运输和机电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设备和设施安装前,安装单位要提出安装申请和计划,编制施工规程并经运输、机电等管理部门审查会签后,方可进行安装施工。
安装必须严格按设计和作业规程、设备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由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现场验收并试运转,合格后方准移交生产使用。
设备和设施的维护执行谁使用谁维修的原则,明确维修单位。
机车、人车、翻车机等推行包机制,牵引网路和轨道线路的维修推行分段负责制。
不能实行包机制和分段负责制的要明确责任,责任到人。
必须严格执行运输设备检查检修制,确保运输设备完好运行。
对运输设备的检修采用计划检修和日常维修相结合的原则。
日常维修由当班维修工负责,每日对所管辖的运输设备全部巡回检查一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对危及安全的问题,有权停止该设备的使用。
计划性检修必须严格按检修周期进行,机车和人车每半年进行一次中修,每年进行一次大修(单轨吊按大修周期进行检修),检修后要填写好检修记录。
6.机车、矿车、人车等运输设备设施的完好及轨道线路、牵引网路的检查验收由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猴车、单轨吊、电瓶车、内齿轮绞车及回柱绞车(轨道提升中)的安全检查及验收,由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完好检查由机电部门负责,做到每旬检查一遍,月底进行综合评定,依据评定结果对使用维修单位进行考核,做到奖罚严明,责任落实到人。
7.对使用回柱绞车提升运输的轨道巷,其回柱绞车由机电、运输部门共同按照内齿轮绞车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8.对电机车、矿车、人行车、猴车、单轨吊、内齿轮绞车、回柱绞车等运输设备进行编号管理,建帐和牌板,做到帐、物、板三对口,并健全各种记录。
9.关于矿车制修
(1)各矿在复用旧矿车车盘或报废矿车时,必须进行鉴定,其复用标准是:
车盘不得有开焊和裂纹,铆钉无松动,车盘锈蚀和磨损不超过10%,且无其它质量问题,但最多只能复用一次。
(2)对旧车盘的复用、矿车报废和大修矿车的出厂,建立检查验收制度,鉴定验收由矿运输(或机电、经济)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并履行签字制度。
10.架线电机车、连接装置、挡车设施的试验、斜巷人行车静止松绳和脱钩试验由运输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
第11条对架线电机车、电瓶车、内齿轮绞车、猴车、单轨吊、人行车等运输设备实行“准用证”制度。
1.挂牌管理:
由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对验收合格,达到完好的运输设备贴完好牌,挂“准用证”,无“准用证”的设备严禁投入运行。
2.使用管理:
机电运输管理部门、安监处及工区管理人员、维修负责人等负责对设备运行状况的检查、监督,一旦发现设备不完好及存在与设备有关的其它隐患,必须摘掉设备“准用证”,停止设备运行,并报机电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未复牌前,任何人都不得动用该设备。
3.复牌办法:
执行谁摘牌,谁复牌(或跟班安监员复牌)的原则,被摘牌的设备,由使用维修单位负责维修,排除隐患后,通知摘牌人(或跟班安监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复牌恢复设备运行。
机电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对复牌设备的复查,实现设备隐患处理的闭合管理。
4.“准用证”规格及悬挂方式:
采用规格为150×90mm的铝合金板制作,绿底白字,标注内容有:
维修单位、名称、型号、编号和“准用证”字样,上方印有新矿集团企业徽标。
使用时竖向悬挂在设备上醒目的位置。
第12条隐患排查和治理:
实行矿、专业、区队、班组、个人(岗位)五级隐患排查制度;专业、区队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五级隐患排查有原始记录;隐患整改后,要检查验收,达到闭合管理,并实行整改销号制度;每月向集团公司上报重大隐患排查情况。
制定在运送人员设备运行不正常、集中上下井等非正常情况下的人员运送和管理的应急预案,现场岗位工要及时通知矿调度室和工区值班人员,迅速调集安监处等人员到达现场,全力维护好乘人秩序,确保乘人安全,防止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第13条井下机车(柴油单轨吊机车)用油的运输和油质管理
1.井下柴油的运输
(1)井下柴油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钢板油桶运输和储存。
(2)井下柴油运输应由专人负责,使用集团公司统一设计的特制运油专用车辆。
机车与运油专用车之间必须有至少3辆矿车间隔,且要避免剧烈振动、碰撞。
(3)使用运油专用车运输柴油时,应将油桶与车体固定牢固。
(4)运油车辆应悬挂明显的“危险”警示牌。
(5)运油车辆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2.油质管理
(1)车辆加油时应关闭发动机,使用专用加油装置。
加注完毕及时清理油污。
(2)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油脂使用规范》、《协庄煤矿油脂管理规定》,对所用各类油脂进行管理,确保油脂的型号、质量、运输及使用符合规定。
(3)取油应使用专用的放油阀和过滤网。
(4)油桶要无积尘、无油腻、无杂质。
(5)机车用油要符合规定,不准随意代用,不同油品、不同生产厂家、不同牌号的油不能混用,更换不同牌号的润滑油时必须对设备润滑部位进行彻底清洗。
第14条每年十一月份由运输副总组织一次对全矿运输系统的普查,凡对影响运输安全的项目必须列入安全技术措施或下年工作规划,矿要保证资金的投入,并确保项目的完成。
对制约矿井生产和发展的运输环节、运输系统及基础设施,要逐步进行技术改造和系统优化。
第二章运输三十一项管理制度
一、安全活动制度
1、单位负责人每周组织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活动,总结一周的安全情况,有技术员讲解有关的安全、技术规定,认真接受以往的事故教训。
2、在计划、实施、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实施、检查、总结安全工作。
3、职工必须积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安全活动,对无故不参加者,对其罚款50元,联责单位负责人、技术员各50元。
4、对安全网员或各岗位工人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方面的建议,工区要认真记录、研究、采纳,并制定措施。
二、事故分析制度
1、出现运输事故后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并积极组织处理和救治,并进行事故原因分析。
2、当班事故,必须当班分析,做到"一事故一分析",并做好分析记录。
3、分析运输事故时,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1)事故经过
(2)事故原因(3)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4)处理决定。
4、对于二类及以上运输事故和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必须由矿及上级有关专业领导进行分析,及时写出事故分析报告,按时报上级专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5、对隐瞒事故责任者,必须严肃处理。
如出现事故不分析、分析不透切、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利,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6、要认真接受事故教训,贯彻执行好防范措施,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三、交接班制度
1、岗位工必须在现场交接班,工具、备品、备件必须交点清楚。
2、交班人必须将当班安全生产、设备运行、材料供应、安全设施状态及发生的一切情况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并填写交接班记录。
3、接班人未按时接班时,交班人必须得到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4、交班人若发现接班人有醉酒或精神不正常时,应拒绝交班,并向领导汇报请示。
5、接班人认为交班人未按规定要求交待清楚,有权拒绝接班并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请示。
6、大巷人行车运行交接班期间,严禁运输物料设备,确需运行物料设备时必须经调度室同意后方可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运输质量标准化考核制度
(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推动专业安全生产工作,构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高运输专业安全、质量管理水平,促进矿区稳定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质量标准化等级划分
一级:
得分90分以上。
二级:
得分85以上。
三级:
得分80分以上。
其它情况下,单位质量标准化不达标。
前提条件:
单位杜绝死亡事故和一级非伤亡事故。
(三)考核办法
1、每月(旬)按照六个单项标准进行检查评定和考核。
各采掘巷道和装备运人设施的斜巷每旬检查一次,其它巷道、运输设备完好率和管理资料每月检查一次。
2、月底进行综合评定,按奖罚制度认真落实。
(四)计分办法
1、质量标准化得分=月度综合得分-事故扣分-停止作业扣分。
2、事故考核办法
发生一人运输责任死亡事故,取消月度评比资格,季度内月度质量标准化均降一级;每发生一次重大运输责任事故或运输重伤事故,取消月度评比资格;月度发生运输重伤事故或重大运输事故2次及以上,季度内质量标准化降一级。
3、其它扣分
单位发生重伤扣5分;发生轻伤扣3分;被集团公司等上级部门停止作业一次扣5分,下一份事故隐患卡扣3分。
4、缺项计分办法
检查得分=(实得分×100)/(100-缺项标准分)
(五)考核范围
单项考核共分五个单项,每个单项满分为100分。
前四项为运输巷道质量标准,达到90分为合格巷道,否定项一项不合格,该巷道即不合格。
其中:
主斜巷包括ф1.2m及以上绞车提升斜巷及各车场;运输大巷包括大巷、采区石门、装卸载站车场等;轨道上下山包括各车场;采掘运输包括单轨吊运输;架空乘人装置;地面运输包括地面轨道线路、料场。
(六)相关要求
1、专业根据矿井的运输情况,对运输区域进行划分,将专业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专业管理人员。
2、专业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旬检查、月验收"的制度,对本管辖区范围内的主巷、采区轨道、运输巷道进行检查,并在每月底进行各单位运输生产现场的综合考评。
3、专业管理人员日常检查问题,必须及时以下整改通知单的形式,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月底将检查罚款汇总报经营管理部落实,月度检查评定得分情况必须有书面资料,上报生产技术部汇总。
4、专业管理人员对各单位运输现场的质量检查、验收、考评情况,必须依据集团公司下发的《运输质量标准化检查及评分标准》进行考核,不得营私舞弊,对违规人员严肃处理。
5、运输副总工程师对专业管理人员的月度验收和综合评定工作监督负责,保证专业检查评定的公平、公正。
6、质量标准化在上级检查中每扣一分,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7、运输质量标准化处罚菜单(见附表)。
五、职工学习、培训制度
1、各区队应明确专人负责职工文化素质和业务技能培训工作。
2、培训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运输岗位工的工种性质和业务技能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建立培训档案。
3、培训负责人必须每月制定可行的、有针对性的学习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并在每月未组织各工种的考试工作。
4、为提高职工学习的积极性,各单位必须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进行约束,可采用"以分定岗,以岗定薪,择优录用"的原则。
5、首先对每个岗位核定基本工资,而后将每个岗位的同一工种划分出2-3个级别,岗位工的基本工资,根据每个月未个人理论知识业务技能考试成绩,进行所在岗位级别的评定。
6、为保证该办法的顺利实施,各单位区长、书记必须对该办法的进展工作严格监督,并直接参与考核与定薪工作。
7、矿运输副总工程师对矿井运输专业职工培训工作全面负责,并直接对机电运营部运输副主任、助理及运搬工区区长、书记、技术负责人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负责。
8、运搬工区区长、书记对本单位职工培训工作负责,并直接负责领导班子全体人员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工作。
9、各区队技术负责人和运输分管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工培训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建立职工培训档案、编制职工培训计划、制定职工培训内容、组织职工月度专业考试及技术比武等工作。
10、运搬工区各班组长负责,配合技术负责人搞好本班组的职工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本班组职工进行理论知识、业务技能学习,并负责本班组岗位工正规操作的考核。
11、机电运营部运输副主任负责组织全矿各单位运输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运输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工作,负责建立培训档案、编制培训计划、制定培训内容、组织月度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考试等工作。
12、单位各区、队长应配合运输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搞好运输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工作。
13、培训责任制度执行"培训考核由上及下,责任落实由下及上",形成培训考试逐级负责,责任处罚上下联责的系统关系,使职工的培训工作落实到位。
14、每年由矿运输专业管理人员组织开展专业技能大赛活动,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及正规操作。
六、封闭巷道管理制度
(一)封闭管理地点
1、斜井包括:
1#副井、-550暗斜井、-850矸石井、-1100轨道暗斜井及其上、下、中间车场。
2、采区轨道包括:
-550七采六层轨道上山、-550七采十三层轨道上山、-550水平4-3十一层轨道下山、-550水平4-3十三层轨道下山、-550水平3-3十一层轨道下山、-550水平3-3十一层轨道上山、-850一采十一层轨道上山、-850二采轨道下山、-850二采轨道上山。
3、大巷包括:
-300东大巷从十一层门口以东至七采十三层车场以及-300水平七九采十一层东大巷;-550西大巷从乘车站至-850强力皮带驱动间门口;-850大巷从-850西大巷分运站门口至-850二采石门口;-850二采石门口至-850三采回风大巷石门;-850人行井下车场石门门口至-850东大巷炸药库石门门口。
4、-300、-550、-850分运车场及卸载站、副立井下车场进车线、出车线。
5、副立井出车线和副立井井底至-550暗井通道至-550调度站以西三角岔。
封闭范围以现场界定的警示线为准。
(二)封闭时间和封闭人员
1、各斜井和采区轨道上、下山全封闭,非检查、维修人员严禁进入。
2、各斜井和采区轨道上、下山上、下车场及片口车场:
每班斜井人行车运行期间该区域不封闭,人员可步行通过;排矸提料期间封闭,非该区域内岗位工严禁进入。
3、各运输大巷、-300、-550、-850分运车场、卸载站及煤仓车场及装车站全封闭,非该区域内工作人员和非检查、维修人员、瓦斯检查人员严禁进入。
4、封闭巷道区域的岗位工,操作时不得进入"危险区域",操作完毕后及时进入"安全区域"。
5、-850人行井下车场石门门口至-850东大巷炸药库门口除-850大巷运人时间外,其它时间封闭管理。
(三)职责范围
1、由运输专业人员负责各封闭地点的界定。
由运搬工区负责矿井各封闭巷道的牌板、警示线、灯标设置及悬挂。
2、由安监处、机电运营部运输组及各级管理人员负责封闭巷道的管理工作,由安监处具体考核。
3、入井职工必须熟悉矿井封闭管理办法和封闭区域,任何人员不得违犯。
4、各地点岗位工必须熟悉本岗位封闭区域及封闭区域内的安全区域及危险区域的划分,并对本岗位范围封闭区域把关,负有管理直接责任。
5、人员确需进入封闭管理区域施工或检查时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提前审请封闭巷道施工作业审批单,取得现场岗位工或调度员的同意,并按表格签字后,方可进入封闭巷道施工或检查,并严格执行"行车不干活"规定和进入斜巷施工人员签字制度,斜巷必须执行"开钩牌"制度。
6、封闭巷道车辆运行期间所有人员严禁进入危险区域。
7、各斜井和采区轨道上、下山上、下车场及片口车场在非封闭期间,两股道不允许同时存放车辆,必须留出一股道行人。
8、运搬工区值班人员、调度员,根据封闭巷道施工作业单的要求对该区域的机车司机、把钩工,进行周密安排,大巷机车根据实际情况或减速(速度不超过1m/s)或停运,斜巷和车场坚决停止提升。
9、通防工区瓦斯检查员进入封闭巷道,要提前审批封闭巷道施工作业单(有效期1个月),按审批的时间及地点行走,同时运搬工区要根据时间和范围进行安排。
10、当遇到突发情况时,在征得调度室、安监处、运搬工区(所在区域范围内单位)同意后,可进入封闭区域施工(调度室、安监处,运搬工区及所在区域范围内单位都要有记录),同时要执行第8条规定。
(四)处罚规定
1、对于违反规定,未经许可进入封闭区域者,一律按严违论处,联责所在单位书记、区长各罚款500元。
2、凡被局矿及上级领导发现封闭巷道行人现象的,除追究本人责任外,并追究各级管理人员责任,联责分管运输专业副总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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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 提升 运输 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