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型住宅小区技术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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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型住宅小区技术实施细则
上海市生态型住宅小区技术实施细则
(试行)
二OO三年一月
目录
1总则1
2小区环境规划设计3
2.1小区区位选址3
2.2小区交通4
2.3规划有利于施工5
2.4小区绿化5
2.5小区空气质量6
2.6降低噪声污染6
2.7日照与采光6
2.8改善小区微环境7
3建筑节能8
3.1建筑主体节能8
3.2照明节能9
3.3可再生能源9
3.4节能技术与材料应用9
4室内环境质量10
4.1室内空气质量10
4.2室内热环境11
4.3室内光环境11
4.4室内声环境12
5小区水环境16
5.1用水规划16
5.2给排水系统17
5.3雨水利用18
5.4分质供水19
5.5中水利用19
5.6绿化景观用水19
5.7节水器具20
6材料与资源22
6.1使用绿色建材22
6.2资源再利用23
6.3住宅室内装修23
7固体废弃物收集与管理系统25
8上海市生态型住宅小区评估表27
8.1小区环境规划设计27
8.2建筑节能30
8.3室内环境质量32
8.4小区水环境34
8.5材料与资源36
8.6固体废弃物收集与管理系统37
8.7上海市生态型住宅小区评估总表38
1总则
1.1为了加强上海市新建住宅小区的生态环境建设;提高住宅建设质量和居住环境质量;配合生态型城市的创建,根据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上海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十五”计划的精神,参考世界各国在生态住宅建设方面的标准和技术,我国建设部“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中国生态住宅技术评估手册”,结合本市具体情况,特制订《上海市生态型住宅小区技术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本《细则》)。
本《细则》的总体目标:
以科技为手段,可持续发展为宗旨,推进和规范生态型住宅建设和提高住宅产业现代化水平。
1.2生态型住宅小区是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生态学为基础,以人与自然的和谐为核心,以现代技术为手段,设计、组织住宅内外空间的资源和能源,尽可能地达到小区内部、小区内外之间的平衡和循环使用,最高效、最少量地使用资源、能源,减少对环境的冲击,营造自然、和谐、健康、舒适的居住环境。
1.3本《细则》适用于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
1.4生态型住宅小区的建设,应注重推广、采用适度超前、技术成熟、系统优化的技术体系和部品体系,尤其采用节能、节水、环保的技术和材料部品。
1.5本《细则》分为六个子系统:
小区环境规划设计、建筑节能、室内环境质量、小区水环境、材料与资源、固体废弃物收集与管理系统,给出了相应的技术要求和措施。
为了方便、有效实施本《细则》,在评估表中对每一个子系统给出了评分标准,采用基本分加附加分的形式,各系统总分为500分。
上海市生态型住宅小区暂分三个等级,各级得分要求:
三级,300得分<350分;二级,350得分<400;一级:
得分400。
1.6由于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细则》的技术标准具有阶段性、开放性。
本《细则》作为试行版本,在实施过程中修改和完善。
1.7本《细则》由上海市住宅发展局组织编制,由上海市住宅发展局负责解释。
1.8本《细则》自二OO三年三月一日起实施。
2小区环境规划设计
小区规划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立项申报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规划程序,合理选择住宅建设用地,避免有害环境对居民的影响和干扰。
本章内容旨在提出生态型住宅环境规划设计的目的、要求及改善措施,分为小区区位选址、交通、施工、绿化、空气质量、噪声、采光与日照、微环境等方面。
2.1小区区位选址
要求:
符合并依据上海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规定要求和具体指标,并进一步体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减少区位选址给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力求达到与环境和谐共生的要求。
2.1.1鼓励使用无毒无害的废弃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要求:
保护耕地,对荒地、废地进行改良,成为适宜的住宅用地,充分利用土地资源。
措施:
1.在购买土地之前按照国家、上海相关规范对拟购买土地进行筛选,筛选工作可由规划师、建筑师、生态专家、环境工程师、地质工程师等专业的专家来进行。
2.禁止非法占用耕地。
3.使用废弃土地进行改良、开发。
4.对有三废污染的土地和工厂用地应进行评估,其重金属、放射性、挥发性等物质的含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否则应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2.1.2保护用地周围的自然环境
要求:
住宅建设应当保护绿地、保护生活环境和自然资源。
选择住区用地不得任意破坏地形、地貌、自然水系和森林。
措施:
1.不应占用具有特殊意义的用地。
2.采取场地环境恢复措施,弥补不可避免的因开发而引起的环境变化产生的影响。
2.1.3保护用地及其周围的人文环境
要求:
住宅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到人文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保护、继承、发扬文化传统的精华,突出中国特色、上海特点。
措施:
1.在人文景观方面,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空间和环境保护,新建筑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将建筑密度、建筑高度控制在本市规划规定的范围之内。
2.建筑形态、尺度和造型应尊重周围已经形成的城市空间、文化特色和景观。
3.积极保护用地内的保护建筑。
2.1.4选择具有开发潜力的再开发用地
要求:
优先选择已开发且具有城市改造潜力的地区,使旧城不断地完善和优化。
措施:
1.优先对城市中老化的居住区再开发;危旧房改造和城市产业调整中工厂搬迁后用地的利用。
2.1.5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要求:
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充分利用地下空间,保持建设用地和绿化用地等各项用地的平衡。
措施:
1.满足详细规划要求所规定的容积率。
2.充分利用地下空间。
3.保证规定要求的停车位同时,采用新技术,以在有限的面积内容纳更多的车辆。
2.1.6有利于减灾和防灾
要求:
保证居住环境的安全,对自然灾害有充分的抵御能力。
措施:
1.对小区用地的地质与水文状况做出分析,其用地应位于洪水水位之上(或有可靠的城市防洪设施),应有预防地震、火灾、台风、雷电、龙卷风、地表沉降和塌陷等自然灾害等措施。
2.符合有关防灾、减灾技术规范的同时,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提高小区的防灾性能。
2.1.7符合环境功能区划
要求:
为居住小区健康的生活环境质量提供保证。
措施:
1.居住小区选址必须符合本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本市噪声环境功能区和水环境功能区相应区域的要求,保证空气、声、水环境质量。
对电磁辐射污染要求达到规定的防护间距。
2.2小区交通
目的:
减少小区内外机动车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优化区域交通网络,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要求:
小区与外界交通方便;附近公共交通便利;区内停车设施方便和充足并符合上海市的有关规定。
措施:
1.小区与外界交通方便。
配备公共交通设施。
提供符合标准的停车场库。
合理组织小区内部交通,减少人车干扰。
2.距离小区400m范围内有公共交通设施。
3.公共设施和住宅的布局合理,商业服务设施,活动中心,中小学和托幼儿建筑与住宅联系密切,减少步行距离,减少区内的车流量,并设置专用的步行道。
4.停车场地应结合绿化,为75%以上的车辆遮荫。
2.3规划有利于施工
目的:
避免由于施工对场地造成永久性破坏,保护人文景观、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
要求:
规划设计要有利于有效地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不得对环境造成永久性破坏。
根据地形状况合理规划,减少土方量,土方量就地平衡。
措施:
1.施工不对环境造成永久性破坏。
2.土方量就地平衡。
3.规划中考虑施工道路和建成后小区道路系统的延续性。
2.4小区绿化
目的:
通过绿化达到小区保水、调节小气候、降低污染、隔绝噪声等目的,为居民提供亲近自然的室外空间,同时满足小区生态环境功能、休闲活动功能、景观文化功能的需要。
要求:
小区绿地率≥40%,绿地内部的园路、地坪、园林小品等硬质景观面积≤20%绿地总面积。
利用植物、水体、地形和园林小品、休闲空间等构成有特色的小区集中绿地和宅间绿地开放空间。
绿地总体规划合理,通过合理的地形设计,创造不同植物的生长条件和满足地表排水的要求,丰富植物景观。
措施:
1.符合适地适树原则。
从土壤、地下水位、光照条件等实际情况出发,合理选择树种。
提倡以本地区植物为主,并注意选择有益健康、便于养护、观赏效果好、能引蝶招鸟和防噪、防尘、固氮作用显著的树种。
2.植物构成要求:
乔木数量2~3株/100M2绿地;落叶乔木与常绿乔木比例:
1:
1~2;草坪面积(不计乔灌木树冠投影面积)30%绿地总面积。
3.植物种类和数量要求(包括乔、灌、藤本、宿根、草本等,不包括具体品种)满足《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的要求。
4.复层人工植物群落≥40-50%绿地总面积;一般3层以上,包括乔木、亚乔木、灌木、亚灌木、藤本、地被。
绿地必须全部用植物覆盖,没有裸露土地。
5.乔木与建筑应保持合适的距离,以不影响居室通风采光和防止或减弱夏季西晒阳光的直射,应控制在:
东面5M;南面:
8M;西面4M;北面:
5M。
6.为满足园林植物生长的必要条件,根据土质状况应有针对性的改良措施。
满足植物生长的有效土层深度必须达到:
乔木:
1.5-2.0米;灌木0.8-1.2米;地被:
0.5-0.8米;草坪:
0.3-0.5米。
7.保护原有绿地和植物,特别是大规模乔木和珍稀植物。
2.5小区空气质量
目的:
减少小区污染物的排放,提高空气质量。
要求:
小区空气飘尘、污染物浓度、异味排放满足有关要求。
措施:
1.减少小区集中污染源排放。
实际测定空气中有害物质的含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对小锅炉、垃圾站、污水处理设施、地下车库等布局合理,污染源应有治理措施。
2.减少小区分散污染源排放,分散污染物(包括汽车、油烟机等)的排放不超标,并且有利于扩散。
2.6降低噪声污染
目的:
消除各种噪声造成的污染,确保小区内环境噪声达标,减少各种噪声对住户的干扰。
要求:
对交通噪声,小区公用设施设备噪声,商业、娱乐、学校、生活和建筑施工噪声,必须采取防噪、降噪、消声等成套技术,进行综合治理。
小区环境噪声应符合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1类标准要求。
措施:
在规划中考虑噪声的可能来源、分布,提出合理的防噪、降噪设计方案:
1.小区外界噪声的隔绝。
采取适当的隔声措施,例如采用中空玻璃窗、建设绿化隔离带和声屏障等,减少小区外界的各种噪声的干扰,特别是临街住户夜间的噪声污染不超过国家标准。
2.合理布置、控制小区内部噪声源。
小区内部产生噪声的设备(泵、空调等)布置合理,并采取降低噪声的措施。
2.7日照与采光
目的:
注意小区房屋的朝向,保障每户居民有合理的日照和采光,确保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标准。
要求:
其日照标准应符合上海市有关规定。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够获得规定有效日照,三房以上的住宅应有两个居住空间获得规定有效日照,日照标准应符合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1)。
措施:
1.确定住宅之间的合理间距,满足日照间距的同时,避免视线干扰,保证住户的私密性。
2.起居室和卧室布置应考虑良好的视觉环境,居民可以直接眺望外面景色。
2.8改善小区微环境
目的:
利用园林绿化或建筑外部设计减少热岛效应,使其对局部气候、居民居住环境和动植物栖息生长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保证在冬季和夏季也有舒适的室外活动空间。
要求:
提高场地的保水特性。
保证小区内温度、湿度和风速等各项评价指标符合舒适、健康和节能要求。
措施:
1.利用树木、大灌木丛、植被格栅或者其他室外植被覆盖的构筑物为硬质地面和不透水地面提供遮阳(至少30%),减少它们吸收的太阳辐射。
2.墙面、屋面采用高反射率的材料,地面采用有适当反射率的铺装材料(在设计图纸中注明材料的反射率)。
3.保护原有湿地,提高场地的保水性能。
减少不透水地面的比例(不透水地面包括停车场、人行道、广场、硬质景观等可以通过采用渗透砖、植草砖等措施提高其透水性)。
4.通过合理规划使得人的活动区有舒适的风环境。
避免住宅建筑和主要通道改变周围的风向和风速指标。
处理好冬季防风和夏季引导自然通风的关系,冬季减少冷风渗透,夏季建筑有良好通风。
参考标准、规范及有关法规
⑴.《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1993)
⑵.《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1999)
⑶.《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
⑷.《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⑸.《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1)
⑹.《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沪住工[2001]214号)
⑺.《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1997年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3号令)
3建筑节能
小区建筑热环境和能源系统的设计应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
在保证舒适、健康的室内热环境基础上,采取有效的节能措施改善建筑的热工性能、降低建筑全年能耗;积极采用对环境污染小的可再生能源,并提高采暖、空调等耗能系统的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建筑对能源的需求和对空气环境的破坏,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本章由建筑主体节能、可再生能源应用、照明节能和建筑节能技术与材料应用四部分构成。
3.1建筑主体节能
目的:
根据《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规定,对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进行设计、计算和分析,选择优化的建筑围护结构,最大限度地降低建筑基础能耗水平。
要求:
在保证舒适、健康的室内热环境基础上,采取各种有效的节能措施改善建筑热工性能,外墙、屋顶、门窗等的热工性能(包括平均传热系数、热惰性指标及气密性要求)必须控制在《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规定的范围内,并尽可能的降低。
措施:
在满足建筑功能的前提下,应使围护结构的总面积越小越好;进行户型设计时,应根据对室内热环境的要求不同而进行合理分区;控制建筑的体型系数和表面积系数;选择适当的长宽比;合理设计不同朝向下最优的窗墙比。
外墙的平均传热系数必须满足国家颁布的节能标准,并尽可能降低;推广采用有效隔断热桥、绝热效果良好的外保温方式;在局部处理中综合运用多种保温形式,以杜绝热桥的产生;墙体材料的蓄热系数应充分考虑上海夏热冬冷的气候特点,注重夏季防热。
门窗的热工性能及气密性要求必须满足国家颁布的节能标准,并尽可能提高;推荐采用各种热工性能好的玻璃;推荐采用绝热性能好的窗框;选择密封性能好或设置密封条的门窗;应加强户门、阳台门的保温;选择适当的遮阳方式及遮阳装置,以确保建筑全年的能耗最少。
屋面设计推荐采用坡屋面保温构造型式,用高效保温材料设置保温层;对平屋面推荐采用倒置式保温构造形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还可设计屋顶绿化。
3.2照明节能
要求:
在建筑规划和单体设计中要充分考虑到用自然采光;合理设计照明点;采用高效节能的照明设备;要设计相应的照明节能控制措施。
措施:
尽量有效的利用自然采光(如合理利用反射面、利用窗照明等)保持室内适当的照度要求;合理地确定室内不同功能要求房间的照度标准;小区公共建筑部分应采用高效节能的照明设备,并应采用各种自动控制设施;楼梯间等照明系统应采用各种自动控制手段(声控、定时开关等)等。
3.3可再生能源
目的:
通过使用可再生能源或其制备技术,调整和优化建筑能耗结构,减少非再生能源的消耗和对空气环境造成污染。
要求:
尽可能利用可再生能源,并充分提高系统的效率。
措施:
小区中应鼓励采用无污染的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等。
3.4节能技术与材料应用
目的:
在满足建筑居住功能居住者健康舒适要求的基础上,通过节能技术、设备和材料应用,使建筑物能耗降低,同时减少因建筑耗能对空气环境的污染。
要求:
结合小区实际条件,积极稳妥的采用各种先进节能技术、设备和材料的措施,使建筑物节能系统更合理与经济。
措施:
选择最优化空调设备系统;清洁燃气能源;高效率燃具;安装峰谷电表,采用蓄热技术;浅色外饰面材料和东、西山墙遮阳;平屋顶绿化等。
参考标准、规范以及有关法规
⑴.《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
⑵.《住宅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应用技术规程》
4 室内环境质量
室内环境质量包括室内空气质量、热环境、光环境和声环境四个方面,室内环境质量各项指标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
室内空气质量、室内热环境、室内光环境和室内声环境应满足居住者健康舒适的要求。
4.1 室内空气质量
4.1.1 室内通风
目的:
通过创造良好的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条件,确保室内居住者的健康。
措施:
1.门窗开启时有穿堂风,室内90%以上的空间应能实现自然通风。
对采用机械通风的住宅,通风系统的换气率应等于或高于国家标准的规定值。
2.主要居住空间有主动通风措施或被动通风设计。
3.厨房、暗卫生间应设竖向风道和通风设施。
竖向风道应设集中机械排风,且厨房排气竖向风道宜采用变压式。
4.设有燃气泄漏报警和燃气自动关闭装置,燃气报警装置应与排风装置联动。
5.新、排风换气设施应具有能量回收装置。
4.1.2室内空气质量客观评价
目的:
通过对室内空气质量的评价,确保室内各种污染物不影响室内居住者的健康。
措施:
1.室内空气质量的评价标准值依照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及国家环保局颁布的《室内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执行。
室内空气质量客观评价的方法依照附录1进行。
2.室内空气质量分成三级:
一级指高档、舒适、良好的室内空气环境;二级指能保护居住者健康(包括老人和儿童)的室内空气环境;三级指基本能居住的室内空气环境。
4.2室内热环境
目的:
为居住者提供舒适的生活热环境。
措施:
1.住宅采用集中空调时,应有分室(户)温度控制措施。
2.设有集中空调的住宅,在住户使用期间,在室外干湿球温度不高于当地空调计算干湿球温度的条件下,夏季各有关空间的实际运行温度不应高于下表的规定值:
室内空间名称
逐时平均温度(℃)
逐时平均相对湿度(%)
卧室、起居室(厅)、书房
28
70
卫生间、厨房
30
/
冬季各有关空间的实际运行温度不应低于下表的规定值:
室内空间名称
逐时平均温度(℃)
日平均温度(℃)
相对
湿度
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卫生间
16
18
60
厨房、采暖楼梯间和走廊
12
15
/
3.在室内外计算温度条件下,围护结构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的露点温度。
在确定室内空气露点温度时,室内空气相对湿度应按60%计算。
4.空调冷凝水、冷媒管或冷冻水管在室内的穿墙管孔处理完好。
室外设有集中的冷凝水排放管。
4.3 室内光环境
目的:
充分利用天然光资源、合理进行住宅的人工照明设计,节约能源,提高住宅光环境质量,为居住者提供一个满足生理、心理、卫生要求的居住环境。
要求:
根据《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01)和上海的气候特点,室内采光须满足《建筑采光设计标准》的要求,室内照明质量达到不同房间各自使用功能的要求。
4.3.1 室内日照与采光
要求:
1.获得日照的房间,其日照时数应符合住宅设计的标准要求;
2.厨房、卧室和起居室的照度≧50lx,卫生间的照度≧25lx;
3.厨房、卧室和起居室的采光系数最低值为1%;卫生间、过厅的采光系数最低值为0.5%;
4.窗地面积比
卧室、起居室、书房:
1/7
厨房:
1/12
5.公共部位有自然采光。
4.3.2 室内照明质量
要求:
这部分主要是对住宅的不同功能区的照度要求和光源的选择,其评分依据依照《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90)。
1.房间内光源位置合理;
2.书写、阅读区照度不小于300lx;
3.餐厅和厨房的照度不小于50lx;
4.卧室中光源的显色指数要大于80,相关色温宜小于3300(K)。
4.4 室内声环境
目的:
依据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1),为居住者创造一个清净安逸的居住环境。
要求:
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住宅楼内外噪声控制,重视住宅建筑本身的防噪声设计,合理选择建筑构件并严格控制施工质量,以确保其必需的隔声性能。
措施: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宏观控制环境噪声的干扰,住宅小区建设前作好住宅声环境的预测评价,在住宅平面设计、住宅隔声构件的选择及施工过程各个阶段严把质量关,使之达到防噪、隔声的要求。
4.4.1 室内噪声要求
要求:
1.室内噪声声级值满足不同房间的要求:
卧室和书房:
白天不超过45dB(A)、夜间不超过35dB(A)、起居室不超过45dB(A)。
2.空调设备的安装高度和空调设备与相邻方、相对方的距离必须依照《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避免噪声妨碍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
3.临街建筑的外窗空气声计权隔声性能要达到30~35dB,并使室内噪声级达到昼间≤50dB(A)、夜间≤40dB(A)的要求
4.4.2 合理的平面布置
措施:
产生噪声的厨房、卫生间等应集中布置;卫生间应尽可能与卧室、书房分隔开,居室不应与电梯间等设备用房相临。
4.4.3 建筑构件的选择
要求:
1.建筑构件空气声计权隔声性能
分户墙 45~50dB
户门 30~35dB
临街外窗 30~35dB
楼板 45~50dB
2.楼板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65~75dB
4.4.4 排烟排气、卫生设备及排水管道
要求:
1.换气排烟设备及管道造成的居室噪声≤45dB
2.卫生设备、排水管道造成的居室噪声≤45dB
参考标准、规范以及有关法规
⑴.《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⑵.《室内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⑶.《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01)
⑷.《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90)
⑸.《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1)
附录1室内空气质量客观评价方法
1评价指标的选择
由于影响室内空气质量的低浓度污染物种类多,因此需要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污染物作为评价指标,来全面公正地反映室内空气品质的状况。
对于以烟雾污染为主的场合,其评价指标有一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PM10)、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
对于以人为主要污染源的场合,二氧化碳可作为室内人的生物散发物的污染程度的评价指标,也可作为反映室内通风情况的评价指标。
甲醛和苯并(a)芘浓度是评价建筑材料有机物释放物(VOC)对室内空气污染的主要指标。
平衡当量氡浓度年平均值是建筑材料内所含氡及其子体对居住者的附加照射量的评价指标。
室内细菌总数作为室内空气细菌学的评价指标,它也反映了室内人员密度、活动强度和通风状况。
2有害物质评价指标
污染物
级别
备注
类别
项目
单位
一级
二级
三级
物理性指标
可吸入颗粒PM10
μ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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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 生态型 住宅小区 技术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