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市政项目工程景观设计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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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政项目工程景观设计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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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政项目工程景观设计导则
温州市市政工程景观设计导则
WenzhouGuidelineontheDesignofMunicipalLandscape
(试行)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2月
温州市市政工程景观设计导则
WenzhouGuidelineontheDesignofMunicipalLandscape
(试行)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2月
编委会成员单位
主编单位: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编制单位:
温州设计集团
参编单位:
温州勘设协会
温州城投集团
温州名城集团
编委会成员
主任:
周守权
副主任:
陈高鲁
主编:
吴延平
副主编:
孙映云方岚
道路编写:
黄伟明许贻艺邵碧汪捷敏吴璟
吴安定张梅林张杰官月圆徐琳
李展平
桥隧编写:
吴立峰管乐谭兴丰郑达聪
摄影:
刘俊邵碧张杰
主审:
金国平
审查人员:
陈春雷罗昊进邱克林周朱赵国权
文件
1总则
1.0.1为了指导管理部门和设计单位正确掌握市政工程景观设计的理念、原则和方法,落实建设“美丽山水智城”的目标,促进市政工程设计与景观设计更好衔接、融合,提升市政工程建设文化内涵,特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遵循国内现行的《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城市桥梁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等规范和其它相关法规,依据《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并结合我市历史、经济、文化、环境等特点制定,具有适用性和指导性。
1.0.3市政工程景观设计应坚持以下原则:
1体现以人为本、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原则,对道路、桥隧景观整体进行美学设计;
2体现温州地域文化、风土人情的个性和魅力,融入温州历史记忆、塘河文化等元素,提高城市文化品位;
3符合交通安全、适用耐久、技术先进、量力而行的要求;
4坚持因地制宜,降低维护成本,鼓励设计节能、降耗型路面;提倡以适合本地区乡土植物为主的绿化配置。
1.0.4本导则适用于温州市区范围内的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设计,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2道路
2.1景观元素
2.1.1功能性元素:
隔离带、路障、路灯、座椅、应急电话亭、邮筒、垃圾箱、公交站台、地下道口、人行天桥等。
2.1.2景观性元素:
行道树、绿化带、水体、地面铺装、公共艺术等。
2.1.3导向性元素:
交通标志、路标、路牌、公共信息亭、地面标志等。
示例:
2.2分级与类型
2.2.1分级:
依据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的服务功能,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级。
2.2.2类型:
依据区域规划的定位,道路类型可分为景观性道路、生活性道路和交通性道路。
2.3平纵横设计
2.3.1平纵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平纵设计应满足行车安全、舒适并应综合考虑文物保护、环境景观等因素;
2平纵线形设计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平面顺适、纵面均衡;
3景观性与生活性道路应与区域公共系统紧密联系,应优先考虑行人的便利;
4交通性道路应与道路等级相匹配,方便车流疏散,同时应设置安全便捷的过街通道连接道路两侧人行系统。
2.3.2横断面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根据道路等级、类型、红线宽度、交通组织和建设条件等,合理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分车带、设施带、绿化带等宽度,同时应满足地下管线综合布置要求;
2交通性快速路、主干路路幅宜采用四幅路布置,道路绿地率的计算应将周边的绿地统一计入;
3生活性、景观性主干路宜采用单幅路、三幅路、四幅路布置,绿化带的宽度适宜组合式造型布置;
4生活性、景观性道路宜考虑慢行系统设计;
5人行道上设置自行车专用道时,自行车专用道与人行道应采用零高差,自行车专用道宜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铺装;
6风景区道路不宜大量挖填,应保护天然植被;景观设计宜采用借景,将道路融入自然风景。
示例:
见市政景观图集73-80页
交通性干道断面示意图
生活性道路断面示意图
景观性道路断面示意图
2.4宁静化设计
2.4.1交通流量较少的居住区道路宜为宁静化交通设计,应采取措施降低车辆行驶速度、减少噪音污染、保障居民安全、提升环境质量、强化行人路权形成连续便捷的步行系统。
2.4.2宁静化交通设计主要方法有:
缩窄交叉口、抬高人行横道线、设置特殊标识等。
示例:
道路交叉口机动车道缩窄平面示意图
2.5人行道及过街通道
2.5.1从建筑到路缘线,人行道一般可分为三个部分:
建筑前区域、活动区域和道路设施区域。
2.5.2依据道路类型和周边环境,确定人行道的相对位置和最窄宽度。
生活性主、次干路不宜小于3.5m,交通性主、次干路不宜小于2.5m,主、次干路的设施带宽度不宜小于1m。
2.5.3活动区域不应设置任何构筑物,并形成连续、无障碍的完善步行系统。
2.5.4建筑前区域和道路设施区域可设置公用服务设施、市政交通设施、导向标识、公共艺术等,并宜规则整齐布置。
2.5.5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应结合周边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
2.5.6人行驻足区和非机动车等候区设置遮阳棚时,遮阳棚立柱宜采用单悬臂立柱。
示例:
见市政景观图集81-92页
建筑前区域活动区域设施带
建筑前区域活动区域设施带
人行道平面布置示意图
人行道断面示意图
2.6车行道分隔带
2.6.1分隔带分为:
绿化分隔带和防护栏。
2.6.2分隔带选择应结合道路等级、类型,确定隔离形式、宽度、种植。
2.6.3绿化分隔带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交通性的主干路,中间分隔带的宽度不宜小于3m,宜种植胸径大于10cm乔木并加灌木,避免眩光干扰;中间分隔带不应布置成开放式绿地;
2生活性与景观性的主干路,两侧分隔带的宽度不宜小于2.5m,绿化配置应多样化;
3人行横道或道路出入口断开的分隔带的端部应满足停车视距要求。
2.6.4防护栏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交通性的主干路,中间防护栏应设置混凝土护栏基座,宜为25(高)×50(宽)cm;护栏高度宜为110cm;
2生活性与景观性的道路护栏应考虑造型美学设计,可采用温州地域文化题材的画面装饰,护栏高度不宜小于80cm。
示例:
见市政景观图集93-96页
2.7机动车禁止开口路段
2.7.1机动车禁止开口路段的设置是在保障城市交通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提供安全、便捷的步行系统。
2.7.2禁止开口路段的划定应考虑周边交通系统的合理组织,应符合道路交叉口安全距离的要求,并结合周边道路的形式、性质以及沿街建筑的功能进行统一考虑。
示例:
商业街机动车禁止开口路段示意图
2.8停车设置
2.8.1停车设置是指对道路内机动车、非机动车、公交等社会车辆以及临时停靠的停车需求。
合理的停车设置对保障城市交通顺利运行、出行便利,形成高质量的城市环境品质。
2.8.2单向行驶的道路路侧设置小车停车泊位时,道路通行宽度不宜小于5m,双向行驶的道路路侧设置小车停车泊位时,道路通行宽度不宜小于12m。
2.8.3人行道设置停车泊位后余宽不宜小于2.5m。
2.8.4停车泊位设置应考虑人行的安全、便利、舒适且符合街景的要求。
2.8.5停车场地宜考虑多时段、多功能使用的可能性,应结合绿化布置和铺装设计,形成宜人的停车空间(如生态停车场等)。
示例:
见市政景观图集97-100页
生态停车示意图
沿街地面停车布局
2.9地面铺装
2.9.1地面铺装是指道路、广场、滨水、停车场等硬质铺地形式。
2.9.2地面铺装的材料应满足所有人群安全使用的要求。
2.9.3地面铺装的质地、色彩、尺度和拼装图案等应融入温州地域文化元素,并与道路其他设施要素进行一体化的设计。
2.9.4铺装材料应满足强度、耐磨、防滑的要求,不应采用无防滑措施的光面材料,同时考虑造价、维护成本和生态环保等问题,宜选择可再生的材质。
2.9.5在保证强度要求的基础上,透水砖人行道基层宜采用生态性做法(如半刚性基础设置排水孔)。
2.9.6设计要求:
1景观性道路:
依据周围不同环境及主题,宜选用多样化地面铺装;
2生活性道路:
铺装材料宜采用透水砖、花岗岩(人工凿毛)、彩色沥青混凝土路面等;
3交通性道路:
铺装的构形图案宜简洁,色彩不宜太复杂。
宜采用透水砖、花岗岩等砌块类铺装材料。
示例:
见市政景观图集101-108页
2.10路缘石
2.10.1路缘石是铺设在路面边缘或路面界限的界石。
2.10.2分类及作用:
路缘石分为平缘石、立缘石。
平缘石的作用是标定路面范围、整齐路容、保护路面边缘;立缘石的作用是标定车道范围及引导排除路面雨水。
2.10.3路缘石材料有天然石材、混凝土、砖、木材等,应优先使用本地石材的路缘石。
2.10.4依据道路的分类,路缘石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景观性与生活性道路:
路缘石的形式设计宜多样化,材料可选择多种材质混合使用,缘石厚度不宜小于18cm;
2交通性道路:
路缘石应选择强度高、宜加工的材料,如本地的天然石材。
示例:
见市政景观图集109-112页
路缘石示意图
2.11树池
2.11.1树池是铺装的地面上栽种树木的区域,应在树木的周围保留一块没有铺装并且可透水的区域。
2.11.2树池框的材料宜采用石材、金属、木、砖等。
2.11.3树池分类:
1按照树池形状,可分为方形树池、圆形树池、弧形树池等;
2按照树池边缘高度与周围地面的高低,可分为平行式树池、凸形树池等;
3按照树池内部覆盖物的不同,可分为硬质覆盖材料树池、软质覆盖材料树池等。
2.11.4规格与间距:
方形树池,内框净尺寸应不小于120×120cm;当人行道宽度小于2m时,可采用矩形树池,内框净尺寸不宜小于100×180cm;圆形或弧形时,内径不宜小于120cm。
最小种植间距应不小于4m。
2.11.5设计要求:
1景观性道路:
结合景观定位,以美学为首要原则,适当与风俗民情相结合;
2生活性道路:
人行道宽度小于3m时,树池内应设护树板方便行人通行;
3交通性道路:
宜采用简洁、整齐的树池形式;
4树池框宜与人行道零高差。
示例:
见市政景观图集113-116页
2.12井盖
2.12.1井盖的形式、材质、规格、色彩等应规范统一,方便管理与维护,在醒目位置标明类别、权属单位,景观性道路宜采用具有温州地域文化元素的井盖。
2.12.2雨水篦子形式宜简洁、大方,应与周边的铺装材质风格相协调。
示例:
见市政景观图集117-118页
3桥隧
3.1桥梁总体
3.1.1桥梁设计应符合道路功能、防洪、通航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
1桥梁平面、横断面布置应与道路的平面、横断面统一;
2桥梁应以桥梁结构体现其景观效果,不宜出现“伪桥型”现象;
3桥梁建筑应服从道路的整体景观,并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对于大桥或桥址特殊的桥梁,宜一桥一景;
4桥梁布置的孔径比例应互相协调,不宜出现配跨比例悬殊的跨径组合,不宜采用偶数跨。
示例:
见市政景观图集1-24页
3.1.2桥梁构件尺寸应比例合适,不宜采用“矮胖”、“高瘦”的桥墩、高跨比过大的梁。
3.1.3交通性道路的桥梁应符合简单、平实的美学效果,不宜过度追求“景观效果”而采用复杂的结构型式。
3.1.4景观要求较高的桥梁应在桥梁设计阶段对环境景观效果进行评价。
3.2交通性桥梁
3.2.1应采用标准化的空心板、小箱梁等预制构件,不宜采用不同型式或不同高度的预制构件。
3.2.2桥梁墩台型式应力求简单、统一。
3.2.3曲线上的桥梁宜保持各孔梁板的腹板外缘对齐。
3.2.4高架桥下有通车需求时,桥下净高不宜小于7m,以弱化桥下空间的压抑感。
3.3景观性桥梁
3.3.1景观性河道可视范围的桥梁建筑风格、体量、尺度宜统一,并保持与比邻或并列桥梁的造型与风格相协调。
3.3.2历史古桥改建时应重视保护原址文物古迹,桥名不应变更,并设立桥梁历史注解碑。
3.3.3桥梁造型宜达到宏观构景、中观造势、近观显巧的效果,应塑造具有个性特征和可识别的整体景观。
3.4桥梁栏杆
3.4.1桥梁栏杆应根据所在区域的功能定位,宜采用风格统一的栏杆型式,栏杆构件组合不宜杂乱、繁琐。
3.4.2桥面距水面高度小于150cm,且水深小于80cm时,栏杆高度不应小于80cm。
3.4.3景观性桥梁的栏杆可在栏板、立柱、望柱、抱鼓中增加艺术化处理,其题材宜体现温州地域文化元素。
示例:
见市政景观图集33-70页
3.5其他附属设施
3.5.1桥梁边缘处防撞护栏或栏杆基座底应设挂檐,或者主梁边缘预留部分结构与护栏或栏杆基座混凝土一同浇筑,使桥梁外缘立面齐整。
示例:
挂檐做法示意图
3.5.2桥梁灯杆基座形式应与桥梁栏杆、桥面铺装、周边环境相协调。
3.5.3桥梁若需涂装时,宜采用明暗相配的颜色组合,板梁结构宜采用暗色调,栏杆宜采用亮色调。
3.5.4过桥管线在保证桥体安全的前提下宜采用隐蔽的方式过桥。
采用独立管桥时,其设计须与主桥桥体造型、桥体装饰材料、桥体色彩相协调。
3.6桥下空间
3.6.1城市天桥、跨河桥梁、高架桥等桥下空间,宜进行美化设计。
3.6.2与桥下慢行系统相关的墩台、梁底宜进行艺术化处理,宜反映温州的地域文化。
3.6.3城市高架桥下可对墩台进行景观装饰,应具有时代特性和地域特征。
示例:
见市政景观图集25-30页
3.7桥梁绿化
3.7.1桥梁绿化宜采用垂直绿化、花钵或绿化带的形式,绿化品种应选择根系不发达、较好养护的小乔木、灌木、地被花卉类。
3.7.2天桥、高架桥可在外侧设置种植槽,内设喷灌和排水系统。
示例:
见市政景观图集31-32页
天桥绿化断面示意图
3.7.3高架桥下的绿化设计,应根据桥下净高及其日照情况采用不同的植物绿化方案。
3.8隧道洞门
3.8.1隧道的洞门设计应简洁大气,突出标志性,便于识别,并应与周边景观和谐统一。
3.8.2有景观要求的洞门可采用塑石假山景观、真石漆饰面或喷浆植被护坡防护。
示例:
见市政景观图集71页
3.9隧道洞内
3.9.1隧道内部的洞顶涂装、洞壁装饰、照明等应考虑车行者、行人的视觉感受,装饰应自然简洁。
3.9.2隧道内部饰物应锚固可靠,不宜采用贴面或干挂花岗岩等饰面。
示例:
见市政景观图集72页
4环境
4.1水域相关构筑物
4.1.1水域相关构筑物是指岛屿、码头、栈道、桥梁、水坝等和水体相关的构筑物。
4.1.2各种水域相关构筑物的形式、尺度、材料和建造方法等应符合有关规定和观赏要求。
4.1.3水域相关构筑物的设计应满足城市安全要求,保护生态环境。
结合公共空间属性、水体景观和使用要求,塑造区域空间特征,挖掘地域文化内涵,形成地方特色标志。
示例:
见市政景观图集119-120页
4.2水体
4.2.1景观、生态水体是公共空间的重要活力元素,能有效地促进城市特色空间的形成。
4.2.2结合水体景观的属性(如防洪河道、景观河道等)和特征,提出水深、水质、尺度、砌筑类型、循环方式等具体要求。
4.2.3水体控制应符合河湖水系规划对水体的定位要求,同时应满足下列安全性要求:
1观赏类水体,深度一般宜为30-45cm,如水深超过45cm时宜设置栏杆;
2嬉戏类水体,如:
汀步下的小溪等深度宜低于30cm,喷泉的蓄水池的深度宜控制在30cm。
示例:
见市政景观图集121-124页
4.3艺术小品
4.3.1艺术小品指在公共空间中临时或长期放置的雕塑、模型等装饰性艺术品。
4.3.2艺术小品的主题及形式的选取应结合周边的环境景观进行设计,尺度宜人、形态优美,以突出温州地区的历史文化、自然或人文环境的特点。
示例:
见市政景观图集125-132页
4.4植物配置
4.4.1绿化是道路景观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的植物配置有利于形成不同季节和不同空间的色彩、质地、高度及阴影的多样化,更能够体现地区特色。
4.4.2绿化植物的位置与形式(垂直绿化或地面绿化,片状、带状或点状等),应符合植物配置(乔灌草、常绿或落叶等)的原则、方式和比例等要求。
4.4.3对于具有休闲活动属性的绿化空间,绿化布局应有利于人的活动,结合区域功能和场所特色,合理配置植物。
4.4.4植物类型的选择应充分考虑温州的自然环境和文化特色,满足特定区域景观与功能的需求。
4.4.5道路绿化植物类型的要求应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体现多样性的特点。
4.4.6道路绿化时应考虑植被的防尘、防噪和遮荫要求,绿化树种选择应满足适地适树的原则,以乡土植物为主,应避免不适合植物生长的异地移植。
4.4.7温州市道路绿化适宜树种:
1交通性道路宜采用树种:
乔木:
香樟、女贞、乐昌含笑、栾树、合欢等
灌木:
杜鹃、海桐、黄杨、小腊、洒金桃叶珊瑚等
地被:
葱兰、花叶蔓常春、马尼拉、麦冬等
2景观性与生活性道路宜采用树种:
乔木:
香樟、无柄小叶榕、白兰花、二乔玉兰、银杏、三角枫、乌桕等
灌木:
木槿、西府海棠、鸡爪槭、杜鹃、南天竹、月季等
地被:
络石、石蒜、葱兰、花叶蔓常春、马尼拉、麦冬等
示例:
见市政景观图集133-142页
场地绿化布局方式示意图
4.5驳岸设计
4.5.1驳岸类型分为自然驳岸和人工驳岸。
4.5.2驳岸设计应满足洪水频率及设计规范的要求,依据各季节的平均水位设置活动平面的高程,充分利用自然环境并结合滨水区的功能进行驳岸设计,增强亲水性平台的数量及品质。
4.5.3无泄洪要求的河道驳岸、景观河等河道,如采用生态型驳岸设计,其安全等级、设计使用年限由设计单位自行确定,结构设计可参照规范执行。
示例:
见市政景观图集143-146页
人工驳岸
自然驳岸
生态驳岸砌筑示意图
生态驳岸示意图
5设施
5.1公共服务设施
5.1.1道路内的公共服务设施有座椅、应急电话亭、信息栏、书报亭、邮筒、垃圾箱等服务性设施。
5.1.2生活性与景观性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宜兼有使用与景观功能,其设置的完善与统一有利于提高城市环境品质。
5.1.3应以人体工程学为确定设施尺度的基础,以区域内文化特征为设施形态设计的依据,同时应考虑使用者的便利性,与周边的景观环境相协调,并与其它服务设施进行一体化的设计。
示例:
见市政景观图集147-154页
5.2交通设施
5.2.1交通设施主要包括公交站台、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交通标志标线、防护设施等。
5.2.2交通设施所在的区域是行人进行空间位移的节点,设施设置的合理性与整体性影响着移动方式转换的便利程度和舒适程度。
5.2.3公交站台的位置及候车亭应由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统一指导设计,体现城市历史文化内涵,营造城市个性与特色。
候车亭应设站牌、座位、应急电话、垃圾箱等。
5.2.4过街设施应以行人的便利为优先,宜采用平面过街的形式。
路段上相邻设施的间距,注意与公交站台相结合,便于异向换乘。
示例:
见市政景观图集155-160页
5.3市政设施
5.3.1市政设施指为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在公共空间的地面以及地下修建的市政管线及相关设施,如检修井、小型调压箱、消防栓、电力架空线、电力调压设施、电力沟通风井、路灯调压装置等。
5.3.2生活性与景观性道路市政设施的外立面应进行适当的装饰,应与周边环境协调与结合,以提升道路环境的品质。
5.3.3市政设施的位置、色彩、材质等应满足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并进行一体化设计。
5.3.4市政设施的尺寸大于设施带的宽度时,应采用架空或埋地方式,地面到架空设施底部的净高不得小于2.5m。
示例:
见市政景观图集161-168页
设施带布置示意图
市政设施设置示意图
5.4安全设施
5.4.1安全设施是指为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和心理安全而设置的设施,主要包括护栏、监视器、避难场所等。
5.4.2安全设施应与道路中其他的服务设施进行一体化设计,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兼顾美观与行人活动的便利。
示例:
路障形式示意图
安全设施与照明设施
5.5无障碍设施
5.5.1无障碍设施是指方便各种残疾人以及行动有困难的人群出行而设置的设施或特殊的工程处理。
主要包括盲道、坡道、扶手、机械升降装置、盲文、声音提示、零高差设计等。
5.5.2无障碍设施应依据不同弱势群体的生理特点和国家规范进行设计,并与道路的系统设计相协调。
5.5.3交叉口的缘石设置应采用全宽式缘石坡道,坡口应采用零高差。
示例:
见市政景观图集169-170页
全宽式缘石坡道示意图盲道布置示意图
5.6照明设施
5.6.1交通照明、景观照明和补充照明等照明类型的布局、照度等应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
5.6.2照明设施的形态、尺度、色彩、材质等应符合环境规定要求。
5.6.3夜景照明应满足下列要求:
1依据城市夜景的层次和主要特征,对照明类型进行布局;
2通过智能化和网络化等新技术手段,采用分项控制,既节约能源,又取得良好的景观照明效果;
3应与公共空间中其他的服务设施进行一体化设计,以营造和谐统一的环境氛围。
5.6.4应对车行道、步行道设置不同照度、光色的照明设施,不宜直接暴露光源。
示例:
见市政景观图集171-174页
街道空间照明示意图
5.7导向标识
5.7.1导向标识是道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帮助使用者进行空间定位以及确定最佳线路的设施。
主要包括交通标识(路名牌、地名牌、地区导向牌、出入口指示牌)、旅游信息标识等。
5.7.2交通性的主、次干路交通标识应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导向标识的位置设置,不同类型导向标识的形式、尺度、色彩、照明、交通信号灯等方面应与地方要求统一,宜体现一杆多用的原则。
示例:
见市政景观图集175-178页
5.8广告设施
5.8.1广告标牌的设置应符合相关管理法规的要求。
5.8.2构筑物上的广告标牌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并结合构筑物的立面特征进行设置,减少对构筑物本身形态特征的影响。
5.8.3广告标牌宜结合公共空间的其他设施统一设计;设计中宜纳入时间概念,注意随时间变化的不同视觉效果。
示例:
见市政景观图集179-1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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