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处罚条例.docx
- 文档编号:28740844
- 上传时间:2023-07-19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19.34KB
经济处罚条例.docx
《经济处罚条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经济处罚条例.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经济处罚条例
经济处罚条例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劳动纪律,维护公司的管理秩序,对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除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外,并处以适当的经济处罚。
为体现在处罚问题上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避免处罚的任意性,以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条例。
二、本条例所指的员工,包括所有从公司领取工资,为公司工作的人员;不论其聘用方式、工作岗位、从业期限、工资报酬有何不同,都适用本条例。
三、本条例还适用于经本公司同意,在本公司培训、学习、实习的人员、协作单位在本公司执行服务任务的人员。
第二章违反行政管理制度
四、不服从公司统一安排,不服从本部门主管领导的分配,经劝说后仍拒不执行分配任务的,罚款50元,并给于相应的行政处罚。
-21-
五、非因工作原因,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公司或部门召开的会议、业务培训、业务考核等活动的,按活动所需的工时,作缺勤处理,并罚款30元。
无正当理由迟到5分钟以上,不足10分钟的,罚款5元,超过10分钟,不足20分钟的,罚款10元;以此类推,但最高处罚不超过20元。
六、违反公司颁布的通知、公告明令禁止的规定,本条例或通知、公告已有处罚规定的,按规定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罚款20元。
七、践踏绿化带、在绿化带放置重物或停放车辆,罚款50元;如造成绿化带或植株损坏的,并承担恢复绿化带及植株原状的全部费用。
八、擅自动用消防设施作其他用途的,罚款100元;造成消防设施损坏的,并要承担修复消防设施的全部费用,同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九、不按需要领取米饭,在餐后倒掉米饭的,罚款10元。
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烟头或垃圾,罚款20元;随地大、小便罚款100元。
十一、翻越围墙、自动门进出公司的,罚款100元,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十二、擅自进入公司挂有“禁止进入”警示标志的地方,罚款20元;经劝说后仍不离开的,加倍处罚,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十三、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等各类车辆不按指定位置顺序停放的,罚款20元。
-22-
十四、未经公司领导批准,擅自将公司车辆借予他人使用者,罚款200元;利用公司车辆私自为他人进行有偿服务者,罚款500元,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十五、使用卫生间时,大便后不冲水罚款20元;用报纸等作手纸,造成下水道堵塞的,罚款100元;在卫生间洗涤的,罚款50元。
十六、携带物品出公司大门,不主动接受值班门卫检查的,罚款50元;拒绝接受值班门卫检查的,罚款100元,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十七、私自夹带公司物品出公司的,按携带物品价值的两倍罚款,但不低于50元。
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十八、非会议或临时工作需要的原因,下班后超过半小时未离开公司的,罚款20元;未经批准夜间留宿公司的罚款100元;经劝说仍不离开的,加倍罚款,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十九、违反公司使用电梯的规定,擅自使用或违规使用的,罚款20元,因违规使用造成电梯故障的,并承担全部修理费用。
二十、员工上班进公司时,不佩戴公司发放的徽章或胸牌的,第一次罚款10元,自第二次开始,每次增加10元,在年度内累计计算。
二十一、上班时间不穿工作服、不按规定戴工作帽的,罚款20元,上班时间穿拖鞋或露出脚趾或脚后根的凉鞋,罚款10元。
-23-
二十二、未经公司领导批准,擅自带客人参观生产区域的,且无正当理由,对接待人罚款100元。
二十三、讲究饮水卫生,用嘴在饮水器或水龙头上直接喝水的,罚款10元,用饮用水洗手、洗脸的、罚款20元,用饮用水洗澡的,罚款100元。
.
二十四、在公司洗涤私人衣物,罚款50元,经劝阻仍然继续洗涤者,加倍处罚。
二十五、将生产用水作生活用水使用,或者用饮用水洗涤物品的,罚款100元,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十六、采购人员购买“三无”产品;餐厅管理人员购买“三无”食品,经发现后退回的,按“三无”物品价格的50%罚款;无法退回的,按“三无”物品价格的100%罚款;造成后果的,按“三无”物品价格的200%罚款,并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情节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十七、餐厅管理人员,不执行对餐具消毒的规定,不对餐具消毒,罚款100元。
第三章违反考勤管理制度
二十八、员工应在上班时间提前15分钟开始打卡。
如无正当理由打卡时间提前15分钟以外的,每次将给予罚款5元,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并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24-
二十九、出勤打卡时,持卡人确在上班,无正当理由委托他人代打的,持卡人,代打人各罚款10元。
持卡人没有上班,而委托他人代打的,持卡人、代打人各罚款50元同时对持卡人作加倍旷工处理。
考勤员不予阻止的同等处罚。
同时对持卡人作加倍旷工处理。
第二次违反,加倍处罚,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十、员工打卡后,未办理请假或公出手续离开公司的,每次罚款50元,外出时间作旷工处理。
三十一、员工打卡后,到上班时间时,10分钟内未开始正常工作的,罚款20元,并作迟到处理。
三十二、隐瞒当月的工时单于下月上报,或隐瞒回用、废品数等手段欺骗财务部门的,按欺骗部分增加的工时数加倍处罚,最低的处罚不少于100元,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十三、私自修改工时单、伪造工时单欺骗财务部门的,按欺骗部分增加的工时加倍处罚,最低罚款不得少于200元。
三十四、考虑到计时工具的误差,对每月迟到、早退三次以内,或累计时间10分钟以内,将不予以处罚,但不发放当月的全勤奖;超过三次或累计超过10分钟,每分钟罚款10元,迟到、早退合并计算。
三十五、员工未经请假缺勤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来上班的,作旷工处理。
-25-
三十六、员工因私请假已获批准,但超过批准的期限而仍未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三十七、连续旷工超过三天的,或本年度累计旷工超过七天的,即作为自动离职中止聘用,结算工资时,按旷工天数扣取工资,其中已作为旷工扣取工资的部份,予以抵减。
因旷工而影响公司生产,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按所造成的损失加倍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缓发或停发结算工资。
三十八、忘记打卡,本部门主管又无法认定证实的,在考勤中不予计算出勤,也不予其它处罚。
三十九、除春节外的节日假期结束,不按时上班的,按旷工处理,部门主管及管理人员,每天罚款200元,其他员工每天罚款100元,但工资部份不再按旷工扣取,只扣取缺勤工资。
春节假期结束后,不按时上班的,不能享受春节假期工资,并按公司年终奖(第十三个月工资)人均平均数的日工资金额处罚。
四十、员工离职时,应归还从公司领取使用的一切物品,如因遗失无法归还时,按遗失物品的原价赔偿。
四十一、员工在离职时,不归还公司领取的物品,不对本岗位工作办理交接,不予结算工资;直至交接好本岗位的工作,并归还全部领用物品后,才予结算。
在此期间延误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四章违反生产管理制度
-26-
四十二、上班期间,擅离岗位,串岗聊天,罚款20元,因此而造成产品报废或设备损坏的,要按价赔偿,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
四十三、上班期间,在电脑上玩游戏的,或制作打印私活者,罚违反者当月工资的50%,举报者奖励当月工资的50%,并为之保密。
四十四、未经部门主管同意,擅自进行加班的,不予计算出勤工时,并罚款20元。
四十五、违反定置管理和生产现场有关管理规定的,工作场所工件推放不整齐、工具箱及加工工件等不按定置规定摆放的,罚款20元。
四十六、提前10分钟以上停止打扫卫生的,按早退处理,并罚款20元。
四十七、操作人员下班后不切断电源,不关闭电脑,不关闭周边门窗的,罚款20元,并取消当月自判奖,如违反本规定三次以上,并取消年终奖(第十三个月工资)。
四十八、操作人员下班时,不按规定保养设备,不清扫加工场所的,罚款20元,并取消当月自判奖,如违反本规定三次以上,并取消年终奖(第十三个月工资)。
四十九、未经部门主管签字同意,擅自领用生产材料、生产工具的,罚款50元。
给予发放的仓库保管员加倍罚款。
五十、严重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工具、设备损坏或工件报废的,除按造成的损失赔偿外,并罚款100元,同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27-
五十一、因操作员违规操作,引发机械设备事故的,罚款50元,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如操作员隐瞒不报的,罚款200元,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五十二、因违规操作而损坏工装夹具或工装辅件的,应按价赔偿。
如主动向部门主管报告损坏情况的,罚款50元;如隐瞒不报,被发现的,罚款200元,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五十三、机械设备完成维修后,操作人员不及时报告岗位管理人员及部门主管,不开机作业,冒领维修工时的,罚款200元,并取消冒领的工时。
五十四、凡违反规定用油的,罚款20元,并取消当月自判奖。
五十五、凡违反用电管理规定,损坏供电设施的,罚款500元;引发事故而影响生产的,要承担全部损失,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引发重大事故的,除按规定处罚和赔偿外,并承担法律责任。
五十六、夜班时离岗睡觉的,罚款50元,并作旷工处理,第二次发生的,加倍处罚,以此类推,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五十七、设备操作员工违反规定,擅自开启、关闭、变更由专业人员设定的工作条件,罚款50元,并承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五十八、非专业人员未经许可,擅自操作供电设施和开关柜的,罚款100元。
-28-
五十九、上班时,不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罚款20元;造成事故的,加倍罚款。
六十、机械操作员不对产品进行自检,罚款50元,取消当月自控奖;重复违反的,并取消年终奖(第十三个月工资)。
六十一、机械操作员对设备私自进行提速的,罚款100元,如造成设备事故的,罚款200元,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同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五章违反其它管理制度
六十二、因个人行为,损坏公司财物和公司设施的,罚款50元,并按损坏物品的价值赔偿或承担修理费用,同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十三、擅自移动、挪用公司监控设施的,罚款50元,并按损坏物品的价值赔偿或承担修理费用,同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十四、提倡使用文明用语,在工作中出现矛盾时,用粗话骂人或恶语伤人,罚款20元。
六十五、拉帮结伙、欺侮员工或在公司争吵、打架的,罚款50元,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十六、在工作中不服从正常的管理,和管理人员或检验人员吵架、打闹或寻机报复的,罚款50元,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第二次违反的,取消年终奖(第十三个月工资)。
-29-
六十七、按劳动部门规定,在特种作业岗位操作的员工,必须持有由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证或伪造操作证的,调离岗位,罚款50元,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操作证过期的,限期办理更换新证手续,不再给予处罚。
六十八、员工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向管理部门或公司领导提出申诉,要求更正。
但员工不符处理,不按正常途径反应,而是到管理部门吵闹、谩骂管理人员、或撕毁处罚通知公告的,罚款50元,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十九、利用工作方便私自收受协作单位给予的财物或宴请,因而损害公司利益的,罚款100元,并承担造成的损失,同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七十、员工患有传染性疾病,隐瞒不报,继续上班者,罚款50元,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七十一、员工的违规违纪行为,本条例没有规定,公司其他的管理制度或通知、公告中已有处罚决定的,按公司其他的管理制度或通知、公告的决定处罚,本条例已有规定的,按本条例处罚。
七十二、员工违章违纪行为及造成的后果,本条例及公司有关的管理制度、通知、公告未决定具体罚款金额的,一律处以20元罚款,并按造成的后果赔偿;情节严重的,由公司领导和部门主管根据具体情节作出相应的处罚。
-30-
第六章附则
七十三、本条例所指的行政处罚,包括谈话教育、公开批评、书面检讨、书面警告、严重警告、调离岗位、中止聘用及除名,触犯刑法的,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七十四、公司授权的管理人员,在授权的范围内,对被处罚人开具《扣款通知单》交财务部门,通知单中应说明处罚原因,财务部门按通知单所列扣款金额在被处罚人的工资中扣取。
开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被处罚人收取现金。
七十五、本条例的制订,修改和解释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办公室执行。
七十六、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条例公布前,员工未处理的违规违章行为,本条例实施后,按本条例处理。
海特克液压有限公司
2003年9日26日修订
-31-
-31-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经济 处罚 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