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经费审批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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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经费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华南农业大学经费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经费审批权限和责任,强化学校经费支出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及《华南农业大学经济责任制》等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经费是指学校财务处负责核算和管理的全部经费,包括教育事业经费、科研事业经费等各项经费。
第二章审批人员与责任
第三条学校财务审批分为经费所属二级单位(学院、机关部处、教辅单位、研究院等)或经费项目(科研课题)、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校长、校长办公会议、校党委常委会议等级次。
校内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经费的财务审批负责人(党团经费为党团组织书记);实行项目制管理的专项项目负责人是该项目经费的财务审批负责人;科研课题负责人是该课题经费的财务审批负责人。
各职能部门是学校各类专项经费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负责人是归口管理的专项经费的财务审批负责人,其分管校领导是该专项经费较大额支出的二级财务审批负责人。
财务审批负责人退休、离职或换岗,由所在单位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报财务处备案。
第四条特殊情况需授权他人代为履行财务审批责任的,须由财务审批负责人向财务处出具授权文书,并提交被授权人签字印模。
授权人对授权范围内的审批事项负责,被授权人必须在授权书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审批权;授权人授权后,要对被授权人加强管理和监督,授权人发现被授权人存在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或不能正确行使审批权的情况时,必须及时纠正,并有权收回授权并作出相应合法处置。
第五条各单位财务审批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控制,对单位的经费支出进行审批,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对本单位教学科研人员承担的科研项目履行监管职责。
项目负责人对自己所负责项目的财务支出行为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对经费的安全和使用效益负责。
第六条财务审批负责人不得化整为零、弄虚作假,明知被审批事项不符合规定仍审批的,因审批不当或越权审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学校各单位和项目(课题)组应将本单位、本项目(课题)组财务审批负责人,以及本单位委托审批人等情况定期向学校财务处备案并预留签名笔迹字样,遇有调整的应及时报备。
第八条会计人员在审核已经审批的财务收支事项时,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制度规定的,有权退回并要求纠正,如不纠正,财务部门可移交学校有关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理。
第九条各项经费使用要严格执行上级和学校有关采购、资产管理等规章制度。
第三章审批原则与内容
第十条学校财务审批遵循逐级审批、预算控制、项目管理、合同约束、真实合理、依规回避的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财务收支审批的主要内容是:
(一)财务收支是否列入财务预算以及是否超出预算,是否符合项目管理要求或合同约定;
(二)财务收支的内容和数据是否真实;
(三)财务收支是否符合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四)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票据管理规定;
(五)审批人认为应予核实的其他内容。
第四章预算审批权限与程序
第十二条单位年度预算经财务处审核、学校财经领导小组讨论,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校党委常委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按《华南农业大学预算执行进度管理办法(试行)》(华南农办〔2016〕98号)执行进度管理。
执行预算时需要调整用途的,按《华南农业大学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华南农办〔2015〕130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第十三条列入年度预算并由各职能部门归口管理的全校性公用专项经费、没有具体项目的常规费、机动费的使用:
5万元以内项目由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立项;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万元以内的由分管校领导批准立项;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50万元以内的,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立项使用;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须报学校党委常委会议决定立项使用。
第十四条各单位如遇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向学校申请追加经费预算或所需经费未列入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其中10万元以下由分管财务校领导签署意见,校长审批;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内,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须报学校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
第五章经费支出审批权限与程序
第十五条学院(教学研究单位)经费支出审批。
单笔支出(指一天内支付给同一收款单位、一次支付给个人或同一事项,下同)金额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由院长审批,党务经费由党委书记审批;单笔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由院长签署审批意见。
第十六条职能部门(机关及教辅单位)经费支出审批。
学校已签订经济合同的业务(基本建设经费除外),由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
学校没有签订经济合同的业务,单笔支出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由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单笔金额在5万元以上由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职能部门归口管理的全校公共使用的专项经费支出应按合同执行,由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
无合同的经费支出单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加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八条科研经费的审批。
科研经费使用按学校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由科研课题负责人审批,其中科研协作经费必须以项目合同(协议)为依据,经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才能支付,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报分管科研的校领导审批。
第十九条学校各类经济业务的审批权限与程序
(一)由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的经济事项
1.按政策例行发放的工资性支出、津贴补贴以及职工探亲费、抚恤金、丧葬费、福利费,离退休人员生活费等人员经费支出,以人事处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后加盖人事处公章的工资发放调整等相关书面通知(财政统发工资以银行入账单)为依据。
按政策例行发放的合同制人员经费支出,由经费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2.学校按政策例行发放的学生生活补贴、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由归口职能部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主要负责人审批。
3.学校每月代扣代缴税金、公积金、保险、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的教育收费等,由财务处主要负责人审批。
4.学校每月支付(银行划扣)的水电费,由后勤处主要负责人审批。
5.按学校批准预算额度,由学校事业账套(基本户)借款(冲账)转拨到校工会、校医院、附属小学、幼儿园等二级或单独核算单位核算的各类经费,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处主要负责人审批。
二级核算单位的财务管理按《华南农业大学二级核算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华南农办〔2015〕132号)规定执行,报销公医费按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办理,由校医院主要负责人审批。
(二)由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再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的经济事项
1.学生各类单项奖励,按有关规定评审公示无异后,由归口职能部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2.单笔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学生特殊困难补助及突发事件补助,由归口职能部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3.学校发放教职工、校内单位的各类专项奖励,按学校奖励办法评审公示无异后,由人事处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4.学校基本建设经费由基建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政府部门按基建经费性质下达到指定负责人的专项经费(含课题经费),实行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后勤(基建)处长“双签”制度(单列设备购置类除外)。
无论资金来源,单笔支出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须报分管基建校领导审批。
(三)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团体专项拨款指定发放的奖励等经费,按专款专用原则,由归口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
(四)校领导出差发生的费用,从学校预算经费支出的由校长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或相关业务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条为简化审批手续,需要分管校领导审批的事项,可在《华南农业大学经费支出审批表》(见附件)签字审批,也可通过学校网上办公系统(OA)提交请示件(包括报销事由、经费落实情况、支出金额等)办理审批手续,报销时须附上校领导批示意见(OA公文处理单)等材料。
同一事项如果从申请经费、借款到报销过程中,在金额和用途等方面均没有发生异动,则只需要分管校领导审批一次。
第二十一条属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中的事项,原则上不再办理借款,特殊情况须附情况说明后,报财务处会计核算负责人审批。
所有借款必须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一次结清欠款,不得分次冲账。
坚持“前账不清,后账不借”,借款人应在完成借款事由一个月内办理冲销借款手续,如超过三个月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账的,则从责任人薪酬中扣除,直至扣回借款金额为止。
批准借款的部门(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催缴义务。
第二十二条银行账户和资金内部调拨管理。
学校现有各银行账户之间因业务需要发生的大额资金调拨,单笔金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由财务处处长审批;单笔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经财务处处务会议讨论,由财务处处长签署审批意见后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学校非财政补助收入资金,在扣除日常资金支付需要后仍有较大规模的,在国家和省财政部门、教育部门的政策许可范围内,按有关规定采取集体决策、竞争性等方式转存定期存款。
第六章票据遗失的审批
第二十三条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的,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发票专用章)的原始凭证(记账联)复印件代作原始凭证。
遗失票据,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说明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报财务处会计核算负责人审批后方能代作原始凭证;5000元以上的由经办单位领导审核,报财务处分管处长审批后方能代作原始凭证。
第二十四条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票据遗失(如火车、轮船等凭证),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附上相关支付款项交易记录截图等证明材料,当事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证明,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财务处处长审批后,方能代作原始凭证。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业务管理归口职能按《华南农业大学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及学校有关规定确认。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经费审批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学校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华南农业大学经费支出审批表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华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2017年11月23日印发
附件
华南农业大学经费支出审批表
单位名称(盖章):
联系人:
电话:
报销事由
经费落实情况
经费项目名称:
经费卡号:
余额(万元):
支出是否列入预算:
□是□否
支出情况
收款单位(个人):
支付金额(元):
□请(借)款□报销
备注
1.本表一式2份,请款或报销时各附1份;
2.有合同的业务、学院(教学研究单位)经费无需分管校领导再审批。
经办人签字:
经费负责人签字:
分管校领导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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