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安全与环境保证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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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与环境保证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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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与环境保证措施
项目安全与环境保证措施
1目的
为确定本项目部安全与环境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持续改进的安全与环境绩效,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适应于本工程所有的生产区域。
3参考文件
CHEC.DS-0000-QA-HS-02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4管理规定
4.1项目管理方针
生产必须安全产品节能环保经营守法诚信
员工身心健康顾客持续满意企业和谐发展
4.2安全环境目标与总要求
4.2.1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1)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
2)不发生一般及以上机械设备事故;
3)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
4)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5)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6)不发生重大垮(坍)塌事故;
7)不发生传染病事件和中毒事件;
8)轻伤事故率
项目部严格执行安全与环境检查与考核制度和安全会议制度,通过各种安全会议、安全检查活动,将各种安全与环境体系运行要素充分运行,项目部将通过“安全工作联系单”、“检查纪要”、“会议纪要”等各种形式,加快、规范安全与环境工作的交流和沟通渠道,以有力保障生产安全。
4.5.3文件与资料控制
按照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要求,项目部对健康安全及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和资料予以控制,控制内容主要包括:
编制、审核、批准、标识、发放登记、作废、换版、管理等方面。
项目部内部产生的相关安全文件,必须经施工经理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发布。
来自外部的文件和资料,应由项目安全专责审查其适用性后根据其适用范围进行分发。
分发必须由项目资料员制定分发清单,各施工单位接收人员必须有签字记录。
文件状态按照受控、非受控两类,由安全专责提出,资料员负责进行标识。
受控的环境及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与资料主要有: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公司统一控制)、项目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记录、环境和健康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受控文件统一编号,确保文件发放前已获批准,确保对环境及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具有关键作用的各施工单位,都可得到相应文件和资料的有效版本,确保及时从使用场所收回或标识作废文件和资料,防止误用。
对出于法律或保留信息的需要而留存的作废文件和资料,均应进行适当标识。
项目各项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由项目安全专责编制,项目部施工经理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发布执行。
项目部全体员工都有责任检查并保证本岗位所使用的文件为有效的版本。
文件资料的损坏、遗失均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在资料室备档说明,以保证文件版本的最新有效性。
文件与资料的更改、二次分发、补发均必须有发放记录。
安全文件资料发放记录表宜使用专门发放,宜与工程专业性资料发放分开,以便查找索引。
4.5.4记录控制
项目部的各类安全检查、安全会议、安全专项活动、安全教育、安全验收等各类安全活动,应保留相应的过程控制记录。
负责人员按规定如实记录环境及健康安全活动的过程、结果,记录须清楚易读,标识明确,数据资料准确,便于识别,并可追溯相关活动及证明环境及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及其与标准的符合性。
记录的保存期限必须到本工程全部移交为止。
4.6实施控制
4.6.1总体控制
项目部负责对承建的工程项目活动过程的健康安全环境运行实施有效性检查、监督、监测,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并监督各施工单位的执行情况。
设备专责负责采购管理及设备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关程序文件要求的符合性。
项目部施工经理、机务、电气、热控、土建各专工和调试人员通过指导、监督等方式,对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艺过程设计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的安全有效性负责,并通过督促各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等方式,保证实施者理解并接受负责。
项目经理对资质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施工经理、安全专责负责对工程项目采用的协作方的资质监督管理,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文件要求。
安全专责负责对管理人员、包括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资质审查,及施工人员上岗技能培训工作的管理,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文件要求。
各施工单位对本单位的人员、机械、作业等,按照岗位职责负责指导和监督所属范围内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控制。
各类重大潜在异常情况的应急处理,根据各类应急预案与响应,编制专项应急预案与应急响应控制作业文件并按照执行。
4.6.2场前控制和准备
各施工单位人员进场前,必须有体检合格记录,保证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岗位要求,无犯罪及其它不良记录。
接受安全与环境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按照本项目管理规定,方可办证进场。
机械设备及各类工具、材料进场必须保证安全质量性能符合使用安全要求,经过鉴定验收合格。
劳保、防护用品、消防设施进场前还要求履行检验手续。
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承建项目的特点,结合项目部确定的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等,报项目部、监理单位依次审批。
进行文明施工和环保策划,包括场容、场貌、六牌二图、现场标识、环境保护、健康等方面的保证措施计划。
4.6.3落实劳动保护技术措施
各施工单位应保证劳动保护用品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项目部负责监督监控。
4.6.4持证上岗控制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持有安全培训合格证,各施工队必须至少配备一名持有“安全上岗证”的安全员,负责作业安全有关工作,特种作业人员都须按要求经过培训考核,并取得上岗资格证件,一般作业人员也应经过岗位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均需经过入场安全教育,方可上岗操作。
4.6.5过程控制
现场过程控制严格根据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
4.6.6应急预案与响应
为了保证在各类突发异常情况或自然灾害袭击下,做出应急处理和反应,预防或减少疾病和伤害,项目部建立并保持应对各类安全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的计划和程序。
项目部成立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应急指挥中心,项目部、各施工单位参加应急组织。
应急系统指挥人员的电话公开,24小时开通,各施工单位有义务参与应急行动,提供相关资源。
应急处理预案编制后,必须对应急组成员和相关员工进行培训,适当条件下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理预案的演习,验证其效果的有效性,总结改进和完善预案的有效性及可操作性。
4.7检查与纠正措施
项目部建立并保持安全与环境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项目活动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进行绩效检查、测量和监测,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价。
依据确认的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相关标准、管理体系文件,通过组织各种安全检查(月度安全检查、每周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等)的方式,测量和检测各工程项目活动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与安全目标中的安全隐患指数进行比较分析,衡量实际绩效,并制订纠正措施和效果验证。
各施工单位对所属工程项目活动定期进行安全自检,安全员负责监督、督促措施的落实。
项目部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对健康安全环境目标、指标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项目部定期对测量和监测结果,对各施工单位进行评价,根据对安全检查信息的数据和不符合项、事故、事件及其它不良安全健康绩效的数据分析处理,与衡量各单位安全管理的实际绩效,必要时采取纠正措施。
4.8事故、事件
对于本项目部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和事件,按照《事故调查与处理管理规定》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9安全保证管理措施
4.9.1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与执行
1)针对施工特点,进行危险辨识、危险评价,对风险值较大的重要危害和重要环境因素,进行重点预防和控制。
涉及到分项工程在作业指导书中必须列出清单并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
安全施工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2)严格执行技术安全交底程序,交底人与接受交底人双方签字确认。
3)重大施工项目、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制度。
4)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施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措施。
4.9.2安全设施
1)各施工单位应采用的安全设施应全部执行,实施安全设施的标准化,使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2)拆除安全设施(特别是综合楼临边护栏)应经过华电工程项目部书面同意,采取安全措施,施工完毕后及时恢复并报告批准人。
4.9.3安全教育
1)进场人员必须首先经过三级安全培训,体检、审查合格,方可进场。
2)建立安全安全教育卡片,汇总登记,造册管理。
4.9.4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是指凡在跌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跌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挂在上方牢固可靠处,高挂低用。
3)高空作业时,严禁向下或向上抛接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9.5脚手架
1)脚手架应由专人管理,专业架子工搭设。
2)脚手架搭设应经过验收、挂牌方可使用。
没有搭设完毕或暂时停工的脚手架应在醒目位置悬挂禁止攀登的安全警示牌。
3)所有投入使用的脚手架、板、扣件等使用前均需进行检验。
4.9.6起重机械
1)起重机械应注明最大起重量,悬挂操作规程、安全准用证、操作人员名单、主要性能等。
2)起重作业持证上岗,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起重指挥信号、手势和旗语,使用对讲机指挥的机械其对讲机应使用指定的频道和频率。
4.9.7施工用电
1)项目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经审批后实施。
2)拆装用电设施均由用电单位专职电工进行。
3)盘柜内插座电压等级、开关负荷名称标示清楚,电源一、二次盘柜需上锁。
4)现场严禁接地保护与接零保护混用。
4.9.8危险性作业
1)进入坑井、地下、金属容器、潮湿地点作业,应使用不大于12伏的行灯照明,并做好防止缺氧窒息措施。
2)拆除作业、近电作业、爆破作业、吊装作业、射线探伤等危险性作业场所应有醒目的警戒、警告标志,并设专人监护,且夜间应使用红灯示警。
3)坑井、孔洞、陡坎、土方开挖区、高压带电区、重点防火区应设围栏或盖板,并有明显标志,易燃易爆品应单独存放。
4)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票,严格落实动火措施。
4.9.9焊接作业
1)气割点火作业严禁在罐体内进行。
2)气焊皮管不得阻碍通道,宜按固定设施方式布置,做到整齐美观。
4.9.10防腐作业
1)防腐作业必须制订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
2)吸收塔外部必须布设警戒标识,实行出入登记制度。
3)严禁携带火种进出吸收塔。
4)在吸收塔周围10米范围动火,必须办理动火票。
5)吸收塔布设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维护良好。
4.9.11施工临建、施工辅助设施
1)现场施工临建建造完毕后,必须经过建造单位、使用单位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应有书面记录。
2)现场临时用电、力能管道等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应进行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现场围护墙体、各类宣传牌要经过验收。
4.9.12动火作业
1)现场动火作业一律实施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2)吸收塔及其周围10米范围内为一级动火作业区,必须向项目部办理一级动火作业票。
3)其余脱硫区域一律办理二级动火作业票。
4.10各区域安全文明施工策划及标准
根据本工程施工计划,项目部按照环保分公司《安全文明施工强制性标准(Ⅰ)》对各施工区进行了全面策划并划分到施工单位,包括安全设施、定置化牌(文明施工标识及警示牌)、力能管线、电源布置、物料码放区等,项目部负责项目部区域的安全文明施工策划和督促落实。
施工单位负责所负责施工区域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的执行。
4.10.1六牌二图
1)现场必须布置“六牌二图”,在施工现场主要施工区域设置大小适宜、整齐划一、色彩醒目的“六牌二图”。
2)六牌:
工程简介牌、总包单位简介牌(公司简介)、工程责任牌、方针目标牌(安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注意事项、安全无事故记录牌。
六块标识牌版面尺寸高2000mm,宽1500mm。
3)二图为: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平面布置图、主要建筑物示意图。
宽度尺寸为1.5米至3米。
4)现场实行区域管理。
施工区域、设备堆放区域、制作区域、办公区域要用专用护栏围护,并留有便于人员进出的大门。
5)各区域内部要明确文明施工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并设置标示牌。
6)现场办公区地面、主要施工道路应硬化处理。
4.10.2办公区域配置
1)办公室门牌上墙,布置得当,环境清洁,有关职责、制度、管理网络体系上墙。
2)办公室内安全帽应统一放置,各类办公物品统一规整,有管理人员桌牌。
3)各类物品规整存放,工程资料存放规范,存放齐全。
4)企业项目部标识齐全,企业文化宣传牌上墙,具体见《安全文明施工强制性标准(Ⅰ)》,在会议室应有工程进度图、工艺流程图。
5)施工单位办公区应按照项目部统一规划,项目部指导、督促施工单位落实。
4.10.3责任区管理要求
1)项目部要依据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将整个施工现场区域划分为由各具体单位负责管理的各文明施工责任区(随项目施工进度调整),明确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区责任单位、责任人、监督人。
2)项目部每月对各施工单位责任区的安全文明施工考评,作为月度考评的重要项目内容。
4.10.4着装和衣着
1)项目部管理人员应规范穿着带有公司标识的工作服、安全帽,不得在工作期间穿非工作装、非工作裤等。
2)施工单位应穿工作服,戴安全帽。
3)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应佩戴证明其身份的卡证。
4.10.5施工现场场区、道路建设实施标准
1)施工现场的场地平整、坚实,无坑洼和凹凸不平。
2)施工现场中的危险区域设置安全围栏及相关禁止标志和警告标志;危险区域夜间设置红灯进行示警。
2)施工现场地面保持清洁,无垃圾、废料、棉纱、破布、油污等污染源。
3)施工现场基坑、沟道挖出的土方,必须立即清理运走(条件允许可以就地平整),并堆放指定场地。
运输途中,应采取防止土块抛洒的措施。
土方在弃土场存放,应经常成形(梯形)打方整理。
5)施工道路必须是混凝土道路,并构成环形通道。
施工单位根据需要修筑的临时道路可采用泥结石硬化路面,并铺沙石保持平整,以做到施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鞋不沾泥巴。
6)对易产生扬尘的区域地面经常洒水,防止扬尘。
7)施工现场地面保持清洁,无垃圾、废料、棉纱、破布、油污等污染源。
8)施工现场划分各文明施工责任区,明确各文明施工责任区责任人。
各文明施工责任区内显著位置放置文明区域管理牌。
4.10.6现场物料管理实施标准
1)作业过程中物料堆放有序,码放整齐成型,长短不一以外侧一头齐为标准。
2)施工现场设备材料堆放实行分区堆放,定置化管理。
3)设备材料堆放场地应坚实、平整并垫有碎石子层,地面五积水,做到各种物资排放有序,标识清楚。
4)脚手架管件必须涂刷色标。
脚手架管件在地面或平台上存放,必须做到搭设堆放整齐,扣件入箱。
5)各种沙石料要做到砖成垛,砂、石成方;大型物料应一头见齐;钢筋、构件、钢模板堆放整齐,并木方垫起。
6)基坑边缘堆置土方和物料距坑边不少于1.2米,堆置高度不超过1.5米。
7)弃土及时运出,临时堆土规范放置,不能占用通道,不能长期堆放。
8)物料,器材不得依靠建筑物墙壁堆放,应留有0.5米以上的间距。
9)每个作业面作业过程中要保持物料安全、合理摆放,及就时整理施工作业中产生的废料及垃圾;当时或当日作业完成,保证工完、料尽、场地清。
4.10.7防火、防爆管理实施标准
1)要按照具体的,作业特点,合理配置灭火器材,灭火器应配置标牌。
2)各类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与维护,确保消防水畅通,灭火器有效。
3)各类消防器材放置于消防器材放置架上,放置架位置明显,实施防雨、防冻措施。
4)各类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与维护,确保消防水畅通,灭火器有效。
5)零星气瓶存放使用专用铁笼。
6)设置施工机械定置存放、加油区域,配置灭火器或消防沙箱。
7)技改脱硫项目,在吸收塔防腐开工前,须接好消防水带,并配置在吸收塔上。
8)动火作业必须提前一天办理动火作业票,设监护人,并配置灭火器材。
9)乙炔、氧气瓶不得暴晒,乙炔瓶不得放置在火星坠落的下方。
4.10.8吸收塔防火管理实施标准
1)吸收塔各层必须配置灭火器材,并有固定措施。
2)吸收塔及其周围10米范围内为严禁动火区,若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票。
3)现场电焊工必须进行电焊作业防火专项培训。
4)吸收塔及其10米范围内严禁存放易燃可燃物,吸收塔内的废弃施工物(塑料布、安全平网内杂物、废弃油漆桶、废旧安全网、木模板等),必须随时清理出禁火区。
5)吸收塔及其十米范围内严禁使用竹脚手板。
6)防腐作业时,应设置监护人,在未完全凝固前,不得离开防腐作业区。
7)吸收塔内的使用低压电照明,电缆无破损、露丝现象。
4.10.9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实施标准
1)施工现场沟道、孔洞、平台、扶梯等危险场所设置安全可靠的防护围栏(网)、
2)施工区域要设置标准的安全通道,使施工人员能够安全通过。
3)从事带电作业的工人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从事电、气焊作业的工人必须戴电气焊手套,穿绝缘鞋和使用护目镜及防护面罩等符合专用防护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4)基础开挖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放坡要求、支护结构设计、机械选择、开挖时间、深度、坡道位置、排水措施等。
5)挖掘基坑时,在基坑周围设置安全围栏及警告标志,安全围栏距基坑边缘不得小于1米。
6)基坑区域设置充足照明设施。
照明满足夜间施工和人员通行安全要求,并根据工程需要及时调整。
7)基坑设置有上下台阶的通道,通道(扶梯)设置扶手、护栏等防护设施。
8)施工现场要对沟道、孔洞、平台、扶梯等危险场所设置安全可靠的安全围栏、护栏;坑、沟、等处铺设与地面齐平的可靠盖板。
4.10.10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工器具管理实施标准
1)各种施工机械设备应悬挂安全操作规程牌及机械管理牌,负责单位及管理人员明示。
当日或阶段工作完毕后定位放置管理。
如设备检修或因故障停止使用时,应挂牌明示。
2)木工、钢筋加工等机械转动部分、传动部位处以及牙口、刃口等尖锐部分设有防护罩或遮拦等防护装置。
3)各种电动施工机具做保护接零,设置漏电保护器,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4)在基坑周围移动施工机械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与外侧要与基坑边缘保持大于基坑深度1.2倍的距离。
5)大型施工机械进入基坑时要有防止机身下陷的措施。
6)挖土机暂停作业时,挖斗要放置地面,不得悬空;行使时,挖斗位于机械正前方并离地面1米左右。
7)两台以上推土机在同一区域作业时,前后距离大于8米,左右距离大于1.5米;在建筑物附近作业时,与建筑物的墙、柱、台阶等的距离不得小于1米。
8)施工机械,手持电动工具要由专人负责保管,进行定期检查与保养。
施工单位进行定期检验,施工机械及手持电动工具需悬挂或粘贴检验合格标牌、标志。
9)焊接设备集中布置,统一布线并保持通风良好。
零散布设的电焊机设置于干燥的场所,并配有防护棚遮蔽。
10)排水水泵接管牢固、卡紧。
水泵的绝缘和密封性可靠。
11)各种施工机具做保护接零,设置漏电保护器,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12)空气压缩机各表盘表面标注正常指示值区间,目视管理。
13)空气压缩机输气管盘放规范,避免急弯与压迫。
14)冲击性风动工具如风镐、风锤、风枪等必须置于工作状态后方可通气。
15)吊钩出现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扭转变形超过10度、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时要予以报废。
16)钢丝绳断丝数超过规定数值要予以报废。
4.10.11施工用电实施标准
1)施工现场配置的配电箱、开关箱执行“三级配电,两极保护”的原则。
2)配电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严禁同一开关直接控制两台或两台以上用电设备。
3)设备接地或接零保护系统应符合专业要求,严禁保护零线和工作零线混接。
4)总配电箱、分配箱、开关箱坚固,其结构具备防火、防雨功能,位置布设合理并实施专职管理,明示管理单位、责任人。
5)配电箱、开关箱内配线绝缘良好,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固定牢固。
6)现场直埋电缆应沿主道路边缘直接埋设,深度不得小于0.7米,转弯处在地面上设明显标志标识;通过道路时采用保护套管防护。
7)电缆沿构筑物架空敷设时其高度不得低于2米。
8)施工现场不得使用老化或破损电缆、电线。
9)所有配电箱门配锁,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10)用电设备的电源引线长度不得大于5米。
11)焊接场地无焊接垃圾,焊接设备尽量集中布置,统一布线,无裸线,标志清晰,有防雨措施,焊接、切割后必须切断电源,检查无起火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必须明确责任人,定期检查维护。
12)用电设施及线路电源插座、电源线路无损坏、老化、不得私自拆接设施、线路。
4.10.12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标牌实施标准
1)施工现场设置整齐明显的“六牌二图”,六牌为:
工程简介牌、总包单位简介牌、工程责任牌、方针目标牌、安全文明施工注意事项牌、安全无事故记录牌。
六块标识牌版面尺寸高2000mm,宽1500mm。
二图:
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效果图或工艺图。
2)施工现场办公区设置安全宣传栏和安全标语。
3)危险区域、危险部位应根据施工作业特点设置组合式安全警示牌。
4)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应保持整洁、醒目。
5)油漆库、木工间及吸收塔设置“严禁烟火”标志。
6)氧气、乙炔瓶存放点周围10米内设置严禁动用明火警告牌。
7)现场区域医务室设置明显标志。
8)挖掘基坑时,在基坑周围设置组合式安全警示牌。
9)停用检修的设备张贴,控制检修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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