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内饰护板技术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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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内饰护板技术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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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内饰护板技术条件
客车内饰护板技术条件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相关标准,结合本公司客车产品用内饰护板的实际情况,为满足采购、生产和质量检验的需要,保证产品质量而制定的。
本标准是对Q/XXA004—2000《客车侧围护板技术条件》的修订。
本标准与Q/XXA004—2000相比在技术内容上主要存在以下差异:
——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客车内装饰用各类内饰护板。
——增加了PVC内饰仿皮的技术要求。
——增加了ABS板复合PVC内饰仿皮的性能要求。
客车内饰护板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客车用内饰护板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客车产品用ABS板、麻粘板及硬质纤维板和胶合板复合聚氯乙烯装饰膜内饰护板(以下简称内饰护板)。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8410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T9846.3胶合板第3部分:
普通胶合板通用技术条件
GB/T9846.4胶合板第4部分:
普通胶合板外观分等技术条件
GB/T10009丙烯脯-丁二烯-笨已烯(ABS)塑料挤出板材
GB/T10111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
GB/T12626.2硬质纤维板技术要求
GB/T12626.6硬质纤维板含水率的测定
GB/T12626.7硬质纤维板密度的测定
GB/T12626.8硬质纤维板吸水率的测定
GB/T12626.9硬质纤维板静曲强度的测定
QB/T2028软聚氯乙烯装饰膜(片)
Q/XXB102车辆产品零部件可追溯性标识规定
3技术要求
3.1内饰护板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并符合本标准要求。
3.2内饰护板的材料
3.2.1内饰护板的基体材料为ABS板、麻粘板、硬质纤维板或胶合板,护板蒙皮材料为聚氯乙烯装饰膜,聚氯乙烯装饰膜采用PVC发泡挤压成型、表面皮纹(PVC仿皮)。
PVC仿皮有以下几种型式:
a)无复合仿皮,仿皮内侧无任何复合物的PVC仿皮。
b)单复仿皮,内侧复合单层纱布的PVC仿皮。
c)双复仿皮,内侧复合纱布和海绵的PVC仿皮。
结构为仿皮+纱布+3mm海绵+纱布。
d)特种复合仿皮,内侧复合无纺布的PVC仿皮。
3.2.2硬质纤维板与PVC仿皮采用84号胶粘接,周边采用工业用装璜钉联接。
3.2.3ABS板材、麻粘板与PVC仿皮采用高温辊压粘接。
3.3性能要求
3.3.1聚氯乙烯装饰膜与内衬板贴合牢固,表面平整、光洁,无压痕、无褶皱、无裂纹。
3.3.2ABS板材与PVC仿皮成型内饰件在空气温度-40℃~+70℃,空气湿度≥50%,正常使用条件下,三年内不应出现开裂、脱层、气泡等现象。
3.3.3麻毡与PVC仿皮压制成型件应进行防潮处理,在空气湿度≥50%,碱性(海滨城市),正常使用条件下,三年内不得脱皮、起泡、分层等现象。
3.3.4有害气体释放量应符合相关企业标准的要求。
3.4PVC仿皮性能要求
3.4.1外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外观要求
序号
项目
规定
1
颜色及皮纹
颜色均匀,无杂色。
皮纹符合设计要求。
2
厚度
厚度均匀,厚度偏差为±0.1mm。
3
翘曲度
展开2m长其翘曲度应不大于10mm
4
针孔
在3m长内小于或等于0.5mm的孔不应超过一个,大于0.5mm的针孔不允许有
5
漏涂
不允许
6
料柱痕
不应有明显的料柱痕
7
气痕
不应有明显的气痕
8
光泽斑
不应有明显的光泽斑
9
附着杂质
不允许有0.6mm以上杂质,0.3mm~0.5mm以上的杂质每平方米不得超过1个
3.4.2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表2规定。
表2物理机械性能
序号
项目
指标
1
拉伸强度,MPa
≥12
2
断裂伸长率,%
≥150
3
直角撕裂强度,kN/m
≥40
4
尺寸变化率,%(纵/横)
≤8.0/≤2.0
5
加热损失率,%
≤2.0
6
耐摩擦色牢度,级
≥4
7
压花保持性
花纹清晰
8
耐光性,级
≥3
9
光泽度(60°),光泽单位
≤4.0
表2(续)物理机械性能
序号
项目
指标
10
单位面料重量,kg/m2
0.6~0.8
11
热老化性能
拉伸强度,MPa
≥10
伸长率,%
≥120
12
耐候性
在-45℃~80℃范围内温度变化,表面不出现开裂或脆化
13
剥离负荷
≥15或不能剥离
3.4.3PVC仿皮的燃烧特性应符合GB8410的规定。
3.5内饰护板基体材料性能要求。
3.5.1硬质纤维板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3规定。
表3外观质量
缺陷名称
计量方法
允许限度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水渍
占板面积百分比,%
不允许有
≤2
≤20
≤40
污点
直径,mm
不允许有
≤15
≤30,小于15不计
每平方米个数,个/m2
≤2
≤2
斑纹
占板面积百分比,%
不允许有
≤5
粘痕
占板面积百分比,%
不允许有
≤1
压痕
深度或高度,mm
不允许有
≤0.4
≤0.6
每个压痕面积,mm
≤20
≤400
任意每平方米个数,个/mm
≤2
≤2
分层、鼓泡、裂痕、水湿炭化、边角松软
——
不允许
3.5.2硬质纤维板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规定。
表4物理力学性能
指标项目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密度,g/cm
>0.80
静曲强度,MPa
≥49.0
≥39.0
≥29.0
≥20.0
吸水率,%
≤15.0
≤20.0
≤30.0
≤35.0
含水率,%
3.0~10.0
3.5.3ABS板板材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允许有影响使用有波纹、亏料痕、划痕、黑点和杂质;不允许有气泡和裂纹。
3.5.4ABS板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5规定。
表5物理力学性能
指标项目
指标
拉伸屈服应力(纵、横),MPa
≥32
冲击强度(纵、横),J/m
≥88.0
球压痕硬度,N/mm2
≥65.0
维卡软化温度,℃
≥90
温度变形率,%
≤0.5
3.5.5麻粘板外观质量要求:
不允许有水渍、污点、斑纹、粘痕、压痕、分层、鼓泡、裂开痕、边角松软等缺陷
3.5.6麻粘板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6规定
表6物理力学性能
指标项目
指标要求
密度,g/cm2
>2000~2600
静曲强度,MPa
≥49.0
吸水率,%
≤15.0
含水率,%
≤5.0
3.5.7胶合板的外观按GB/T9846.4的规定。
3.5.8胶合板的技术要求按GB/T9846.3的规定。
4试验方法
4.1硬质纤维板、麻毡板的尺寸、各种物理力学性能和外观质量应按GB/T12626.2的规定。
4.2含水率的测定应按GB/T12626.6的规定。
4.3密度的测定应按GB/T12626.7的规定。
4.3吸水率的测定应按GB/T12626.8的规定。
4.4静曲强度的测定应按GB/T12626.9的规定。
4.4内饰板的材料燃烧特性应按GB8410的规定。
4.5PVC仿皮的物理机械性能应按QB/T2028的规定。
4.6ABS板性能要求按GB/T10009的规定执行。
4.7胶合板性能要求试验试件的制作按GB/T9846.7的规定。
4.8胶合板试件尺寸的测量按GB/T9846.8的规定。
4.9胶合板含水率的测定按GB/T9846.11的规定。
4.10胶合板胶合强度的测定按GB/T9846.12的规定。
4.11麻粘板含水率的测定按GB/T12626.6的规定。
4.12麻粘板密度的测定按GB/T12626.7的规定。
4.13麻粘板吸水率的测定按GB/T12626.8的规定。
4.14麻粘板静曲强度的测定按GB/T12626.9的规定。
5检验规则
内饰护板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和进货验收检验。
5.1出厂检验
5.1.1内饰护板应经供方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
5.1.2内饰护板出厂检验分为出厂必检和出厂抽检。
5.1.2.1出厂必检
内饰护板应全部检验3.3.1、3.4.1、3.5.1、3.5.3、3.5.5及表4和表5中的密度的要求,并应全部合格。
5.1.2.2出厂抽检
对于同一批号的内饰护板每批抽取5件,进行3.3项目的检验,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允许加倍抽检,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此批判为不合格。
若有二件一项不合格或一件有二项不合格,则判为此批不合格。
抽样方法按GB/T10111进行。
5.2型式检验
5.2.1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定型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设计、工艺有重大改变,原材料的供货厂家的供货批号发生变化时;
c)停产时间在一年以上再生产时;
d)连续生产每年不小于一次,相邻两次型式检验的间隔时间应在11个月至13个月之间;
e)当质量监督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时;
f)发生批量质量问题时。
5.2.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3章全部内容。
抽样及检验方式由供需双方商定。
5.3进货检验
5.3.1内饰护板试制时,分供方应提供性能报告;正常生产后,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性能试验,并提供性能报告,试验项目应按本标准第3章的规定。
5.3.2进货检验时,应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分为全检项目和抽检项目。
外观要求应100%检验。
其它性能要求应按GB/T10111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阻燃性能可半年提供一次报告,如有材料更换,必须提供物理及化学化性能报告。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
6.1.1内饰护板的安装背面应有符合Q/XXB102规定的标记。
6.1.2内饰护板的其它标记应符合供货双方共同确认的有关规定。
6.2包装
6.2.1内饰护板用塑料薄膜做为内包装,并注明包装有效期。
6.2.2包装箱应保证在堆放和运输过程中,门内板不受挤压。
6.2.3包装箱上应标明生产厂家、产品名称、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数量、重量、体积、颜色等内容,箱内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6.3运输
内饰护板在运输过程中严禁摔打,轻装轻放,防止挤压碰伤。
6.4贮存
内饰护板应贮存在干燥通风,不宜暴晒和受潮的地方,贮存期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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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车 内饰护板 技术 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