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目前建筑施工管理中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与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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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目前建筑施工管理中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与措施
浅谈目前建筑施工管理中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与措施
建筑也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其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从生命的国家财产安全。
虽然近些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建筑行业的管理力度,但是随着建筑工程的迅速发展,高层、超高层建筑物的迅速出现,建筑安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仍然较多,居道路交通、煤矿后的第三位。
因此,建筑施工安全工作仍然是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安全生产事关施工企业的生存发展和职工群众的生命健康,事关员工家庭幸福和企业内部和谐稳定,是施工企业能否做大做强的重要因素。
深刻认识企业当前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各类安全隐患,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是企业当前义不容辞的责任。
我国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现状
(一)中国建筑安全的历史
由于行业特点,建筑业一直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因此,为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而采取的措施古已有之。
我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有关建筑业劳动保护的记载已有2000年的历史。
如北宋初年的木工喻皓,曾在东京(今开封)建造一座高塔,他每建一层都在塔的周围安设帷幕(即安全网)遮挡,即避免施工伤人,又便于操作。
这种保护措施一直沿用至今。
明朝盛行建筑,南北两京造宗庙、宫殿、王府等,征用了30多万建筑工匠。
当时,类似的保护已有了极大的改善,由屯土改为使用机械,有二种起重方式:
一是独杆螺旋式,二是滑轮式,二足轱辘把式。
这些方式显著减少了工匠的伤亡。
明朝《农政全书》、《本草纲目》等著作,不仅提到了“缒灯火”到井下测试毒气的方法,还详细记述了职业病和职业中毒及其预防的措施。
古人在生产实践中积累的许多劳动保护经验,都比较符合现代科学技术原理。
只是由于当时生产力水平低下,劳动保护措施十分简陋。
中国进入近代后,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工会组织的地位有所提高,工人通过工会组织力图在薪水、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工作环境等方面的劳资纠纷中取得胜利。
在1939年2月20闩制定的《劳动保护法草案》中,就劳动保护作了较为详细的法律规定。
《草案》的第六章为法律之实施,其中写到:
“劳工保护法之实施由特别劳动保护机关来司其责;劳动保护机关为劳工局及邦劳工保护局,劳工保护机关为邦机关。
”其他几项中规定厂各机关的职责。
在其他的章节中,还说明了邦劳工部长的职务及其他机关与劳动监察的合作协调关系、保护童工、女工的措施等。
《草案》主要是针对工矿企业制定的,虽然没有特别说明建筑工人为受保护工人,但也没有排除,这说明建筑工人也在受保护之列。
但是,由于当时没有正式注册的施工企业,使安全管理难度加大,且由于战乱和国民党政府的腐败,建筑安全管理几乎是空白。
新中国成立后,大规模的经济建设给建筑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机会,我国建筑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和巨大成就。
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加强安全技术工作和安全立法工作。
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管安全”的安全生产原则的指导下,切实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新中国成立50年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发展过程可以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57年)是制度的建立和发展阶段。
从三年恢复时期到“一五”期间。
1956年国务院颁布了“三大规程”,即《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和《丁人职员伤广事故报告规程》。
“三人规程”的制定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极人地推动了劳动保护工作的发展。
这三个规程主要是根据三年恢复时期和“一五”期间建设的实践,同时借鉴了前苏联的一些工作经验制定的。
当时,安全情况最好的1957年万人死亡率已经减少到了1.67,每10万平方米房屋死亡率为0.43人,劳动保护工作成绩比较显著。
第二阶段(1958-1976年)基本上是停顿和倒退时期。
首先,1958年大跃进开始,建设中盲目赶工期,不按客观规律办事,破坏了生产的正常秩序,安全情况明显下降。
1958年万人死亡率高达5.60。
经过60年代初期二年的经济调整,1965年的安全情况有所好转,万人死亡率下降到了1.65,恢复到了1957年的水平。
在196l-1966年间,全国共编制和颁布了16个设计、施工标准和规范。
这些标准和规范是我国第一批正式颁布的国家建筑标准和规范。
“五项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是在三年经济调整之后,总结了建国以来生产企业劳动保护管理的经验教训,特别是总结了1958年左倾错误使劳动保护工作受到严重冲击的教训,由国务院在1963年制定并颁布的。
这几项规定自颁布以来,除个别条文作了修改和补充以外,一直指导着我国的劳动保护工作。
但是1966年开始十年动乱以后,建筑安全状况再度恶化,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死亡10人乃至百人以上的特大事故不断发生,伤亡人数剧增,高峰期的1970年万人死亡率达到7.50。
1971年仅施工中死亡人数就达2999人,重伤9680人,有些工程质量和伤亡事故的后果之严重是建国以来少见的。
1966年以后,建筑业法制建设和制定建筑标准和规范的工作受到了严重破坏,大量合理的规章制度和多年来经实践检验的科学规定被撤销,资料散失,安全管理工作基本上陷于停顿状态。
第三阶段(1977年至今)是恢复和提高阶段。
十年动乱结束以后的1978年的万人死亡率高达2.8。
经过多方面的努力,1980年降为2.20,而1990年则降为1.37。
在这期间,原国家建筑工程总局1980年5月颁布了《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又针对企业内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和机械伤害事故特别严重的情况,于1981年4月提出了防止高空坠落等事故的十项安全技术措施,建设部又相继颁布了《关于加强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暂行规定》、《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等。
在1992年下半年,随着建设新高潮的到来,建筑安全状况再--次呈现出下滑的势头,伤亡事故迅速增多,特别是重大伤亡事故屡屡发生。
仅在1992年下半年一次死广3人以上的重人事故就发生了18起,比1991年同期增加了10起,施工安全状况更加严峻。
由于及时地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及时加强了管理,1994年开始安全状况又有了好转,特别是1995至1997年连续三年万人死亡率小于1。
从新中国成立后建筑安全管理“三上三下”的实践中可以看出:
一方面,重视工程实践的客观规律,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另一方面,缺乏科学研究的依据,缺乏有力的理论指导,是造成建筑安全工作不能够稳步发展的重要原因。
(二)我国建筑业安全生产现状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历史上也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基本建设。
1999年我国基建投入达到14440亿元,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6。
6%,从业人员达3500万,占全国工业企业总人员的1/3强。
工程建设的巨大投资和从业人员规模使得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异常严重、损失异常巨大。
我国工程建设的安全水平一直较低,每年由于安全事故丧生的从业人员有数千人之多,直接经济损失逾百亿元。
特别是近年来重大恶性事故频发,巳引起我国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普遍关注。
就2006年一季度,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三级以上事故¨起,死39人。
2006年3月17日,由中国五冶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云南省文山州新兴水泥厂原料配料站工程发生事故,一起事故死了6人。
较低的安全水平成为阻碍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多年来,我国在建筑安全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特别是制定了许多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了安全事故的发牛。
然而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调查表明:
大量事故都源于安全管理的不完善或者失误,违规违章操作就是典型的管理不善的结果。
因此,如何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有效、高效地进行科学管理,是进一步提高我国建筑安全水平的关键所在。
一、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绝大部分工程项目在安全管理方面采取了一定措施,加大了监控力度,但与上级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对安全生产的规律性认识不足,准备不充分,仓促上阵,被动应付。
对安全生产的规律性认识不足,不能主动地、有针对性地加强预防和应对是安全事故发生的最直接的根源。
新建铁路和铁路客运专线质量标准高、技术标准严,对砼性能的耐久性和耐腐蚀性要求高;移动模架生产大体积、大吨位砼箱梁,对地基承载力和高空作业安全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长大隧道施工大量地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也只有在地质超前预报并对特殊地质采取相应对策的前提下,才能确保安全、质量和进度。
然而,一些项目主管对此认识不足,思路和对策还停留在120km/h以下铁路施工模式上,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识不足,应对不充分,仓促上阵,被动应付,致使安全隐患频出,苗头频现,焦头烂额,精疲力尽。
有的隧道施工在光面爆破或三台阶开挖后,仰拱填充或二次衬砌不及时跟上,有的项目甚至进洞二、三百米,还没有进行仰拱填充,甚至于衬砌台车还没有到位。
还有的同志片面认为只要隧道一进明洞,安全生产就等于上了保险,配不配安全员都无所谓;在有的项目,安全员被当作专门领取、发放爆破物品的“专管员”,缺乏对工序施工过程的有效监控。
思想认识上的误区,导致安全过程监控中的“掉链子”或脱节,是安全事故发生的一个突出表现。
(二)专兼职安全员责、权、利不对等,安全监管终极责任得不到落实。
尽管一些工程项目的三级安全监控网络都上了墙,但真正落实安全监控终极责任的项目不多,尽管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只是少数,但出现大的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的项目不在少数。
安全监管终极责任得不到落实是安全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而安全监管终极责任的缺失很大程度上源于专兼职安全员责、权、利不到位。
通常,企业给予专兼职安全员的各种待遇普遍偏低,通常将其定位于一般业务人员,相当一部分拿的是普通工人的工资薪酬。
各种待遇的偏低,一方面影响着专兼职安全员工作积极性的发挥,另一方面因为职责、权限受限,当他们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苗头后,必须请示部门领导和项目主管领导才敢作出处罚决定,对重大安全隐患不敢越级反映,甚至在报告项目主管领导数次无果的情况下,仍然不能及时果断地采取措施。
关键时刻,安全管理“掉了链子”,很容易出现失控。
专兼职安全员有时不得不面对的一个尴尬处境是:
在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和“犯颜直谏”得罪领导面临下岗之间做出选择,鸡蛋和石头的关系,形容专兼职安全员与项目主管也不为过,这道选择题的答案出乎常规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三)安全投入不到位,缺乏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
个别同志借口成本管理责任大,项目不配专职安全员,尤其在一些被集团公司列为重、难点工程的铁路项目。
随着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新上项目的不断增多,安全教育培训显得极为重要。
而有的项目把安全员这一重要的岗位作为安置性的岗位,重点照顾50岁以上的老职工。
老职工有一定的施工经验,这是优势,但知识结构的单一化和旧的思维定式限制着他们的责任发挥,企业表面上在教育培训上投入,但投入的“产品”效能大打折扣,相当一部分不能完全履行安全员的职责。
尤其重要的是一些专兼职安全员得不到及时、全面的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事故频发的工地很重要的原因是,施工人员尤其是隧道施工人员有的根本得不到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就上岗,在安全生产条件差,安全设施不到位的情况下,大量安全事故隐患的发生成为不可避免的不争的事实。
(四)对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处罚不力,是导致安全事故一再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
对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处罚不力,客观上,对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人为”地死角,同时,也给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而出现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者,尤其是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者以侥幸心理,认为麻痹大意、违章指挥、违章施工和监控不力是理所当然的,从而造成一种不负责任、相互推诿、人浮于事、效率低下,不仅对企业的社会信誉是一种极大的损害,而且,企业员工也由于缺乏一种诚信度和责任感而变成一堆散沙,对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也是一种无声地伤害。
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
另一方面,由于对安全生产监控得力的人员缺乏必要的奖励措施,对认认真真、任劳任怨、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专兼职人员得不到应有的激励和奖励,有时,一年下来,监管得力的安全人员得到的专项奖励仅有区区800~1000元,平均每月仅60-90元。
在安全管理环节上辛苦“耕耘”,收获与收入不成正比,也容易造成一种敷衍了事、得过且过的不负责任的心态。
另外专兼职人员大胆履行职责,有时难免会得罪人,面临的风险大,区区每月60元-90元的补贴(当然,一旦出现责任事故,就没有这种补贴),与面临下岗(得罪主管领导而付出的代价)带来的风险孰轻孰重,孰大敦小,就是一个小学生也能算出的答案。
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对策
正确把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律,积极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生产过程控制,成为企业各级管理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
对促进企业安全健康、和谐稳定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正确把握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律,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一个新上项目,除了对人员、机械设备、物资材料、施工便道和电力供应进行必要的准备外,对重难点项目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要慎之又慎,必要时,请上级把关。
重大施工方案,工程公司和集团公司集体会诊,对辅助施工的机械设备性能设计、各类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责,一并落实在施工方案里。
项目长的职责就是检查各级各类人员是否真正履行了安全管理的岗位职责,当日在岗期间,有无安全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之行为。
隧道施工务必遵循“勤支护、少扰动;强支护、弱爆破”的规律,三台阶开挖,注意及时跟进。
掘进速度加快后,仰拱填充和二次衬砌应及时跟上。
长大隧道施工要舍得投入,购买先进的地质超前预报仪加强监测和超前预报,对特殊地质条件下的隧道施工方案做一些应急预案,谋划在前,应对在后。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水中墩,必先抢;桩基础,很关键,防止塌孔畸形桩。
深水桥等桩基施工,务必保证砼灌注的质量。
墩柱作业采用得体的工艺或工法,注意安全吊装过程中的作业过程是否违章,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如升降提升机荷载、钢丝绳承重;塔吊配重及提升是否违章等。
夏季施工,高温酷暑,人的睡眠质量不好;冬季施工,路面结冰,人在温暖的环境中很容易产生困盹、走神或注意力不集中,极易诱发安全事故,是行车安全事故的多发季节,务必加强控制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尤其是终端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有序可控。
什么是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简单地说,就是:
一级抓给一级看,上级落实好给下级看。
怎么抓?
一抓制度本身的刚性,奖有章,罚无序;二抓榜样的示范作用,上级按照本级的安全管理职责要求抓好职责的落实,抓好典型,示范给下级看;下级再对照上级对本级的安全职责要求抓好自身应该遵循的安全制度落实,示范给再下一级看。
环环相扣,不掉链子,不会脱节,安全生产责任制尤其是终端责任制得到落实,安全管理才会处于有序可控状态。
(三)必要的安全投入是确保安全管理有序可控的一个重要前提。
一是安全教育培训上的投入;二是安全警示、标语、标牌、职责、规章等视觉可识别系统的投入;三是安全防护措施上的投入;四是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的投入。
这些安全上的必要的投入,对强化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作业规范运作、安全技术措施监控有力,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都是安全管理过程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都是搞好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环节。
这些客观环节再加上各类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心,是确保安全生产有序可控的一个重要前提。
(四)加大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对玩忽职守、把关不严,对企业信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者,舍得“挥泪斩马谡”。
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处罚过轻或免予处罚,不仅是对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自我否定,也是对企业声誉和形象的自我否定,给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埋下了巨大的潜在隐患。
聪明的管理者通常会见微知著,奖有章,罚无序,对于给企业安全生产造成严重损害者,痛定思痛,痛下决心,“挥泪斩马谡”,该撤职的撤职,该降职的降职,该处分的处分,绝不能姑息迁就。
相反,对为企业安全生产做出较大贡献,及时发现大的险情并有效处置,避免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的发生,对数年如一日坚守安全员专职岗位,从未发生过安全事故或大的安全隐患者,加大奖励力度,并给予其在评先评模、住房分配、子女就业分配等方面以大的倾斜,真正培养出一批精通安全生产管理、有强烈的安全责任心并敢于大胆负责的专兼职安全管理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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