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团委会章程.docx
- 文档编号:28732897
- 上传时间:2023-07-19
- 格式:DOCX
- 页数:29
- 大小:31.55KB
新团委会章程.docx
《新团委会章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团委会章程.docx(2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新团委会章程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团委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为进一步发扬共青团精神,协助院团委工作,健全团委会机构,根据《中国共青团团章》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条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所有团委会干部和委员都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执行,欢迎全院同学监督。
第三条团委会徽章为团徽
第四条团委会的基本任务:
(一)学习并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开展灵活多样、富有成效的实践活动,以深化理论学习效果。
(三)充分发挥团的作用,做好各基层团组织的团工作。
(四)做好团员吸收工作。
(五)加强与其他学校或学院团委干部的有益交流,学习如何做好团的工作和团员的教育工作。
第五条团委会主要职能:
文秘职能、管理职能、信息职能和其他与学生机构相关的职能。
第六条团委会作为各学生机构首要职能部门,在团委老师的领导下,在学生机构的监督下开展各项日常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其职能
第七条团委会由学生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助理以和五个职能部门组成,五个部门分别是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素质拓展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每个部门都有相应的职能。
第八条团委会设有学生团委副书记一名,团委书记助理一名,各部设有部长、主任1名,副部长、副主任2-3名。
各部门部长、主任对学生团委副书记负责。
第九条学生团委副书记和书记助理任期内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由团委老师决定其撤换事宜;团委会部长、主任和副部长、副主任任期内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由学生团委副书记与团委会老师共同商议决定其撤换事宜。
第十条团委会办公室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起草团委各项工作计划、总结;
(二)团委文件的收发与管理;
(三)团委与上级组织和各团支部的信息交流;
(四)团委有关会议的通知
(五)相关文件的整理归档和立卷工作;
(六)完成团委老师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团委会组织部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团委会、团总支的量化考核;
(二)负责团委会值班表、签到表的制作与替换;
(三)负责团费收缴工作;
(四)负责团员证的颁发;
(五)团员证的注册,团员档案的归档,对团员人数统计,了解全院团组织情况;
(六)开展达标创优工作,参与评选“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员”等;
(七)完成团委老师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团委会宣传部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团委地下仓库物品的统计与整理,包括物品借还事宜;
(二)活动条幅、奖牌和版面小样的制作;
(三)活动板报的设计;
(四)完成团委老师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十三条团委会素质拓展中心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每学年大一新生的青年志愿者注册工作;
(二)负责学院学生青年志愿活动的认证工作;
(三)联系各专业各班负责人,传达团委的有关通知等;
(四)负责团委颁发的各类证书的制作以和打印;
(五)完成团委老师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十四条团委会科技创新中心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学院学生公寓楼以和学生宿舍成员信息进行和时地统计;
(二)配合团委老师进行星级宿舍的评比工作;
(三)协调学院各学生机构组织的各类活动;
(四)配合团委老师对学院各专业班级要举办的活动进行审批;
(五)完成团委老师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条团委会各部门负责人行使以下职权:
(一)向上一级领导和时提供有价值的意见或建议
(二)管理并向上反映其所在机构的工作情况
(三)和时落实本执行机构的日常事务
(四)各部门相互配合完成工作
(五)每周例会向团委会汇报本部门工作进展;
第十六条团委会的主要日常工作有:
(一)配合团委老师收集、整理、传达学院的各类信息和资料;
(二)配合团委老师执行和管理学院安排的各类事宜;
(三)召集各系团总支书记、各班团支书举行各种会议,并向基层团组织传达学院领导的指示;
(四)收集和管理各系团总支的重要档案。
第三章团委会干部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团委会学生干部纪律和要求:
一、团委会学生干部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品行修养:
(一)要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要严于律己,言行一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道德规范和校规校纪,处处以身作则,时时率先垂范。
(三)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善于倾听各种意见,密切团结广大同学,要有进取精神。
(四)要虚心接受广大同学合理的工作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
(五)要有“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强烈意识,不允许学生干部有任何脱离和凌驾于广大同学之上的行为。
二、团委会学生干部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工作作风:
(一)要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善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二)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勇于承担团委会工作,善于完成工作任务。
(三)要从实际出发,要有民主意识和求实创新精神。
第十八条团委会学生干部聘任管理原则:
(一)学生干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采取推荐、自荐、公开招聘等形式产生,并坚持“能者上、庸者让、不能者下”的聘任原则。
(二)部分干部可由团委会全部成员开会讨论,提出候选人名单。
经院领导、团委老师审批,聘请工作能力强、思想觉悟高、学习成绩好、热心为同学服务的同学担任。
第十九条团委会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况者,可向团委申请辞职,经批准即可离职:
(一)能力不够,开展工作有困难。
(二)不能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成绩明显下降的。
(三)其它特殊原因。
第二十条团委会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主动申请辞职,并经团委审批:
(一)违反校规校纪或严重有损于团委形象行为者。
(二)严重失职,工作被动或在其位不谋其政,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者。
(三)学习不认真,成绩在班级中排名居后者(综合测评以全班1/2为准)。
(四)例会三次无故缺席者。
(五)小结或总结累计三次未交者。
第四章团委会成员
第二十一条加入团委会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团委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委会的意愿,并递交申请书。
(三)经团委会面试合格并通过两个星期的考核。
(四)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成绩良好,综合思想品行素质良好。
第二十二条团委会预备委员预备期为一个月,在预备期内工作积极,态度认真且无重大过失行为即可转正。
第二十三条团委会换届后,除各部部长、主任和副部长、副主任外的留部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3人以内,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第二十四条团委会成员享有的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以本团委会名义举办的活动。
(三)对本团委会的工作有监督权、批评权和建议权。
第二十五条团委会成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团委会章程,执行团委会决议,协助团委会工作,接受团委会监督,服从团组织的安排。
(二)积极参加团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保证完成团委会授予的一切工作任务。
(三)和时并定期向团委会反映和汇报各项工作、活动的动态情况,提供有关的资料和总结。
(四)为团委会全力奉献、热心服务,可以针对各部门提出各项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学生干部考核办法
第二十六条考核对象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团委会全体学生干部考核,也适用于院团委下设组织(各系总支部委员会)的学生干部考核。
各系团总支也可以根据本考核办法结合本系学生工作情况,制定相关的补充办法。
第二十七条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
根据团章提出的政治坚强,学习刻苦,工作勤奋,作风扎实,品德高尚的要求,采取评议结合的办法,由团委老师,团委同事,以和该团委干部所在班级同学共同为该干部打分。
第二十八条考核时间
考核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团委纳新工作完成之后展开,换届工作开展之前完成。
同时作为换届工作的重要参考。
第六章学生干部各类违纪处理办法违纪处分种类
第二十九条违纪处分种类
学生干部违反学生章程和其它管理制度,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既往表现等,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会查看;
五、劝退;
六、开除会籍;
学生干部有违反学生章程和其它管理制度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的,由所在部门给予教育批评或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三十条违纪行为认定
(一)违反学生章程和其它管理制度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危害后果轻微,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1.能主动承认错误或认识错误态度较好,如实陈述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可从轻处分;
2.受他人胁迫或诱惑,认错态度好,可从轻处分;
3.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可减轻、免予处分;
4.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处分的问题,经查实的可减轻处分;
5.其它应予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的情形。
(二)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
1.违反学生干部各项工作纪律,影响较为轻微的;
2.工作期间出现工作失误并能和时补救的;
3.未能认真有效完成院团委办公室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的;
4.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既定工作任务的;
5.其他干部各项规章制度中另行规定。
(三)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工作期间不听从指挥,不服从命令,但并未影响学生干部正常工作秩序的;
2.工作期间出现重大工作失误但能采取一定补救措施的;
3.因个人原因造成学生干部形象受到轻微影响的;
4.其他学生干部各项规章制度中另行规定的。
(四)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
1.无顾不执行院团委执行机构决议,不能积极参与学生干部工作的;
2.工作期间不听从指挥,不服从命令,影响学生干部正常工作的;
3.工作期间出现重大工作失误且无任何补救措施;
4.因个人原因造成学生干部形象受到一定影响的;
5.未能按时完成学生干部工作任务且经批评教育后毫无进展的;
6.其他学生干部各项规章制度中另行规定的。
(五)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留会察看处分:
1.在学生干部各项选举中谋取私利,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或以威胁、贿赂、欺骗的不良手段妨碍他人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的;
2.蓄意破坏学院各项公共财产的;
3.使用学院公共物品从事其它与学院工作无关事宜的;
4.参与打架或策划、怂恿、挑唆他人打架斗殴的;
5.私用学院办公室印章或私配学院办公室钥匙的;
6.未经允许私自借出或散布学院办公室重要文件资料或内部消息的;
7.其他学生干部各项规章制度中另行规定的。
第三十一条学生干部察看处分为一个月,期间内由院团委执行委员会对其进行观察,如其对所犯错误有深刻认识或有明显进步,则撤销其留察看处分,但档案须如实填写,如其无悔改表现或再次违纪,则作劝退处理。
第七章值班工作
第一节值班制度
第三十二条团委会成员值班要求:
(一)组织部于每学期开学初期安排好各成员的值班时间,各成员应严格遵守组织部制定的值班表。
(二)值班人员应按时到达办公室,不得迟到、缺勤,因故不能值班者须提前至少一天向分管老师请假,具体由组织部另行安排值班人员。
(三)值班人员应清扫团委办公室和团委会办公室,保持办公室整洁有序,爱惜办公室的公共财产。
(四)值班时,使用文明语言,热情接待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来访,认真做好值班记录,重要工作应在留言本上留言,并注意和时将重要信息汇报给有关人员,以便和时安排工作。
(五)值班结束后将办公室物品摆放整齐,关闭电脑、电灯、门窗等。
第三十三条团委办公室为团委老师处理日常事务的办公地点,值班工作主要有:
(一)保持办公室的整洁卫生,确保办公室公共财物的安全;
(二)接待来访人员,认真听取其意见或建议,并做好登记;
(三)完成团委各项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对于重要的信息要做好登记;
(四)完成团委各项文字资料的接收、转发、归档事宜并做好登记;
(五)完成老师和各部长交给的各项工作。
第三十四条值班流程如下:
(一)按时到岗并认真签到;
(二)清洁办公室卫生;
(三)根据工作需要具体开展工作并做好相关登记;
(四)值班结束后,将办公室物品摆放整齐,关闭电脑、电灯和门窗等。
第三十五条办公室清洁标准如下:
(一)办公室地面无纸屑、污垢、水渍(浇花后和时拖地);
(二)办公室内桌椅、门窗和暖气片无积尘;
(三)各类清洁用品整洁无异味;
(四)室内物品摆放整齐统一;
(五)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第三十六条办公室公共物品安全标准如下:
(一)办公室内办公用品使用得当,无损坏、无丢失;
(二)办公室档案保存良好,无外借、无丢失;
(三)办公室内各类固定资产物品存放良好,无损坏、无丢失;
(四)办公室电脑使用正常,无损坏、无病毒;
(五)办公室桌椅整齐有序,无损坏、无丢失。
第三十七条来访人员接待标准如下:
(一)微笑服务,正确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二)态度友善,注意使用合适的交谈语气;
(三)记录全面,各项相关信息登记清楚;
(四)接听电话,要求态度友善,吐字清晰,做好记录。
老师不在时在电话铃响第二、三声时接起,应答语为:
“喂,您好院团委。
”
第三十八条信息传递的标准如下:
(一)信息传递内容准确无误,核实清楚;
(二)信息传递要和时有效,确保通知到人;
(三)信息传递范围要准确,禁止私自散播信息;
(四)信息传递要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十九条文件接收的标准如下:
(一)文件接收时要做好交付人信息的登记(包括姓名和电话),文件需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各一份;
(二)文件接收时仔细检查文件是否符合存档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的不予接收;
(三)文件审核合格后要将文件在记录簿进行登记,并和时放入相应档案盒内做好登记。
第二节值班签到和请假
第四十条办公室值班委员到岗后应按照要求在值班签到簿上签到,不签到者视为无故未到。
第四十一条办公室值班委员签到需使用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不得代签、改签,代替值班要注明,未按要求签到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四十二条办公室值班委员如遇特使情况无法正常值班,须提前向负责人说明原因,并自行联系其他委员代替值班,若无人代替值班,不予准假。
第四十三条每学期值班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三次,超过五次(含五次)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第三节值班纪律
第四十四条值班委员若无故未到一次,给予部内记过处分,值班无故未到两次者,给予留部察看处分,值班无故未到超过三次者(含三次)做劝退处理。
第四十五条值班人员应当尽量提前10—15分钟到岗。
第四十六条值班人员不得迟到,不得早退、对于迟到或早退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四十七条值班期间需保持办公室安静,禁止大声喧哗,不干扰老师办公,禁止进行除学习之外的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否则给予警告处分。
第四十八条值班期间不得在办公室内抽烟、酗酒、打牌、争执,违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第四十九条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必须着装得体,不穿拖鞋、不穿超短裙、超短裤,不穿奇装异服,否则给予警告处分。
第五十条值班人员要互相帮助、积极配合,认真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要听从老师和各部长的安排,不准搞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否则给予警告处分。
第五十一条值班期间不得随意借出和复制办公室内的各种档案,否则给予留部察看处分。
第五十二条值班人员不得对外任意宣传团委内部各项保密事务,否则给予留部察看处分。
第五十三条办公室和其用品一律不得用于私人用途,否则给予警告处分。
第五十四条办公室电脑仅用于老师办公,严禁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私自使用办公室电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宜,否则给予留部察看处分。
第八章文件审核条例
第一节文件审核范围与时限
第五十五条团委会办公室文件审核主要审核团委会各部门交由团委会赶工是存档的各类文件和资料,主要包括:
(一)学期初工作计划;
(二)团委会活动策划书;
(三)团委会活动总结;
(四)团委会会议记录表;
(五)团委会办公室各类文件公共文件;
(六)其他交由团委会办公室存档的文件盒资料。
第五十六条团委会办公室受到团委会各部门存档的文件资料后,须立即对其进行审核,不得延误文件审核工作。
第五十七条团委会办公室执行文件审核后,须即时通知其文件交付人审核结果,对于不合格的文件应当退给其交付人进行修改。
第二节文件审核标准
第五十八条团委会办公室文件审核包括文件内容审核和文件格式审核两个主要方面,适当情况下可以在本条例允许范围内酌情放宽。
第五十九条团委会办公室文件内容审核的标准是:
(一)思想积极向上,无政治性错误;
(二)内容详实可靠,无灌水性内容;
(三)语言文明得体,无侮辱性言论;
(四)结构规范条例,无混乱行布局。
第六十条如有下列内容错误之一的,文件不予通过审核:
(一)文件中含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或学生会章程内容的;
(二)文件中含有辱骂、威胁、侮辱等具有人身攻击性质的语言的;
(三)文件中含有一切非文明用语的;
(四)文件主题模糊,内容空洞的;
(五)含有任何形式的灌水性内容的;
(六)文件中含有大量具有营利性质广告的;
(七)其他违规内容。
第六十一条团委会办公室文件格式审核的标准是:
(一)格式统一规范,无明显错误;
(二)排版布局合理,无明显偏差;
(三)整体效果良好,无明显失误。
第六十二条如有下列格式错误之一的,文件不予通过审核:
(一)文件封皮字体错误或极不美观的;
(二)文件正标题字体或字号错误的;
(三)文件段落首行缩进严重错误的;
(四)文件落款格式或日期错误的。
第三节文件审核程序
第六十三条团委会办公室文件审核工作程序有:
(一)团委会各部门将存档文件交至学生会办公室;
(二)团委会办公室值班委员收到文件后即时进行审核;
(三)团委会办公室值班委员进行文件审核;
(四)团委会办公室值班委员将审核结果告知文件交付人;
(五)文件审核通过有团委会办公室值班委员将文件进行归档,文件审核未通过则由文件交付人将文件带回进行修正,修正结束后按时交到团委办公室。
第六十四条团委会各部门存档档应按时交至团委办公室进行审核。
第六十五条团委会办公室值班委员须认真进行档审核,审核时间应少于十分钟。
第六十六条团委会办公室值班人员须和时通知档交付人文件审核情况,对于未通过审核的档予以退回。
第六十七条团委会各部门的存档档若未通过审核。
须在团委办公室值班委员给出的限定时间内改正并交回。
第九章档案管理条例
第一节档案的建立
第六十八条团委办公室档案分为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由团委办公室负责对团委各部门和各系团总支上交的文件和资料进行建档工作。
第六十九条团委各部门和各系团总支上交的纸质档案包括:
(一)干部信息表和委员信息表等团委成员档案;
(二)学期初工作计划和学期末工作总结;
(三)各部门、各系团总支各项活动的策划书和活动总结;
(四)各部门、各系团总支的例会会议记录表;
(五)其他有必要由团委办公室备档的纸质资料。
第七十条团委各部门各需团总支上交的电子档案包括:
(一)各部门、各系团总支各项活动的策划书、活动总结和活动照片;
(二)其他有必要由团委办公室备档的电子资料。
第七十一条团委纸质档案实行分类管理,分为公共档案和非公共档案两大部分,公共档案(文件柜二)用于存放团委公用的各种档案,非公共档案(文件柜三)根据各部门和各系团总支实际工作情况进行档案建立。
第七十二条团委公共档案应包括:
(一)学校或学院下发的各类文件;
(二)团委历届管理制度资料;
(三)团委历届干部资料和相关成员资料;
(四)团委各部门文件或资料;
(五)各项活动文件或资料。
第七十三条团委书记助理文件使用一个档案盒进行建档和管理。
第七十四条团委办公室档案应包括;
(一)团委各部门委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二)团委各部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三)团委各部门活动策划、活动总结;
(四)团委办公室文秘培训相关资料;
(五)团委办公室收发的各类未归档的临时文件
第七十五条团委档案使用四个档案盒建档和管理。
第七十六条团委各部门和各系团总支档案应包括:
(一)团委各部门和各系团总支委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二)团委各部门和各系团总支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三)团委各部门和各系团总支活动策划、活动总结;
(四)其他各部门或各系团总支需要存档资料。
第七十七条团委每个部门使用一个档案盒进行档案的建档和管理。
第七十八条团委各系团总支使用一个档案盒进行对纸质档案的建档和管理。
第七十九条团委的其他纸质档案由团委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存放并管理。
第八十条团委电子档案的建档模式参照纸质档案的建档模式执行,统一使用办公室电脑进行建档和管理。
第八十一条在团委办公室电脑硬件设施不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各类移动存储设备对团委的电子档案进行处理,但必须保证团委电子档案保管的安全性和使用的便捷性。
第八十二条团委各类电子档案保管同时存在与之相应的纸质档案时,必须保证二者在内容和形式上均保持一致。
第二节档案的管理
第八十三条团委办公室须按照团委对档案管理的要求,对存放的各类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和保管,切实做好档案的借阅、利用和统计工作。
第八十四条团委办公室档案管理要求是:
(一)档案接收细致,无短缺,无丢失:
(二)档案分类合理,无混乱,无错误:
(三)档案包滚良好,无损坏,无涂改:
(四)档案管理安全,无翻印,无转借:
(五)档案借阅规范,无私借,无私印。
第八十五条团委办公室采取随时处理,集中整理的方式对团委各项档案进行管理。
第八十六条团委各类档案由团委办公室值班委员进行接收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办公室值班委员对其进行归档,团委办公室每月组织一次档案的大规模整理,对团委档案进行和整理和审查。
第八十七条团委办公室每月组织的档案集中整理工作应包括:
(一)对现有档案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细致统计:
(二)对现有档案的保存和外界情况进行详细审查:
(三)对无利用价值档案进行集中处理:
(四)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统一销毁。
第八十八条团委各类纸质档案的保管期限为:
(一)学校或学院下发的各项文件保存三年:
(二)历届管理制度类资料无限期保管:
(三)团委历届干部信息类资料无限期保管:
(四)各部门和各系团总支的干部信息和委员信息表等团委成员档案保管三年:
(五)各部门和各系团总支的学期初工作计划和学期末工作总结保管三年:
(六)各部门和各系团总支活动的策划书和活动总结保管三年:
(七)各部门和各系团总支的例会会议记录记录表保管两年:
(八)团委其他文件资料由团委办公室执行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八十九条团委各类电子档案的保管期限为:
(一)各部门和各系团总支的学期初工作计划和学期末工作总结的电子版保管三年;
(二)各部门和各系团总支活动的策划书、活动总结和活动照片保管三年:
(三)各类团委管理制度类资料和干部信息类资料无限期保管:
(四)团委其他电子资料由团委办公室执行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九十条对于所归档的电子文件,应标明归档时间、文件格式等,以保证电子档案管理的正规化和便捷化。
第九十一条把带有归档标识的电子文件集中,拷贝至耐久性的载体上,至少一式两份,一套封存保管,一套供查阅使用。
第三节档案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团委 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