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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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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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范本
二、人事管理制度
2.1人才梯队建设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医院的可持续发展,避免人才断层,现结合医院岗位设置方案和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制度、学科带头人选聘制度等文件,制定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梯队建设计划,构建良好的人才梯队,为医院持续发展提供动力,实现医院快速高效发展。
一、人才梯队建设层次
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分为成长型人才、骨干型人才、专家型人才,分别对应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人员。
(一)成长型人才管理:
对于临床中、初级医师,必须按规定完成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完成医师轮转计划内容并考核合格。
护理、检验、药剂等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应纳入规范化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和中级职称的任职资格。
医院鼓励此类人才在职攻读博士学位。
(二)骨干型人才管理:
受聘中级或副高级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有重点地选派外出进修,掌握亚专科某方面的专业技术;同时,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认真完成各项临床工作,提高业务水平;任期内,应争取开展一项以上的厅局级科研基金项目;应承担临床教学和培训工作一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三)专家型人才管理:
受聘高级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应开展某项新技术,争取开展省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
有侧重地开展学术交流,扩大学术影响力,主办省级以上继续教育项目或承办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
对于重点学科的高级职称人才,应争取成为硕士研究生导师或博士研究生导师、省级学术团体的副主委以上。
二、医院人才梯队培养体系
(一)设立人才培养专项基金,从人才引进、培养与培训、激励等方面给予支持。
1.做好人才的引进、使用与管理工作,完善人才引进制度,推动医院学科的建设与发展。
2.选拔确定学术带头人,将高学历、有抱负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培养成为一流人才,使其成为科室和医院的学术骨干,推动医院学科快速发展。
(二)加强培训与交流,构建优秀合理的卫生人才梯队。
1.在职学位提升。
医院鼓励、支持优秀青年骨干在职攻读学位,为取得学位人员报销博士培养费。
2.按照《XX县XX医院卓越医师培养计划》,加强对外合作交流。
3.实施青年医师轮转,切实提高青年医师的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
(三)充分发挥老专家、老教授的重要作用,依靠其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发挥起“传帮带”的作用,为医院发展出谋划策。
(四)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作用,指导并参与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工作,指导并参与医院的人才选留、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及评估等工作,选拔优秀毕业生,为医院发展储备人才。
(五)加强管理干部的培养,为卫生技术人才梯队建设做好服务。
三、人才职称比例
学科的人才比例应符合岗位设置的指导比例。
四、人才年龄结构
重点学科人才的年龄结构参照1:
2:
4的比例进行发展和培养,即每名45岁以上的学科带头人配备2名30-45岁的骨干型人才和4名30岁以下的成长型人才。
医院对关键部门和关键岗位的人才配备和培训情况,应进行重点规划,加强培训力度或加大配备比例。
五、各科室每年年终总结和计划时,应向医院报告人才发展和培养计划,每5年做学科人才梯队建设和发展规划。
2.2
人力资源配置原则及规定
人力资源管理要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人事相宜,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力资源的作用。
医院的人力资源配置既要讲求效率与公平,同时又要以人为本,提高服务质量,体现医院作为医疗机构的社会公益属性,特制定以下人力资源配置原则及规定。
一、能级对应原则
合理的人力资源配置应使人力资源的整体功能强化,使人的能力与岗位要求相对应。
医院岗位有层次和种类之分,它们占据着不同的位置,处于不同的能级水平。
每个人也都具有不同水平的能力,在纵向上处于不同的能级位置。
岗位人员的配置,应做到能级对应,就是说每一个人所具有的能级水平与所处的层次和岗位的能级要求相对应。
二、优势定位原则
人的发展受先天素质的影响,更受后天实践的制约。
后天形成的能力不仅与本人的努力程度有关,也与实践的环境有关,因此人的能力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其个性也是多样化的。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长处和短处,有其总体的能级水准,同时也有自己的专业特长及工作爱好。
优势定位内容有两个方面:
一是指人自身应根据自己的优势和岗位的要求,选择最有利于发挥自己优势的岗位;二是指管理者也应据此将人安置到最有利于发挥其优势的岗位上。
三、动态调节原则
动态原则是指当人员或岗位要求发生变化的时候,要适时地对人员配备进行调整,以保证始终使合适的人工作在合适的岗位上。
岗位或岗位要求是在不断变化的,人也是在不断变化的,人对岗位的适应也有一个实践与认识的过程,由于种种原因,使得能级不对应,用非所长等情形时常发生。
因此,如果搞一次定位,一职定终身,既会影响工作又不利于人的成长。
能级对应,优势定位只有在不断调整的动态过程中才能实现。
四、内部为主原则
一般来说,医院在使用人才,特别是高级人才时,总觉得人才不够,抱怨本单位人才不足。
其实,每个单位都有自己的人才,问题是“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
因此,关键是要在医院内部建立起人才资源的开发机制、使用人才的激励机制。
这两个机制都很重要,如果只有人才开发机制,而没有激励机制,那么本单位的人才就有可能外流。
从内部培养人才,给有能力的人提供机会与挑战,造成紧张与激励气氛,是促成医院发展的动力。
但是,这也并非排斥引入必要的外部人才。
当确实需要从外部招聘人才时,我们就不能“画地为牢”,死死的扣住医院内部。
五、服务导向原则
医院在人力资源配置的总体原则上,要十分强调患者的满意,尽量避免医院与病人之间的矛盾关系,因此,医院的人力资源配置要以服务为导向,以保证病人“看病放心,看病舒心”。
六、精简有序原则
医院在进行人力资源配置的时候一定要充分利用现代医院管理工具,提高管理效率,减少闲职人员,做到轻装上阵,以最合理的人员投入创造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七、人员配备规定
(一)人事科和各部门负责人按一定的人员配备方法,在每年10月底制定下年度全院各部门人员配备计划,并报院务会审批。
(二)制定计划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1.医院宗旨。
2.医院发展规划。
3.服务对象—病人及其需求。
4.医院所提供的服务项目。
5.医疗技术。
6.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7.必要时协助相关部门主管做好工作流程、工作岗位时间及数量的评估和分析。
(三)计划内容主要包括:
1.所要求的员工的类别和数量。
2.每个岗位在知识、技能和其它方面所要求的资格。
3.员工工作分配方法。
4.员工工作重新分配。
5.当员工承担超出其职责范围的任务时工作的分配。
(四)定期评价计划的有效性,并进行审核和修改,保持有效。
(五)定期监测人员的真实配备情况,并根据需要作适当调整。
2.3
职工院内调整工作岗位程序
一、人事科在院内网发布岗位需求信息,公开招聘、竞争上岗。
二、报名人员填写《XX县XX医院职工调整工作岗位申请表》,报人事科。
三、人事科召开岗位调整会议(包括分管院领导,人事科,调入、调出部门负责人)研究确定人选。
四、通知本人办理岗位调整手续。
2.4
员工岗前培训制度
一、所有新员工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院性和部门内部的岗前培训:
(一)每年七—八月由人事科集中安排全院性岗前培训,其余时间为新员工提供岗前培训相关材料,内容包括:
1.医院总体介绍;
2.医院宗旨、规章制度和主要工作程序介绍;
3.医院对新员工的要求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介绍;
4.医院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及礼仪教育;
5.安全保卫教育;
6.感染控制教育;
7.员工福利简介;
8.病人权利介绍;
9.医学教育与科学研究;
10.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处方管理等。
(二)部门内部的岗前培训由医务科、护理部和有关各部门组织,重点是与本部门有关的特定工作内容,培训应从新员工进人科室之日起,并在三个月内完成。
二、岗前培训人员应准时到岗,参与并负责所有岗前培训计划中所涉及的课程。
三、部门负责人要确保本部门新员工完成岗前培训的全部要求,岗前培训完成后,新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对新员工工作能力进行评价,经评价合格后才能安排独立上班。
四、院级岗前培训的资料保存在人事科,并负责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定期整理。
部门岗前培训资料由医务科、护理部和其他各部门负责人统一管理,定期整理。
五、合同工、进修生和实习生岗前培训工作由各部门负责安排,内容包括医院总体介绍、规章制度和主要工作程序介绍、工作职责、感染控制和安全保卫教育及有关业务培训内容。
2.5
考勤与请销假制度
为加强医院管理,保证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转,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医疗质量,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责任感,结合医院实际,经医院研究,现制订考勤制度如下:
第一章考勤规定
第一条全院职工实行集体考核和部门考核相结合,人工考核与院内一卡通考核相结合,考核按医院作息制度执行。
第二条以部门、科室和护理单元为考勤单位,科室负责人和护士长为第一责任人,设兼职考勤员负责考勤工作,每天对职工出勤情况要如实登记,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考勤表报人事科,月底报下月排班表。
第三条各考勤单位报考勤表时,对各类请假人员要附请假审批表或相关证明材料。
没有附送相关证明材料的,各类假期无效,按旷工对待。
第四条考勤员应认真做好考勤工作,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人员都应理解、尊重考勤员的劳动,并主动协助考勤员做好考勤工作。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考勤员的正常考勤工作,更不得打击报复考勤员,否则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五条固定考核与动态考核相结合,人事科会同办公室、医院总值班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不定期查岗,并将职工的每月出勤情况年终存入个人考核档案。
第六条迟到、早退、旷工
(一)职工迟到、早退按单位制度处理:
每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的,扣罚50元。
超过30分钟时按一小时计算,扣罚100元,超过1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4小时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二)旷工是指未按规定执行请假手续,并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上班或请假未批准擅自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旷工半天扣发日岗资总额及出勤奖,旷工1日扣发岗资的30%和薪级工资、出勤奖,旷工2日扣发岗资的50%和薪级工资、出勤奖,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超过5日(含5日)者给予待岗察看三个月,待岗期间只发放基本生活费,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二章请销假规定
第七条请假程序、批准权限
(一)请假分为探亲假、公休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均按国家及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有假期按当年累计核准,即公历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各类假期遇公休日、法定假日均不顺延。
(三)请假不论假别均应由本人亲自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报相关领导批准。
(四)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院领导批准,到人事科办理手续,并到院长办公室备案。
一般职工请假,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同意后,到人事科办理请假手续。
(五)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一般应提前两天请假,以便安排工作。
各科室负责人批假前必须安排好科室值班事宜,方能准假,请假批准后才能离岗。
(六)除患疾病或紧急事故不能坚持上班可以补假外,其它情况一律不补假。
补假者必须在事后两天之内补办请假手续,未办手续或者请假未批准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七)请假期满上班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未按规定销假而造成考勤失误的,由请假人自己负责。
(八)在工作或公务活动中,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医院批准外出者,在外出期间发生任何事故,包括人身伤害、责任事故等,一律责任自负。
第八条假期与休假待遇
(一)探亲假
1.享受探亲假待遇的范围和条件
凡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工休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由职工供养的亲属)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工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2.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相应的探亲待遇
(1)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见习、实习期间,不享受本探亲规定的待遇;
(2)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工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3)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4)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职工,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配偶时,其不施行探亲制度的配偶可以来我院探亲,其往返路费由我院报销,但职工本人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5)配偶来我院探亲,已在其原单位享受探亲待遇的,我院职工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6)女职工到配偶地点生育,超过规定的产假以后,与配偶团聚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待遇。
3.职工探亲假期
(1)探望配偶时,每年给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结婚的当年与配偶两地分居,可以享受探亲假);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亲或自愿两年探亲一次者,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工休日、法定假日在内。
4.职工探亲待遇
(1)在规定的探亲假(包括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2)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旅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已婚职工四年一次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按规定给予报销。
5.严格审批请假、销假、登记制度
职工申请探亲假,先由本人填写请假单,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院领导批准,到人事科备案,返回后凭车票到人事科办理探亲路费报销手续。
在探亲往返途中,遇到意外事故,不能按期返回的,应持当地证明,申请补假;属交通事故超过的日期,可以算作探亲假;特殊原因(应有证明)超过的日期,按事假对待;对无故超假者,按旷工论处。
(二)婚假
1.职工结婚,给假三天;凡男满二十五周岁及女满二十三周岁以上结婚者(指初婚),另增加两周;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2.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3.在遵义领到结婚证书,到父母所在地举行仪式的,不再享受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待遇;在父母所在地申请结婚证书,而当年未享受探亲假的,可以享受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待遇,报销往返路费,假期二十天(婚假计算在内)。
(三)丧假
1.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三至五天丧假;
2.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前去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3.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内,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住宿费用,全部由职工自理;
4.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满后,确因实际需要,不能按期返回上班,其超期的天数按事假论。
(四)产假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的按《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增加产假两个月;
2.怀孕不满七个月引产的,可以根据医师的意见,给予三十天以内的产假,流产给假十四天;
以上产假(包括工休日及法定假日在内)的工资照发。
3.产假期满,因病需要继续休养者,按病假处理;
4.凡计划外怀孕而做流产手术者,不享受流产假期,按病假处理。
(五)病假
关于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作如下规定:
1.病假在三个月以内者,每休一天病假扣月岗位工资的1.5%,累计满三十天者,加扣月岗位工资标准的5%。
法定休息日、假日工资照发;
2.连续病假超过三个月不满六个月者,停发岗位工资;
3.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者,自第七个月起停发全部工资至到岗工作之日,期间只发放基本生活费。
基本生活费的发放按照遵义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4.职工因病休假,须有医保农合办的病假证明单,按医院职工管理权限报请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因公外出或法定的休假期间在外地突然患病,应有当地县以上医院证明,返回后由医保农合办核实,部门领导批准,可享受病假待遇。
医保农合办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职工休病假情况汇总后报人事科;
5.医院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一律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第二职业活动,否则一经发现,病假不予承认,按旷工论处,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六)事假
1.职工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可以请事假,事假期间,每休一天扣月岗位工资标准的3%,累计每满十五天者,加扣月岗位工资标准的10%;连续事假超过1个月的,停发岗位工资。
法定休息日、假日工资照发;
2.严格掌握请假手续,请事假3天以内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者,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人事科批准;部门负责人请假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
凡请事假者须到人事科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如不办理请假手续,一律按旷工论处。
(七)公休假
1.凡工作满五年不满十年者,每年休假10天;满十年不满十五年者,每年休假15天;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者,每年休假20天;满二十年及其以上者,每年休假25天,休假期包括公休日(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国家规定的探亲假、产假;
2.职工在规定的休假期内休假,工资、生活福利待遇不变,未经批准逾期不归的,按旷工处理;
3.职工休假期间,如外出旅游,除医药费外,所需费用自理,休假期与探亲假合并使用的,其往返路费按探亲假的规定执行;
4.职工一年内病假和疗养时间累计超过20天的,或已在其他单位享受了休假待遇的,本年度内均不再享受休假待遇,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每超过一天抵减一天休假期;
5.职工休假,要在保证完成各项工作的前提下,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统筹按排,假期原则上当年使用,一次休完。
第三章其他有关规定
第九条各类在职攻读学位、成人教育等学习的人员,原则上不脱产,确需脱产者,须经所在科室同意并报医院批准。
脱产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内者,享受月岗位工资标准的50%,超过6个月以上者,自离岗学习的第7个月起,停发岗位工资至回院到岗工作之日。
第十条各类出国留学人员、博士后进站人员、到外校攻读学位人员脱产学习,自脱产学习之日起先停发全部工资,待回院到岗工作时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补发。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一月至一年岗位工资及有关补贴:
(一)未经医院及单位许可批准,正常工作时间擅自在外承担其他工作的;
(二)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影响医院工作秩序的;
(三)无正当理由,擅离工作岗位的;
(四)其他个别问题经院务会研究确定。
第十二条凡出现旷工旷课现象者,取消年终评选资格,不享受医院各种奖励。
第十三条故意不完成医疗和教学任务,给医院和学校工作造成损失的或有其它不履行义务行为的,根据情况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或辞退、辞聘。
第十四条医院工作人员在任何时间因紧急工作需要时,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除不可抗拒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不到,否则按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辞退、辞聘处理。
第十五条如遇上级及医院与本规定有关的其他文件,同时参照执行。
第十六条本考勤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科负责解释。
2.6
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职工年度考核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环节。
考核的目的是为了正确评价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职工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为职工的晋升受聘、工资调整和实施奖惩等提供依据。
为了使医院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家人事科和贵州省人事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对我院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加强对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级考核组织。
(一)考核领导小组
医院成立由医院党政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审定考核结果,解决考核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科,日常事务由人事科具体负责。
(二)考核小组
以各党支部为考核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所属支部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
主持述职、民主评议和整体考核工作,根据考核工作要求,形成被考核者的考核意见,确定其考核等次,汇总汇报考核工作情况及结果,并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
考核小组成员由各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和部门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同时确定工作人员1名,并报医院考核领导小组审查,人事科备案。
二、考核范围
凡我院在编的正式职工(含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站人员),无特殊情况均应参加年度考核。
凡现在专职从事党务行政管理工作、技术管理工作,或具有专业技术职务并担任党政职务的双肩挑人员,列入管理人员考核范围。
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现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列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范围。
现在工人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列入工人考核范围。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参加考核:
(一)从企业单位调入医院工作不满半年的;
(二)出国超过半年或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三)出国学习或探亲超过医院批准期限尚滞留不归的。
三、考核内容
对职工的年度考核主要根据国家和医院对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要求进行。
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职工的政治思想表现和社会道德及职业道德状况;
能,主要考核与本人所承担的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业务水平、管理工作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水平提高及知识更新情况等;
勤,主要考核职工的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以及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廉,主要考核职工在本岗位的廉洁自律情况。
四、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要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人员的考核应有不同的侧重,具体工作量量化标准:
管理岗位与工人岗位由人事科及相关职能部门制定考核细则;专业技术岗位由医务科、护理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制定考核细则。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各类人员考核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的基本标准为:
优秀:
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业务精通,工作勤奋,责任心强,圆满完成并超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工作成绩突出,医疗岗位人员工作业绩考核需在本专业同级人员达到均值以上。
优秀等次人员的确定,要严格标准条件,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
年底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一般为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20%。
合格:
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与职业道德,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责任心强,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全年的工作任务。
不合格:
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岗位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连续旷工超过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五天或政治学习五次及以上无故不到者;
(二)未经医院批准擅自离岗者;
(三)未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或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者;
(四)犯有严重错误,受到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五)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直接责任者(医疗事故直接责任人);
(六)不服从工作安排,拒不接受工作任务者;
(七)有吸毒、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扰乱正常工作秩序,性质恶劣者;
(八)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者;
(九)未经批准,拒不参加考核者;
(十)其他不合格情况者。
对于表现较差,考核介于“合格”与“不合格”之间的人员,必须给予严肃批评并予以告诫,期限为六个月。
告诫期间,所在单位要加强教育和管理;告诫期满,要根据本人表现,在两周内确定其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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