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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管理改革的两个问题
高校管理改革的两个问题
唐文中
管理工作对提高工作效益和效率所显示的重要作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如果可把一个工作单位必做一个活的有机体,那么,管理便可以说是它的神经系统。
高等学校任务艰巨,机构庞大,人员众多。
纵横关系复杂,要实现为国家各条战线培养输送高质量人才的光荣职责,必须搞好管理工作。
高校管理工作的改革涉及很多问题,近年来,在党政关系、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方面都做了不少的调整和改革,成绩是显著的,但,从更高的要求上看,仍然存在着层次不清、职责不明、相互干扰、效率不高的弊病,严重阻碍着人的积极性的发挥,影响教学和研究水平的提高。
本文仅就发挥系的作用和实行责任制两个问题谈点个人看法。
一
高等学校的任务是培养各行各业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中心工作是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学研究水平。
管理水平的高低,取决于是否突出了这一中心工作,取决于能否把学校中各机构和人员围绕提高教学与科研水平培养高质量人才而灵活地调动起来。
实现这个要求,一要正确解决主体机构与从属机构的关系,一要解决决策指挥系统与执行落实系统的关系。
前者表现为教学科研部门的总部后勤部门的关系,后者表现为校和系的两极关系。
从这两方面看,都必须明确系的地位和作用。
系是高等学校的基本单位,它是按照专业而划分的教育教学行政组织。
对学校来说,系是站在培养又红又专的人才,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第一线的机构,学校在人才培养上的一切方针、计划、措施都要通过系来付诸实施,系的主要任务是对学生的培养和教育,是对教学与科研的组织和领导。
对学校领导来说,系要实现哦保证领导决策的贯彻和执行;而领导者的任务则是领导并监督检查各系的工作,调整各个机构,形成良好的反馈回路,使之成为实现培养目标,保证不断提高教学和科研质量的有效率的正常运转的有机整体。
对后勤总务部门来说,系是学校的主体结构,而后勤总务部门的任务则是保证和创造各系教学与科研的良好条件,解决物质上、财务上存在的问题,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看,系的工作都是极为重要的。
可以说,系是高等学校实现培养目标的关键环节。
办好高等学校,必须摆正系的地位,最大限度地发挥系的作用。
多年以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中,打乱了学校的正常秩序,放弃教学,无视科研,使非教学的机构和人员无限制地膨胀起来,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学校工作实现了重点转移,教学、科研工作已经走入正轨,但在管理上仍然存在着许多不适应的地方。
从校系两极的关系上看,校级及其从属部门还存在着求大求全、机构杂、人员多的情况。
一个统计材料表明,全国高等学校的行政和后勤人员,1979年比1965年增加了67%。
近几年来由于离、退休干部子女的接班顶替。
这个数字有增无减,个别学校更为严重。
其结果一是高等学校人员大大超编,严重影响教学、科研人员的补充更新;一是分工过细,人浮于事,一项工作,多人插手,谁也不负责任,工作效率低下,工作质量得不到提高。
而在校系分工上,也存在着头重脚轻的缺点,权力多集中在上面。
统一多,灵活少,计划多、落实少。
工作上有布置无检查或少检查,对下面的具体情况了解少。
校的领导由于权力集中,仍然用很大精力去管那些本来不应该管或不需要管的事,整日忙于处理机构、人员的平衡、调配和琐碎的行政事务,无暇把教学、科研等大事纳入日程。
系级领导由于缺少自主权,则只能不分巨细,事事都要请示汇报,陷在事务主义的圈子中,同样不能集中主要精力考虑全面培养学生领到本系的教学和科研。
结果是从全局看,既不能充分地调动系的积极性,也不能发挥系的工作特长,更谈不到工作上的创造性。
这是造成工作效率不高、起色不大的主要原因之一。
从系和后勤总务部门的关系看,后勤总部门是服务于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但它却和系不能发生直接联系,他们的工作不是对系负责,而是对学校负责的。
系里要解决一个有关财、物方面的问题,不能直接对后勤总务部门提出要求,而是要上报到校级领导,再由分管的校长指令后勤总务部门去执行。
不仅辗转周折费时费力,而且由于关卡过多,所要和所供往往脱节,达不到需求单位的要求和目的。
尤其多年来我们的高等教育不是社会办学校,而是学校办社会,学校本身是一个小社会。
学校的基本建设以及学生的吃喝住行等生活琐事全由学校包下来。
这种工作任务的增多,就使后勤总务部门不但不能把主要力量用到与教学、科研直接有关的问题上,而且自身的机构、人员和权力势必相应的增大起来。
这种喧宾夺主的情况对学校工作重点的转移和搞好教学、科研等中心工作是极为不利的。
解决校系两级关系的头重脚轻和主体机构与从属机构关系上的喧宾夺主,最关键的问题应是提高系在学校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方面要加强系的领导力量,把得力干部配备到系;另一方面要下放某些权力,扩大系的自主权,突出学校的中心工作,避免决策与执行脱节,使人、财、物都能有效地为培养人才为教学、科研服务。
就目前情况看,应该着力解决:
1、学校应全面调整、精简机构,使各个机构运转灵活,信息相通,克服臃肿懒散,各自为政的弊病。
急需解决的是要按照教学科研的需要确定人员编制,专编专用,不能因学校总员超编而影响教学科研人员的补充和更新。
同时应把一定的人权下放到系。
系级领导应有权按照规定编制决定教师、教辅人员、行政办公人员的调入调出、进修提高和考核奖惩,应有权为系内专家、教授配备助手。
2、改变管教学、科研的不能过问人财物的状况,控制和堵塞与教学、科研无关的开支。
制定预算应以系为结算单位,使财力、物力保证教学和科研的需要。
对系里的自筹资金,在有利于教学科研的前提下,系主任应有权做合理的支配和使用。
3、系主任接受校长的领导,各办事机构应尊重系主任的职权,在工作上给以支持和保证。
要充分发挥系一级的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
必须改变后勤总务部门只对学校领导负责而不对各系工作负责的现状,建立从属机构与主体机构之间的密切联系及责任关系,一切从属机构都要树立起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明确思想。
任何牵制、干扰或推脱责任,都是错误的,应该加以纠正的。
在现代管理体制的发展史中,“集中政策,分散管理”,已经成为普遍的原则,美国企业中自1923年有一家企业实行这种做法以后,到1969年在五百家大公司中已有76%采用了这种做法。
高等学校与生产企业当然有各自不同的特点,但在管理原则上却有共通的地方。
集中政策是针对第一级的领导来说的,在学校就是指校级领导,校级领导的职责是掌握方针政策,抓好大事,做出决策,安排布置、督促、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新的设想和做出新的决策。
至于具体工作任务,则要分散到不同的业务主管部门。
分散管理就是发挥业务部门的作用,使他们有职有权。
因此,扩大系的自主权,绝不是削弱校级领导的作用,而正是为了加强领导,使他们有精力有时间去抓大事。
事必躬亲,从现代管理角度看,并不是有效的领导。
领导者应该只做领导者应该做的事。
凡是应该授权别人做的事,自己就不要去做。
常看到一些领导者,终日忙忙碌碌,结果却做不出任何成绩。
这种事务主义的教训是必须吸取的。
扩大系的自主权,提高和加强系的地位与作用,把有关机构和人员的主要精力集中到学校的中心工作即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搞好教学和科研上,已经成为高校管理改革的重要课题。
应下大决心,实现这种改革。
二
学校中各个机构要能够运转自如,使所有工作人员取得最佳的工作效益,必须明确部门和人员的工作职责,这就要实行责任制。
责任制就是使工作任务落实到人,使每个人都有职、有权、有责、有利,人人负责,人人尽职。
因任务而定职,有职就要有权,责由职定,尽责则得利,失职则受罚。
这在现代管理学中早已成为定论,在我们高等学校管理工作中,也必须这样做,应是不容怀疑的。
目前存在于高等学校管理工作中的最大问题之一,是缺乏责任制。
在培养同等数量学生的条件下同世界上先进国家的高等学校比,我们所用管理人员或教师数量的比例都是最高的,但由于我们现在没有明确的部门责任制,也较少个人责任制,职权不清,责任不明。
遇事常常相互干扰,不是你推他挡,就是互不相让,在工作负担上忙闲不一,在福利待遇上苦乐不均。
在某些单位一定程度上还沿袭着十年内乱是留下来的“干和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陋习。
评薪提职不是根据平时的工作表现,而是靠关系凭印象,表扬奖励也缺乏客观标准和根据。
结果是挫伤了人的积极性。
因此,相对来说,我们的工作效率是最低的。
一切工作都是由人来担当的,人的积极性能否充分地发挥出来,一方面要靠人的政治觉悟,靠对社会主义事业的信念,靠对党对人民的忠诚,这是个首要的条件,是工作动力的源泉,也是我们的工作人员有别于资本主义国家雇用劳动者根本之点,调动人的积极性,必须坚持不懈地发扬这个优势。
一方面还必须要靠规章制度,靠明确地规定部门和个人的工作职守。
规章制度不是凭主观臆想而随意规定的,它是根据工作的客观规律,根据工作任务和人员配备而合理规定的能提高工作效益和效率的切实可行的章法。
建立规章制度,实质是实行法治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
一个国家要有法律,一个部门就要有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是带有约束性的,它把一个具体的工作部门和工作岗位的任务和要求明确的规定出来,使每个人都严格地遵守它。
这种按不同岗位的工作需要所要求于每个人必须完成的任务及其程序和方法,就是责任制。
在高等学校管理工作中,过去我们一向重视人本身的思想觉悟,而较少考虑责任制,这种情况严重阻碍着我们管理水平的提高。
搞好管理,必须把人治和法治结合起来。
人治可以保证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但能否取得工作的效益和效率却是因人而异的;法治则不然,由于规定了明确的章法制度,不管什么人只要担负该项工作,就必须按照一定的要求去完成,不容许你敷衍塞责,玩忽职守。
每项工作都有专人负责,每个人都做好本职工作,学校的工作效益和效率自然就会得到提高。
因此,实行责任制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实行责任制,应该注意:
1、高等学校各层次、各部门都应该根据工作的客观需要制定出明确的职权范围。
使每项工作都有人负责,使每个人都有具体的职责。
教学人员应该如此,行政人员更应如此。
领导者应该只抓大事,起到统帅作用。
他既要掌握重大决策,又要督促、检查和使之落实。
一个好的领导,必须对己做出的决策所引起的客观变化及时作出应有的反应,并提出相应的新决策,不能拖拉延误。
对下属要分工、分权、分职、分责。
具体工作的决策权,应尽可能放在基层,使第一线的工作人员具有一定决策权,各部门的工作,有分工,也要有协作。
责任的规定,一定要既注意本部门的需要,也要考虑同其他部门的联系。
在整个学校工作中,一个人的工作既需要保证别人的工作,也需要别人的工作来保证。
否则,一项工作出了差错,就会危害到整体工作。
这些是在实行责任制时必须加以考虑的。
2、对每个部门或每个人应负的责任,应既有量的规定,也有质的规定。
首要的是量的规定,做了规定数量的工作,才能谈到工作做得优劣。
目前教师工作量制,还有不足之处,应在实行过程中逐步使之完善、合理、易行。
对各种不同岗位上的行政办事人员也应做出工作量的规定。
同时,对工作完成的好坏,还应有质的要求,至少可分优、中、劣三个等级,以便于按量定质,划分优劣,区别等次。
3、实行责任制,必须同奖惩制结合起来。
工作尽了职责,做得好的,应该受到奖励,取值获荣;工作敷衍塞责,失职误事的,应该受到惩罚,批评处分。
否则,不分好坏优劣,平均对待,是无法落实责任制的,掌握奖惩,应以奖励为主,全面工作做的好的,应该得到奖励,单项工作有成绩的,也应给与奖励,在实际工作中,单项奖励常常被忽视,要奖励,就要求各方面都好。
其实一个人的工作十全十美是不多见的。
单项奖是指工作的某一方面做的突出,即使在其他方面还有某些缺陷,也可以给以奖励,这样的奖励,对他个人的工作来说,有助于克服他的其他缺点,对别人来说,也易于起到鼓舞作用。
在一个工作集体当中,一定要善于培养积极向上,奋发前进的风气。
4、最后,我们的责任制,不是从单纯任务观点出发的,它是搞好教学、科研为四化建设培养全面发展的高质量建设人才的一种客观需要。
因此,在实行责任制的同时必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把责任制建立在教师、职工的高度的社会主义觉悟的基础上,这样才能有发自内心的责任感和义务感,才能提高努力程度,发挥工作的创造性,精益求精地做好工作。
高校管理改革有很多事情要做,这里所说分权到系和实行责任制是管理工作中相互联系四个问题,也是提高工作效果和效率的关键问题。
本文论述,挂一漏万,希望能抛砖引玉,引起重视。
198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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