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控监督管理规定ok.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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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控监督管理规定ok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了做好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安装调试、以及周期性的与日常的检验、维修和技术改进等工作,使之经常处于完好、准确、可靠状态,以保障机组安全经济运行。
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范围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与沛县坑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的范围
(一)热控参数检测、显示记录系统
(二)自动调节系统
(三)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系统
(四)顺序控制系统
(五)计量标准器具和装置
第三章术语
第四条热工仪表是指对热力设备及系统的热工参数进行检测的仪表。
热控装置是指对热力设备及其系统的工艺过程进行调节、控制、保护与联锁的装置。
第四章职责
第五条总工程师职责
(一)领导热控技术监督工作,建立热控技术监督网。
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令、贯彻上级有关热控技术监督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二)召开热控监督领导小组会议,审批热控监督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全公司的热控监督工作规划,指导和推动本公司热控监督工作。
(三)组织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重大事故和缺陷的调查分析,审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技改措施,确保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稳定运行。
(四)审查本公司新建和扩建机组的热控系统设计,审批热控备品配件计划。
第六条生产管理部部热控监督专职的职责
(一)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公司热控监督的组织工作,贯彻执行有关计量法令、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热控技术监督工作的指示和规定,审核有关规章制度和监督措施,定期组织热控监督会议,协调好热控专业和其他专业及部门间的工作。
(二)组织建立热控计量标准装置及配套设施,根据周期检定计划,负责监督检查标准计量器具的送检工作,保证热控计量标准量值准确。
(三)组织实施在用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定期对在线仪表的系统误差进行现场抽检。
(四)负责将热控装置“三率”统计报表及监督工作的总结上报给上级有关部门。
(五)负责编制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技术改造计划,审查热控的大、小修计划,并负责热控大、小修标准项目和非标准项目的验收。
负责备品配件计划的审查。
(六)组织研究热工仪表和控制装置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组织技术攻关。
(七)组织检查公司各部门热控技术监督工作的进行情况,参加热工仪表和控制装置的事故调查分析,组织制定技改措施和技术改进工作。
(八)参加新建和扩建工程机组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系统设计的审查。
第七条生产管路部热工技术监督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程制度。
每年至少总结一次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条例的执行情况,每季度填报一次“三率”统计报表,并将上述总结和报表及时报送技术支持部热控技术监督专职处。
(二)建立和健全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技术培训(包括对机组运行人员进行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基础知识培训),提高专业工作水平。
(三)做好本公司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检验,维修,调试和验收保管工作,不断提高“三率”指标,为机组的安全经济运行创造更好的条件。
(四)参加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事故调查分析,制订反事故措施,确保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
(五)编制热控备品配件计划,根据周检定计划,定期送检标准仪器仪表设备,做好热工量值传送工作。
(六)接受上级对其热控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考核标准为“江苏省电力工业局技术监督工作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
(七)参加新建和扩建工程机组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系统设计的审查与调试及验收工作。
(八)健全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设备清册和主要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设备技术档案。
清册和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的清册、台帐、出厂说明以及检定、调整与试验记录。
2、标准仪器仪表设备清册、台帐、出厂说明书以及历次检定记录、证书。
3、全厂机组及系统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实际系统图、原理图和接线图;
4、电缆管道清册。
5、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电源系统图。
6、主要仪表测点实际安装图。
7、热工仪表及控制装常用部件的加工图。
8、流量测量装置的设计计算原始资料。
9、热工仪表及控制装运行日志(包括运行巡检记录、维修和故障处理制度)。
第五章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内容
第八条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内容如下:
(一)检测元件。
指检测温度、压力、流量、转速、振动、物位、光波等物理量器件及其他的热工一次传感器。
(二)脉冲管路。
指一次阀门后的管路支架及阀门等
(三)二次线路。
指补偿导线、补偿盒、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电缆、电槽架、支架、二次接线盒及端子排等
(四)二次仪表及控制设备。
指记录、指示、累记仪表、数据采集装置、巡测装置、调节器、操作器、执行器、运算单元、转换单元及辅助单元等
(五)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设备。
包括保护及联锁设备、信号灯及音响装置等
(六)顺序控制装置。
包括顺序控制器、顺序控制用阀的电动、气动装置及开关信号装置等
(七)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
(八)计量标准器具及装置
第六章运行监督
第九条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应保持整洁、完好,标志应正确、清晰、齐全。
(二)显示(或指示)仪表误差必须符合精度要求,反应灵敏,记
录清晰。
(三)由调节器控制的重要运行参数应有越限报警或监控保护装置,在调节器正常运行情况下,被调量不应超出调节系统运行质量指标的规定范围,在扰动后被调量应能迅速恢复正常值。
(四)信号光字牌应书写正确、清晰,灯光和音响报,警应正确、可靠。
(五)操作开关、按钮、操作器及执行机构手轮等操作装置,应有明显的开、关方向标志,并保持操作灵活、可靠。
(六)熔断器应符合使用设备及系统的要求,应标明其容量与用途。
(七)热控装置盘内、外应有良好的照明,应保持盘内外整洁。
(八)热控装置的电缆、脉冲管路和一次设备,应有明显的名称、去向的标志牌。
第十条主要仪表、自动调节系统、热控保护装置(见第九章)应随主设备准确可靠地投入运行,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不得无故停运。
取消主要热控保护和撤消自动调节系统应经技术支持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一条对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热控人员每天至少巡检一次,并将巡检情况记录在热控日志上。
第十二条对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任何人不得任意调整、拨弄或改动。
如必须对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定值进行调整时,应由热控专责人员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并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进行计算机软件组态、设定值修改等工作,事先必须提出,经生产管理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生产管理部指定专人执行,修改结束后,应通知热控人员进行验收、确认,修改报告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方可投入使用。
热控专业在工作结束3天内将修改后的组态资料存档。
第十四条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或故障时,机组运行值班人员应加强对机组监控,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通知热控人员处理且做好记录。
第十五条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停运检修或处理缺陷时,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第十六条热控装置的电源不得作照明电源或检修及动力设备电源使用。
第十七条热控装置使用过的记录纸、软盘等,应注明用途和记录日期,由维修部集中保存,保存时间不少于三个月;遇有反映设备重大缺陷或故障的记录纸等,应由技术支持部按有关规定建档保存。
第十八条未经总工程师批准,运行中的热控装置盘面或操作台面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九条主要热工仪表应进行定期现场抽检校核,其综合误差应不大于该系统综合误差的2/3,主蒸汽温度和主蒸汽压力在常用点内的误差不大于其综合误差的1/2。
主要热工仪表现场抽检每月一次,每台机组不少于五块。
第二十条每半年对DAS测点进行抽检—次,每台机组不少于30点(该项工作配合机组检修进行)。
第二十一条运行中的调节系统、保护系统应做定期试验。
主要保护系统应在每次机组冷态启动前进行静态试验,如有必要的话可以做动态试验。
第二十二条自动调节系统投入率是一项综合指标,涉及热控、检修及运行,应分别纳入机组考核。
第二十三条技术支持部应每季度将“三率”指标上报省上级有关部门。
热控装置“三率”统计办法见第十章。
第七章检修监督
第二十四条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大、小修一般随机、炉检修同时进行,检修前应编制检修计划和定额。
第二十五条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检修,应严格执行检修计划,不得漏项。
检修、检定和调试均应按有关规程和规定进行,并符合检修工艺要求,做到文明检修。
第二十六条对隐蔽安装的热控检测元件(如孔板、喷嘴和测温套管),应定期进行拆装检查(焊接的元件可适当延长),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二十七条检修工作结束后,热控控制盘(台)的底部电缆孔洞必须封闭良好,必要时应覆盖绝缘胶皮。
第二十八条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后,应严格按照有关规程和规定进行分级验收,并对检修质量做出评定。
属于主设备的控制与保护装置(如汽轮机、串轴、胀差传感器等),应由主设备所属专业会同热控专业共同验收。
第二十九条检修后的热工仪表检测系统,在主设备投入运行前应进行系统的联合调节和测试,并符合误差要求。
第三十条检修后的热控自动调节系统,在主设备投入运行后应及时投入运行,并作各项扰动试验,其调节质量应符合调节系统运行质量指标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检修后的顺序控制、信号、保护和联锁装置应进行系统检查和试验,由运行人员确认正确可靠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三十二条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改进、调校和试验的各种技术资料以及记录数据、图纸应与实际情况相符,并应在检修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整理完毕归档。
第八章量值传递
第三十三条公司建立符合生产需要的热控标准室,接受国家和上级计量测试中心的量值传递。
严格按照周期检定计划按期送检。
第三十四条公司热工标准室配置的计量标准装置必须经上级计量办公室考核认证后方可使用,有效期为五年。
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出复查申请,并做好装置的自检工作,凡未经考核或期满未复查的计量标准装置—律不得使用。
第三十五条各类标准计量装置的标准器必须按周期进行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周期的计量器具应视为失准,均不准使用。
暂不使用的计量标准装置和计量仪器可报请封存,再次使用时需经上级检定机构启封并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六条从事量值传递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脱离检定岗位一年以上的人员,必须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三十七条为了保证各级量值传递的正确性,公司计量检定的情况应随时接受上级有关计量监督管理机构的检查。
第三十八条热控标准室的设施、计量标准、装置的配置应按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力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试验室设计标准》(DL5004—91)执行。
第九章发电厂主要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
第三十九条发电厂主要热工仪表及控制装是指关系机组热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状态的监视仪表、调节、控制和保护装置。
第四十条主要检测参数
(一)锅炉方面
汽包水位,汽包饱和蒸汽压力,汽包壁温,主蒸汽压力、温度、流量,再热蒸汽温度、压力,主给水压力、温度、流量,排烟温度,烟气氧量,炉膛压力,麽煤机出口混合物温度,煤量,过热器管壁温度,再热器管壁温度。
(二)汽轮机、发电机方面
主蒸汽压力、温度、流量,再热蒸汽温度、压力,各级抽汽压力,监视段蒸汽压力,轴封蒸汽压力,汽轮机转速,轴承温度,轴承回油温度,推力瓦温度,排汽真空,排汽温度,EH油压力,润滑油压力,凝结水流量,凝结水电导率,轴承振动,发电机定子冷却水流量,轴向位移、差胀、汽缸与法兰螺栓温度,发电机定子线圈及铁芯温度,发电机氢气压力。
(三)辅助系统方面
除氧器蒸汽压力,除氧器水位,给水泵润滑油压力,高压给水泵轴承温度,热网送汽、水母管温度、流量、压力。
第四十一条主要自动控制系统
汽包水位控制,主汽温度控制,燃料控制,送风控制,吸风控制,汽轮机转速、负荷控制,汽轮机轴封压力控制,汽轮机凝汽器水位控制,高压加热器水位控制,除氧器压力及水位控制,—次风压控制。
第四十二条主要热控保护
(一)锅炉方面
失去燃料保护,炉膛压力保护,炉膛灭火保护,汽包水位保护,风机全停保护,引风机停保护,一次风机停保护,给煤机停保护。
(二)汽轮机、发电机方面
汽轮机轴向位移保护,汽轮机超速保护,电超速保护,润滑油压保护,凝汽器真空保护,高压加热器水位保护,抽汽逆止门保护,发电机跳闸保护。
第十章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三率”统计办法
第四十三条完好率
一、二类自动装置总数
(一)自动装置完好率= ×100%
全厂自动装置总数
一、二类保护装置总数
(二)保护装置完好率= ×100%
全厂保护装置总数
第四十四条合格率
主要仪表抽检合格总数
(一)主要仪表抽检合格率= ×100%
全厂主要仪表抽检总数
抽检合格点总数
(二)计算机数据采集系统测点合格率=×100%
抽检点总数
第四十五条投入率
自动控制系统投入总数
(一)热控自动控制系统投入率= ×100%
全厂自动控制系统总数
保护装置投入总数
(二)保护装置投入率= ×100%
全厂保护装置总数
实际使用数据采用系统测点数
(三)计算机数据采集系统投入率=×100%
设计数据采集系统测点总数
第十一章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大修后考核指标
第四十六条热控监督“三率”指标应达到如下要求。
(一)仪表准确率为100%。
(二)保护投入率为100%。
(三)自动调节系统投入率不低于95%(应投入协调控制系统)。
(四)计算机测点投入率99%,合格率为99%。
第四十七条有关热控系统应满足如下要求。
(一)数据采集系统(DAS)功能全部实行。
(二)顺序控制系统(SCS)应全部投运且符合生产流程操作要求。
(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FSSS)应全部投运且动作无误。
第四十八条自动调节系统调节品质满足下列规定。
(一)功能考核项目如下。
.
1、调节控制系统各种运行方式的切投功能正常。
2、机组自动曾、减负荷功能正常。
3、机组迫升、迫降功能正常。
(二)调节品质考核应分别在基本负荷、机炉协调、锅炉跟踪、汽机跟踪四种方式下进行,其静态(负荷变动率<1%)品质、动态品质指标应满足如下要求。
系统方式
负荷范围
负荷变化速率
被调参数允许偏差
主汽压力
主汽温度
再热汽温度
汽包水位
氧量
炉
膛
压
力
负荷实际变化速率
基本负荷方式
70%---100%
〈1%
±0.3
±4
±5
±25
±0.5
±100
机炉协调方式
70%---100%
3%
±0.5
±8
±10
±40
±0.7
±200
≥2.5
5%
±0.8
±10
±12
±60
±1.0
±250
≥4
说明:
表中低限用于汽机跟踪为机炉协调方式,高限用于锅炉跟踪为基础的机炉协调方式。
第十二章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评级标准
第四十九条评级原则
(一)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应结合机组检修,与主设备同时进行定级。
(二)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必须消除缺陷,并经验收评定后方可按标准升级。
(三)仪表测量系统各点校验误差不应大于系统综合误差,主蒸汽温度、压力常用点的校验误差,应小于系统综合误差的1/2。
(四)热控自动调节设备的投入累计时间占主设备运行时间的80%以上方可列入统计设备;热控自动保护设备应能随主设备同时投入运行。
(五)热控调节系统的调节质量应符合本条例第十一章的要求。
第五十条评级标准
(一)热工仪表
1、一类
(1)仪表测量系统综合误差符合评级原则第五十二条第(三)条规定。
(2)二次仪表的指示和记录清晰,带信号仪表的信号动作正确、可靠。
(3)仪表及其附属设备安装牢固,绝缘良好,必要时有防震及抗干扰措施。
(4)管路、阀门不堵不漏,排列整齐,有明显的标志牌。
(5)。
仪表内外清洁,接线正确、整齐,铭牌齐全。
(6)带切换开关的多点仪表,其开关接触电阻符合制造厂规定,切换灵活,对位指示准确可靠。
(7)仪表技术说明书、原理图、接线图及校验记录齐全,并与实际情况符合。
2、二类
(1)仪表测量系统综合误差有个别点超出评级原则第五十二条第(三)条规定,经调校后能符合规定要求。
(2)二次仪表的指示和记录正确、清晰,若有个别点发生超差,稍加调整即能正确指示、记录。
(3)仪表内个别零部件有一般缺陷,但仪表性能仍能满足正常使用下的要求。
(4)其它均能符合一类设备标准。
3、三类
不能达到二类仪表标准者。
(二)热控自动调节装置
1、一类
(1)自动调节系统的设备完整无缺,清洁、整齐、调校合格,达到制造厂出厂技术要求。
(2)取样管路和取样点布置和理,管路、阀门、接头不堵不漏,标志牌齐全。
(3)电缆、线路、盘内布置符合安装规定,电气绝缘良好,标志牌清楚、正确。
(4)自动调节系统正式投入前应进行对象特性试验,投入后应作扰动试验,试验记录齐全,调节质量符合本条第十一章的要求。
(5)自动调节系统累计投运时间占主设备运行时间90%以上。
(6)试验报告、检修报告、原理图、接线图等技术资料齐全,并与实际情况相符。
2、二类
(1)自动调节系统的对象特性试验不全,但调节质量基本符合第十一章的要求。
(2)电缆、线路、盘内布置等有个别地方不正规,但不影响系统、的正常投入。
(3)自动调节系统累计投运时间占主设备运行时间的80%以上。
(4)其它均能符合一类自动调节装置标准。
3、三类
不能达到二类自动调节装置者
(三)保护、联锁信号及报警装置
1、一类
(1)保护及信号报警装置的机械及电气部分良好,动作正确、灵敏、可靠,能随机、炉及辅助设备连续投入运行,运行中未发生误动或拒动。
(2)整套装置及零部件安装牢固,清洁、整齐,电气绝缘良好,防护措施完善。
(3)试验报告、检修记录、系统图、接线图等技术资料齐全,并与实际相符。
2、二类
(1)定期校验时,发现整定值有变动,但未发生误动或拒动。
(2)个别零部件有缺陷,但不影响系统的正常投入。
(3)其它均能符合一类保护及信号报警装置标准。
3、三类
不能达到二类保护及信号报警装置标准者。
(四)计算机数据采集系统装置
1、—类
(1)计算机数据采集系统测点投入率>的%以上,主要测点系统综合误差符合评级原则(三)规定。
(2)计算机数据采集系统装置的CRT屏幕显示数据,画画应稳定清晰,信号动作正确,画面切换响应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3)计算机数据采集系统装置及其附属设备完整无缺,打印机动作灵活,打字清晰,时间制表准确。
(4)计算机数据采集系统的事故顺序记录(SOE)分辨率应符合要求,动作顺序正确。
(5)计算机数据采集系统的数据处理和性能计算准确。
(6)计算机数据采集系统装置机柜内,输入、输出信号二次线路排列整齐,铭牌正确,孔洞严密。
2、二类
(1)计算机数据采集系统测点投入率为98%~99%者。
(2)计算机数据采集系统主要测点有个别点超出评级原则(三)规定,经调校后能符合规定要求。
(3)计算机数据采集系统装置的打印机和操作系统单元内有个别部件有一般缺陷,但不影响数据采集系统的正常使用要求。
(4)其它均能符合一类设备标准。
3、三类
不能达到二类设备的计算机数据采集系统装置者。
第十三章相关文件
《Dl。
5004—91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试验室设计标准》
《江苏省电力工业局热控监督实施细则》
《江苏省电力工业局技术监督工作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
附加说明:
执笔人:
李沛
审核人:
王甫永
批准人:
王小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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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管理 规定 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