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省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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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国省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普通国省道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单位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有效应对所辖区域公路突发事件,保障、恢复公路交通正常通行,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公路系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1.3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发生在公路系统管养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路交通运行中断、公路设施损毁,需要及时进行抢修保通、恢复通行能力;或者由于重要物资、人员运输特殊要求,需要提供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紧急事件。
公路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具体公路突发事件等级划分标准见附件1。
其他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执行省政府2012年发布的《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公路系统管养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及附属设施发生损毁、交通中断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低温雨雪冰冻、强降水等天气下的防御处置,以及需要由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市、区)公路局指导或参与配合的应急处置行动。
1.5工作原则
(一)依法应对、预防为主。
严格依法制定和实施预案,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参与公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坚持平急结合,增强预警预防,做好路网运行监测。
加强队伍建设,做好预案宣贯、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和保障能力。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各方积极履行职责,分级响应,发挥应有保障作用。
(三)规范有序、协调联动。
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响应程序,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协作,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应急处置机制。
1.6预案体系
(1)省级总体预案。
该预案是公路系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总纲,主要明确应急工作体系、组织架构、工作职责、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以及应急响应程序、措施和保障等要求,是公路系统应对和处置公路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省级总体预案由省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负责编制,经评审后,报省交通运输厅及省政府应急办备案,并公布实施。
(2)省级专项预案。
该预案是按照总体预案的程序和要求,为应对某一类型突发事件而制订的应急处置方案。
主要明确预防准备、应急处置和善后恢复工作的主体、任务和处置流程,以及处置所需要的资源保障和措施。
省级专项预案由省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安办牵头,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制定,报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后公布实施。
省级专项预案包括: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运营桥梁隧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路系统防汛抢险救灾公路保障预案、公路施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预案、收费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预案等。
(3)市级预案。
该预案由市级公路管理机构为及时应对本行政辖区内发生的公路突发事件,在本级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进行应急处置的行动方案。
市级预案包括:
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制订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
市级预案衔接省级预案,针对所辖区域可能发生的风险,以及危害程度,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各过程相关部门和人员职责、应急处置要求,实施处置所辖区域突发事件。
市级预案由各市公路管理机构按照省级预案及本级政府总体预案要求编制,并组织实施,报厅公路局备案。
(4)县级预案。
该预案由县(市、区)公路局为及时应对本行政辖区内发生的公路突发事件,在本级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进行应急处置的行动方案。
县级预案包括:
县(市、区)公路局制订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县级预案衔接市级预案,针对所辖区域可能发生的风险,以及危害程度,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各过程相关部门和人员职责、应急处置要求,实施处置所辖区域突发事件。
县级预案由各县(市、区)公路局按照市级预案及本级政府总体预案要求编制,并组织实施,报市公路局备案。
(5)预案操作手册。
预案操作手册是组织实施应急处置行动的说明书,是与应急预案相配套的工作程序文件。
由各级各单位、各部门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内容,结合实际,深化、细化、具体化处置流程,为应急处置提供所需信息。
2工作体系及职责
公路系统应急工作体系由省、市、县三级组成。
主要包括应急领导小组、日常机构、应急工作组、专家组、现场工作组、灾情评估组。
省级公路应急工作体系由省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构建,负责公路系统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市级、县级公路应急工作体系由市公路事业中心、县(市、区)公路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构建,负责所辖区域国省干线公路突发事件的具体处置工作,依据管理权限,与各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实施。
2.1市级公路应急工作体系
2.1.1应急领导小组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在省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指导下开展工作,由中心主任任组长,中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在应急状态下吸收相关县(市、区)公路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日常状态下,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对应急救援工作的指示要求,制定应急措施,报送有关情况。
(2)规划应急体系建设及运行管理,审定与应急工作相关的重大事项。
(3)审定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4)审定有关应急预案、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经费预算、应急工作培训计划。
(5)指导、监督和考核基层单位公路应急工作。
应急状态下,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应急启动后,领导小组成立应急指挥部,中心主任任指挥长,或指定、委派领导小组其他成员任指挥长。
(1)在市政府、省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领导下,落实相应级别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及处置工作。
(2)召集会商,按上级要求启动和终止本级预案Ⅰ级、Ⅱ级防御及应急响应。
指导本级预案Ⅲ级、Ⅳ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检查执行情况,及时报告动态信息。
(3)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视情成立现场应急工作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4)配合公安、消防、卫生、环保、安监等部门,落实联合行动方案,协调、监督、指导本系统相关单位实施。
(5)承担市政府、省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等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日常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工作办公室(简称应急办),应急办设在市中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日常状态下承担领导小组应急管理工作,收集、汇总有关信息,上传下达有关指令,对公路系统日常应急工作实施综合管理督查。
应急状态下应急办会同市中心相关科室,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1.3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由市中心办公室负责人担任组长,视情由相关科室人员参与组成。
负责综合协调,跟进事件发展动态,汇总收集信息并及时报送、反馈。
协助领导小组落实上级有关指示要求,协调调度各项保障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其他工作。
(2)公路保障通行组:
由市中心养护科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相关科室人员参与组成。
负责拟定公路抢险方案,组织实施公路抢修保通工作,上报相关路况信息;协同公安交通部门,拟定跨县(市、区)公路绕行方案,做好应急运输保障;承办指挥部交办其他工作。
(3)资金保障组:
由市中心财务科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相关科室人员参与组成。
负责及时拨付应急保障专项资金;承办指挥部交办其他工作。
(4)新闻宣传组:
由市中心政治处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相关科室人员参与组成。
按照要求,对外发布相关公告信息,通报突发事件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指导督导基层做好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收集、处理相关新闻报道信息,及时消除不实报道;承办指挥部交办其他工作。
(5)应急保障组:
由市中心应急办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相关科室人员参与组成。
统计汇总各单位应急队伍和设备物资,组织协调应急队伍调度和设备物资调配,组织市局路网管理调度中心,做好应急处置过程中视频通信、路况信息和24小时值班值守、服务保障等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其他工作。
2.1.4专家组
专家组由领导小组在有关专家库中选择与突发事件处置有关的工程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
负责对应急准备以及应急行动方案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和建议,根据需要参加公路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
2.1.5现场工作组
现场工作组由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等级和类型,指定成立并派往事发地的临时工作组。
视情由相关科室人员和应急救援中心参与组成。
现场工作组按照统一部署,在突发事件现场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与地方政府现场指挥机构的对接。
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有关情况,与协同部门共同制定并实施具体应急响应行动方案。
必要时,现场工作组可由市中心领导带队。
2.1.6灾情评估组
灾情评估组由市中心主要领导任组长,视情由相关科室人员、有关专家、应急救援中心组成。
负责公路灾毁统计数据核查,灾毁项目立项审查或审批,灾毁项目建议计划编制;负责编写应急处置工作大事记;对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主要成绩、存在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价,提出意见建议,提交总结评估报告,实现可持续改进;组织灾后调研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其他工作。
2.2县级应急工作体系
县(市、区)公路局为应对Ⅲ级、Ⅳ级,衔接Ⅰ级、Ⅱ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应参照市级应急处置工作体系组建模式,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本级应急工作组织机构,明确相关职责、处置响应程序,在市级应急领导小组和地方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具体承担属地应对工作。
3预防与预警
3.1预警机制
公路系统各级各单位应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风险管理,强化管控措施,要根据风险监测采集信息及数据,及时研判,做好防范应对和防御响应工作。
3.2风险监测重点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
地质灭害(地震、泥石流、滑坡、塌方等);
2.恶劣天气(低温雨雪冰冻、大雾、台风、强降水等);
3.事故灾难(危化品运输事故、客货运输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
(1)可能造成公路交通中断,基础安全设施损毁,影响公路安全通行;
(2)可能引起人员伤亡、环境破坏、负面社会影响、经济损失。
2.恶劣天气(低温雨雪冰冻、大雾、台风、强降水等);
3.事故灾难(危化品运输事故、客货运输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
4.跨越江河桥梁,超过设计的通航等级;
5.桥梁运营中超过其设计的承载能力。
(1)可能造成桥梁、涵洞等基础设施损毁、垮塌,交通中断,影响安全通行;
(2)可能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环境破坏、负面社会影响、经济损失。
施工养护作业
1.特殊地质段(泥石流、滑坡、塌方等);
2.高填方、深路堑、高边坡区域;
3.桥涵施工区域;
4.边施工边通行施工路段(危化品运输事故、客:
货运输交通事故等);
5.施工预制场、拌合站、生活区(坍塌、触电、高处坠落、火灾等);
6.涉路工程(管道、高压线路、铁路、高速公路交叉路段等)。
(1)自然灾害(水灾、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等);
(2)事故灾难(安全事故、设施和设备事故、违章操作事件、意外伤害事件等);
(3)其它影响安全施工突发事件。
造成工程项目作业现场危险的其他情况。
3.2风险监测重点
区域
风险类型
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后果
责任单位
管控措施
信息报告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
1.地质灭害(地震、泥石流、滑坡、塌方等);
2.恶劣天气(低温雨雪冰冻、大雾、台风、强降水等);
3.事故灾难(危化品运输事故、客货运输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
(1)可能造成公路交通中断,基础安全设施损毁,影响公路安全通行;
(2)可能引起人员伤亡、环境破坏、负面社会影响、经济损失。
管辖区域
公路管养
单位
养护巡查制度
分级管控职责
隐患排查检查
信息共享机制
协调联动机制
路况信息发布
应急值守安排
应急物资储备
其它应急措施
电话、传真、网络、专线、应急移动通讯设备,书面或者口头报告。
桥梁涵洞
1.地质灾害(地震、泥石流、滑坡、塌方等);
2.恶劣天气(低温雨雪冰冻、大雾、台风、强降水等);
3.事故灾难(危化品运输事故、客货运输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
4.跨越江河桥梁,超过设计的通航等级;
5.桥梁运营中超过其设计的承载能力。
(1)可能造成桥梁、涵洞等基础设施损毁、垮塌,交通中断,影响安全通行;
(2)可能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环境破坏、负面社会影响、经济损失。
管辖区域桥梁、涵洞管养单位
桥梁管理制度
涵洞管养制度
定期巡查制度
分级管控职责
隐患排查检查
视频监控监测
协调联动机制
路况信息发布
应急值守安排
应急物资储备
其它应急措施
电话、传真、网络、专线、应急移动通讯设备,书面或者口头报告。
施工养护作业
1.特殊地质段(泥石流、滑坡、塌方等);
2.高填方、深路堑、高边坡区域;
3.桥涵施工区域;
4.边施工边通行施工路段(危化品运输事故、客:
货运输交通事故等);
5.施工预制场、拌合站、生活区(坍塌、触电、高处坠落、火灾等);
6.涉路工程(管道、高压线路、铁路、高速公路交叉路段等)。
(1)自然灾害(水灾、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等);
(2)事故灾难(安全事故、设施和设备事故、违章操作事件、意外伤害事件等);
(3)其它影响安全施工突发事件。
造成工程项目作业现场危险的其他情况。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单位
平安工地建设
生产许可制度
幵工审批制度
分级管控职责
“三类”人员考核
持证上岗规定
专职安全员监管
施工方案审查
强制性标准
日常检查
专项整治
值班值守
人员避险方案
应急联络机制
其它应急措施
电话、传真、网络、专线、应急移动通讯设备,书面或者口头报告。
3.3预警信息收集
(1)气象、地震、国土资源、水利、公安、安监、环保等有关部门的监测和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以及国家重点或者紧急物资运输通行保障需求信息;
(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公路损毁、中断、堵塞的监测信息;
(3)上级部门发布的预警或者应急指令。
3.4防御响应
3.4.1防御响应范围
防御响应是根据预警和风险监测信息,在突发事件发生前采取的应对措施,是预防预警机制的重要内容。
根据实际需要,本预案以低温雨雪冰冻、强降水等天气下,公路系统的防御响应工作为例予以要求,其他突发事件应根据其不同情况,参照本要求予以细化后执行。
3.4.2防御响应程序
(1)应急办接到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计市内将出现大范围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区域性强降水,且对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桥涵可能造成严重损坏或通行影响的信息后,根据事件等级转报相关科室和单位,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2)事件发展严重时,应急领导小组召集会商,提出启动防御响应意见。
拟启动防御响应的,经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签批后,启动相应防御响应。
应急办将启动防御响应有关信息上报省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和有关单位(部门),并做好与相关部门信息联络和协调。
(3)按照领导小组指示要求,市中心相关科室负责人立即通知相关县(市、区)公路局,部署防御响应工作,明确工作重点,指导做好装备、物资、人员等各项准备工作。
(4)相关县(市、区)公路局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和预警信息专报工作,市公路中心应急办及时掌握事态进展,调度落实应对措施。
按照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增加报告频率,建立事件动态报告机制。
(5)如事件发展事态升级,防御响应即转入应急响应,按照应急响应程序处置。
(6)当预警情况降低为一般级别,未对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造成影响,或预警解除时,防御响应自动结束。
4信息报告
4.1报告责任主体
各县(市、区)公路局是信息报告责任主体,要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将有关突发事件情况上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或上级有关单位。
市公路中心应急办承担信息的接收和报告工作。
信息报告应遵循及时准确、快速高效、分级报告的原则,做到内容清楚,要素齐全。
事件核实到位,分析到位,表述到位。
4.2报告范围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以及一般性公路突发事件,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事件。
4.3报告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
(2)事件起因、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及影响范围和事件发展趋势。
(3)采取的措施、处置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建议等。
(4)信息报送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对于情况不够清楚、要素不齐全的信息,要及时核实补充,并将后续情况及时上报。
4.4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生较大及以上公路突发事件时,事发地所在公路局应立即向市中心报告。
市中心应立即核实情况,并在1小时内上报省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
发生重大紧急情况的,20分钟内电话口头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至市中心,上报到省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的时间距事件发生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对事件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一般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县(市、区)公路局负责,处置结束后,以书面形式上报市中心应急办。
4.5信息处理
市公路中心应急办及时汇总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有关领导同志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相关单位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按照事件报告程序、时限和要求,及时上报有关信息至省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和有关部门。
一般突发事件的处置信息及时转报有关科室和应急领导小组审阅。
5应急处置
5.1分级响应
公路突发事件的处置响应分为部、省、市、县四级部门响应。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不同类别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和应急响应。
省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应急响应分Ⅰ级、Ⅱ级;市公路中心、县级公路局应急响应可分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符合《公路突发事件等级标准》Ⅰ级事件:
省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按照上级要求,在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的领导下,实施应急处置响应。
省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相关市公路中心、县级公路局分别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的Ⅰ级应急响应,各单位做好与应急工作有关的响应配合工作。
符合《公路突发事件等级标准》Ⅱ级事件:
省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立即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并请求启动和组织实施本级公路应急响应,派出工作组或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参与事件处置。
根据处置需要,在装备、物资、资金等方面给予援助。
事发地市公路中心、县级公路局分别启动并实施本级部门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
各有关单位积极响应配合,共同做好公路的应急处置和抢修工作。
符合《公路突发事件等级标准》Ⅲ级、Ⅳ级事件:
由事发地市、县级公路机构启动本级部门预案,并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公路应急处置响应和实施。
各县(市、区)公路局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应急响应等级、应急响应措施。
5.2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公路管理机构及有关单位在报告事件、险情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权限立即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实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市中心应急领导小组应指派主要成员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要求,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与地方政府现场指挥机构的对接。
5.3专项响应
发生Ⅳ级公路突发事件时,按照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部署,或者根据县(市、区)公路局请求,或者根据对现场应急响应工作的重点跟踪,市中心可视情况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指导、支持地方公路局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指导、支持措施主要包括:
(1)派出现场工作组或者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给予指导。
(2)协调事发地周边县(市、区)公路局给予支持。
(3)协助市级区域性公路应急装备物资储备给予支持。
(4)其他需要给予支持的事宜。
5.4响应启动程序
市公路中心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1)应急办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应急领导小组召集会商,根据事件严重性,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决定,并签发启动令。
(3)拟启动Ⅰ、Ⅱ级级应急响应的,依据上级指令,组织实施处置工作。
同步成立应急指挥部,对接省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市政府应急救援机构,值守在路网管理调度平台,指挥、调度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并做好与相关部门信息联络和协调。
应急工作组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落实指令要求,分工负责做好人员、物资的抢险调度,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县(市、区)公路局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协调周边县(市、区)公路中心做好响应配合准备。
加强监测与信息调度,密切与现场的联系联络,及时反馈上报事件信息和动态。
(4)拟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上报省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及有关部门,同步成立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处置工作。
根据事件类型、性质,指派相关人员和专家,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带队,组成工作组,赶赴事发地现场指挥和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工作组24小时值班值守,按照应急指挥部要求,通知相关市级公路管理机构,部署响应工作,明确重点,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事发地县(市、区)公路局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应急指挥部指令,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负责公路桥梁抢修和保通。
当处置力量不足时,报请当地政府和应急指挥部,提出增援请求。
应急指挥部根据实情,在地方政府提出请求后,协调事发地周边县(市、区)公路局,给予装备、人员、物资等支援。
(6)相关县(市、区)公路局立即组织应急监测和预警信息专报工作,应急工作组及时掌握事态进展,调度落实应对措施。
应急办根据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处理规定要求,及时做好事件动态信息报告,传达上级指示要求。
(7)如事件发展事态升级,超出本级处置能力,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省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请示,建议提高响应等级,并采取相应响应措施。
5.5响应终止程序
市公路中心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1)应急指挥部依据现场工作组提出的终止建议,了解事件处置完成情况,事态结果,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和后续处理意见,报请省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同意后,解除应急状态。
应急办通知县(市、区)公路局终止响应,下达上级指示要求和处理意见,同时,报告相关部门终止响应信息。
(2)及时对外发布应急响应结束信息,说明已采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以及后续将采取的各项措施。
各应急工作组随响应终止而解散。
6恢复与重建
6.1调查与评估
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县(市、区)公路局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突发事件调查与评估工作,准确统计公路基础设施损毁情况,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总结存在问题和下步改进措施,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总结情况。
6.2恢复重建
事发地县(市、区)公路局根据公路基础设施受损实情,提出重建实施意见和方案,并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市公路中心结合路网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受损公路基础设施的近期和远期重建计划。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
按照“统一指挥、分类负责、平急结合、协调运转”的原则,根据路网规模、结构和易发突发事件特点,组建公路应急抢险保通队伍,总公司、鲁南公司组建市级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响应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启动的应急任务;各县(市、区)公路局组建县级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本辖区公路桥梁应急任务。
加强队伍日常管理,强化技能培训,提高应急抢险能力。
应急队伍可以专兼结合,充分吸收社会力量参与。
7.2物资保障
各县(市、区)公路局根据本地易发生公路突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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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省道 突发事件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