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B类不安全行为分类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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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B类不安全行为分类标准
B类:
焦化厂:
不安全行为分类标准
B类:
焦化厂:
(1)特种作业人员未在有资质机构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而作业的人员和安排者。
(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人员。
(3)擅自拆除安全设施或施工后没有及时恢复的。
(4)焊接和切割受力构件或容器内有压力而无特殊措施的操作者和组织者。
(5)擅自跨越设备或在设备上站立停留者。
(6)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电工绝缘靴或未站在绝缘台上的操作人员。
(7)检修电器设备不执行“停送电”制度、未挂牌、无专人监护、检修前未进行验电的操作者。
(8)用水冲洗电气、电缆、照明、信号线路及设备传动部件,或用水浇轴瓦降温的人员。
(9)锅炉安全阀、高低水平报警和超温保护失灵或解除不用的维修班长和司炉工。
(10)起吊重物下有人工作或起吊设备上有人而进行起吊作业的操作者。
(11)锅炉管道带压维护或安装,未采取相关的隔断措施的组织者和操作者。
(12)用起重升降设备提运人的操作者和升降人员。
(13)危险化学品装运作业违反规定或装卸危化品车辆存在问题的操作工和责任人。
(14)未经许可擅自操作非本岗位机械设备的人员。
(15)非专职电气工作人员擅自安装、操作、检修电器设备者。
(16)其它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1
外委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未设置监护人员或监护人员不在现场的。
2
外委施工作业方案未审批擅自施工。
3
现场作业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未进行培训签名,私自进行作业。
4
被停工后未经复检批准,擅自复工。
5
危险作业监护人不在现场的。
6
作业票许可范围与作业地点不符。
7
停电检修不办理停电工作票和操作票。
8
在易燃易爆场地工作,无动火报告进行动火或不按程序审批。
9
无安全技术措施检修或擅自变更现场安全措施。
10
指挥岗位人员强行操作带故障设备。
11
指挥无证人员上岗或无证人员擅自上岗。
12
指挥岗位人员超负荷运行各种机电设备。
13
带电作业或指挥他人带电作业。
14
安全设施不齐全,强行作业。
15
大型设备检修后未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16
在有毒有害区域进行作业时,擅自摘下防护器材。
17
擅自进入警戒隔离区域。
18
擅自换岗、代岗。
19
其它岗位睡岗、串岗、脱岗。
20
监护人与作业人对作业内容和安全措施没有进行共同确认。
21
使用绝缘损伤的电缆、电线。
22
库房内的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规定进行分类存放。
23
防爆区域临时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4
盘车后不盖安全防护罩。
25
装置停开车不按操作票执行。
26
达到紧急停车规定时,未及时停车。
27
使用安全附件不全的气瓶。
28
现场作业负责人未委托或交接相关人员私自离开现场,且未告知现场作业人员。
29
用水冲洗电气、仪表设备。
30
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汽油等易挥发溶剂擦拭设备。
31
用棉纱或戴线手套擦洗运转设备或转动部件。
32
岗位工未按时巡检的。
33
现场停电不挂标识牌。
34
交接班时接班人未到位,交班人离开操作岗位。
35
检修设备前不挂停电工作牌,不设监护人员。
36
高空作业时不系安全带,无人监护。
37
吊物前未对索具进行检查进行吊装。
38
起重作业人员不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起吊物件斜拉斜拽,长料不捆绑牢固,吊物不平衡,起吊操作不稳使吊钩物件脱钩。
39
起吊时吊物上站人或用人作平衡物。
40
吊散物不装箱或装笼。
41
钢丝绳及其它起重设施不符合安全规定应报废还继续使用。
42
在无起重设备的情况下,从高处向下抛掷杂物、重物或设备配件、不设专人监护。
43
电器作业时对邻近的带电体、盘面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4
锅炉安全保护装置未按规定使用、校验试验。
45
凡直接从事带电作业的人员,未按规定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46
带水焊接时不穿绝缘靴。
47
未查清电气事故原因而强行送电。
48
强行起动设备。
49
电气作业未执行“三三二五”制的或执行不到位的。
50
上班期间无故迟到、早退。
51
作业票证有代签现象
52
岗位每日巡检不及时
53
发生除苯类冒槽事故
54
未穿戴劳保用品进行作业的。
1
外委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未设置监护人员或监护人员不在现场的。
2
外委施工作业方案未审批擅自施工。
3
现场作业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未进行培训,私自进行作业。
4
被停工后未经复检批准,擅自复工。
5
危险作业监护人不在现场的。
6
作业票许可范围与作业地点不符。
7
占用消防通道的。
8
施工现场电焊机电源线裸露,焊机外壳不接地。
9
焊机接地线用钢管或其他金属材料代替,乱搭乱接。
10
动火结束后未检查作业现场是否还存在剩余火种。
11
指挥无证人员上岗或无证人员擅自上岗。
12
指挥岗位人员超负荷运行各种机电设备。
13
气焊作业时,氧气与乙炔瓶安全距离小于5米,动火点距离气瓶不足10米。
14
安全设施不齐全,强行作业。
15
大型设备检修后未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16
在有毒有害区域进行作业时,擅自摘下防护器材。
17
擅自进入警戒隔离区域。
18
擅自换岗、代岗。
19
其它岗位睡岗、串岗、脱岗。
20
监护人与作业人对作业内容和安全措施没有进行共同确认。
21
使用绝缘损伤的电缆、电线。
22
库房内的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规定进行分类存放。
23
防爆区域临时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4
盘车后不盖安全防护罩。
25
装置停开车不按操作票执行。
26
达到紧急停车规定时,未及时停车。
27
使用安全附件不全的气瓶。
28
现场作业负责人未委托或交接相关人员私自离开现场,且未告知现场作业人员。
29
用水冲洗电气、仪表设备。
30
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汽油等易挥发溶剂擦拭设备。
31
用棉纱或戴线手套擦洗运转设备或转动部件。
32
使用电压等级不相符的验电器验电。
33
现场停电不挂标识牌。
34
检修设备前不挂停电工作牌,不设监护人员。
35
高空作业时不系安全带,无人监护。
36
吊物前未对索具进行检查进行吊装。
37
起重作业人员不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起吊物件斜拉斜拽,长料不捆绑牢固,吊物不平衡,起吊操作不稳使吊钩物件脱钩。
38
起吊时吊物上站人或用人作平衡物。
39
钢丝绳及其它起重设施不符合安全规定应报废还继续使用。
40
在无起重设备的情况下,从高处向下抛掷杂物、重物或设备配件、不设专人监护。
41
电器作业时对邻近的带电体、盘面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2
锅炉三大安全保护装置未按规定使用、校验试验。
43
凡直接从事带电作业的人员,未按规定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44
带水焊接时不穿绝缘靴。
45
未查清电气事故原因而强行送电。
46
强行启动设备的。
47
使用有缺陷的验电笔或使用电笔前不确认电笔好坏。
48
未对火灾报警采取处理的。
49
使用铜、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50
作业票证有代签现象。
51
用潮湿的手触摸电器开关、刀闸等,戴湿手套起动电器等设备。
52
在防爆区域接打手机。
53
未穿戴劳保用品进行作业的。
54
使用各类没有防震圈、安全帽、减压器或使用减压器上没有安全阀的气瓶。
55
进行检修电路(>220V)工作,少于两人工作,且缺少监护人。
56
用皮带搬运设备、工具或坐、卧皮带。
57
跨越运行中的皮带。
58
捣固过程中人员在煤箱内停留。
59
推焦或装煤时把手、脚伸进推焦杆、托辊、压辊、后卷扬、钢丝绳链条内。
60
摘对门、推焦时在推焦杆或移门机前通过。
61
推焦杆、移门机、接焦槽未退回原位时开车行走。
62
机车司机离车时或检修时未切断电源。
63
在捣固锤锤头下工作、穿行。
64
皮带运行中站在皮带架上清理溜槽。
65
雷雨天气更换保险丝或进行倒闸操作。
66
设备运行时,触摸运行设备运转部位及私自打开防护罩、栅栏。
67
其他严重的不安全行为。
焦油厂:
1
外委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未设置监护人员或监护人员不在现场的。
2
外委施工作业方案未审批擅自施工。
3
现场作业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未进行培训,私自进行作业。
4
危险作业监护人不在现场的。
5
作业票许可范围与作业地点不符。
6
占用消防通道的。
7
指挥岗位人员超负荷运行各种机电设备。
8
气焊作业时,氧气与乙炔瓶安全距离小于5米,动火点距离气瓶不足10米。
9
安全设施不齐全,强行作业。
10
大型设备检修后未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11
在有毒有害区域进行作业时,擅自摘下防护器材。
12
其它岗位睡岗、串岗、脱岗。
13
监护人与作业人对作业内容和安全措施没有进行共同确认。
14
盘车后不盖安全防护罩。
15
使用安全附件不全的气瓶。
16
用水冲洗电气、仪表设备。
17
用棉纱或戴线手套擦洗运转设备或转动部件。
18
现场停电不挂标识牌。
19
检修设备前不挂停电工作牌,不设监护人员。
20
高空作业时不系安全带,无人监护。
21
锅炉三大安全保护装置未按规定使用、校验试验。
22
未查清电气事故原因而强行送电。
23
未对火灾报警采取处理的。
24
作业票证有代签现象。
25
在防爆区域接打手机。
26
未穿戴劳保用品进行作业的。
27
使用各类没有防震圈、安全帽、减压器或使用减压器上没有安全阀的气瓶。
28
进行检修电路(>220V)工作,少于两人工作,且缺少监护人。
29
设备运行时,触摸运行设备运转部位及私自打开防护罩、栅栏。
30
其他严重的不安全行为。
甲醇厂:
1
违反甲醇厂规章制度,并造成经济损失的;
2
因个人原因造成事故且其行为影响较坏的;
3
在上级领导或有关人员调查情况时不予以配合,进行串通、阻饶、逃避、推托责任,进行误导、作伪证的(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4
工作缺乏责任心或计划失误,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损坏生产设备、浪费原材料及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5
领导对员工的错误行为不予以纠正且进行包庇或袒护的;
6
非因公务在工作时间饮酒的;
7
其他应给予记过处分的;
8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造成生产、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9
擅自操作甲醇厂机器、车辆、仪器及其他技术性工具导致发生事故的;
10
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较大责任事故的;
11
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
12
其他应给予记大过处分的;
2.1精脱硫工段开车
2.1.1未及时排放设备导淋,影响催化剂使用的;
2.1.2氧含量超标时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催化剂超温的;
2.2转化工段开车
2.2.1鼓风机润滑不足导致设备磨损的;
2.2.2启动设备前未按要求进行盘车的;
2.3精馏工段开车
2.3.1起泵前未排净泵内气体导致气蚀的;
2.4各工段正常运行
2.4.1“跑冒滴漏”现象未及时处理的;
2.4.2未按操作规程排放导淋、配碱的;
2.4.3误操作导致转化气甲烷含量超标、精甲醇质量不合格的;
2.5空分车间
2.5.1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员、当班操作人员发现险情的不及时制止,继续工作的;
2.5.2现场跑冒滴漏不处理造成事故的;
2.5.3设备有异常响声,不处理继续运行的;
2.5.4设备保养不到位造成设备事故的;
2.5.5开车时倒换仪表气,管道内有积水排放不彻底的;
2.5.6当天动火未完毕,动火设备不断电、不撤除的。
2.5.7启动大型设备不互相通知的;
2.5.8重要岗位单岗巡检的;
2.5.9违章作业的。
2.6空分车间
2.6.1气柜工段引入煤气
2.6.1.1未检查出气水封压力,导致焦炉气压缩机进气压力低连锁跳车导致设备事故的;
2.6.1.2气柜进气前未彻底排净管道内焦炉气附带水分的;
2.6.2焦炉气压缩机工段开车
2.6.2.1开机前未对焦炉气压缩机进行盘车的;
2.6.2.2未检查焦炉气压缩机注油器液位的;
2.6.2.3未按照操作规程控制焦炉气压缩机温度、压力
2.6.2.4未按照操作规程控制焦炉气压缩机轴瓦温度
2.6.2.5未按照操作规程控制焦炉气压缩机震动、位移
2.6.2.6开机前未检查油路系统,导致焦炉气压缩机油压低连锁跳车
2.6.2.7开车前未检查气路系统,导致焦炉气压缩机蹩压连锁跳车
2.6.3合成气压缩机工段开车
2.6.3.1未按照操作规程控制合成气压缩机温度、压力;
2.6.3.2未按照操作规程控制合成气压缩机轴瓦温度;
2.6.3.3未按照操作规程控制合成气压缩机震动、位移;
2.6.3.4开车前未对合成气压缩机进行盘车,导致压缩机轴瓦磨损温度过高损坏设备的;
2.6.3.5开车前未采样分析系统内气体成分,导致压缩机连锁跳车;
2.6.3.6开车前未检查油路系统,导致合成气压缩机油压低连锁跳车;
2.6.3.7开车前未检查气路系统,导致合成气压缩机蹩压连锁跳车;
2.6.4各工段正常运行
2.6.4.1“跑冒滴漏”现象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的;
2.6.4.2未按操作规程排放导淋、补充蒸发冷液位造成设备事故的;
2.7通用部分
2.7.1指挥岗位人员强行操作带故障设备的;
2.7.2作业前未及时办理相关作业票的;
2.7.3指挥无证人员上岗或无证人员擅自上岗的;
2.7.4指挥岗位人员超负荷运行各种机电设备的;
2.7.5要害岗位睡岗、串岗、脱岗的;
2.7.6作业时监护人擅离职守的;
2.7.7起吊时人站在吊物下方,吊物上站人或用人做平衡物的;
2.7.8电器作业时对邻近的带电体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2.7.9安全设施不齐全,强行作业的;
2.7.10检修设备前不挂停电工作牌,不设监护人员的;
2.7.11操作高压电气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电工绝缘鞋(靴)或未站在绝缘台上的;
2.7.12未查清电气事故原因而强行送电的;
2.7.13带电作业或指挥他人带电作业的;
2.7.14开关带负荷拉合隔离刀闸的;
2.7.15非专业设备专业人员擅自打开电气设备的;
2.7.16非电气设备专业人员擅自打开电气设备的;
2.7.17电气作业不执行“三三二五”作业制度的;
2.7.18电动工具绝缘破损、无可靠接地而使用的;
2.7.19强行启动设备的;
2.7.20酒后上岗的;
2.7.21氧气瓶、乙炔瓶同车运输的;
2.7.22无安全技术措施检修或擅自变更现场安全措施的;
2.7.23高压试验时不穿绝缘靴,不设置围栏及悬挂警示牌的;
2.7.24带电移动电动工具的;
2.7.25工作中电流二次回路短接不可靠的;
2.7.26倒闸操作时,进入高压设备区不戴安全帽,不穿绝缘鞋的;
2.7.27擅自调整设备保护整定值的;
粗苯精制:
1
外委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未设置监护人员或监护人员不在现场的。
2
外委施工作业方案未审批擅自施工。
3
现场作业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未进行培训签名,私自进行作业。
4
被停工后未经复检批准,擅自复工。
5
危险作业监护人不在现场的。
6
作业票许可范围与作业地点不符。
7
停电检修不办理停电工作票和操作票。
8
在易燃易爆场地工作,无动火报告进行动火或不按程序审批。
9
无安全技术措施检修或擅自变更现场安全措施。
10
指挥岗位人员强行操作带故障设备。
11
指挥无证人员上岗或无证人员擅自上岗。
12
指挥岗位人员超负荷运行各种机电设备。
13
带电作业或指挥他人带电作业。
14
安全设施不齐全,强行作业。
15
大型设备检修后未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16
在有毒有害区域进行作业时,擅自摘下防护器材。
17
擅自进入警戒隔离区域。
18
擅自换岗、代岗。
19
其它岗位睡岗、串岗、脱岗。
20
监护人与作业人对作业内容和安全措施没有进行共同确认。
21
使用绝缘损伤的电缆、电线。
22
库房内的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规定进行分类存放。
23
防爆区域临时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4
盘车后不盖安全防护罩。
25
装置停开车不按操作票执行。
26
达到紧急停车规定时,未及时停车。
27
使用安全附件不全的气瓶。
28
现场作业负责人未委托或交接相关人员私自离开现场,且未告知现场作业人员。
29
用水冲洗电气、仪表设备。
30
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汽油等易挥发溶剂擦拭设备。
31
用棉纱或戴线手套擦洗运转设备或转动部件。
32
岗位工未按时巡检的。
33
现场停电不挂标识牌。
34
交接班时接班人未到位,交班人离开操作岗位。
35
检修设备前不挂停电工作牌,不设监护人员。
36
高空作业时不系安全带,无人监护。
37
吊物前未对索具进行检查进行吊装。
38
起重作业人员不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起吊物件斜拉斜拽,长料不捆绑牢固,吊物不平衡,起吊操作不稳使吊钩物件脱钩。
39
起吊时吊物上站人或用人作平衡物。
40
吊散物不装箱或装笼。
41
钢丝绳及其它起重设施不符合安全规定应报废还继续使用。
42
在无起重设备的情况下,从高处向下抛掷杂物、重物或设备配件、不设专人监护。
43
电器作业时对邻近的带电体、盘面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4
锅炉三大安全保护装置未按规定使用、校验试验。
45
凡直接从事带电作业的人员,未按规定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46
带水焊接时不穿绝缘靴。
47
未查清电气事故原因而强行送电。
48
强行起动设备。
49
电气作业未执行“三三二五”制的或执行不到位的。
50
上班期间无故迟到、早退。
51
私自换岗、代岗
52
作业票证有代签现象
53
岗位每日巡检不及时
54
发生除苯类冒槽事故
55
带手机进入厂区
56
未穿戴劳保用品进行作业的。
4.2.2.1凡直接从事带电作业的人员,未按规定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的;
4.2.2.2施工现场明火作业,未办用火证或未经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批准,并未做防护措施派专人监护的;
4.2.2.3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前,未经专职电工检验接线,零线与相线错接的;
4.2.2.4手持电动工具长期搁置不用或受潮的工具在使用前未经电工测量绝缘阻值就使用的;
4.2.2.5工具自带的软电缆或软线随便接长的;
4.2.2.6工具原有的插头随意拆除或改换的;
4.2.2.7发现工具外壳、手柄破裂不进行更换的;
4.2.2.8手持或工具的旋转部件无防护装置的;
4.2.2.9电源处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或安装失灵的漏电保护器的;
4.2.2.10夯机操作开关不使用定向开关,用倒顺开头代替,进线无护线胶圈的;
4.2.2.11操作木工机械时戴手套,在运转中维修保养、加油清理和调整的;
4.2.2.12未经允许使用多功能(电锯、电刨、电钻合一的)木工机械的;
4.2.2.13料斗提升时,在料斗下有人工作和穿行,清理斗坑时未将料斗双险钩挂牢或未挂的;
4.2.2.14搅拌机在运转中将工具伸入搅拌筒内扒料的;
4.2.2.15维修保养搅拌机未拉闸断电或电闸箱未上锁或未派专人监护的;
4.2.2.16使用钢筋冷拉设备时,未将冷拉作业区进行围挡防护,人员随便穿越作业区的;
4.2.2.17运长料时超出吊篮或在吊篮内立放时未捆绑牢固的;
4.2.2.18接料平台中未装防护门,沿通道两侧未用密目安全网封闭的;
4.2.2.19吊物前未对索具进行检查,就吊装的;
4.2.2.20吊散物不装箱或装笼的;
4.2.2.21吊长料不捆绑牢固,吊物不平衡造成重心偏移的;
4.2.2.22吊装提升前,指挥、司索和配合人员不撤离吊装的下方的;
4.2.2.23无关人员随便攀爬塔吊塔身的;
4.2.2.24作业层脚手架外侧没按要求设置1.2米高防护栏杆和防护网及挡脚板的;
4.2.2.25脚手架搭设时未严格按照“搭设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规范施工的;
4.2.2.26脚手架拆除时现场无专人看管和设置警戒标志,拆下的架管直接往下投放;
4.2.2.27支设高度大于2米梁柱模板时不设置工作台的;
4.2.2.28高处作业无临边安全防护设施的;
4.2.2.29拆模时不设置安全工作平台,猛撬硬砸,大面积撬落,模板直接落地的;
4.2.2.30高处绑扎钢筋时无安全工作平台、无上人马道、无临边防护的;
4.2.2.31现浇砼框架柱不设操作平台,直接站在模板上作业的;
4.2.2.32基槽、基坑开挖时没有根据土质和开挖深度放坡和必要的支护的;
4.2.2.3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不按规定设置的;
4.2.2.34安全保护接地接零达不到安全要求的;
4.2.2.35不按规定检查用电设施安全功能的;
4.2.2.36吊物超重的;
4.2.2.37起吊钢丝绳断丝、磨损、变形超限继续使用的;
4.2.2.38塔吊司机不对塔吊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护的;
4.2.2.39检修设备内部未使用安全行灯的;
4.2.2.40设备安全防护功能不全或失灵,未及时修理更换的;
4.2.2.41油漆与其它易燃品存放在一起的;
4.2.2.42地沟施工时遇有松动土裂缝不及时支撑加固的;
4.2.2.43熬制沥青地点设在电线垂直下方的;
4.2.2.44溶化桶装沥青,没有将桶盖和气眼全部打开就烘烤的;
4.2.2.45向燃烧的沥青中浇水的;
4.2.2.46站在砂轮机轮片径向正面操作没有防护照的手提式砂轮机的;
4.2.2.47指挥岗位人员强行操作带故障设备的;
4.2.2.48指挥无证人员上岗或无证人员擅自上岗的;
4.2.2.49指挥岗位人员超负荷运行各种机电设备的;
4.2.2.50酒后上岗的;
4.2.2.51起重作业人员不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起吊物件斜拽,吊物不平衡,起吊操作不稳使吊钩物件脱钩的;
4.2.2.52起吊时人站在吊物下方、吊物上站人或用人作平衡物的;
4.2.2.53钢丝绳及其它起重设施不符合安全规定应报废还继续使用的;
4.2.2.54电器作业时对邻近的带电体、盘面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4.2.2.55安全设施不齐全,强行作业的;
4.2.2.56检修设备前不挂停电工作牌,不设监护人员的;
4.2.2.57电工作业不按规程验电、放电和挂接地线的;
4.2.2.58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地面不设警戒,下面无监护的;
4.2.2.59未查清电气事故原因而强行送电的;
4.2.2.60带电作业或指挥他人带电作业的;
4.2.2.61开关带负荷拉合隔离刀闸的;
4.2.2.62非电气设备专业人员擅自打开电气设备的;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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