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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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所有危险化学品管理,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3.职责
从事生产、储存、保管、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工作程序
4.1生产与使用
4.1.1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危险化学品项目时须报请省、市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和批准。
项目建成后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产。
4.1.2凡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4.1.3凡从事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危险性质、预防措施、物品保管、使用、安全防护及火灾扑救方法等。
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会处理事故。
4.1.4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受压设备(贮罐、塔、各类容器等)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的电气、仪表、报警、联锁等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要经常对其进行维护检测。
4.1.5凡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根据物品种类和性质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毒、通风降温、防腐、防潮、泄压、监测、报警、避雷及接地等安全设施。
4.1.6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
4.1.7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应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如发现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4.1.8生产危险化学品能产生静电的场所,均须有导除静电的设施。
4.2储存与保管
4.2.1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必须进行验收登记,并定期检查。
临时存放废旧危险化学品及时上报上级安全环保部部门进行处理。
保管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化学品性质和安全管理知识的人员担任。
4.2.2危险化学品要按其化学性质分类、分区,储存不准超量。
到达储存限量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3天。
并留有相应的防火间距(通道)和通风口,储存地点距生产装置、罐区、管廊、电缆桥架、下水井等设施的安全防火距离不得小于30米。
4.2.3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灭火方法等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同库储存,应设专用仓库、场地或专用储存室。
4.2.4遇火、遇潮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准在露天、潮湿处存放,要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存放。
对于怕冻、晒的危险化学品,应有防冻、防晒设施。
4.2.5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采用先进的消防、通讯、报警、灭火装置,有毒物品应配备防护面具及隔离、消除、吸收毒物的设施,并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4.2.6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的仓库,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并纳入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
4.3装卸与运输
4.3.1液化气充装站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通过交通部门资质认定。
未经资质认定的车辆,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4.3.2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等,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市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押运人员等,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4.3.3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要牢固、密封,包装材料要适应物品的性能,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分解等情况,应立即妥善处理。
4.3.4回收的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不准改做他用。
4.3.5包装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要贴印警示标志,标志应符合《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1990)的规定。
4.3.6危险化学品不准超量充装,充装速度不得大于规定值。
4.3.7装卸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磨擦、拖拉、重压和倾倒。
4.3.8化学性质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混合装运。
4.3.9装运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过市区时,应遵守地方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路线和时间,中途不准随意停车。
4.3.10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配备押运人员或保安人员。
4.4报废与销毁
4.4.1报废和销毁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征得公司主管安全的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的同意。
4.4.2批量报废、销毁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制定安全处理方案。
4.4.3负责报废、销毁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包括监护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化学、物理特性及其安全注意事项。
4.4.4危险化学品在报废、销毁处理前,应进行分析、检验,根据物品的性质,分别采取分解、中和、深埋、燃烧等相应处理方法。
4.4.5剧毒或对环境有污染的危险化学品,不准直接排入下水,不准倾倒在地面上。
4.4.6化学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混合销毁。
化学毒物登记的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为搞好公司化工毒物登记的卫生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我公司生产、使用的化学毒物以及日后新增的化学毒物都必须建立毒物登记档案,做到一毒一档并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2、所有我公司生产、使用的化学毒物都必须填写毒物周知卡,贴到各有关岗位,做到一岗一卡以保证在岗职工了解其毒性及防护自救措施。
3、在生产、使用化学毒物的岗位必须配备相应的防毒用具(包括手套、口罩、防毒面具,耐酸衣服、耐酸鞋、帽、防护眼镜等,且通风设施良好。
职工工作时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且必须有人监护,监护人员不得离岗。
4、各种化学毒物的存放必须按易燃、易爆、腐蚀剂、氧化剂、还原剂分类存放并有人专管。
其进、出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做到帐目清楚,性质明确。
5、医务室必须备好预防中毒抢救中毒事件的常用药品以及诊断用的常用仪器设备,保证能解决较轻微的中毒事件及缓解毒物的发作。
6、运输化学毒物,必须按照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规定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市场部不得发货。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目录》,我公司的产品之一“硫酸”属于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为了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防止硫酸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特制定本《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一、硫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硫酸是我公司的产品之一。
硫酸生产经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确保生产的安全。
硫酸生产的安全工作由焙烧制酸分厂厂长负第一责任。
二、硫酸的储存管理制度
硫酸属于酸性腐蚀品,我公司成品硫酸储存于硫酸成品库区中的两个钢制储罐中。
硫酸储罐区应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设备,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硫酸仓储安全工作由仓储部门负第一责任。
三、硫酸的出入库管理制度
焙烧制酸分厂所生产的成品硫酸每班进行交接,交接硫酸严格按交接制度执行。
必须由生产分厂操作工、班长、酸泵工、市场部负责人当场确认、核实并签字,做好数量、质量交接台账。
硫酸出库时,严格审查购买方资质,预先检查容器、槽车的安全性能,先按刻度表预算重量,充装完毕要做到每车过磅,具体数量以电子地磅磅单为准。
进、出库时,工作人员要穿戴好相关耐酸防护用品。
供销处做好进、出库详细台账,进行认真核查登记,并每月进行一次盘点,确保帐、物、卡相符。
库存硫酸应当定期检查。
四、硫酸销售管理制度
1、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硫酸。
2、建立客户档案,记录客户详细资料。
3、每月销售情况必须由供销处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4、不得向未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车辆、槽罐进行硫酸充装。
审查驾驶员、押运人员的资格,审查购方资质。
5、承运单位应自备耐酸防护用品、急救药品。
6、向客户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和应急救援预案。
五、硫酸的防盗保卫管理制度
保卫工作由保卫科承担,保卫科要做好防盗工作,严防硫酸非法流向社会。
各分厂各部门发现硫酸被盗时应立即向保卫科报案,保卫科接到报案后要立即进行追查,必要时报告公安机关进行协查,确保安全。
氰化钠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公司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氰化钠是剧毒危险化学品,本公司属剧毒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
为了加强氰化钠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我公司实际,制订本管理制度。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氰化钠安全管理制度》。
1.3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氰化钠购买、运输、装卸、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适用于公司涉及氰化钠的各部门。
2职责与权限
2.1公司行政负责人是本公司剧毒危险化学品氰化钠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公司购买、储存、运输、使用氰化钠,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集团公司有关管理制度。
2.2公司保卫科和安环部是公司剧毒危险化学品氰化钠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对本公司氰化钠安全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氰化钠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2.3涉及氰化钠购买、运输、装卸、储存、使用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氰化钠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4市场部对氰化钠购买、运输、储存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2.5浸金分厂、质检科、生产技术部对本部门领用、保管、使用氰化钠的安全负责。
2.6氰化钠储存仓库对氰化钠装卸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3岗位工作人员任职要求和工作规范
3.1氰化钠岗位工作人员任职要求
从事购买、储存、运输、使用和押运氰化钠的员工,必须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应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知识、职业卫生防护知识、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发证,方可上岗作业。
3.2氰化钠仓管员工作规范
3.2.1仓管员应忠于职守,坚守岗位,严格执行“五双”管理制度(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双把锁、双人领取、双本帐)。
3.2.2氰化钠运到仓库后,仓管员必须在场,认真清点,严格验收,在确认规格、数量准确无误后,方可卸车,填写验收单据,并做好记录。
3.2.3仓管员在验收氰化钠入库时,如发现车载数量与发货单数量不符的,不得办理移交入库手续。
同时,发现破桶(箱)应查验该桶(箱)内的氰化钠有无短少,如发现重量不足,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和仓管主管部门、保卫科及发货单位报告。
3.2.4仓管员必须检查领取单位的手续是否齐全,按制度规定审批,如因审批手续不全,不得出仓领取;同时,不得向无证人员发放氰化钠。
3.2.5氰化钠出库时,仓管员要做到计量准确,及时登记,双本帐、双人签名,帐物相符,对出仓的氰化钠要认真检查其包装是否完好无损。
3.2.6仓库内氰化钠要按规定堆放整齐稳固,严禁将桶口倒置,防止渗漏,实行专库专用。
3.2.7仓管员应对氰化钠仓库实行“一日两检”制,确保库内设置的防盗、报警、通风、防火、防潮、防毒、防腐、温湿度表、应急药物等安全设施器材,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同时做好检查情况记录。
3.2.8仓管员应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和公司安全、保卫部门的检查、监督。
月底按时完成库存和进(出)仓情况月统计报表上报工作。
3.2.9仓管员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仓管员时,应认真移交所有相关的单据、帐目和资料。
3.3氰化钠配药员工作规范
3.3.1氰化钠配药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配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配药现场,严禁酒后上班,严禁饮食、吸烟。
3.3.2配药时应穿戴好工作服和防护用品,水溶液中加入保护碱。
3.3.3配药时必须有二人以上在场,浸金分厂指定专人在现场监督,实行“双本帐”登记固体氰化钠的数量、溶解后水溶液的数量和配药时间,并双人签名,配完药应及时取样测定氰根浓度。
3.3.4配药时应经常检查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确保配置的溶液和冲洗的清水全部流入储存罐或贫液池中,严禁外流。
3.3.5配药完后用清水冲洗残留在桶内及塑料袋上的氰化钠,然后用漂水洗涤,再用清水洗干净,最后清洗配药场地。
3.3.6空桶和内包装塑料袋应集中整理,统一处理,并做好处置记录。
3.4氰化钠加药员工作规范
3.4.1氰化钠加药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加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加药现场,严禁酒后上班,严禁饮食、吸烟。
3.4.2加药时穿戴好工作服和防护用品。
3.4.3加药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在场,实行“双本帐”登记好加药数量、时间和地点,并双人签名,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3.4.4加药时应检查管道阀门等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
3.4.5加药完后应冲洗干净残留在加药箱内的药水,及时测定加药后的氰根浓度。
3.5氰化钠押运(领料)员工作规范
3.5.1押运(领料)员对装卸、运输全过程必须严格监督,发现违反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应立即指正。
3.5.2押运(领料)员对氰化钠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负主要责任,严防氰化钠在押运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泄漏,确保安全运往目的地。
3.5.3押运(领料)员在押运氰化钠途中,如遇突发事件或车辆无法正常运输时,应立即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立即向单位负责人、物流主管部门和保卫部门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3.5.4押运(领料)员在起点出发时应电话通知公司调度室,到达终点站后再向调度室核销。
4氰化纳购买、装运、贮存、使用管理规定
4.1购买与使用审批
4.1.1浸金分厂、质检科化验室、生产技术部等部门使用氰化钠必须根据生产(化验)任务制定年度和月使用计划,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市场部统一汇总后报送公司领导审核,最后报公安机关审批统一购买。
4.1.2各部门到仓库领取氰化钠,必须先由部门申请,部门领导和保卫部门和公司领导审核批准。
4.2运输与装卸
4.2.1氰化钠运输到公司仓库,必须由经市级交通部门检验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由经市级交通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持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和押运证,并经当地公安机关登记核准,方可上路。
4.2.2驾驶员、押运员(领料员)必须持证上岗,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负全责。
4.2.3运输前驾驶员应仔细检查汽车的性能和有关证件,确定汽车性能良好、证件齐全后方可启程,启程之前还必须做好货物的遮盖、捆扎、防潮工作,确保行车途中安全。
4.2.4严禁超载、混合装运和搭乘其它无关人员。
在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泄漏等情况时应立即采取一切安全保卫措施,并立即向公安机关、公司负责人和保卫部门报告,同时公司负责人及时将有关情况向集团公司领导汇报。
4.2.5运输时应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的安全距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中途不得随意停留或办理其他事宜。
途中因遇特殊情况无法正常行驶需要临时停车时,应将车辆停靠在安全位置,有关人员不得离开驾驶室,同时向公司调度室和保卫部门报告,并保持通讯联络。
4.2.6氰化钠运到仓库应严格验收,在确认规格、数量准确无误后方可卸车,填写验收单并做好记录。
发现运载数量与发货单数量不相符的不准办理入库手续,并立即向公司调度室、相关保卫部门和物流主管部门报告。
4.2.7供销处购买氰化钠之前,必须按规定程序专职采购员办理审批手续,并与驾驶员、押运员(领料员)到仓库领取,同时两人在出仓清单上签名并负责将氰化钠安全押回到分厂办理进库手续。
4.2.8装卸作业人员应具备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装卸时要按要求做到整齐稳固,严禁桶口倒置,防止渗漏。
4.2.9装卸过程中押运员(领料员)、驾驶员、仓管员必须在场,认真清点,全程监督,发现破桶(箱)应查验该桶(箱)内的氰化钠有无短少,如发现重量不足,应及时向有关单位负责人和保卫部门、仓管主管部门报告。
4.2.10装卸作业时,遇到雨天应事先做好防护工作,防止氰化钠淋湿后渗漏,如遇雷雨暴风雨天气,应立即停止作业。
4.3储存
4.3.1氰化钠仓库应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安全位置,室外设置“剧毒”和“严禁烟火”标志,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安装铁门、铁窗、报警器(火灾报警器)、监控设施、通风、防盗、防火、防潮、防毒、防腐、温湿度表等安全设施,仓库实行“五双”管理制。
4.3.2储存液体氰化钠的槽罐必须建立在安全位置,出口处应安装双闸阀,加药箱应实行双锁制,做好防盗、防爆、防渗漏、防腐等安全措施,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4.3.3固体氰化钠库内堆放应按顶距>0.5m,垛高<3m,柱距>0.1m,墙距>0.3m,垛距>0.1m,主通道>1.8m,支通道>0.8m,防潮木垫垛底一般不低于0.15m的储藏技术条件规范要求进行堆放。
4.3.4氰化钠实行双人收发、双本帐、双人领用制度,仓管员应如实登记氰化钠的收发时间、数量和使用单位,建立详细的氰化钠出入库台帐,进出库登记表上押运员(领料员)、驾驶员、仓管员应签字,不得涂改、代签或漏签。
4.3.5仓管员应每天对库房库区进行巡查,并将巡查情况记录在档。
检查防火、防盗和按时观测记录库内温、湿度等情况及安全设施。
4.4使用
4.4.1氰化钠必须用于生产或工艺试验及检测,不得挪作它用。
4.4.2生产现场使用氰化钠溶液时,储液罐流量器出口应安装在液面以下,输出管道应设置双闸阀,并安装加药箱,加药箱实行“双锁”制,打开闸阀加药完后及时上锁。
4.4.3生产班组当班加药人员使用后实行双本帐登记,应登记好加药数量、时间和地点,两人签名,不得涂改、代签或漏签,同时做好当班储罐、管道、闸阀的安全检查,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4.4化验室、生产技术处使用的氰化钠,领料后应存放在保险柜,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双把锁(一人管密码,另一人管锁匙)、双人领用、双本帐登记制度,进(出)库登记表上化验员、仓管员应同时签字,不得涂改、代签或漏签。
4.4.5科研使用氰化钠的部(室)对领取使用氰化钠必须有严格的审批手续和使用记录,并且有部(室)负责人和使用人签名。
4.4.6科研试验中含氰物品(含盛装的器具)应贴有明显的标识,科研人员对使用后的盛装器具应用漂水清洗并作处置记录,对连续性试验应认真做好移交手续和交接班记录。
4.4.7使用氰化钠的单位,严禁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各单位分析用的固(液)体氰化钠,贫、富液样品,应送回分厂,倒入溶液池。
科研试验后的含氰废液应集中存放,统一处理,经环保池处理达标后方可外排。
4.4.8使用氰化钠的单位应将每月库存、进出仓、使用情况和换算依据帐本于当月的最后一天,报一份至保卫部门,由保卫部门汇总后上报各有关部门。
4.4.9各氰化钠使用单位应根据本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氰化钠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氰化钠各种使用审批登记表和台帐。
5罚则
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将按照《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分办法》及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治安消防责任经济奖惩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构成危害,情节严重,酿成重大事故,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硫酸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公司产品之一硫酸是危险化学品。
为了加强硫酸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我公司实际,制订本管理制度。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3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硫酸生产、储存、运输、装卸、销售等各个环节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适用于公司涉及硫酸产品的各部门。
1.4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硫酸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公司硫酸产品的安全负责。
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或者处置废弃硫酸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2硫酸的生产、储存和销售
2.1硫酸生产、储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2.1.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2.1.2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2.1.3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2.2销售硫酸时,向客户提供硫酸安全技术说明书,在包装物上粘贴、喷涂或者拴挂安全标签。
2.3根据硫酸的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2.4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公司硫酸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对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
安全评价中发现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5当在生产、储存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2.6对硫酸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现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
2.7硫酸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硫酸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硫酸的性质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2.8硫酸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重复使用的硫酸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
2.9硫酸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硫酸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
库存硫酸应当定期检查。
2.10硫酸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
硫酸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2.11处置废弃硫酸,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硫酸的运输
3.1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硫酸。
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承运硫酸的单位,应当对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硫酸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硫酸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运输硫酸的驾驶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硫酸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运输硫酸,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3.2托运人托运硫酸,应当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硫酸的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
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硫酸,不得将硫酸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3.3运输、装卸硫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硫酸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运输硫酸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硫酸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漏。
3.4通过公路运输硫酸,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硫酸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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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 化学品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