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河沉桩工程监理细则二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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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河沉桩工程监理细则二标
2012年度苏州河堤防专项维修工程
桩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二标)
编写:
批准:
上海高波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六月
桩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编制依据与目的
三、开工条件控制
四、施工过程控制
五、质量检验
六、沉入砼预制桩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2012年度苏州河堤防专项维修工程
桩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2012年度苏州河堤防专项维修工程(二标段)。
闵行区4段、青浦区1段。
(1)闵行区共4段,加固防汛墙总长度755m,分别位于苏州河右岸桩号SR31+700~SR31+730段、SR31+165~SR31+210段、SR25+350~SR26+104段、姚墩港左岸桩号YL0+000~YL0+060段。
SR31+700~SR31+730段,位于西泾港河口,长度30m,为加固C1型,采用250*500*11000mm板桩,桩尖标高-7.70,500*700mm导梁。
+3.20标高以上老墙拆除后重新浇筑,墙厚300mm墙顶标高+4.50,导梁、墙身均为C30砼。
墙后预留信息管线工作井,一砖墙砌筑内净尺寸600mm,20厚1:
2砂浆粉饰,C30钢筋混凝土底板。
墙后压密注浆,梅花型布置,孔距1m前后三排,注浆高程+3.30,注浆底高程基础外-1.50基础内±0.00。
SR31+165~SR31+210段,位于华漕镇赵家角宅公用段,长度45m,为加固B2型结构,采用250*500*13000mm板桩,桩尖标高-9.70,500*700mm导梁。
+4.20标高以上老墙拆除后重新浇筑,墙厚300mm墙顶标高+5.20,导梁、墙身均为C30砼。
墙后压密注浆,梅花型布置,孔距1m前后三排,注浆高程+3.30,注浆底高程基础外-1.50基础内±0.00。
墙后预留信息管线工作井,一砖墙砌筑内净尺寸600mm,20厚1:
2砂浆粉饰,C30钢筋混凝土底板。
SR25+350~SR26+104段,位于嘉闵高架二侧,长度754m,规划嘉闵高架预留134m,实际施工620m,为加固B1型结构,采用250*500*15000mm板桩,桩尖标高-11.70,500*700mm导梁。
+4.20标高以上老墙拆除后重新浇筑,墙厚300mm墙顶标高+5.20,导梁、墙身均为C30砼。
墙后压密注浆,梅花型布置,孔距1m前后三排,注浆高程+3.30,注浆底高程基础外-1.50基础内±0.00。
墙后预留信息管线工作井,一砖墙砌筑内净尺寸600mm,20厚1:
2砂浆粉饰,C30钢筋混凝土底板。
YL0+000~YL0+060段,位于姚墩港公用段,长度60m,为加固C2型,采用250*500*13000mm板桩,桩尖标高-9.70,500*800mm导梁。
墙高1200mm,厚度300mm墙顶标高+4.50,导梁、墙身均为C30砼。
+3.20以上老的浆砌块石拆除,等导梁、墙身结构完成后浆砌块石恢复,上设300*500mm压顶。
墙后压密注浆,梅花型布置,孔距1m前后三排,注浆高程+3.30,注浆底高程基础外-1.50基础内±0.00。
墙后预留信息管线工作井,一砖墙砌筑内净尺寸600mm,20厚1:
2砂浆粉饰,C30钢筋混凝土底板。
(2)青浦区共1段,为加固C1型结构,长度160m,桩号SR32+470~SR32+630采用250*500*11000mm板桩,桩尖标高-7.70,500*700mm导梁。
+3.20标高以上老墙拆除后重新浇筑,墙厚300mm墙顶标高+4.5,导梁、墙身均为C30砼。
墙后压密注浆,梅花型布置,孔距1m前后三排,注浆高程+3.30,注浆底高程基础外-1.50基础内±0.00。
墙后预留信息管线工作井,一砖墙砌筑内净尺寸600mm,20厚1:
2砂浆粉饰,C30钢筋混凝土底板。
二、编制依据与目的
1.1为有利于实施桩基工程的施工监理,规范监理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的质量要求文件、《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O08—2008)以及《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有关规程、规范和设计文件编制本细则。
1.2本细则适用于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板桩基础工程的施工监理。
1.3桩基施工监理应以施工过程现场控制为重点。
工程质量应实行以单元工程和工序质量控制为基础的标准化、程序化和量化管理。
三、开工条件控制
2.1开工条件控制按下列程序进行:
(1)向施工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2)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措施计划。
(3)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
(4)组织设计交底。
(5)移交测量控制网点。
(6)检查施工条件。
(7)签发开工许可证。
2.2明确监理例行程序。
下发监理作业表格;明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监理签证的程序;明确监理办公室与施工单位之间函件、文件、报表等公文手续;明确工程例会召开的地点、时间、会议议程等。
2.3督促施工单位在桩基作业开工前14d,根据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的要求及工地现场实际提交施工措施计划,并应从施工设备、材料供应、施工方法、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保证措施、施工进度、施工安全等方面检查是否满足施工合同工程的技术和进度要求。
施工措施计划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实施。
施工措施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包括桩基工程部位、施工布置等)。
(2)施工工序、工艺。
(3)桩基材料供应。
(4)组织管理机构、劳动力组织与机械设备配置(包括规格、型号、数量、台时生产率及使用说明书等)。
(5)施工进度计划。
(6)质量控制措施。
(7)安全、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8)环境保护措施。
(9)作业原始记录资料记录与整理。
2.4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
施工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检负责人、专职质检员组成的工程质量管理组织,配备质量检验和测量工程师,建立委托有相应资质、资格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建立班组自检、专职质检员复检和质检负责人终检的“三检”制,完成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编制,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并报送监理检查认可。
2.5组织设计交底。
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建设单位请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使施工单位明确设计意图、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
2.6移交测量控制网点。
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施工单位移交测量控制网点,督促施工单位布设施工控制网点,并对其成果进行审查和校验。
2.7检查施工条件。
施工设备进场查验。
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设备进场,并向监理报送进场设备报验单。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设备是否配套和完好:
检查运至施工现场用于桩基作业的各种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计量观测装置和其他辅助设备是否经过检查、率定,并安装调试合格;检查进场设备数量、型号、技术性能、台时生产率能否满足施工技术和进度的要求。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批准的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2.8签发开工许可证。
上述施工单位报送的报审材料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总工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监理在3d内返回审签意见,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修改后重新报送”3种。
除非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施工单位即可向监理报送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将在收到开工申请24h内签发开工许可证。
2.9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报送开工所必需的材料,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施工单位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同意。
四、施工过程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按合同技术规程规范作业,严格执行工序质量“三检”制,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证,下一道工序严禁开工。
监理工程师还应对作业工序进行巡视、跟踪、检查和记录,发现违反技术规程规范作业,可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等方式予以制止。
3.1一般要求
3.1.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规定的桩位、桩型、桩长,复勘场地地质条件和持力层埋藏深度,选择成桩施工机具设备(包括打桩、锤击和压桩等的压力机械)。
3.1.2成桩设备安装就位应平整和稳固,确保施工中不发生倾斜、移动;在桩架或桩管上应设置用于施工中观测深度和斜度的装置。
3.2沉桩
(1)沉桩场地应平整、密实,施工排架与岸边地平在同一水平面上,木桩排架搭设桩间距控制80cm以内,并应满足打桩机或压桩机对排架的承载力的要求。
(2)打桩或压桩前应采取以下措施保护桩头:
1)桩帽或送桩帽与桩头周围间隙应取0.5~1.0cm;
2)桩锤与桩帽、桩帽与桩头之间应加设弹性衬垫,如硬木、麻袋、草垫等;
3)桩锤、桩帽、桩身应在同一中心线上。
(3)桩身贯入土层的倾斜度偏差不得超过0.5%。
(4)桩顶的允许的偏差为-5.0~+10.0cm。
(5)板桩施工,为了防止板桩脱榫,打板桩时,采用多种措施,需用型钢夹具夹桩,卷扬机或手动葫芦拉紧板桩等,确保板桩缝隙密实。
如发生板桩脱榫,必须根据设计意见进行缝隙处理。
3.5异常情况处理。
承包人在打桩或压桩过程中发现贯入度剧变、大幅度位移或倾斜、突然下沉、严重回弹、桩顶破裂、桩身裂缝、破碎或断桩等情况时,应暂停施工,由承包人按批准的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经监理人签认后方可继续施工。
五、质量检验
4.1桩基的成桩检验
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施工结束后28天,承包人应对成桩质量进行检测,并应将检验和检测的成果报送监理人。
采用低应变动力法检测基桩桩身的完整性,抽测数不少于该批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当抽测不合格桩数超过抽测数的30%时,应加倍重新抽测;加倍抽测后,若不合格桩数仍超过抽测数的30%时,应全部检测。
4.2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桩基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项目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其检查和验收记录应报送监理人。
4.2.1预制成品桩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成品桩规格和技术指标的检查和验收;
(2)成品桩使用前的外观质量检查。
4.2.2预制桩成桩的质量检查。
(1)预制桩成桩桩位和偏斜度检查;
(2)预制桩沉桩贯入度标准检验。
4.3施工单位应为质量检验提供全套的桩基资料及质量检查报告,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对有怀疑的部位和资料,在其监督下,由施工单位进行复查。
5、其他
5.1每一单元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填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组织质检员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并对该单元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报监理工程师核定。
以作为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依据。
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按有关规程、规范和有关监理文件执行。
5.2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报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规定应予以支付的工程量予以计量支付。
5.3工程完工后,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和要求编制含工程竣工图在内的工程验收资料。
工程验收资料中应附有全部质量检查文件及工程缺陷处理成果资料。
5.4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按合同及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5.5本细则未列的施工进度控制、合同项目验收等内容,按有关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执行。
六、沉入砼预制桩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1、吊桩前应将桩锤提升到一定位置固定牢靠,防止吊桩时桩锤坠落。
2、起吊时吊点必须正确,速度要均匀,桩身应平稳,必要时桩架应设缆风绳。
3、桩身附着物要清除干净,起吊后人员不准在桩下通过。
4、吊桩与运桩发生干扰时,应停止运桩。
5、插桩时,手脚严禁伸入桩与龙门之间。
6、用撬棍或板舢等工具校正桩时,用力不宜过猛。
7、打桩时应采取与桩型、桩架和桩锤相适应的桩帽及衬垫,发现损坏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8、锤击不宜偏心,开始落距要小。
如遇贯入度突然增大,桩身突然倾斜、位移、桩头严重损坏、桩身断裂、桩锤严重回弹等应停止锤击,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9、套送桩时,应使送桩、桩锤和桩三者中心在同一轴线上。
10、拔送桩时应选择合适的绳扣,操作时必须缓慢加力,随时注意拉架、钢丝绳的变化情况。
11、送桩拔出后,地面孔洞必须及时回填或加盖。
12、打桩机作业区内应无高压线路。
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桩锤在试打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在距离桩锤中心5m以外监视。
上海高波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012年度苏州河堤防专项维修工程项目监理部
201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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