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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基础知识
施工安全基础知识
(培训资料)
地下工程公司
二OO六年三月
目录
第一节岩土施工的特点1
第二节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3
第三节建筑施工现场伤亡事故的预防7
第四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10
第五节施工现场人员和行为的安全基本要求19
第六节施工现场安全急救、应急处理和应急设施24
施工安全基础知识
第一节岩土施工的特点
(一)产品固定,作业流动性大
岩土施工的产品,位置固定,各种施工机械设备、材料、施工人员都必须围绕这个固定的产品随着工程建设的进展,上下左右不停的流动,一项产品完成后,又得流向新的固定产品,作业流动性大。
(二)产品体量大、露天作业多
产品多为高耸庞大、固定的大体量产品,使建筑施工生产只能在露天进行,施工生产作业露天多。
(三)形式多样、规则性差
产品要服从各行各业的需要,外观和使用功能各不相同,形式和结构多变,加上产品所处地点不同,施工过程处于不同的外部条件。
即使同类工程、同样工艺、工序,其施工方法和施工情况也会有所差异和变化,规则性差,施工生产很难全部照搬采用以往的施工经验。
(四)施工周期长,人力物力投入量大
产品的施工生产过程往往是需要长期地、大量地投入人力、物力、财力。
在有限的施工现场上集中大量的人力、建筑材料、设备设施、施工机具,少则几个单位,多则二三十个单位共同进行作业,施工生产过程需衔接配合,连续性强,因此立体交叉作业的情况多。
(五)施工涉及面广、综合性强
岩土施工生产在施工企业内部,要有序地在特定的气候环境条件下组织多队伍、多工种人员的作业。
从企业外部来说,施工生产活动通常需要同专业化单位和材料供应、运输、公用事业、市政、交通等方面的配合和协调,加上施工生产本身就是在“先有用户”的情况下进行的,施工生产的进展在一定程度上依附于建设计划和用户,对国家、地区、用户的经济状况反映敏感,受建设资金和外部条件影响大,在一定程度上施工生产的自主性、预见性、可控性比一般产业较困难。
(六)手工作业多,劳动条件差,强度大
产品大多是由较为笨重的材料和构件聚合所成,虽然随着现代施工技术的推广普及,机械化施工比重逐渐增大。
但与其他产业相比,湿作业多、手工作业多,劳动条件差、强度仍然很大,用于笨重材料物件加工、施工机械配合作业的劳动强度高于其他一般产业。
(七)设施设备量多,分布分散,管理难度大
产品的施工现场,大型临时设施多,露天的电气线路、装置多,塔吊、井架、脚手等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无型号、无专门标准、自制和组装的中小型机械类型数量多,手持移动工具多,而且布局分散、使用广泛,管理难度大。
(八)人员及其素质不稳定
为有效地组织好施工生产,施工作业队伍、人员就不可避免地经常处于动态的调整过程,由于作业量的变化,为适应工期和工序搭接的需要,队伍、人员常常是进进出出,本身就不很稳定。
加上目前的建筑市场的施工作业人员,绝大多数是来自农村或偏远山区的外包工、临时工,文化程度低,又未受过专业训练,专业知识技能主要是通过工作实践逐步积累,作业年限长短对人员素质影响明显。
年限长的因劳动待遇等问题,流动量较大。
大批新民工涌人建筑市场,一些单位的经营承包管理人员由于受利益的驱动,在管理和监督稍有薄弱的情况下,非法转包和招聘一些不能胜任怍业的队伍、人员,致使作业人员及其素质更加不稳定。
(九)施工现场安全受地理环境条件影响
现场安全会受到产品所处的地理、地质、水文和现场内外水、电、路等环境条件的影响,施工过程如对产品所处的地理,地质水文和现场内外环境条件的不安全因素,重视不够,措施不当,就可能引发事故。
(十)施工现场安全受季节气候影响
施工现场安全受到不同季节、不同气候的影响较大。
各种较恶劣的气候条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都是很大的威胁。
如不采取针对不同季节、不同气候特点的劳动保护,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就很容易受季节气候的影响引发事故,由于上述特点的影响,建筑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坍塌、火灾、中毒、爆炸、车辆伤害等九类事故。
岩土施工的伤亡事故虽在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发生频率出现了下降的势头,安全生产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是,事故数量和频率仍高居各产业的前列,仅次于交通和煤炭业,是发生事故较多的产业。
第二节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
一、事故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事故潜在的不安全因素是造成人的伤害,物的损失事故的先决条件,各种人身伤害事故均离不开物与人这二个因素。
人身伤害事故就是人与物之间产生的一种意外现象。
在人与物二因素中,人的因素是最根本的,因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的背后,实质上还是隐含着人的因素。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造成绝大部分事故的二个方面潜在的不安全因素,通常也可称作事故隐患。
分析大量事故的原因可以得知,单纯由于不安全状态或者单纯由于不安全行为导致的事故情况并不多,事故几乎都是由多种原因交织而形成的,是由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结合而成。
二、人的不安全因素
人的不安全因素,是指影响安全的人的因素,即:
能够使系统发生故障或发生性能不良的事件的人员个人的不安全因素和违背设计和安全要求的错误行为。
人的不安全因素可分为个人的不安全因素和人的不安全行为两个大类。
(一)个人的不安全因素
个人的不安全因素是指人员的心理、生理、能力中所具有不能适应工作、作业岗位要求的影响安全的因素。
个人不安全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心理上的不安全因素是指人在心理上具有影响安全的性格、气质和情绪(如急躁、懒散、粗心等)。
2.生理上的不安全因素
生理上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大致有5个方面:
(1)视觉、听觉等感觉器官不能适应工作、作业岗位要求的因素。
(2)体能不能适应工作、作业岗位要求的因素。
(3)年龄不能适应工作作业岗位要求的因素。
(4)有不适合工作作业岗位要求的疾病。
(5)疲劳和酒醉或刚睡过觉,感觉朦胧。
3.能力上的不安全国素
能力上的不安全因素包括知识技能、应变能力、资格等不能适应工作和作业岗位要求的影响。
(二)人的不安全行为
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是人为地使系统发生故障或发生性能不良事件,是违背设计和操作规程的错误行为。
人的不安全行为,通俗地用一句话讲,就是指能造成事故的人的失误。
1.不安全行为在施工现场的类型
按国标《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可分为13个大类:
(1)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设备。
(4)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体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在机器运转时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等工作。
(10)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11)没有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12)不安全装束。
(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2.产生不安全行为的主要原因
(1)系统、组织上的原因。
(2)思想上责任性的原因。
(3)工作上的原因。
3.产生不安全行为的工作上的主要原因
(1)工作知识的不足或工作方法不适当。
(2)技能不熟练或经验不充分。
(3)作业的速度不适当。
(4)工作不当,但又不听或不注意管理提示。
(三)必须重视和防止产生人的不安全因素
1999年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条文说明中指出:
“分析的事故中有89%都不是因技术解决不了造成的,都是违章所致。
由于没有安全技术措施,缺乏安全技术措施,不作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
”仲国劳动统计年鉴》对近年来的企业伤亡事故原因(主要原因)进行比例排序:
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原因列居首位,占11项原因总统计量的45%以上,如果加上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操作知识,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和指挥错误等不安全行为原因的事故,就占了全部事故统计量的60%以上。
而值得重视的是国有企业不安全行为原因造成的伤亡比例均值,大于城镇企业和其他企业。
另有资料反映:
美国有人曾分析了75000件伤亡事故,其中天灾仅占2%,即98%的伤亡事故在人的能力范围内,是可以预防的。
在可防止的全部事故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事故占88%。
日本1969年制造业歇工8天以上的事故中,因人的不安全行为而发生的占96%,1977年制造业歇工4天以上的104638件事故中,属于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有98910件,占94.5%。
以上资料表明,各种各样的伤亡事故,绝大多数是由人的不安全因素造成的,是在人的能力范围内,可以预防的。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施工现场劳动条件的改善,机械设备的进一步完善,在造成事故的原因比例中,由人的不安全因素的比例还会有所增加。
因此,我们就更应该重视人的因素,杜绝和预防出现人的不安全因素。
三、物的不安全状态
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包括机械设备等物质或环境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通常人们特此称之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称之为物的不安全条件,也有直接称其为不安全状态。
(一)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内容
(1)物(包括机器、设备、工具、物质等)本身存在的缺陷。
(2)防护保险方面的缺陷。
(3)物的放置方法的缺陷。
(4)作业环境场所的缺陷。
(5)外部的和自然界的不安全状态。
(6)作业方法导致的物的不安全状态。
(7)保护器具信号、标志和个体防护用品的缺陷
(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类型
(1)防护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
(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四、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
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通常也可称为管理上的缺陷,它也是事故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作为间接的原因共有以下方面。
(1)技术上的缺陷。
(2)教育上的缺陷。
(3)生理上的缺陷。
(4)心理上的缺陷。
(5)管理工作上的缺陷。
(6)学校教育和社会、历史上的原因造成的缺陷。
第三节建筑施工现场伤亡事故的预防
一、构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事故发生的结构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事故的间接原因是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发生的背景就是因为客观上存在着事故的条件,若能消除这些条件,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如已知的事故条件继续存在就会发生同类同种事故,尚且未知的事故条件也有存在的可能性,这是伤亡事故的一大特点。
(二)潜在危害性的存在
人类的任何活动都具有潜在的危害,所谓危害性,并非他一定会发展成为事故,但由于某些意外情况,它会使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增加,在这种危害性中既存在着人的不安全行为,也存在着物质条件的缺陷。
事实上,重要的不仅是要知道潜在的危害,而且应了解存在危害性的劳动对象、生产工具、劳动产品、生产环境、工作过程、自然条件、人的劳动和行为。
以此为基础,及时高效率地解决任何潜在危害的预测。
在特定的生产条件下,消除不安全因素构成的危害和可能性具有根本意义。
二、安全生产的五条规律
(一)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生产的安全规律
这条规律的实质是,承认生产中的潜在危险,这为制订安全法规、制度、措施及其实施创造了原则上的可能性,这一规律的作用受到社会的基本经济规律的制约,在我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是有组织、有系统的,应在有目的的活动中付诸实现。
(二)劳动条件适应人的特点的规律
人适应环境的可能性具有一定限度,这条规律则要求在策划、计划、组织劳动生产、构思新技术或设计新工艺、工序,以及解决其他任务时,必须树立以人为中心(即以人为本)的观点,必须以保证操作者能安全作业活动为出发点。
要重点研究以人为主体的危险因素及其消除方法。
(三)不断地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律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生产方式的完善,应努力消除和降低生产中的不安全、不卫生因素。
这一规律是我国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有计划、按比例发展国民经济的具体体现。
从国家、地方、行业乃至一个企业、一个工地,劳动条件应理所当然地应有所改善、好转,而不能有所恶化、倒退。
劳动条件得不到改善而恶化、倒退,尤其是产生恶果的是我们国家的安全法规所不能允许的。
(四)物质技术基础与劳动条件适应的规律
科学技术的进步可以从根本上改善劳动条件,但不能排除有新的、重要的危险因素的出现,或者有扩大其有害影响的可能性,如不重视这一规律,将导致新技术的效果的下降。
这一规律的实质是劳动条件的改善在时间上要与物质技术基础的发展阶段相适应。
(五)安全管理科学化的规律
事故防止科学是一门以经验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管理科学,经验是掌握客观事物所必须的。
将个别的已经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加以科学总结,而形成的一门知识体系。
安全的科学管理,其目的是以个人或集体作为一个系统,科学地探讨人的行为,排除妨碍完成安全生产任务的不安全因素,使之按计划地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
安全生产的实现,必须是建立在安全管理是科学的有计划的、目标明确的、措施方法正确的基础之上,这一规律揭示,形成劳动安全计划指标是可能的,指标(目标)必须满足:
现实对象明确,定量清楚,与客观条件相符,经济而有效,可以整体检查,并能显示以确保安全为目的作用的整体性。
三、伤亡事故预防原则
为了实现安全生产,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必须要有全面的综合性措施,实现系统安全,预防事故和控制受害程度的具体原则大致如下:
(1)消除潜在危险的原则。
(2)降低和控制潜在危险数值的原则。
(3)提高安全系数增加安全余量的坚固原则。
(4)闭锁原则(自动防止故障的互锁原则)。
(5)代替作业者的原则。
(6)屏障的原则。
(7)距离防护的原则。
(8)时间防护原则。
(9)薄弱环节的原则(损失最小化原则)。
(10)警告和禁止信息原则。
(11)个人防护原则。
(12)不予接近的原则。
(13)避难、生存和救护原则。
四、伤亡事故预防措施
伤亡事故预防,就是要消除人和物的不安全因素,实现作业行为和作业条件安全化。
(一)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实现作业行为安全化
(1)开展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规章制度教育。
(2)进行安全知识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3)推广安全标准化管理操作和安全确认制度活动,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和程序进行各项作业。
(4)加强重点要害设备、人员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控,搞好均衡生产。
(5)注意劳逸结合,使作业人员保持充沛的精力,从而避免产生不安全行为。
(二)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实现作业条件安全化
(1)采取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改善劳动条件。
(2)加强安全技术的研究,采用安全防护装置,隔离危险部位。
(3)采用安全适用的个人防护用具。
(4)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不安全隐患。
(5)定期对作业条件(环境)进行安全评价,以便采取安全措施,保证符合作业的安全要求。
(三)实现安全措施必须加强安全管理
加强安全管理是实现安全措施的重要保证。
建立、完善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岗位培训和安全竞赛活动,通过安全检查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等安全管理工作,是消除事故隐患,搞好事故预防的基础工作。
因此,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施工管理,保障安全生产。
第四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一般概念与要求
(一)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一般概念
管理:
即管辖、控制、处理的意思。
安全:
即在施工现场,凡不发生导致伤亡、职业病、设备或财产损失的生产、生活环境都可以认为是安全。
安全在日常生活中是指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和不出事故。
安全总是与危险、事故及损害相对立的。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就是在现场施工过程中采用现代管理的科学知识,防止危险、事故、损失进行安全目标要求的管辖、控制和处理。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施工现场作业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和作业环境安全管理三个方面。
施工安全贯穿于现场的生产和生活的所有时间,从始至终的全过程。
施工过程的每时每刻都可能会产生不安全因素,危及安全。
施工生产贯穿于施工的每一项施工工艺、每一项分部分项作业、每一个工种、每一位成员的生产活动,涉及全方位、所有空间。
在施工现场的每一项与生产相关的活动都可能会产生不安全因素,因此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穿施工的全过程、全方位。
(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原则要求
施工现场的工地围档、道路、施工临时用电线路装置、排水、供水设施、构件材料堆放及场地、工棚、库房、办公生活等大临设施,各类施工设备设施,安全宣传图牌标志,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其他临时工程的设施和使用,均要在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的前提下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和要求加强过程的控制,做到合理有序,便利施工。
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任务
(1)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指示,使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做到目标明确、组织落实、制度落实、措施落实保障现场的施工安全。
(2)建立和完善本工地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汇集本工地有关施工生产有关的各工序施工安全要求、各工种和机械作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3)宣传和组织好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认识,促使职工掌握生产技术知识,遵章守纪地进行施工生产。
(4)努力运用现代管理的科学知识、技术、方法,对工地的安全目标的实现进行控制,经常调查工地的安全现状、动态,收集信息,并分析研究情况,选择并实施实现安全目标的具体方案。
(5)对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妥善处理并向上级汇报。
三、施工现场安全组织
(1)建立和明确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应视工程的性质、规模和特点,配备合格的安全专(兼)职人员或安全机构。
(2)建立以工地项目经理为组长,由各职能机构管理人员和分包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并组成自上到下覆盖各单位、各部门、各班组的安全管理网络。
(3)要建立和落实由工地领导参加的包括施工员、安全员和其他管理人员在内的轮流值班制度。
(4)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
(5)按工作和作业的岗位要求,落实持证上岗工作,并做好上岗前的教育交底。
(6)工地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安全管理网络和安全机构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应努力发挥其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协调、监督方面的作用。
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安全管理中最基本的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措施。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等原则,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岗位、各工种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的管理制度。
(二)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
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可以把安全与生产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从制度上固定下来,从而增强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志管成线,群管成网,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实外。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和实话原则及要求
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循“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原则。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和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按照国家颁发的“劳动法”、“建筑法”等法规和国家、地方、作业,安全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要求做到安全生产的职责、责任合法明确,覆盖全员、全方位。
安全责任制符合“各级主管领导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
分管生产的领导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具体组织生产施工的领导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
各级其他领导,各职能人员和各工种人员在各自的业务范围或生产岗位上对实现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生产的要求负责”的基本要求,职责责任必须具体细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进行确认、颁布后再行实施。
实施过程应加强检查和监督并将实施情况同责任制的奖惩考核挂钩,从而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作用的发挥,保障生产施工的安全。
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一)什么是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保证施工现场安全和作业安全,防止事故和职业病的危害,从技术上采取的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要求
1.所有的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
吊装、爆破、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2。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在开工前编制,经过上级部门审批,并应有较充分的时间作准备,保证各种安全设施的落实。
对于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程更改等情况变化,安全技术措施也必须及时相应补充完善,并做好审批手续。
3.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依据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场地环境、气候等主客观条件和安全法规、标准。
每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都应按下列要求做到有针对性。
(1)针对不同工程的特点可能造成施工的危害,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保证施工安全。
(2)针对不同的施工方法,如立体交叉作业、滑模、网架整体提升吊装、大模板施工等,可能给施工带来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采取措施,保证安全施工。
(3)针对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变配电设施给施工人员可能带来哪些危险因素,从安全保险装置等方面采取技术措施加以防范。
(4)针对施工中有毒有害、易爆、易燃等作业,可能给施工人员造成的危害,从技术上采取防护措施,防止伤害事故。
(5)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可能给施工人员或周围居民带来的危害,以及材料、设备运输带来的困难和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采取措施,给予保证。
(6)安全技术措施应贯彻于全部施工工序之中,力求细致全面、具体。
(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
建设工程大致分为两种:
一是结构共性较多的,称为一般工程;二是结构比较复杂、施工特点较多的,称为特殊工程。
1.一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1)桩基、土方、地下室工程防土方塌方、位移。
(2)脚手架、吊篮、工具式脚手架等选用及设计搭设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
(3)高处作业的上下安全通道。
(4)建筑围档封闭、安全网的架设措施方法。
(5)垂直运输设备、位置搭设要求、稳定性、安全装置。
(6)洞口及临边的防护方法和立体交叉施工作业区的隔离措施。
(7)场内运输道路及人行通道的布置。
(8)施工临时用电的组织设计和临时用电图:
在建工程(包括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间距没有达到最小安全距离采取的防护。
(9)防火、防毒、防爆、防雷等安全。
(10)在建工程与周围人行通道及民房的防护隔离设置。
2.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对于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特性较多的特殊工程,应编制专项的安全措施。
如爆破、起重吊装作业、沉箱、沉井、烟囱、水塔、各种特殊架设作业、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基坑支护、模板工程、塔吊、物料提升机及其他垂直运输设备和拆除工程等均应编制专项的安全技术措施,要有设计依据,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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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就是考虑不同季节的气候对施工生产带来的不安全因素,可能造成各种突发性事故,从防护上、技术上、管理上采取的措施。
一般建筑工程可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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