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策划与代理销售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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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策划与代理销售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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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策划与代理销售合同
××××××××项目
全程代理销售合同
委托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
电话:
×××××
受托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为促进×××”项目全程代理销售,经双方平等、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对项目一期进行全程代理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房地产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1条概况
1.1项目名称:
×××品
1.2项目性质:
商住用地
1.3项目地址:
第2条委托期限
2.1委托时间
本合同有效委托期限自××年12月20日至×××年12月31日止。
如因项目需要甲乙双方可顺延本合同,解释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2.2委托方式
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之全程代理销售,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就同一楼盘(指本项目)委托其他公司全程代理销售(甲方自行开拓的市场除外)。
第3条驻场代理销售范围
3.1全程代理销售的范围:
1、占地面积:
××平方米;
2、总建筑面积约:
54886.22平方米(含地下室);
其中:
住宅44404.6平方米,未销售剩余面积约6万平方米。
第4条委托代理事项
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提供全程代理销售“包括营销策划、营销推广和全程代理销售”(含案场管理、分销管理、其他营销管理)。
第5条营销策划的内容
乙方负责该项目的营销策划工作内容:
(1)项目营销策划报告、项目阶段性推广方案;
(2)项目的产品创意、产品组合、功能配套策划;
(3)项目的主题定位创意及资源整合策划;
(4)项目的形象定位、主题概念诠释和品牌推广策划;
(5)项目的客户定位、目标市场策划;
(6)产品价格策略和定价组合策划;
(7)项目的广告定位、创意、方案与发布策划;
(8)项目标志、标准字和标准色体系设计方案;
(9)售楼书、宣传单张、价目表设计方案;
(10)售楼部门面、旗帜、指示牌、标板、POP设计方案;
(11)灯箱广告、路牌广告、围墙广告设计方案;
(12)办公用品、名片、礼品袋等设计方案;
(13)报纸广告基本版式方案及整体推广计划方案;
(14)电视广告,项目视频展示提案;
(15)分销渠道整体营销管理方案;
(16)岛内外主题活动、专题推介会、展会的策划方案;
(17)看房通道、销售案场布置,工地形象展示;
涉及到项目的营销策划、设计等未列尽事宜,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通知要求予以策划设计。
第6条全程代理销售的内容
乙方负责该项目的下列销售工作:
(1)制定整体销售方案,销售中心销售流程方案;
(2)销售团队组织、培训及销售管理;
(3)制定营销整体与分阶段推广执行方案;
(4)制定分销渠道拓展推广计划及管理;
(5)甲方临时指定并经乙方认可与销售相关的工作;
(6)客户接洽:
乙方在接洽客户及市调人员或交流参观人员,须符合案场标准化接待流程;(见附件一);
(7)客户信息管理:
乙方负责将每天客户来电来访信息与甲方制定人员对接存档,作为考核及营销方向把控的依据;
(8)乙方须认购前根据销控表与甲方进行房号确认;
第7条全程代理销售的佣金及结算方式:
7.1乙方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收取房款视为销售完成,甲方根据实际回款额按约定比例支付乙方佣金。
具体如下:
(1)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现阶段分销代理佣金按5%执行,此外乙方额外享受2%的分销配合费(由甲方自行销售的房屋除外)。
甲方可视市场情况,对上述分销代理佣金比例进行调整,但乙方分销配合费不变。
(2)乙方现场自行销售的房屋按销售总额的××收取代理费。
7.2甲方按分销商的每宗转客户成交款项给予结算,转客户全款支付,分销商提供发票即可提取佣金。
其它付款方式每月×日前按合同约定结算上月销售代理佣金给予乙方。
7.3因乙方原因导致已购房客户退房的,视同乙方未完成该房屋的销售,并且从退房当月代理服务费结算中扣除该套房已结的代理服务费50%,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客户就此索赔的,客户索赔等全部由乙方承担,并从当期代理服务费中扣除;由于客户原因造成退房产生的客户违约金、罚金等归甲方享有;
7.4因甲方原因导致已购房客户退房的,由甲方负责;
7.5甲方有权通过自己的关系及资源出售房源,甲方成交,不算作乙方业绩,乙方也不能计提销售代理佣金。
第8条销售价格
8.1项目销售均价×××元/㎡(毛坯),价格由甲、乙双方制定与确认(具体价格按楼层区位、分层、分套,以双方盖章附件为准)。
8.2销售底价是甲方的最低向外销售价格,乙方无权以低于此底价销售。
若需低于底价乙方必须书面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才能出售。
8.3在销售中,乙方可根据销售实际情况,认为销售价格有必要调整时,经双方同意且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以甲方确认价格执行。
实际销售价格上浮超过双方确定的最低控制售价的溢价部分(特价房无溢价部分),由甲、乙双方按7:
3分成,甲方占7成,乙方占3成作为销售奖励。
第9条销售任务
乙方进场开始销售,在于××年1月31日前完成销售任务累计20套(大小户型不计),××年3月31日完成销售任务累计80套(不含第一次任务)(大小户型不计)。
从2014年4月起,每月的销售任务为60套。
乙方以上销售任务不包含甲方特殊关系而成交的房源。
第10条销售费用
甲方对本项目商品房的销售,应承担下列费用:
10.1项目非驻场分销商的代理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
10.2项目岛内外市场拓展与专题产品推介会的费用和岛内外会展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按项目的分销和活动情况,提前书面计划申请费用;
10.3甲方必须按实际投入项目品牌形象包装、宣传包装、广告推广、媒体发布、营销公关、营销推广等费用。
投入相对费用进行岛内外营销。
推广宣传方案由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内容策划,但设计制作费、推广发布费由甲方负责支付。
10.4售楼处的水、电、通讯、办公设备用具等日常费用由甲方负责(包括名片、信封、信纸、打印机油墨、饮用水、鞋套或套鞋、一次性水杯、复印纸、空调、电话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脑、饮水机、微波炉、冰箱、医药箱、垃圾桶、清洁用品、DVD机器、功放、话筒、更衣箱、档案柜等)。
乙方对本项目商品房的全程代理销售,应承担下列费用:
10.5员工费用:
乙方销售、策划、设计的工资、培训费、销售业绩提成;
10.6销售装备费:
乙方人员制服费、工作牌、吃饭、住宿等;
第11条销售管理架构
11.1为保证商品房销售的正常运作,甲、乙双方对销售工作均负有不同的责任,但对外是一个统一的整体:
甲方负责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确认和签署;乙方负责对整个营销策划、广告策划、广告设计和全程代理销售。
11.2工作执行过程中,涉及需要对方配合或者工作安排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可由该项工作的具体执行对接人及时进行沟通,必要时安排相关的工作会议,及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双方对本项目营销管理负责的代表(如有变更需提前10日预告对方)
甲方代表:
;
乙方代表:
;
11.3销售流程:
乙方销售的每一套商品房,填好《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必须送交甲方代表审核认可并记录存档,审核无误后,由乙方代表送交甲方代表确认和签字盖章。
所有的售房款由甲方财务人员收缴,并开出三联收据交付乙方和买受人各执壹份。
乙方以收款收据作销售结算依据。
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交两份以上的销售报表。
第12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2.1甲方有对乙方进行考核的权利。
甲方按照双方确认的销售任务计划按阶段(月)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评,乙方完成代理销售任务,甲方按时支付给乙方当月佣金;如乙方第二个月仍未完成当月销售任务,则除扣留当月20%佣金;若乙方完成阶段性考核任务,三个月为一个考核阶段,甲方将阶段所扣除佣金结算给乙方;若乙方完成全年销售任务,甲方年终结算乙方所扣佣金;如乙方连续2个月、累计4个月未完成代理销售任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扣除的佣金不予以退还。
12.2甲方有权将销售产品以低于底价或指定优惠价格销售给特殊关系的客户。
这类销售,乙方仍按甲乙双方确定的最低销售价提成销售代理费(优惠价必须由甲方总经理签字,否则甲方不认可)。
12.3甲方若对乙方售楼人员的工作表现有异议,有权要求乙方重新配置人员。
12.4甲方对现场的销售活动有监督、建议的权利。
12.5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以书面形式给乙方签收):
(1)政府有关部门对本项目批准的相关证件(包括: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当地政府发展和改革局立项批文、环评报告审定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以上证件均为复印件)。
(2)本项目销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
小区规划图、各栋号、各单元号、房号、立面图、平面图、效果图、交楼装修标准、楼层高度、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套内面积、规格、交楼日期、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等。
12.6甲方负责保证所提供给乙方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若买受人购买全程代理销售产品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
12.7甲方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清楚了解该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并对该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条款负责。
12.8甲方应保证实际交付给买受人代理销售产品的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不符合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及经济责任,均由甲方负责。
12.9甲方应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楼条件及时间交楼,因工程进度原因令全程代理销售产品未能及时交付买受人而产生相关纠纷及经济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12.10甲方承诺把售楼部装饰得大气得体、配套齐全。
主要办公及装饰物品有:
迎宾接待区、洽谈区、酒吧茶水区、视觉区和办公区(迎宾台、洽谈桌椅、办公台、各种展板、导向指示牌、销售业绩牌、电话、传真、饮水机、空调等)。
12.11甲方在项目现场派驻二台11座以上车辆,司机与费用由甲方负责。
负责销售中心客户与分销商的来访客户接送工作,分销商来访客户名单与派车时间由乙方提前半天通知甲方,以及安排来访客户工作餐,工作餐以甲方饭堂标准为准。
12.12甲方负责项目商品房房款的收取任务,协调搞好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关系,申请按揭贷款抵押事宜。
第13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3.1乙方承诺对甲方告知的本项目现状条件和情况完全知悉并认可,无任何异议;
13.2乙方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营销策划方案与阶段性推广方案的内容,交由甲方确认,方可执行。
13.3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在7天内销售团队进场到位,与甲方办理销售中心和物料交接。
13.4乙方所选派人员应当遵守案场工作制度,如有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则应一律调换,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周末、节假日及展销期间则视情况乙方应增派人员。
所有乙方选派人员的相关工资报酬费用由乙方自理。
13.5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认可的项目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乙方对外销售使用的销讲材料内容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向客户做出未经甲方认可的介绍及承诺。
如因乙方向客户做出假承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赔偿。
乙方不得以诋毁其他项目为销售方式,保持正面宣传形象。
13.6乙方应全力作好本项目的销售回款工作,对合同登记、银行按揭工作给予甲方积极的协助。
无论何种情形乙方及其任何人员不得向客户收取任何款项,必须要求客户直接向甲方财务交纳,否则按照涉及金额的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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