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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能欲望和追求
本能、欲望和追求
关于《本能、欲望和追求》,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要:
胡塞尔运用发生现象学方法揭示了本能、欲望、追求和意志之间的动机引发关系。
在他看来,意志是一种具有自我意识的积极主动的行为,本能是本源的意志现象,它作为意志行为的低级阶段,属于前自我的意识活动。
不仅如此,本能还可以成为意志的直接驱动力,并在自我构造世界的过程中具有原始的力量和作用。
由于本能具有任意性、偶然性和非理性,因此它需要意志引导和确定实践目标。
与本能不同的是,欲望在本能之后,它能是积极主动的也能是被动的,而本能则具有完全的被动性。
本能是欲望的预备阶段,意志是欲望的最高阶段。
追求体现了“为了什么做”,而意志体现了“为此的能做”。
追求兼有被动性和主动性的双重特征,在等级上仅次于意志。
要真正成为意志实现的动力,追求必须体现价值这一本质性目标。
由此,胡塞尔批判了享乐主义者和功利主义者,认为他们把追求建立在自然主义人性论基础上,即本能和欲望自我的基础上,追求的是趣味和快乐而非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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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意志;本能;欲望;追求;价值
中图分类号:
B516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3-0751(2016)08-0115-07
一、引言
本能、欲望和追求不仅是心性领域的基本现象,而且它们还关涉到自我意识的起源和意志行为的发生问题。
那么,本能、欲望和追求究竟在自我意识和意志行为的发生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它们之间又具有什么样的内在关联?
为此,我们立足胡塞尔的意志理论及其发生现象学方法给予解释。
胡塞尔的现象学包含了两种基本的方法,即静态的描述分析和发生的现象学解释。
相应地,意志现象学也包含了这两种基本方法。
意志的发生现象学涉及前自我的意识领域,如本能、欲望、注意、追求等因素,即意志的被动领域。
在对意志行为的被动性的分析中,胡塞尔指出,所有的积极性都是以被动性为前提的。
因此,意志行为的起源结构如同自我行为一样要回溯到前自我的被动性领域。
在意志的被动性领域中,意志的奠基行为与描述现象学时期相比发生了变化,这里意志不再单纯地奠基在认识的客体化行为之上,而是奠基在动态的被动性行为之上,如本能、欲望、触发和追求等前自我的主体生活之上,并且与这些行为相互交织在一起。
在意志行为的发生现象学分析中,本能、欲望和追求占有突出的地位,它们以动机引发的形式被刻画。
下面我们围绕意志与本能、意志与欲望及意志与追求展开讨论。
二、意志和本能
胡塞尔的本能学说,一方面通过其行动理论刻画出来,另一方面通过其心灵分析刻画出来。
本能既属于意志行动的范围,也属于心灵的一种特征和
表现样式。
胡塞尔认为,“在本能活动过程的任何阶段都承载着质料”①。
本能作为一种低级的欲求能力,总是欲求着某物,尽管这个“某物”并非明确的欲求对象或目标。
本能提供的质料不仅可以成为意志追求的内容,还可以成为意志的直接动机。
本能作为意志的驱动力总是推动着意志朝向追求的对象。
由于意志活动一开始是一种空泛的执态行为,没有具体设定的实践对象,突出的表现就是作为原创力和始发点的fiat②,一个未被充实的实践意向性行为。
因此,fiat作为单纯的创造性意志本身没有质料内容,意志的意向性质料正是通过原初的本能提供的。
但本能直接提供的质料并非完全是意志所肯定和追求的,因为本能提供的质料具有任意性、偶然性和非理性。
因此,作为理性行为的意志必然对本能提供的质料加以选择和确定。
意志将根据质料的价值高低以及实践对象的实现可能性程度来决定取舍。
在意志行为的发生过程中,存在有本源的意志和本源的本能。
③胡塞尔指出,在特定意义上,“本能是作为本源的意志现象”④,它是深度阶段的意志。
“意志的本质在某种程度上属于本能,指向未来的这种空乏的决定,即一种朝向未来的本能。
”⑤进一步说,本能可以作为意志和行动的一个种类来规定意志。
⑥
另一方面,尽管本能可以成为意志的奠基要素,甚至可以说本能属于意志,但是本能还不是真正的意志。
本能阶段的意志只具有模糊的表象意识,还没有明确的实践目标,它还处于被动状态,意志自我还没有被唤醒。
“趋向的规定性引导我们朝向本能,它准备着自我转向的活动。
这个意义上的本能是作为意志的低级形式或意志的被动性来标示的。
”⑦因此,本能属于一种被动性行为,它属于无自我意识的活动。
⑧而意志是具有自我意识的积极主动的行为。
本能离不开意志,需要意志的引导和确定实践目标。
也就是说,本能领域属于没有明确目标的前自我意识的活动阶段,只有在意志阶段才有真正的自我意识。
关于意志和本能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通过胡塞尔举的一个例子来理解。
意志是如何关涉到本能(Treiben)的呢?
我能抗拒一种本能……(比如)我要离开这个房间,因为房间里冷。
(但)爱好是留在房间里,因为房间里这幅美丽的画让我留恋不舍。
但是我意识到,房间里这种寒冷可能使我感冒,我有些担心。
这(另一种)爱好使得我要离开房间。
这两种爱好存在斗争;最后保留了占优势的兴趣和爱好。
我放弃了一种爱好,另外一种爱好还在紧张地争取,试图取代占优势的爱好。
但我要让占优势的爱好保留下来,对此,我做出意志决定,这种决定是根据较高的价值知识做出的。
因而我放弃了另外一种爱好。
我能够说,对于这种意志的过分要求(Willensanmutung)将带来了一种额外的效果,即通过拒绝另外一种爱好而摆脱掉它。
⑨
在这个例子中胡塞尔借助于爱好(Neigung)来谈本能和意志之间的关系,爱好的取舍需要意志做出决定。
爱好与爱好之间常常相互冲突,如何做出选择?
这时候意志需要根据价值的高低和大小做出理性的判断和取舍。
因此,爱好的冲突最终需要意志的裁决,选择一种恰当的和价值高的实践对象。
本能如同爱好那样是一种低级的欲望能力,具有被动性。
如果意志听凭爱好和本能的任性选择,就丧失意志的自决和自我的主导。
因此,爱好和本能需要意志来引导。
胡塞尔进而指出,“本能的意志不指向对象的价值,而是指向对象的‘刺激’(Reiz)。
跟随这种本能的是素朴的意志关注或者意志回避。
相应的是拉近和推开这种对象的‘刺激’。
这种被拉近的对象‘刺激’能成为意志的一种异常存在(Angemutetsein)的形式,随着刺激的不断上升,这种‘意志’逐渐变为听任刺激的结果”⑩。
当意志关注缘于对象刺激而产生的本能请求时,表现为意志听任本能的支配。
这种情况下的意志可以被称为一种本能意志。
实际上意志并没有真正参与,严格说来这不属于意志行为。
因为意志属于具有自我意识的积极主动性行为。
当然,如果意志避开本能的请求,就必然在意志和本能之间引起一种“斗争”。
表现为意志做出决断,最终战胜本能。
对此,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
比如,一个孩子在商店里看到一个可口的糖果,他非常想吃。
他有伸手取下来吃的冲动,但是他想到这是不被准许的,于是他放下了伸出去的手。
在孩子简单的举手和放手的动作中,我们可以看到本能和意志之间的斗争。
孩子放弃本能的欲求对象,离开了那些诱人的糖果,这表明他具有自我意识的意志,并用它战胜由对象刺激引起的本能冲动。
在本能向意志的转换过程中有一个重要的环节,这就是“注意”,正是“注意”才唤醒自我意识。
什么是注意呢?
“注意”是现象学研究的一个重要主题。
对这个主题,胡塞尔不仅在《逻辑研究》和先验现象学的奠基之作《观念I》中做出强调,而且在《感知与注意》(1893至1912年的遗稿即全集38卷)中,还进行了专门研究。
直到发生现象学时期,他还对“注意”这个现象学问题作进一步探讨。
在《经验与判断》中他指出,“单就客观化体验领域来说,我们在这种信念性(Doxa)体验中,哪怕隐秘地也会意识到‘存在者’,所以,一般说来这就是与之相应的信念性的关注,心理学家把这种关注看作注意”。
从现象学的观点来看,注意属于客观化体验,即信念性的体验和关注。
这种体验不是自我的主观化体验。
“一般说来,注意是一种属于某种自我的特殊行为(确切意义上的自我行为)之本质结构的自我趋向活动,它指向意向性对象,指向在那不断被给予方式的交替中‘显现出来’的统一性,或者是实行着的趋向活动。
”也就是说,注意是意向性行为体验中一个突出的重要因素,它使我们的目光朝向或指向意向性对象。
而注意也只有在意向性体验及其意识的本质结构中才能被真正理解。
现象学对注意的研究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上把注意仅仅定为一种经验心理学的事实。
正是注意使自我意识和意向性行为更为明晰,也正是注意使模糊的本能意识转向有明确目标的意志意识。
实际上,在《逻辑研究》第五研究第15节中,胡塞尔在区分感受感觉和感知行为时就已指出:
“这些本能至少在原初时缺乏有意识的目标表象,那么我们会回答说,这里只存在欲求感觉”,“即存在着那种确实缺乏意向关系并因此而在属上有异于意向欲求的本质特征的体验。
或者我们说:
这里所涉及的虽然是意向体验,但这些体验(应当)被描述为不确定朝向的意向”,“而这个‘不确定性’在这里属于这样一些意向的本质,这些意向的确定性恰恰在于,表象一个不确定的某物”。
也就是说,从意向性行为分析来看,本能类似于欲求感觉,还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感知行为,它缺乏确定的表象内容。
甚至说它是一种感觉,这种感觉表现为渴望满足欲求的缺乏感。
“但本能不仅指向一种缺乏(Mangel),而且也指向兴趣的提升。
”比如说饥饿时候对食物的欲求和渴望满足的要求就是一种指向缺乏的本能。
但是如果是一位酷爱音乐的人,当他听说有一场好的盛大的音乐会要在附近举行的时候,他内心就有一种要去听音乐会的本能和冲动。
这种意义上的本能就是一种兴趣的提升,一种精神享受的欲求。
“为了满足欲求,只有一种有吸引力的、诱人的对象还是不足够的;因为这愿望首先产生于‘获取可设想物’,也就是说,本能带有朝向可愿望对象的真正追求。
”换句话说,本能还可以成为一种行动的驱动力量,驱使自我去获取渴望的对象,它可以转换和成为一种具有明确目标的追求和行动。
不仅如此,本能感还引发一种冲动、趋势或触发力,本能属于力量的一种形式,它参与对象与世界的构造。
从先验的发生现象学来看,本能属于先验主体的一种原初能力和创生性力量。
本能的纬度类似于自我的婴儿期(Urkindheit),在这一阶段的我仅具有模糊的自我意识,但它已具有自我的先天性和普遍性的结构和能力。
当然,这里的“婴儿期”比喻不能在一种经验的时间意义来理解,因为胡塞尔认为它属于一种“先验的诞生”(TranszendentalenGeburt)。
因此,“本能的主体不是放置在一种经验的意义上,而是作为普遍构造的一种源泉”。
意大利现象学研究学者Alice揭示了本能领域和先验主体的诞生之间的内在关联,她指出,本能领域是被动性的起源基地,它在先验主体构造世界的过程中具有原始的地位和意义。
从交互主体的发生角度来看,交互主体的起源带有个体单子原始本能的冲动,这种冲动具有朝向共同体和构造世界的原初趋势。
也就是说,在原初的本能阶段,即在自我意识没有被唤醒之前,一个交互主体性的世界就已经被在先给予了。
“我的追求一开始就是一种‘关系追求’,用胡塞尔的话来说,是朝向他人的本能,即,使自己社会化。
”因此,本能在交互主体性中具有最原初的构造作用。
综上所述,本能虽然是意志的低级形式和意志的被动性行为,但它在先验主体构造世界的过程中却具有原始的力量和作用。
三、意志和欲望
在“1901―1925年的意识结构的研究手稿”中,胡塞尔不仅讨论了本能,还讨论了欲望。
在他看来,本能开启了欲望的发生起源,它是欲望的初步阶段。
“一种欲望或多或少是本能引发的冲动或带有激情的。
一般说来,本能引发的冲动属于欲望的一种等级。
”亦即本能属于欲望,本能与欲望具有内在的关联。
本能和欲望的共同特征在于,它们都带有一种行动趋向,即渴望和要求一种欲求得到满足的趋向,因此,“存在着欲望和本能,它们在一种行动中发泄出来,并从中得到一种满足”。
但这种满足具有被动的特征。
欲望“不仅是以隐形的方式存在,而且这个我就是在欲望中无约束地发展着,通过在欲望中与注意类比,我转向自身,但欲望同样依赖意志”。
欲望可以成为意志的组成部分,但“纯粹的欲望根本不是意志”。
对此,胡塞尔把意志和欲望明确区分开来。
在1920/1921年的《积极综合的先验逻辑的讲座》中他指出:
“欲望能够是积极的,也可以是消极的。
换句话说,能够是任意的,也能够是非任意的。
但意志不单单是欲望;在普遍范围上它属于纯粹的主动性”,“意志不是意识的一种特有的方式,而是主动性的特殊的和最高的形式”。
在《1929―1934年的晚期时间构造》即C手稿中,胡塞尔从自我的本源现象的角度再次讨论了欲望问题。
他认为,欲望是意志自我的被激发的生成(DasAffiziert-WerdendesWillens-Ich),是与意志交织在一起的原自我起源的动力。
“欲望生命积极地指向纯粹的享受和享受上升到最高点的离去,普遍的欲望带有造就的规定内容。
”
通过把意志与本能、欲望进行比较,我们可以看出,它们尽管经常交织在一起,但还是具有根本性的区分。
严格意义上的意志行为是具有自我意识参与的纯粹的主动性行为,而本能、欲望包括爱好等行为不具有这种特征。
与本能不同的是,欲望在本能之后,欲望能够是积极主动的也能是被动的,而本能则具有完全的被动性。
意志虽然可以归属于一种欲望能力,但它是最高的积极主动的欲望能力。
关于意志、本能和欲望的问题,哲学史已有很多讨论。
柏拉图在《理想国》和《会饮篇》中就讨论了欲望问题。
在柏拉图看来,一个正义的人是能够用理智支配激情和欲望的人,只有欲望和激情服从理智,才有灵魂的正义和城邦的正义。
简而言之,理性属于人的本质。
但是与之相反还有一种观点,如斯宾诺莎对欲望的看法。
斯宾诺莎在《伦理学》第三、第四部分重点讨论了欲望。
他指出:
“欲望是人的本质自身,就人的本质被认作人的任何一个情感所决定而发出某种行为而言”,“因为所谓人的本质的情感乃是泛指本质的任何状态而言,不论出于天赋,抑或仅仅通过广延这一属性而被认知,抑或与两个属性同时相关联。
所以,欲望一字,我认为是指人的一切努力、本能、冲动、意愿等情绪,这些情绪随人的身体的状态的变化而变化,甚至常常是互相反对的,而人却被它们拖曳着时而这样,时而那里,不知道他应该朝着什么方向前进”。
由此可见,斯宾诺莎把欲望提升到人的本质自身的位置,但这个本质是就人被任何一个情绪所决定而发出的行为而言,这种欲望行为具有盲目性和被动性。
在斯宾诺莎这里,欲望这个概念比较宽泛和复杂。
他从人的实存和生存样式来理解欲望,把欲望等同于人的一切情绪和情感行为,并且欲望与人的身体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不仅如此,斯宾诺莎讨论人的情感和行为的时候首先关注的是主体的被动性行为,而非主动性行为,并认为这是人的行为方式的常态。
由此可见,意志作为一种主动性行为在斯宾诺莎这里被边缘化了,根本原因是,斯宾诺莎的时代关注的自我仍是一个被动的自我,一个欲望的自我。
真正的自我意识还没有被唤醒。
因此,意志自由的问题是缺失的。
所以,他的欲望概念与胡塞尔这里讨论的欲望是不同的。
胡塞尔的欲望问题是在自我的起源和意志行为的发生现象上被揭示的,意志是作为一种实践理性的行为,而欲望是归为一种非理性的前自我的行为,它在自我行为中并不具有中心的地位。
叔本华从创生和本体论的角度讨论意志。
他的伟大在于看到了意志的生成创造性的一面,并认为整个世界都是意志创造出来的。
意志本质上是非理性的、感性的、本能的和欲望的。
意志不仅具有积极创造性,而且具有消极否定性,甚至破坏性。
也就是说,叔本华重新把意志放在一个存在论位置上。
但是,叔本华并没有彻底地揭示意志的本质。
因为他没有对意志现象和本质结构的起源进行深入分析,他不像胡塞尔从世界存在的意义起源处,即意识显现和构造的领域揭示意志现象,从行为发生、世界成就和自我起源处理解意志。
他把本能和欲望等行为都看作是意志行为。
胡塞尔则认为,被动的本能、欲望和感性冲动等还不是意志,意志的根本特征是积极的、高级的理性行为。
与叔本华一致的地方是:
首先,胡塞尔指出,本能与欲望等被动性行为也属于意志的一个组成部分。
其次,意志的根本特征是创造性。
意志指向的不是现成的对象,而是非现成的应当实现的实践目标。
但不同于叔本华的是,胡塞尔认为,这种创造性不是非理性的和感性的,而是理性的实践行为。
四、意志和追求
亚里士多德把“追求”这个概念明确地引进伦理学之中。
他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一开篇就指出,“任何技艺和任何学说,同样任何行动和任何决定看起来都追求某种善”。
“追求某种善”体现了意志和行动的最一般特征,即朝向某种实践目标。
亚里士多德把对善的追求分为两种:
一种是追求外在的善(荣誉、快乐和财富等);一种是追求内在的善,即以其自身为目的的善(幸福)。
追求的最高意义体现在内在善的实现活动中。
到了近代,亚里士多德内在善的追求观完全被功利主义外在善的追求观所取代。
功利主义者认为,快乐就是善,快乐就是追求的目的。
他们把善理解为外在的结果和手段,而忽视了“以自身为目的的内在善”。
在早期的“1901―1925年的意识结构的研究手稿”中,胡塞尔就把追求作为意向性体验行为,认为追求总是对“什么”的追求,但追求的意向性一开始表现为一个空泛的意向性,尤其是纯粹的追求,它与创造性的意志fiat表达了相同的意思。
但是追求可以成为充溢的意志,可以在行动意志中获得满足。
也就是说,追求需要在意志意向性基础上设定一个目标。
然后通过意志和行动去实现和充实这种追求。
正如胡塞尔指出的,“意志在行动的任何时刻都是意志意向性。
追求这个词说的是同样的意思。
追求是这个空的意向性,这个创造性的意志,设定了实践创造性(praktisch-Schpferisch)内容的是充溢的意志。
充溢的意志在意志和行为运动之间充实,它是空乏意志的满足,即在持续不断的先行时刻的纯粹意向性和持续不断的先行的意志形式一般的满足”。
任何意志和行动总是具有某种追求,因此追求被认为是意志和行动一个不可忽视的动因。
胡塞尔指出,“追求属于意志,追求能够在自由意识中不受阻碍地和直接地转向行动或者决定”。
也就是说,追求可以转换为意志和行动。
追求是意志的一种突出形式。
“但假如我们把追求恰恰作为欲望进行类比理解的话,追求还不是意志。
”追求只能属于一种素朴的意志。
正如胡塞尔的学生汉斯?
赖讷(HansReine)指出的,追求体现了“为了什么做”(“etwasdafürTun”),而意志总是表现“为此的能做”。
这种“为了什么做”最终总是需要意志的“能做”来决定和实现。
追求并不像意志那样是一种完全积极的主动行为。
追求可以是被动的,也可以是主动的。
也就是说,它兼有被动性和积极主动性的双重特征。
追求要真正成为意志实现的动力,必须体现追求的本质,即价值这一原则。
由此可以认为,追求指的是一种欲求能力,它在等级上虽然次于意志,但是要比欲望高一个等级。
在胡塞尔看来,享乐主义和功利主义仅仅把追求建立在一种感性的被动的情感体验和快乐基础上,而忽视了追求的根本内容即价值。
在《伦理学导论》中他批判了近代享乐主义和功利主义的追求观,分析了追求的本质。
他指出,享乐主义和功利主义者把兴趣作为追求的目的,并认为追求价值是一种兴趣或者是感觉体验,但是追求价值和追求兴趣实际上有着根本性的区分。
就追求价值来说,这里“价值不是我体验的这种感觉,而是在价值客体中的这种充实”,“我们现在也理解了这一点,即享乐主义虽然对此合理地指出,追求结束于充实的满足中,在这种情况下追求结束于最终充实的具有价值感知的感受中,或者如享乐主义者说的,一种兴趣中。
但是作为追求的目标并不指向这种兴趣,而是兴趣的关联内容;并不指向价值享受的体验,而是指向价值自身。
追求目标仅仅是这个,即追求所指向的价值”。
针对兴趣和价值,胡塞尔认为,“兴趣是具体的状态或感觉主体的行为。
但是价值具有本己的对象。
在情感行为中,被意识到的价值是作为实事(Sache)的重要因素,即称为价值的因素”。
因此说,追求的本质不是趣味和快乐,而是价值;不是感觉体验,而是价值对象。
胡塞尔进一步区分了感觉价值和价值自身,认为价值自身才是伦理意志的动机。
“在追求中,我的追求目光指向的不是一种急切的未来行为,而是价值,或者毋宁说是价值中的和基于价值的对象,我们也可以说,指向的是‘具体的价值’。
” 从追求和其他意向性体验之间的关系上看,追求实际上是欲望和意志的欲求形式。
也就是说,欲望和意志通过追求体现出来。
“但是,设定了追求一般的欲望和意志的领域,确切地说属于一种先天,至此任何属于这样的行为以某种方式被激发。
对此,如果不通过这种前提性的价值规定,那么我什么也不能欲求和意愿。
”也就是说,高级阶段的欲望和意志都是以价值作为追求的前提。
对于胡塞尔来说,追求兴趣和快乐是自然主义人性论者的基本立场。
他回顾了近代以来的伦理学,并从霍布斯的国家哲学开始讨论。
他认为,霍布斯的国家哲学建立在自我保全的自我中心主义原则上。
“根据霍布斯,人性利己。
这是个基本的事实,确切地说,利己是人的本能,即自我保全和自我需要的本能,并认为,这种本能是人的唯一本能。
”在这种意义上,人性追求的就是自我保全,行为动机就是自爱和利己。
保全自己是自我中心主义者的理所应当,它完全习以为常地规定了他们的实践活动。
不仅是自我中心主义者,包括享乐主义者,其行为动机的出发点都是本能自我。
他们追求的最终目标不是价值,而是自我享受的乐趣。
针对功利主义的追求观,胡塞尔指出,“这种新型的利他主义的基本思想表现如下:
传授些心理主义经验,总是把某些东西作为手段来追求,最后以最终目的的方式力争得到它。
这里也涉及到教育习惯”。
比如对孩子的教育。
他指出,功利主义者从一开始教育孩子就是通过奖励或惩罚的方式让孩子做一件事情。
这种奖励和惩罚的措施,我们说它只是一种手段,目的是让孩子把这件事做好。
但实际上,这种方式从小就给孩子灌输了一种功利主义的道德观念。
功利主义的另外一个例子是对名声的爱好。
“这种追求,即基于价值评价和其他人的赞扬,原本是通过外在善的观念的有用性刺激产生的。
但是在习惯于根据赞扬的追求中,渐渐使他出现了追逐名誉,而忘记原初的目标。
一些人追逐名誉最终牺牲掉他整个一生的幸福,为身后的荣誉牺牲了所有世间的善,这种身后名誉他从来没有得到,因此对于他来说,从来没有真正的机会能够满足这种荣誉感。
”由此可见,功利主义者是把自我作为追求外在善的手段了,其结果是丧失自我。
这种为了外在的名誉或身后的荣誉,以他人评价的善和价值观念作为追求的目标,尽管具有利他主义的特征,但实际上也只是把自我作为一种手段而已。
不仅如此,胡塞尔还批判了把金钱作为追求目标的功利主义。
他指出,“这种贪婪的形成,我们也许能够找出一些可以理解的理由。
金钱是万能的。
什么是我们经常追求的,我们碰到几乎所有关联到作为必要的或者至少是需要的手段的金钱”。
但这种金钱的追求观实际上是以自我作为手段和遗忘自我为代价的。
在胡塞尔看来,只要把所有伦理学的规范概念的源泉放在人性的经验特征上,它就是自然主义。
而“任何这样的自然主义就是公开的或者是隐藏的怀疑主义”。
无论是自我中心主义者,还是享乐主义者,他们伦理学的基本原则都停留在对经验事实的描述上。
他们对人的理解建立在对人的心理学和人类学的事实性的分析基础上。
现在最为重要的是对这样的伦理学展开批判性分析,“任何原则性的主题和论证都具有先天的核心内容”,“真正的伦理学是关于实践理性和它的相关项的先天科学”。
“先天科学所言的不是此在(Dasein)的事实,而是观念和理想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规定了所有可能的经验规范”。
由上述可见,胡塞尔对近代享乐主义和功利主义追求观的批判分析,其目的有两个:
一是反驳自然主义和经验主义的伦理学,建立具有原则性和普遍有效性的先天伦理学。
这种先天的伦理学建立在实践理性和对人的精神性存在的本质理解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自然主义的人性论基础上;二是指出追求的本质不是感性的乐趣,而是价值。
这种价值进一步说是人格自我的价值,而不是外在的对象价值。
人格价值对自我本身的规定和塑造具有绝对意义。
追求感性的趣味和享乐,本身缺乏一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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