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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和德的自然本质及其辩证关系
老子“道”和“德”的自然本质及其辩证关系
关于《老子“道”和“德”的自然本质及其辩证关系》,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要]老子的“道”,主要指形成世界的本原,决定万物的本体,宇宙运动变化的根本规律;而老子的“德”,其广义是指万事万物合“道”而行的品性,其狭义则指人的合“道”而行的品性。
“自然”是老子“道”与“德”的本质特征。
“道”生万物,“德”养万物”,“道”体“德”用,二者辩证统一于万物之中。
老子哲学的主要意蕴就是依“道”而立“德”、立“德”而明“道”。
老子对“道”的预设与描述体现出老子哲学理论思维的形上视域,老子对“德”的揭示与规定标志着老子哲学实践关怀的形下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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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道”;“德”;合“道”为“德”;“道”体“德”用;依“道”立“德”
[中图分类号]B2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5595(2007)05-0070-(05)
老子《道德经》的主旨就是言“道”言“德”,因此,“道”与“德”无疑是老子哲学的核心范畴。
在老子那里,“道”既是世界的本原,也是万物的本体,还是宇宙运动变化的法则或规律。
而“德”,则是世界万事万物当然包括人的合“道”而行的自然品性。
“孔德之容,唯道是从”,而“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因此,“自然”是老子“道”与“德”的本质特征,而且,老子的“道”与“德”之间具有“道”体“德”用的辩证统一于物的密不可分的相互关系。
老子哲学的主要意蕴就是依“道”而立“德”、立“德”而明“道”。
老子对“道”的预设与描述体现出老子哲学理论思维的形上视域,老子对“德”的揭示与规定标志着老子哲学实践关怀的形下向度。
一、老子的“道”
“道”作为老子哲学的最高范畴,在老子《道德经》中“身兼数职”,有多重含义、不同用法。
第一,老子将自己预设的“道”看作是世界的本原。
本原是希腊文或拉丁文的意译,有“始基”的意思,指构成万物最初、最原始的元素。
古代哲学家在阐明对世界总的看法,探讨世界现象的多样性与统一性的关系时,把“多”里的“-”叫做本原。
他们认为万物皆由本原的东西产生,又复归于它。
不过,不同的哲学派别,对本原的看法不同。
如古希腊的米利都学派的阿那克西曼德认为万物的本原是“无限”,阿那克西米尼认为是“气”,赫拉克利特认为是“火”,毕达哥拉斯派认为是“数”。
在中国古代,有“五行”说,“水为万物之本”说等,而老子将自己预设的“道”看作是形成世界万物的本原: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
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
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日道。
”(《老子》第25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老子》第42章)因此,晨阳先生指出:
“‘道’是万物的原质,生的‘一’是未分阴阳的浑沌气,浑沌气分裂成阴阳二气,阴阳二气和生第三者,第三者产生千差万别的万物。
”
第二,老子的“道”是指决定世界万物的本体。
孙正聿先生指出,所谓本体,就是哲学上所寻求的超越一切“经验的存在”的“在者”的“超验的存在”的“在”,“是一个绝对自在的,具有终极始因性的存在”。
老子曾讲“道者,万物之奥”(《老子》第62章),“渊兮,似万物之宗;湛兮,似或存”(《老子》第4章),“大道汜兮,其可左右。
万物恃之以生而不辞”(《老子》第34章)。
由此可见,老子的“道”首先以本原的身分存在,本原“道”在生成世界万物之后并没有消亡或消逝,而是“摇身一变”,很自然地发生了一次由本原到本体的角色转换,成为世界万物的根本凭借和内在依据。
这正如张岱年先生所言:
“道在生成天地万物之后依然是天地万物的深藏的内在依据。
”朱晓鹏先生也曾指出,“道”概念经过老子的改造和提升,“第一次成为哲学的最高范畴一一切存在的根本凭借和最终依据,物之所以为物的‘所以然者’”。
第三,“道”在老子哲学中也作世界万事万物运动变化的法则、规律使用。
“道”的本初含义就是指人们行走的道路,于是,“道”就很自然地被引申为法则、规律的意思。
春秋时期,人们讲“天道”、“地道”、“人道”都是这个意思。
如果说老子用“道”来指代世界的本原和万物的本体是老子哲学的伟大创造的话,那么,老子用“道”来指代世界万事万物运动变化的规律则显然是老子对文化传统的遵从和沿用。
“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谓道纪”;“孔德之容,惟道是从”;“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之出口,淡乎其无味,视之不足见,听之不足闻,用之不足既”;“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不窥牖,见天道”;“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镡然而善谋”;“天之道,其犹张弓与?
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
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天道无亲,常与善人”;“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老子》第14、21、25、35、40、47、73、77、79、81章)。
以上所举,其“道”都是法则、规律的意思或包含法则、规律的意思。
而且,老子在用“道”来表述规律时,对规律也进行了特殊性与一般性的界定,即“人之道”、“天之道”与“道”,老子在使用这些“道”时是有明显区分的。
具体地讲,老子的“人之道”是指社会人事方面的规律;“天之道”是指天文星象运动的规律,兼指自然规律;“道”则是指最普遍、最一般的规律,用今天的话讲,就分别是社会法则、自然法则和一般法则。
从老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来看,一般法则、自然法则和社会法则在层次上显然是有高低之分的。
在老子哲学中,“道”作为一般规律,就是指其本原“道”在形成万物的过程中和本体“道”在规定万物本质时所显现出来的宇宙运动变化的总的法则或客观必然,它在最高层次上决定着“天之道”与“人之道”,“天之道”与“人之道”无非是“道”的具体体现与反映。
二、老子的“德”
作为老子哲学的重要范畴,“德”则具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道”作为世界的本原、本体与客观规律,是世界万物生存、发展的内在根据或必然趋势,具有不依任何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万物只能遵从它,不能违背它,万物这种合“道”而行的品性就是老子哲学中的广义之“德”或普遍之“德”,所以,“孔德之容,惟道是从”。
万物为什么必须具备合“道”而行的“德”呢?
因为“道生之,德畜之”(《老子》第51章),万事万物由本原“道”生成之后被本体“道”所规定,受规律“道”所左右,万物只有具备合“道”而行的“德”性,才能生存和发展下去,背“道”而驰,只能是死路一条。
所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老子》第51章)。
因此,庄子讲:
“物得以生,谓之德。
”(《庄子?
天地篇》)由此看来,老子的“德”就是万物合“道”而行的自然品性或本性。
人作为万物的一类,同样由“道”分化,被“道”决定,受“道”左右,人要生存、发展下去,也必须合“道”而行,尊重社会规律、自然规律和一般规律等各种各样的客观法则。
人的这种合“道”而行之“德”,显然属于老子广义之“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在这里不妨就称其为狭义之“德”。
詹剑峰先生将老子的广义之“德”称之为“物之德”,亦即物的本性,将老子的狭义之“德”称之为“人之德”,亦即人的本性,并将“物之德”与“人之德”高度概括为“道之德”即道的本性。
王弼之后,许多人在理解和使用“德”时往往就仅指这种狭义之“德”了,即所谓“德”,就是指人们合“道”而行的品性。
所以,陈鼓应先生讲:
“形而上的‘道’落实到人生的层面上,其所显现的特性为人类所体验、所取法者,都可以说是‘德’的活动范围了”,即“落实到人生层面的而作为我们生活准则的这一层次上的‘道’就是‘德’(《老子》书上虽然仍称为‘道’,但其意义与‘德’相同)。
”正是由于“道”与“德”之间存在着这样的密切关系,所以,老子有时将“道”与“德”在同义上使用,可能也正是因为老子曾将“道”与“德”同义使用,所以后来人们就干脆将“道”和“德”连用,形成“道德”,来专门指人的那种合“道”而行的精神品质。
三、老子“道”与“德”的自然本质
(一)老子“道”的自然本质
如前所述,“道”是世界的本原,万物的本体,宇宙的规律。
而作为世界的本原,万物的本体,宇宙的规律,“道”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当然,“道”本身也不具有人格“神”或“上帝”的意志,在老子那里,“道”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其本质特征就是“自然”,所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25章)。
“自然”者,自己如此,自然而然。
“自然”与人为相对,与意志相左。
在老子看来,大“道”自然,“道”在自然的运行过程中化生万物,决定万物,万物也应自然地和道一起运行,所谓合道而行。
“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
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
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
”(《老子》第51章)陈鼓应先生解释说,万物是顺应着客观存在的自然规律、适应着自己所处的具体环境而生长的,根本不可能有所谓主持者加以安排,这是老子反对鬼神术数有神论的表现。
就万物的生长都需要依据客观自然界存在的规律来说,老子称之为“道生之”。
就客观自然界存在的规律具体运用于万物的生长来说,老子称之为“德畜之”。
万物的生长,既然必须依据客观自然界存在的规律,而为自然界的规律的具体运用,所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
但万物的尊道贵德,也仅为对自然界的规律的依据与运用,不是另有什么主宰者加以命令与安排,这种现象,老子认为是无为自然的状态,所以说“夫莫之命而常自然”。
“自然”概念的提出,标志着老子哲学在形而上学上对一切唯心主义的超越,是一次伟大的思想革命!
(二)老子“德”的自然本质
通过上面对老子“德”的含义的揭示,我们不难看出,老子的“德”就是万物合“道”而行的自然品性或本性,所以,老子讲:
“孔德之容,惟道是从。
”(《老子》第12章)“德”从“道”,而“道法自然”,所以,也完全可以说,“德法自然”,因此,取法自然、反对妄为的自然主义是老子“德”的本质特征,因而也是其伦理思想的本质特征。
因此,詹剑峰先生指出,老子之“德”都是自然的。
物类既顺自然之“德”以存在于自然界,那么,人亦应顺自然之“德”以生活于社会;人既然是自然的产物,那么,人类的社会生活应尽量接近于自然,而愈近于自然,则愈近于“道”。
老子深信自然的秩序与和谐,深信自然境域是美好的,深信人类自然的德性是美善的,所以,在老子看来,人顺乎自然是好的,违反自然是坏的;顺自然之“道”则能长久,违自然之“道”则不能长久。
“道家伦理思想是以‘道法自然’的思想为起点和基础并自始至终贯穿这种基本精神、且受制于这种基本精神的,可以说‘道法自然’的思想是道家区别于儒墨名法诸家思想的内在特质。
儒墨名法的伦理思想均以区分自然与人为起步,竞相把道德归属于人类社会生活领域,强调道德是圣人创设的产物,突显了道德的人为性或主体自觉性。
道家的代表人物老子和庄子在人类文明的初始阶段就深刻地意识到,宇宙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人和人类社会同样是这个有机整体中的一部分,天地万物及其人类都受制于‘道’或‘德’的支配。
‘道’本身则是自然而然的,以自然为自身行为的根本法则。
‘道法自然’是说‘道’以自然为归属或本性,它既没有为什么,也不存在为什么,一切都是自自然然,法尔如是的。
落实到人类的道德生活上,道家要求人们把讲道德视为自己天性的自然,利而不害,为而不争,在自然的状态中把握和体会道德,不要有什么功利或非自然的目的,不能把道德当作一种谋利计功的手段”。
“‘道’导人以‘自然’只在于唤醒人的那份生命的‘真’趣,在老子看来,这生命的‘真’趣正愈益被人自己造就的文物典章、礼仪制度、风俗时尚所消解或陷溺。
”所以,老子的伦理思想具有非常明显的自然主义色彩。
在老子看来,“德”就是而且必须是万物合“道”而行的自然品性或本性,不能掺入过多的人为因素,一旦有过多的人为因素掺入其中,“德”马上就变质变味。
因此,老子的“德”和当时社会伦理中大量掺人人为主观因素的所谓“仁”、“义”、“礼”、“智”、“信”等道德内容和要求是根本不同的。
所以,正是在这种意义上,老子才说;“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
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
”(《老子》第38章)还是在同样的意义上,老子才讲: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
”(《老子》第19章)许多人曾经在此对老子产生这样或那样的曲解和误解,并对老子进行了这样或那样的非议与责难,殊不知,老子无非是主张人们在社会伦理方面要因任自然,合乎法则,反对人为,摒弃妄作。
四、老子“道”与“德”的辩证关系
通过上面对老子“道”与“德”的含义及本质的揭示,我们不难看出,老子的“德”就是万事万物遵从自然、合“道”而行的自然品性或本性,那么,“德”与“道”之间有着怎样的相互关系呢?
笔者认为,欲知老子“道”与“德”的关系,须从“道”与万物的关系以及“德”与万物的关系人手。
(一)“道”生万物,“道”物一体
如前所述,“道”首先是世界的本原: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老子》第42章)可以说,“道”生万物,或者确切地讲,万物是由“道”分化或发展而来的。
还如前所述,本原“道”在生成世界万物之后并没有消亡或消逝,而是“摇身一变”,很自然地发生了一次由本原到本体的角色转换,成为世界万物的根本凭借和内在依据。
所以,詹剑峰先生指出,“道”生万物,并不若母之生子,子离母体,各自独立存在,“道”之所谓“生”与“易”之所谓“生”是根本不同的,“易”是传递因,而“道”是内在因。
作为本原,“道生万物”,作为本体,则“道在万物”,诚如庄子答东郭子“所谓道,恶乎在”之问时讲,“道”“无所不在”――“在蝼蚁”,“在秭稗”,“在瓦甓”,“在屎溺”。
总之,“道”化万物,万物载“道”,物不离“道”,“道”不离物,“道”物不离,“道”物一体。
(二)“德”养万物,“德”物同生
“道”生万物之后,物不离“道”即万物合“道”而行就是“德”。
如果说,用“道”物一体来形容“道”与万物的关系比较恰切的话,那么,笔者认为没有比用“德”物同生来描述“道”与万物的关系再适当了。
老子讲,“道生之,德畜之”(《老子》第51章)。
“道”它“老人家”在生化万物之后,根据“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老子》第51章)之“玄德”的要求“功遂身退”(老子第9章),躲藏在万物的背后美美地“享清福”去了,至于万物,你的生存,你的发展,你的死活,就主要是看你自己了。
万物合“道”而行,就是“德”,就会得到“德”的畜养,就可以颐养天年,得到一个好的结果,所谓“昔得一者:
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为天下正”(《老子》第39章)。
否则,“不道早已”(《老子》第30章),即不合于“道”,就会一早消亡。
“天无以清,将恐裂;地无以宁,将恐废;神无以灵,将恐歇;谷无以盈,将恐竭;万物无以生;将恐灭;侯王无以正,将恐蹶。
”(《老子》第39章)庄子也讲:
“道者,万物之所由也。
庶物失之者死,得之者生。
为事逆之则败,顺之则成。
”(《庄子?
渔父篇》)在观察事物的变化发展时,老子既看到了“道生之,德畜之”内在因素的影响作用,也看到了“物形之,势成之”的外在因素的影响作用,不过,老子更看重的还是前者,即人们常说的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正是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说,物与“德”是同呼吸、共命运的,万物有“德”就生存,就发展,万物无“德”就毁灭,就消亡,所以,“德”物同生。
“故,从事于道者,同于道;从事于德者,同于德;从事于失者,同于失。
同于道者,道亦乐得之;同于德者,德亦乐得之;同于失者,失亦乐得之。
”(《老子》第23章)“德”涵于万物并涵养万物,如果说“道”是万物形成的“生命之源”,那么,“德”则是万物发展的“动力之源”,“道”与“德”的伟大作用与全部意义就在于此,所以,“道”与“德”是万物安身立命的根本依据,因此,“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老子》第51章)。
(三)“道”体“德”用
如前所述,一方面,“道”生万物,“道”物一体,另一方面,“德”养万物,“德”物同生,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认为:
万物既是“道”与“德”的“载体”,又是“道”与“德”的“媒体”。
作为“载体”,万物承载、体现着“道”与“德”;作为“媒体”,万物将“道”与“德”沟通、连接起来并形成二者之间密不可分的相互关系。
关于老子“道”与“德”的关系,自古及今,论者颇多。
韩非说:
“‘德’者,‘道’之功也。
”
陆德明说:
“‘德’者,‘道’之用也。
”
苏辙说:
“‘德’者,‘道’之见也。
”
杨兴顺说:
“‘德’是‘道’的体现。
‘道’因‘德’而得以显现于物的世界。
”
严灵峰说:
“‘德’就是‘道’的形式,‘道’就是‘德’的内容;两者是相互依存的。
若是没有‘道’,便不会有‘德’的功用;没有‘德’,也不能显‘道’的力量。
”
陈鼓应说:
“‘道’的显现与作用为‘德’。
”
因此,陈鼓应先生在总结大家观点的基础上指出:
“‘道’和‘德’的关系是二而一的,老子以体和用的发展说明‘道’和‘德’的关系:
‘德’是‘道’的作用,也是‘道’的体现。
混一的‘道’,在创生的活动中,内化于万物,而成为各物的属性,这便是‘德’,简言之,落向经验界的‘道’就是‘德’。
”
詹剑峰先生也有类似的看法。
他讲,任何事物都有其体,亦各有其本性,而本性的发动,则为作用。
统观天地万物,则“道”是整个自然的本体,“德”是整个自然的作用,故“道”是体,“德”是用。
也可以说,“道”是“德”之体,“德”是“道”之用,作用附属于本体,本体显现于作用,离体则用不存,离用则体不彰,体用密切结合而无间,故举“道”可以包“德”,而立“德”亦以明“道”。
老子的“道”与“德”辩证统一地存在于万物之中。
五、依“道”立“德”、立“德”明“道”
陈鼓应先生指出,形而上的“道”落实到现象界时对人们产生很大的作用。
当“道”作用于各事物时,可以显现出它的许多特性,“道”所显现的基本特性足可为我们人类行为的准则。
这样,形上的“道”渐渐向下落,落实到生活的层面,作为人间行为的指标,而成为人类的生活方式与处世的方法了。
如前所述,“德”从“道”,“道”体“德”用,可以说,“道”是“德”之本,即“道”是人类社会伦理的本原或根据。
老子对“道”的预设与规定体现出老子哲学理论思维的形上视域,老子对“德”的揭示与描述标志着老子哲学实践关怀的形下向度。
“道”是老子对宇宙规律认识和把握而形成的理论创新,“德”是老子在其理论基础上对人生社会实践所设计的伦理要求。
老子哲学的逻辑起点或立足点是“道”,逻辑终点或出发点是“德”。
老子《道德经》的主旨是谈“道”论“德”,实际可以确切地说,老子《道德经》的主旨就是依“道”而立“德”、立“德”而明“道”。
“道”是老子哲学的理论务虚,“德”是老子哲学的实践务实。
尽管“道”是老子哲学的最高范畴,但也应该明确,老子哲学思想的侧重点在“德”而不在“道”。
理论务虚是为了实践务实,所谓“设道”是为了“立教”。
所以,刘勰讲:
“玄圣创典,素王述训,莫不原道心以敷章,研神理而设教,……观天文以极变,察人文以成化,……故知:
道沿圣以垂文,圣因文而明道。
”(刘勰《文心雕龙.?
原道篇》)老子《道德经》充分体现了古代哲学的伦理意蕴,老子根据大道自然的宇宙根本规律而设计的合“道”而行的自然主义道德要求在人类伦理思想史上独树一帜,对人类社会的文明发展起到了重大而深远的道德教化作用。
但后世人们在研究或欣赏老子哲学思想时往往重“道”而轻“德”,让人有买椟还珠之感、之J慨。
如魏晋时期的玄学家们过多地围绕着老子的“道”打转转,而把老子的“德”晾在一边。
魏晋玄学实际上是主要继承、发展了老子的“道”学而扔掉了老子的“德”术,因而“是一朵不结果实的花”,其“在理论思维的水平上,确实超过了两汉”,但是,“作为立国之道,作为治国安邦的学说,却是不行的,没有实效的”。
不仅没有实效,而且“清谈”误国,西晋的亡国之主王衍是一个崇尚玄谈的人物,他在被杀之前叹息道,假如我们不祖尚虚浮,而戮力王室,事情不至如此。
因此,魏晋玄学和老子哲学在思想旨趣和学术价值上还是有相当距离的。
老子《道德经》既具有形上的深邃的“道”的理论思维,更注重形下的具体的“德”的实践落实,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既有“学”又有“术”、“学”与“术”完美结合的扛鼎之作,它开创了中国文化的一个主要流派,是中国文化的重要元典,是中华文明的毕命之源。
[责任编辑:
陈 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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