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评审组审查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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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评审组审查制度》
《资助评审组审查制度》
一、成立专门领导机构
在接到上级文件精神后,我校立即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其他行政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普通高中贫困生资助发放工作办公室,实行“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管理机制,制定了严谨的实施方案。
领导小组:
组长:
李海勇
副组长:
李庄张前亮成文荣赵风莲李建刚
下设办公室:
主任:
赵风莲(兼)
成员:
冯云峰张颖范铁成各学部主任与班主任
二、制定审核办法
依据泽州县普通高中贫困生资助要求,我校结合本校实际,及时制定出《泽州一中普通高中贫困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确定了助学金审批工作具体操作流程。
(一)学习文件,吃透政策,落实分工
召开学校助学金工作会议。
参加人员有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小组成员、级部主任、班主任。
在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由工作小组组长具体布置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二)评审程序
1.按国家资助政策要求,通过学务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抽查受助学生名单,确保受助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2.由学导处审核,检查受助学生中有无违反校规校纪的,之后报学校评定领导组审核。
3.学校评定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进行抽查家访,家访包括实地家访、电话家访和问卷调查,特别是对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实地了解贫困学生家庭情况真实性和困难程度。
以便给予系列的帮困措施。
4.“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审核表”上要有学籍管理人员签字,学导处负责人签字,分管校长签字,经办人签字,李海勇校长签字后,方可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在申请表栏学校意见中填写同意意见并盖学校公章。
并上报泽州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审批。
三、评审原则1.学校资助评审组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严谨态度,参与贫困生审查。
2.严格按公示制度公示,对公示中出现的问题,记录在案,及时处理。
3.学校设立举报投诉电话21866043034756,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篇:
姜庄小学贫困生资助评审制度贫困生评审制度
沛县五段镇姜庄小学
姜庄小学贫困生评审制度
为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费,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是党和政府的民生工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贫困学生评审制度如下:
一、学校成立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民主评议工作。
组长:
xx
副组长:
xx
组员:
xx\xx\各班班主任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成员名单在校务公示栏内公示。
二、申请生活补助费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资助对象及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在我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优先资助孤残学生、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遇天灾人祸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及家庭人均年收入xx元以下学生。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应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申请表》同时提交提交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相关证明材料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组织相关人员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和评议。
1、申请资助的学生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在学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3、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公示情况上报上级资助小组审核确定。
五、资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资助资金全部发给贫困学生本人。
将学生或家长签字后的发放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由校长签字后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生。
对于出现问题的严肃查处。
学校长期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评定工作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同时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诚信教育,建立学生个人诚信档案,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在新学年及时做出调整。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班主任建立访谈制度,并建记录,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不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进行资格复查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该生资助资格。
第三篇:
学前资助评审方案山心中心小学xx年春季期学前教育资助工作评审方案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xx】
410号)和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桂财教【xx】
153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特制定山心镇山心中心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资金评审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前教育入园补助资金是资助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我镇中心校高度重视普惠性幼儿园贫困幼儿入园补助资金的资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将普惠性幼儿园贫困幼儿入园补助资金的资助工作纳入资助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并把普惠性幼儿园贫困幼儿入园补助资金资助工作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确保普惠性幼儿园贫困幼儿资助政策顺利实施。
二、加强领导
山心镇中心校成立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李忠贤副组长:
黎仲礼
成员:
朱永松苏世定韦汝伟罗毅群何燕
负责制定幼儿园经济困难幼儿助学金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对全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组员朱永松苏世定韦汝伟罗毅群何燕。
何燕同志负责具体工作。
各普惠性幼儿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成立相应组织,实行园长负责制,明确承办机构和人员,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要建立完善的学校助学管理制度,建立专门档案,将幼儿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助学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确保幼儿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三、资助范围和对象
资助范围为我镇符合条件的普惠性幼儿园,边远山区学前班、有午托的学校的学前班。
资助对象为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
资助面占全镇普惠性幼儿园在园总人数的10%。
四、申请条件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幼儿家长本人提出申请,实行园长、教师、村委会评审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上述条件的幼儿可向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填写《广西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同时提交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2.革命烈士子女3.单亲家庭子女
4.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独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子女5.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学生7.受艾滋病影响致困家庭子女8.库区移民子女
9.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五、申报程序和评审办法
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幼儿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就读幼儿园提交《广西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各幼儿园要根据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并结合主管部门下达的资助指标,以班级为单位,组成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受理幼儿申请,评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研究提出拟资助幼儿名单,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后报由学校领导班子、学生资助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并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资助金额及发放程序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学前教育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幼儿园可在资助名额和经费总额内,根据儿童家庭经济困
难程度,按800元和1200元二档来确定具体资助标准。
1200元的补助标准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儿童。
入园补助金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儿童保育教育和生活补助。
补助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邮政银行储蓄卡,通过银行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幼儿家长手中。
发放程序为:
财政→银行→幼儿银行储蓄卡。
七、强化基础工作
(一)要求加强幼儿的学籍管理,统筹利用现有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学前教育幼儿电子学籍及幼儿资助信息系统,并受助幼儿名单比对,避免重复注册申请资助资金,确保幼儿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二)建立严格的预决算制度,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同时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
八、加大宣传力度
各园要制订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要充分发挥宣传工作的重要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九、相关要求
(一)各园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幼儿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
理结果、公示情况、助学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学期、年度建档备查。
(二)各园按照下发的目录要求整理材料归档,中心校要做好表格的汇总工作及时报县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为幼儿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幼儿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四)各园要制定具体的资助对象认定办法,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对象评审机制,运用公正、公平、有效的认定方法,把握好资助的条件。
对学前教育助学金资助对象进行核实。
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第四篇:
资助制度竹市镇中心幼儿园资助制度
为保证我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幼儿教育发展,根据《洞口县学前教育国家资助申请表》的通知,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幼儿园在园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初审和申请,研究拟定受资助幼儿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对象为我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三、资助资金的使用原则和救助条件
用于老、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
享受资助资金的幼儿的基本条件。
(1)烈士子女、残疾幼儿。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贫困生每期核定一次。
申请资助的幼儿一般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幼儿园提出申请,填写《洞口县学前教育国家资助申请表》,并向幼儿园提交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幼儿园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幼儿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幼儿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在幼儿园和所在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公示无异后,幼儿园将资助名单,公示情况上报上级资助小组审核确定。
3、幼儿园通知受助幼儿填写《洞口县学前教育国家资助申请表》,并由幼儿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
五、资助资金实行单设科目、独立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资助资金全部以现金发给贫困幼儿本人。
六、受资助幼儿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幼儿园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生。
对于出现问题的严肃查处。
xx年11月
第五篇:
资助制度临朐四中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为使我校学生资助工作规范顺利实施,切实把国家的“惠民工程”落到实处,明确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把这项惠民政策宣传到位,使之家喻户晓。
2、及时准确地传达贯彻落实各级有关学生资助文件精神。
3、与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努力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4、严格做好受助学生的申请、认定工作,规范评审程序,建立和完善受助学生个人台账。
5、做好学生资助信息报表的填报工作,使之完整、及时,做到无虚报、错报、重报、漏报现象的发生。
6、严格按公示制度公示,对公示中出现的问题记录在案,及时处理。
7、严格做好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做到无代领,无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行为,无强制消费或抵减学费等行为。
8、通过校务公开、校会等形式做好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临朐四中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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