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表综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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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表综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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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表综合
金属非金属矿山执法检查表(地下开采)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第一部分:
机构制度及软件资料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查看企业相关证照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投入生产。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续,继续进行生产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
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仍不办理延续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转让、接受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组织
矿山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查阅机构设置任命文件和资格证书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程
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制;
(2)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3)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查阅企业文件资料,制度汇编
未制定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项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以上五万以下的罚款。
安全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3)安全例会制度(4)安全检查制度;(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6)设备管理制度;(7)危险源管理制度;(8)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9)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0)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1)事故管理制度;(12)应急管理制度;(1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4)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等;(15)职业危害(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预防制度。
未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项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以上五万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停产停业整顿。
安全生产作业规程:
包括掘进作业面规程和采掘作业规程(掘进、运输、通风、顶板管理、采矿、压气、供电、供排水、尾矿库等作业规程)。
未制定各岗位作业规程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项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以上五万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爆破工、凿岩工、金属焊接(切割)工、信号工、空压机工、通风工、绞车操作工、罐笼推车工、电工、矿井供排水工、现场安全检查工和厂内机动车司机操作规程。
未制定各岗位操作规程
金属非金属矿山执法检查表(地下开采)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四)安全生产投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具实支出。
按销售收入3%提取和使用。
查看有关财务报表、台帐
未按要求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费用无支出和使用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
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要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
第二部分: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一)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单位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
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查看有
效证书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二项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特种作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有
效证书
未按规定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上岗作业的。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第七项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查看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非法印制、伪造、倒卖或者使用非法印制、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三)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并建立档案。
所有作业人员每年至少接受20h的在职安全教育;新进地下矿山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72h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老工人带领工作至少4个月,熟悉本工种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查阅企业“三级教育台帐”,抽查现场作业人员
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的。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款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部分:
安全生产条件保障
(一)安全设施
矿山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查看评价报告及整改记录
矿山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查审查合格及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资料
安全设施设计未报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
矿山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查看资料
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计施工的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三项
矿山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查批复文件
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四项
(二)安全标志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现场检查、查看检测报告和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的产品
使用未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五项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金属非金属矿山执法检查表(地下开采)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三)矿山设备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查安装记录、检测报告和出厂合格证和安全标志
安全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未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无检测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
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查检测报告、检验合格证和安全标志
特种设备未经专业机构进行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五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现场检查
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六项
(四)安全警示标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现场检查
未按照要求悬挂安全警示标识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
(五)劳动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查合格证
现场检查
未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和合格证
《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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