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技术要求及其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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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技术要求及其它
货物技术要求及其它
1.货物需求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参数
数量
1
调节阀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2台
*投标人必须以所投设备的技术规格逐条应答并提供相应的描述,简单应答“满足”、“符合”、“达到”或照搬招标文件要求的应答,视为“不接受”招标文件要求。
*对带星号("*")的技术参数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未提供的,评标时不予认可。
2.1设计基础条件
2.1.1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和当地气象资料
当地大气压 101150Pa
绝对最高温度 41℃
绝对最低温度 -11.9℃
年平均气温 16.3℃
最热月平均温度 28.8℃
最冷月平均温度 3.1℃
全年平均相对湿度 74%
夏季平均相对湿度 84%
冬季平均相对湿度 75%
全年最大降雨量 1780mm
全年最小降雨量 580mm
一次最大连降暴雨量 84.4mm
夏季主导风向 西南风
冬季主导风向 东北风
常年主导风向 西南风
夏季平均风速 3.2m/s
冬季平均风速 3.8m/s
年平均风速 3.3m/s
最大风速 24m/s
基本风压 0.5kPa
最大积雪深度 36cm
基本雪压 0.5kPa
土壤冻结深度 0.4m
地震烈度7度
海拔高度:
20米
2.2公用工程条件
2.2.1电源条件
高压:
110kV,正、负电压偏差绝对值之和小于10%,50Hz±1%
中压:
10kV±7%,50Hz±1%
低压:
380/220V±10%,50Hz
频率偏差允许值:
±0.2Hz
电源及电气设备电压见下表
电气设备电压
高压供电电源
110kV,3相,50Hz,
中压配电和动力电源
10kV,3相,50Hz,
低压配电和动力电源
380V,3相,50Hz,4线,中性点直接接地
维修电源
380/220VAC,50Hz
照明和小功率设备电源
220V,单相,50Hz
可变速交流电动机
根据调速方案确定
不可变速交流电动机
-300kW及以上
10kV,AC3相,50Hz(见注一)
-250kW以下
380V,AC3相,50Hz(见注一)
电动机控制电压
220VAC
主回路断路器控制
220VDC,合闸和跳闸
电动机抗凝露加热器
220VAC,所有大于150kW以上的电动机(见注二)
电动机绕组温度
45kW~220kW电动机用热敏电阻,变速运行电动机和300kW以上电动机用RTD(见注二)
电压波动
见上述
频率波动
±1%
仪表电源
220VAC单相50Hz,或24VDC
仪表回路电源
24VDC
注1:
250kW至300kW交流电动机可根据工艺配置区域与高低压配电所区域配置结合考虑是否选用高压电动机。
注2:
根据设备保护要求确定。
2.3供货范围及其报价要求
2.3.1供货范围
2.3.1.1所有阀门根据招标、投标双方及设计单位三方签订的技术协议中的清单(包括压力、压差、温度、通径、连接方式、密封等级、阀体材质、阀内件结构及材质、执行机构结构及材质、所带附件、及连接件等)供货。
*2.3.1.2供货范围:
所有阀门、执行机构、配对法兰及安装紧固件等附件及必需的备品备件,并进行全套气路的设计、安装、供货,该气路方案必须充分满足阀门控制要求,能够长期稳定可靠的运行,并注明阀门、执行机构、阀门定位器、附件的原产地,且须附选型样本。
2.3.1.3开车备件和二年内的备件名称、规格、尺寸、数量应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和投标人的实际经验推荐,并提供符合实际需要的清单(单独分项报价,并含在总报价内)以及易损件的使用寿命说明。
2.3.1.4如有专用设备和工具,要求提出清单和规格(单独分项报价,并含在总报价内)。
*2.3.1.5投标技术文件与仪表数据表的差异
投标人应逐条仔细阅读本技术要求和仪表数据表并确认,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设备的技术规格若与本技术要求和仪表数据表的要求有差别,须在投标文件的偏差表中明确说明,否则,以后由此而产生的问题均由投标人负责。
2.3.2投标书编写要求
2.3.2.1投标书应明确阀门制造执行的所有标准,如材料检验、阀体、执行机构、填料、测试等等。
*2.3.2.2投标时应提供阀门各种计算书、规格书及所要求的各种证书。
2.3.2.3必要的特殊设计说明。
2.3.2.4每台阀门要求分项报价。
2.4技术要求
2.4.1工艺介质条件
详见仪表数据表。
2.4.2基本要求
2.4.2.1所供调节阀必须满足或高于仪表数据表中的各项要求,当技术要求、仪表技术规格书和相关标准三者出现矛盾时,须执行最高标准,以保证产品质量。
*2.4.2.2所有阀门及其附件要求为:
成套集成,整体供货,按照仪表数据表的要求提供安装附件。
*2.4.2.3采用何种类型调节阀主要由计算确定。
投标方在投标时应提供计算书并对各部件材质进行说明,并针对阀门结构说明是如何满足该工艺工况的。
阀内件需做硬化处理的,要求说明硬化处理方式及硬度。
2.4.2.4阀门的阀体须整体铸造或锻造,以方便拆除和维修。
2.4.2.5阀门泄漏量级别应满足仪表数据表的要求。
2.4.2.6调节阀设计的超压范围大于等于其规定压力的150%。
2.4.2.7调节阀的可调比一般不小于50:
1。
2.4.2.8报价时要附有阀门计算书(同时说明计算标准),明确招标文件中规格量(如最小流量)条件下所对应的阀门开度。
2.4.2.9调节阀的最小开度和最大开度应在规定的范围内(20%~85%),不灵敏区必须小于0.1%。
2.4.2.10阀门的执行机构要求进行推力计算,选用气缸式执行机构或薄膜式执行机构,以确保在最大的阀门压降下阀门能可靠的开启和关闭。
卖方所提供的执行机构的扭矩应为阀门最大启闭力矩的1.5倍。
阀门的执行机构使用在高压差或关闭时单向压差等于最大工作压力的120%时,阀门仍能保持稳定的关闭,并能够迅速地开启。
2.4.2.11阀门正常工作气源压力为0.5MPa,但要求当执行机构使用在0.4MPa气源压力下、阀门承受最大工作压力的120%时,阀门仍然能够保持动作自如,灵活可靠,而且在关闭状态时,密封等级仍符合要求。
成套所有气动元件,保证运行可靠,并提供管路连接尺寸及规格。
2.4.2.12阀门正常工作气源压力为0.5MPaG,成套所有气动元件,保证运行可靠,并提供管路连接尺寸及规格。
2.4.2.13所有阀门及其配套附件要求能耐-20℃—110℃环境温度和SO2、烟尘等气体的腐蚀。
2.4.2.14气动元件由供货厂家提供齐全,以保证运行可靠,并提供管路连接尺寸及规格。
安装附件的安装板采用不锈钢板,阀门的连接气路要求用不锈钢。
2.4.2.15总重大于100Kg的阀门带有吊装吊耳,执行机构有支撑点加固设计。
2.4.2.16在调节阀304不锈钢铭牌上打印阀门产地、位号、量程、口径、流通能力(Cv值)、阀体压力等级、材质、防爆防护等级等内容,并永久牢固地固定在阀体上(不接受合成胶连接),每个阀体上应有永久性的流体流向标识。
2.4.2.17现场阀门位置指示标记必须清晰醒目;阀门着色要求在签定合同时确认。
2.4.2.18本技术要求不妨碍投标人有权利和义务按自己的经验提供更加完备的技术方案,可在投标书中注明,例如阀门结构、部件材质和附件、阀门的开关时间等。
2.4.2.19调节阀的噪音:
任何情况下,噪音不得高于85dB(A)。
*2.4.2.20投标人要提出阀门控制流体参数、噪音等参数的方案,尤其是阀门防腐和密封的方案,如有必要,招标方可以要求投标人现场使用阀门选型软件进行选型演示,投标方必须携带笔记本电脑并安装本公司的阀门选型软件。
*2.4.2.21投标商必须提供满足工艺要求的阀门的防腐和密封方案,并进行详细的说明。
*2.4.2.22对于高温阀门,投标商必须提供满足工艺要求的防高温设计,并进行详细的说明。
*2.4.2.23对于大口径阀门要提供阀门的结构形式,尤其是结构形式对密封和防腐的影响,并满足工艺要求。
*2.4.2.24原则上不允许变径。
*2.4.2.25氧气阀门要求:
2.4.2.25.1氧气阀门必须符合压缩气体协会(CGA)和欧洲工业气体协会(EIGA)的相关规定,包括材料选择、流速限制、防火要求、禁油处理、工作压力和密封要求等。
2.4.2.25.2氧气流速要求:
为了减少安全隐患,氧气的流动速度将控制在较低的值,而且流动方向不能急速变化;氧气流速限制应参照压缩气体协会手册(CGA)G-4.4(最新版)和欧洲工业气体协会在氧气管道系统的规定(IGCDOC13/02/E或最新版)。
2.4.2.25.3所有氧气切断阀的故障位置为关位(即FC),并提出在任何情况下阀门从全开位置到全关位置或全关位置到全开位置的行程时间。
2.4.2.25.4阀杆填料应该是火灾安全型,双重阀杆密封。
金属材料或者无油石墨(编织的或柔性的)或者石墨派生系填料是可以接受的,所有柔性石墨填料材料应该包含以下成分:
适当的腐蚀抑制剂,没有粘合剂,高于95%的纯碳。
2.4.2.25.5阀体部件设计应为防静电结构,阀杆采用防喷本质安全设计,本带有防静电环。
2.4.2.25.6阀门必须进行脱脂处理,并提供脱脂处理试验报告。
2.4.3附件
2.4.3.1阀门必须成套供货进口的:
阀门定位器、阀位变送器、空气过滤减压器等必要的附件,并带阀门紧固件。
2.4.3.2配套的阀门定位器、阀位变送器应为端子接线,接线端子标以“+”“-”、试验连接等,端子密封符合所在防爆等级;随阀门配套提供接线盒,提供防爆密封接头。
2.4.3.3阀门定位器、阀位变送器为原装进口智能型,阀位变送器最低精度为±0.5%,24VDC二线制,4~20mADC,外壳防护等级:
不低于IP65。
2.4.3.4制造商在投标书中画出气路管线联接图,交货时附正式设计图纸。
2.4.3.5阀门附件选型要求
2.4.3.5.1限位开关应提供转换接点,产品标明限位开关出线口数量。
2.4.2.5.2电磁阀选用NORGREN(英国诺冠)、FOSTO、Parker品牌。
*2.4.2.5.3阀门定位器选用西门子SIPARTPS2系列或FOXBORO进口智能阀门定位器,带HART协议。
2.4.2.5.4如气源管接口尺寸不能满足要求时,投标方可以改大,但需要注明。
2.4.4防腐
2.4.4.1执行机构采用底漆加防腐面漆。
2.4.4.2不锈钢不做涂漆处理,但应喷砂清理表面。
2.4.4.3阀体(包括变速传动箱体)外部,首先应抛丸清砂除锈,喷涂耐300℃以上厚度不低于0.16mm的高温防腐漆。
2.4.4.4阀体内部以及阀板各个部位按行业标准进行防腐。
2.4.4.5阀门必须进行针对性的防腐措施。
2.4.5现场验货
2.4.5.1阀门生产制造完成后,投标方通知招标方赴制造厂验货,所有费用招标方自理,不包含在报价范围内。
阀门制造期间投标方有义务配合招标方赴厂监造检查,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所有费用招标方自理,不包含在报价范围内。
2.4.5.2阀门到达现场后,投标方书面通知招标方到用户现场开箱验货,招标方给予书面确认,并将验货人员到达时间通知招标人;如一周内投标人人员不答复,招标人可自行验货,出现问题由投标人负责。
阀门验收合格后到安装前的妥善保管由招标人负责。
*2.4.5.3阀门开箱验货后18个月或装置正常运行后12个月(以先到时间为准),阀门和附件不发生质量问题,视为验收合格。
2.4.6质量要求
2.4.6.1机械制造保证:
保证在满足ISO9000的要求下,在原材料采购、制造、加工、组装、检验期间执行完整和优等的质量控制,使之达到优良的质量。
2.4.6.2整台寿命不低于15年。
2.4.6.3执行机构寿命不低于15年。
2.4.7其他要求
2.4.7.1所有控制阀的执行机构均应设有方便拆检的卸压不锈钢螺栓,或者单独供货,此时可多台执行机构相同的控制阀公用一套卸压不锈钢螺栓。
2.4.7.2气缸或者膜头的排气孔在上端的,应设有防尘防雨帽,防尘防雨帽的材质要求为不锈钢,连接形式为焊接式。
同时,排气孔应考虑防止结冰堵塞的现象发生。
2.4.7.3必须提供最终的计算书、数据表,合格证,材质证明,试压测试报告,阀门阀体、执行机构、外形尺寸图、仪表附件的原理图、操作手册,气路连接图,检修所需的结构图、剖面图(如果有),维护手册,订购备件的所需的阀门序列号,部件材质、型号、编号/代码、国内供货商/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法。
阀门泄漏量测试规程、方法,依据的标准。
2.4.7.4所有阀门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投标方必须及时地提供维持继续生产的替代品,并尽快处理出现问题的产品,更新或修复的产品的质保期从新计算,若更新或修复的产品在质保期内再次出现同样的质量问题,或者同一产品存在多种质量问题,投标方必须无条件予以更换。
2.4.7.5阀体上两侧均应有容易看到的醒目的流量方向指示。
2.4.7.6投标方在投标时候要注明阀门定位器的内阻值。
2.4.7.7执行机构须尽可能轻巧,可靠,耐用,与阀门之间的连接简单可靠。
2.4.7.8阀门附件连接件的材质为不锈钢,要求阀门附件、连接件方便拆装,连接螺栓有防松动设计。
2.4.7.9特别强调:
招标方对投标方阀门计算及选型的确认不能减轻卖方在产品计算、设计、选型方面的责任。
2.4.8运输前的准备
2.4.8.1每个阀在检验和试验完毕之后,除法兰面和端焊面以外的全部外表面都应喷漆(防腐材质不用喷涂)。
2.4.8.2检查和试验完毕后,阀门及其附件应做干燥处理和运输前准备,按照ISPM15号国际包装标准进行包装,保证阀门及其附件完好到达使用现场。
2.4.8.3所有阀门的开口都应做相应的保护,避免被损坏或在运输中有其他物料或颗粒料的进入;敞开的螺纹口应用相应的护套或保护塞子堵上。
2.4.8.4临时性塞子应能与永久性金属塞有明显的区分。
2.4.8.5装箱单等随机文件要放置在防水密封袋中。
*2.4.9附仪表数据表(共39张)
2.4.9.1仪表数据表上规定的要求为本次招标基本的技术要求;
2.4.9.2若投标人有更先进或优化的方案,请在招标书上详细说明,如对仪表数据表上阀门的材质、执行机构的类型等有更好的方案,必须详细说明方案的先进性。
3.执行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所有阀门的设计、制造验收过程中执行并符合下列(不仅限于)最新的现行国家标准。
3.1所有的产品,都必须按照ISO9001质量认证体系和技术要求规定的最新相关标准进行制造、试验和检查。
3.2所有的产品,都须采用第一流的制造工艺、制造材料,并且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3.3所有使用的代码和标准都要采用最新版本。
4.供货范围
卖方基本工作范围为提供结构、机械、仪控系统等,以组成一个功能完整的阀门。
包括设计、制造、检验、试验、涂装、包装、运输以及从施工到运行全过程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及其它相关服务等。
以下为卖方必须提供的设备材料和服务:
(1)所有阀门、执行机构、配对法兰及安装紧固件等附件及必需的备品备件,并进行全套气路的设计、安装、供货,该气路方案必须充分满足阀门控制要求,能够长期稳定可靠的运行,并注明阀门、执行机构、阀门定位器、附件的原产地,且须附选型样本,二年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详细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涂装、包装、交付;
(2)到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运输及保险;
(3)相关技术资料;
(4)培训;
(5)技术服务;
(6)安装指导及调试;
(7)售后服务及投标书中要求卖方提供的其它相关服务
(8)供货要求:
每一设备应用永久性的、字迹清楚的、安装后易观测的标签。
标签应为不锈钢片,最小厚度1.0mm,并带有锚固链。
标签最小尺寸为120mm×60mm,每一个标签上至少应刻有设备名称和仪表位号。
5.技术资料
5.1随投标书提供的技术资料:
(1)货物的主要零部件材质和技术经济指标;
(2)货物的详细技术说明及流程示意图;
(3)详细制造方案;
(4)备品备件和消耗件一览表;
(5)与本技术规定的偏离;
(6)产品的型式试验和检测报告;
5.2合同生效后卖方提交的技术资料
5.2.1投标人必须在合同生效10个工作日内向买方提交必要的与整个系统的接口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管道连接尺寸大小、各种标准、重量、连接法兰的规格(标准、压力等级)以及其它要求等设计文件,提供配对法兰并说明其规格(标准、压力等级、材质、管标号)。
5.2.2设备出厂时应提供的文件
5.2.2.1阀门在出厂说明书中应标明以下相关数据:
阀门规格;型号;工作压力;制造标准;阀体材质;阀杆材质;密封材质;阀轴填料材质;阀杆轴套材质;内外防腐材质;操作启动方向;工作压力状况下启闭力矩;制造厂厂名;出厂日期;出厂编号;重量;连接法兰盘的孔径、孔数、中心孔距;以图示方式标明整体长、宽、高的控制尺寸;阀门流阻系数;有效启闭次数;阀门出厂检测的相关数据及安装、维护的注意事项等。
5.2.2.2阀门的系列号清单、出厂检验报告、计算书和规格表、材料证明、外协部件合格证、强度、气密实验报告、开关时间试验报告、执行机构力矩计算书及各部件加工图等必要的质量控制和保证文件。
5.2.2.3阀门和附件的安装使用说明书和技术规格书,包括检验标准和安装方法。
5.2.2.4安装、操作和维修指南(包括部件编号、名称、材质、数量、内件拆装,气路原理图、气路说明):
电子版2份,文本文件8份。
6.卖方的责任
6.1投标人对投标范围内设计、制造、技术服务、性能考核及整套货物的系统性、完整性、先进性、可靠性、安全性负责。
所供应的货物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7.技术服务
7.6.1投标人应保证所供货物,在正确安装、操作和保养情况下,正式投用12个月内,所有阀门应能提供令人满意的性能,视为性能质保期验收合格;由于招标人责任出现故障,不在此范围之内。
7.6.2如果因阀门部件设计和制造缺陷导致该阀不能正常工作,投标人应无偿更换同型号、符合合同要求品质的全新阀门,更换期限不大于1个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
7.6.3质保期内投标人免费提供供货设备的现场检查、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具体时间由双方磋商安排。
阀门投用前,对招标人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7.6.4如果阀门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投标人应保证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则投标人负责相关备件的免费更换与维护;如阀门部件需返厂维修,确保1个月内修复返回,同时提供相应部件供招标人使用。
由于招标人原因造成的阀门损坏,投标人将积极协助修理和更换,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8.合同特殊条款
8.1货物交货
8.1.1交货方式:
买方现场交货。
8.1.2交货期:
合同签定后40天内交货完毕。
8.2交货地点:
买方指定地点。
8.3交货要求
货物包装需要与货物清单相符,以便进行验收。
货到交货地点后由双方人员共同点件验收,若系卖方的责任造成的破损、缺件、不符合合同要求,卖方应立即予以调换或补齐。
8.4安装指导调试及试运行
8.4.1货物现场安装时,卖方应派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货物的安装指导、调试工作。
8.4.2货物试运行前,卖方向用户提出负荷试运行方案,由用户负责组织实施,卖方派人参加。
8.4.3试车:
试运行期间,卖方应派人到现场服务,负荷试车连续运行72小时无故障,并能满足买方提供的技术要求。
8.5性能考核和最终验收
8.5.1在装置建成投产后,应在设计工况条件下进行考核运行,用户提前通知卖方,并在卖方有人参加的条件下,按照规定的参数进行考核运行72小时,符合要求后,正式验收。
8.5.2性能考核的结果应做出记录,并在考核完成后的4天内,由双方代表在记录上签字。
8.5.3卖方在货物性能考核前,提供性能考核计划表,性能考核应在第一次投料全负荷连续稳定运转后1个月内完成。
8.5.4如果规定的保证值,在性能考核期间顺利达到,则双方代表应在4天内签署卖方准备的合同装置验收证明书一式4份,此时,认为货物已通过验收。
8.6质量保证
8.6.1质保期:
从用户签署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保证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或开箱验货后18个月)。
8.6.2卖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和技术文件的要求,附属货物必须满足技术文件和各自的产品技术标准,并附有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其质量由卖方负责。
8.6.3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保证货物的正常运行,负责货物的免费维修和更换。
当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事故,卖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8.6.4因货物质量问题出现故障时,卖方应接到用户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响应时间:
4小时)。
8.6.5卖方编制培训资料,对买方的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进行生产、工艺、维修技术培训。
8.7运输
8.7.1运输由卖方提供,运费及相关费用单独报价,计入合同总价中。
8.7.2所有部件应加以固定并有防雨、防潮、防振措施,以防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坏。
8.7.3运送货物到买方施工现场
8.7.4所有货物在发运后并不意味着卖方的责任的解除,卖方对其货物的责任将维持到买方同意完全接受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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