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风投的增资扩股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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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风投的增资扩股协议
增资协议
中国·【】
【】年【】月
引言
第一条释义
第二条增资
第三条先决条件
第四条成交
第五条公司增资后的安排
第六条保证
第七条承诺
第八条费用
第九条一般规定
第一十条转让
第一十一条通知
第一十二条保密条款
第一十三条不可抗力
第一十四条复本
第一十五条适用法律
第一十六条争议解决
本增资协议于【】年【】月【】日由下列各方签署:
(1)AAAA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2).(下称“BB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3)(下称“CCCC”)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4)(下称“DD基金”)
地址:
法定代表人:
(5)(下称“EE创投”)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6)(下称“FFFF”)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7)(下称“GG投资”)
地址:
法定代表人:
(8)(下称“HHHH”)
地址:
法定代表人:
(9)(下称“JJ风投”)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10)(下称“KK创投”)
地址:
法定代表人:
(11)(下称“LLLL”)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上述
(1)称“公司”,
(2)、(3)、(6)、(11)合称为“原股东”,(3)、(4)、(5)、(6)、(7)、(8)、(9)合称“增资方”。
引言
(A)目前,AAAA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注册于中国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其中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股份(万元人民币)
比例
1.
2.
3.
4.
5.
6.
7.
8.
9.
10.
总数
(B)各方同意依据本协议条款与条件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万元人民币增加到【】万元人民币。
各方约定如下:
第1条释义
1.1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定义的词语在使用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
1.2在本协议中:
“登记审批机关”是指负责对本次增资、本协议、公司章程进行审批或备案的相关工商局和其它相关政府部门;
“增资方”是指DD基金、CCCC、FFFF、EE创投、JJ风投、GG投资、HHHH;
“章程”是指增资方、公司原股东将于本协议签署日或其前后签署的公司章
程;
“工作日”是指除周六、周日和中国的法定公共假日之外的任何一天;
“目标公司”或“公司”是指AAAA股份有限公司;
“成交”是指增资方根据本协议完成向公司增资;
“成交日”是指增资方将增资款汇入公司指定账户之日;
“先决条件”是指第款规定的条件;
“变更日”是指相关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签发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确认公司根据本增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与章程等完成变更的日期;
“增资”是指第2.2.1款赋予其的含义;
“收购日”是指增资方发出要求公司或公司原股东收购其所持全部股权的书面通知的当日;
“交易文件”是指本协议、章程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文件;
“保证人”是指原股东及公司;
“保证”是指本协议第款至第款与本协议附件一、附件二、附件四所列的任一项陈述;
“日前”包含当日;
“净利润”是指公司合并净利润扣除少数股东损益后的余额;
“净资产”是指公司合并净资产扣除少数股东权益后的余额;
“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50%的被投资企业或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达到第一大股东地位的被投资企业。
包括通过公司章程、协议或合同约定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为本协议之目的,在本协议及附件中,(i)凡提及“本协议”之处,均应解释为指本协议;(ii)凡提及“据保证人所知”处,均应解释为保证人所知晓的事项及保证人应当获知的事项,包括其为确保本协议及附件内容的真实、准确、无重大遗漏且不具有误导性已进行的合理查询。
第2条增资
2.1各方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应从【】万元增至【】万元。
2.2在遵守本协议条款与条件的前提下,下列各方均同意对公司进行如下的增资。
2.2.1增资方应以现金形式向公司增资人民币19500万元,溢价部份记入资本公积。
增资后,公司账面净资产由增资后的各方按本协议条所述持股比例享有。
各增资方具体情况如下:
DD基金向公司增资【】万元,认购公司注册资本【】万元,占【】%的股权,溢价部份记入资本公积;
CCCC向公司增资【】万元,认购公司注册资本【】万元,占【】%的股权,溢价部份记入资本公积;
EE创投向公司增资【】万元,认购公司注册资本【】万元,占【】%的股权,溢价部份记入资本公积;
FFFF向公司增资【】万元,认购公司注册资本【】万元,占【】%的股权,溢价部份记入资本公积;
GG投资向公司增资【】万元,认购公司注册资本【】万元,占【】%的股权,溢价部份记入资本公积;
HHHH向公司增资【】万元,认购公司注册资本【】万元,占【】%的股权,溢价部份记入资本公积;
JJ风投向公司增资【】万元,认购公司注册资本【】万元,占【】%的股权,溢价部份记入资本公积。
2.2.2原股东BB公司、KK创投和LLLL同意放弃本次增资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2.2.3截止成交日期间公司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由增资方和公司原股东按下述第款中所约定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变更日之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股本数额(万元)
股权比例%
总计
第3条先决条件
3.1各方同意,成交以下列各个条件的满足为前提条件,但各方另行协商一致可以豁免的除外:
3.1.1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增资;
3.1.2各方的保证均真实、准确、无重大遗漏;
3.1.3各方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
3.2如果某增资方退出本协议,其他增资方在本协议约定的原则下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4条成交
4.1各增资方应于本协议签署日后7个工作日内将其认缴的增资款各自汇入公司指定账户内。
4.2若部分增资方不能在上述时间内(以公司开户行进帐单时间为准)将其认缴的全部增资款汇入公司指定帐户,不影响其他增资方行使股东权利,其他增资方也不对其违约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该违约的增资方应按其认缴增资额的2%补偿公司及其他增资方因本次增资而发生的费用,同时,协议其他方有权单方要求违约的增资方退出本协议,此时其他增资方的增资额可根据新的协议进行相应调整,以保证此次增资达到公司的要求。
4.2.1自“成交日”起,增资方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4.2.2公司应确保在增资方汇入增资款后的60天内完成验资工作、章程审批工作、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向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4.3如果在本协议条所述增资方增资款到账后三个月内公司仍无法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由于政府方面原因或不可抗力的因素情形除外),且部分增资方书面提出退出本协议的,公司应于本协议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该增资方已经支付的全部增资款,并返还该笔款项同期产生的银行利息。
各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司章程的谈判和签署工作,本协议第五条构成章程修订案的主要条款。
如在本协议签署后4个工作日内各方无法就章程达成一致,本协议自动终止。
除非各方另行协商,公司应将增资款项用于以下用途:
1.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项目;
2.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增资款项到位后,不得用于非经营性支出或者与公司主营业务不相关的其他经营性支出;不得用于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股票交易和与公司主营业务不相关的期货交易。
第5条公司增资后的治理结构安排
5.1利润及分红
5.1.1公司承诺【】年度经审计确认净利润不低于【】万元。
如【】年度经审计确认净利润低于【】万元,公司原股东同意在【】年度审计报告完成后15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给予各增资方如下补偿,补偿金额为:
(【】万元-【】年度经审计后实际净利润)××各增资方本次新增股权比例。
原股东同意为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增加了我方的责任
5.1.2公司承诺【】年度经审计确认净利润不低于【】万元。
如【】年经审计确认度净利润低于【】万元,公司原股东同意在【】年度审计报告完成后15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给予各增资方如下补偿,补偿金额为:
(【】万元-【】年度经审计确认实际净利润)××各增资方本次增资股权比例。
原股东同意为公司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5.1.3若公司【】年、【】年累计完成净利润不低于【】万元,亦视为公司完成了上述利润承诺(上下5%也视为完成承诺),原股东不再承担补偿义务。
5.1.4若公司于2010年12月31日前通过了证监会发审会的上市审核,公司上述5.1.1、、所做利润承诺如违反证监会有关政策和意见则无效。
5.1.5自成交日开始的每一会计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的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5%(各股东一致同意的情形除外)。
截止于成交日的利润在成交日前不得进行分配,在成交日后由新老股东按股权比例共享。
5.2选择退出权
5.2.1公司及公司原股东积极争取在成交日后四年内,公司能够在中国境内外证券交易市场挂牌上市。
变更了原约定
如在成交日后四年内由于公司经营业绩不符合上市要求,或是仅由于政策原因而未能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证券交易市场上市,各本次增资方有权要求公司或公司原股东以现金形式收购增资方所持本次增资股权,收购价格为:
(1)该增资方本次增资额+(该增资方本次增资额×12%×成交日到收购日天数/365-收购日前该增资方已分得的现金红利);或
(2)收购日公司账面净资产×该增资方所持本次增资股权比例。
两者不一致时取其中价格较高者为收购价格。
公司或公司原股东承诺在该增资方书面主张上述权利后三个月内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以上述价格收购其所持股权。
5.2.2在成交日后上市前,如公司经营业绩连续三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低于10%(扣除非经常损益),则各本次增资方有权要求公司或公司原股东以现金形式收购其所持本次增资股权,收购价格为:
(1)该增资方本次增资额+(该增资方本次增资额×15%×成交日到收购日天数/365-收购日前该增资方已分得的现金红利);或
(2)收购日公司账面净资产×该增资方本次增资所持股权比例。
两者不一致时取其中价格较高者为收购价格。
公司或公司原股东承诺在该增资方书面主张上述权利后三个月内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以上述价格收购其所持股权。
5.2.3成交日后四年以内,如由于公司具备上市条件但由于公司原股东或公司原因未能实现上市目标,各本次增资方可要求公司原股东或公司以现金形式收购各增资方所持本次增资全部股权,收购价格为:
(1)各增资方本次增资额+(该增资方本次增资额×30%×成交日到收购日天数/365-收购日前该增资方已获得的现金红利);或
(2)收购日公司账面净资产×各增资方所持本次增资股权比例。
两者不一致时取其中价格较高者为收购价格。
公司原股东或公司承诺按上述约定价格收购。
再次增资的限制
本次成交后至公司上市前,公司再次向其他投资者增发股份的,新的投资者应满足以下前提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a)新股东(包括各方再次增资)的投资市盈率应不低于增资方本次增资的市盈率即倍(各方一致同意的情形除外);
(b)新股东应认可本协议所述之内容;
(c)再次增资时本次投资者享有优先认购权;
管理协作
5.4.1公司增资后,增资方将配合公司,在现有制度基础上,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至关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完善;
5.4.2公司增资后,如有正当理由,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各股东可委托中介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公司应积极配合,审计费用由提出审计的股东承担。
5.4.3各方承诺在持股期间不发生与公司同业竞争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应负责赔偿对公司造成的损害(还有对其他股东的损害,如导致不能上市等)。
各方承诺在持股期间不发生损害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应负责赔偿对公司造成的损害。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应在成交日后30天内与公司签署有关竞业禁止协议。
各方及公司将尽审慎之责,及时制止股东、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同业竞争、竞业禁止、关联交易行为,并将上述情形及时通知其他各方。
对于符合公司章程并经公司权力机构决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及时将定价及定价依据通知各方;涉及关联交易的表决须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回避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5.4.4各股东承诺不能无偿占有、使用公司财产。
任一方无偿占有、使用公司财产的,由无偿使用股东按市场公允价(自实际占有、使用公司财产到其停止占有、使用之日止)的120%支付使用对价给公司。
5.4.5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本次增资方不承担对公司的担保义务。
5.4.6各方一致同意,上市前对公司经审计的实际完成净利润超过条所约定的净利润指标,由董事会制订并实施对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进行奖励的办法。
奖励后影响利润指标时如何办?
5.5原股东股份转让限制
本次成交后至公司上市前,原股东不得将其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向第三方转让或质押,造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如原股东进行造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化的公司股份转让或股权质押行为,增资方有权要求按同等条件向购买方出售全部股份或者要求原股东按5.2.3条款回购增资方的股权。
第6条保证
6.1各方向其他方保证:
6.1.1其具有充分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已签署、交付各种交易文件,履行上述文件所确定的权利、义务;
6.1.2其签署的各种交易文件不与下述各项发生冲突:
(i)其章程或其他类似文件,(ii)公司先前已签署的协议,(iii)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等。
增资方向原股东及其他增资方保证:
(i)向公司提供的该增资方的信息是真实、准确、无重大遗漏、无误导性的;(ii)保证其本次增资行为符合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等。
(iii)保证本身的经营活动合法,不对公司未来上市构成负面影响。
公司及原股东向增资方保证:
成交日后至公司上市前,如由于公司及原股东故意隐瞒、制造虚假资料或遗漏重要信息、误导增资方进行投资决策,或公司海外投资及资产虚假不实,各增资方同时可要求公司原股东或公司以现金形式收购各增资方所持全部股权,收购价格为:
(1)各增资方本次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各增资方本次支付的股权转让款×30%×成交日到收购日天数/365-收购日前各增资方已获得的现金红利);或
(2)收购日公司账面净资产×各增资方所持本次增资股权比例。
两者不一致时取其中价格较高者为收购价格。
公司原股东或公司承诺按上述约定价格收购。
各保证人和增资方保证,本协议签订后,新修改的公司章程的有关内容应与本协议已有的相关条款约定相一致。
各方承认,各方基于对其他方给出的每项保证的信任而签署本协议。
增资方知晓的与公司相关的事项不影响保证人因违约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保证人不得以增资方已知悉该事项为由进行抗辩。
从本协议签字日至公司完成本次工商变更登记日,协议一方如违反上述保证以及本协议、附件其他各条款约定,则其他协议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并由公司退还增资款,及由违反协议方赔偿其他协议方的相关损失。
第七条承诺
7.1在本协议签署至成交期间,各方应:
7.1.1签署及作出本协议全面履行所需要的所有文件与行动;
7.1.2不作出亦不允许公司作出可能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事项。
第八条费用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各方应自行支付其各自与本协议及本协议述及的每一文件的谈判、起草、签署和执行的有关费用。
有关公司增资审批、验资、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一般规定
9.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友好协商,并经各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确定。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协议的修改须经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签署后生效。
9.3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或法律规定的某项权利并不构成对该项权利或其他权利的放弃。
单独或部分行使本协议或法律规定的某项权利并不妨碍其进一步继续行使该项权利或其他权利。
第十条转让
在公司完成本次增资工商登记手续之前,未经其他方的事先同意,任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第十一条通知
各方依据本协议发出的所有通知或通信应为书面形式,可经传真、快递、专人或挂号邮件(需回执)发到各方的下述地址:
收件人:
地址:
传真号码:
【】市CCCC有限公司
收件人:
地址:
传真号码:
【】FFFF有限公司
收件人:
地址:
传真号码:
【】LLLL有限公司
收件人:
地址:
传真号码:
收件人:
地址:
传真号码:
收件人:
地址:
传真号码:
收件人:
地址:
传真号码:
收件人:
地址:
传真号码:
收件人:
地址:
传真号码:
收件人:
地址:
传真号码:
上述通知应被视为在下列时间送达:
以传真发送,在该传真成功发送并由收件方收到之日;以快递或专人发送,在收件人收到该通知之日;以挂号邮件发出,在发出之后7个工作日。
各方在书面通知其他方之后方可更改上述收件人、地址、传真号码。
第十二条保密条款
本次投资过程中,各方所获悉的其他方的资料,如该等资料尚未公开发表,则应视为机密资料,并负有永久保密义务。
未经其他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公众或第三方公告(法律规定或任何法定监管机关所要求做出的声明或披露的情况不受此限)。
第十三条排他性条款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具有排他性。
公司及公司原股东在与各增资方在本次成交日之前不能够单方面与其他投资机构另行订立投资协议或类似协议。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4.1本协议生效后到履行完毕之日,如发生以下自然及社会方面的不可抗力:
如洪水、地震、战争、政府禁止令、第三方罢工等不可抗力使合同不可能继续履行的,合同终止,双方互不违约。
对于已经履行的部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另行协商。
14.2本协议生效后到履行完毕之日,如发生以下自然及社会方面的不可抗力:
如洪水、地震、战争、政府禁止令、第三方罢工等不可抗力产生重大影响使原股东保证或预期的利润不能实现,在公司提供合法证明的前提下,原股东可免除条所约定的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复本
本协议经协议各方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十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完整性
对本协议的任何变动需经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十七条适用法律
本协议应适用中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令)并据其解释,如与国家的有关规定包括上市规则或证券管理部门的上市指导意见相违背或有冲突的,各方应另行协商,予以相应调整。
上面的利润指标的约定就属于此类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时,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包括与本协议的存续、有效性或终止或者协议无效的相关争议),该等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请求协商时立即开始。
如果争议在书面通知发出后一个月内无法解决,任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解决,并根据提请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审理过程应以中文进行。
仲裁委员会给出的仲裁裁决应为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在根据本条仲裁程序进行期间,除仲裁事项之外,本协议应在所有方面保持全部效力。
除仲裁事项所涉及的义务之外,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及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各方于【】年【】月【】日在中国【】签署本协议)
AAAA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市CCCC有限公司【】FFFF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LLLL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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