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操作规程齐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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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操作规程齐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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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操作规程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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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操作规程
编制单位:
****项目部
编制时间:
二0一二年二月一十二日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刀具的机具,应保持刃磨锋利,完好无损,安装正确,牢固可靠。
2、使用砂轮的机具,应检查砂轮与接盘间的软垫并安装稳固,螺帽不得过紧,凡受潮、变形、裂纹、破碎、磕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碱类的砂轮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将受潮的砂轮片自行烘干使用。
3、在潮湿地区或在金属构架、压力容器、管道等导电良好的场所作业时,必须使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动工具。
4、非金属壳体的电动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不用受压、受潮,并不得接触汽油等溶剂。
5、作业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外壳、手柄不出现裂缝、破损;
(2)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完好无损,开关动作正常,保护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
(3)各部防护罩齐全牢固,电气保护装置可靠。
6、起具起动后,应空载运转,应检查并确认机具联动灵活无阻。
作业时,加力应平稳,不得用力过猛。
7、严禁超载使用。
作业中应注意音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
在作业时间过长,机具温升超过60℃时,应停机,自然冷却后再行作业。
8、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和砂轮,发现其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或更换,然后再继续进行作业。
9、机具转动时,不得撒手不管。
10、使用冲击电钻或电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时应掌握电钻或电锤手柄,打孔时先将钻头抵在工作表面,然后开动,用力适度,避免晃动;转速若急剧下降,应养少用力,防止电机过载,严禁用木杠加压;
(2)钻孔时,应注意避开混凝土中的钢筋;
(3)电钻和电锤为40%断续工作制,不得长时间连续使用;
(4)作业孔径在25㎜以上时,应有稳固的作业平台,周围应设护栏。
11、使用瓷片切割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时应防止杂物、泥尘混入电动机内,并应随时观察机壳温度,当机壳温度过高及产生炭刷火花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
(2)切割过程中用力应均匀适当,推进刀片时不得用力过猛。
当发生刀片卡死时,应立即停机,慢慢退出刀片,应在重新对正后方可再切割。
12、使用角向磨光要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砂轮应选用增强纤维树脂型,其安全线速度不得小于80m/s。
配用的电缆与插头应具有加强绝缘性能,并不得任意更换;
(2)磨削作业时,应使砂轮与工作面保持15°—30°的倾斜位置;切削作业时,砂轮不得倾斜,并不得横向摆动。
13、使用电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前应先根据钢板厚度调节刀头间隙量;
(2)作业时不得用力过猛,当遇刀轴往复次数急剧下降时,应立即减少推力。
14、使用射钉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和将枪口对准人;
(2)击发时,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数秒后,再退出射钉弹;
(3)在更换零件或断开射钉枪之前,射枪内均不得装有射钉弹。
15、使用拉铆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被铆接物体上的铆钉孔应与铆钉滑配合,并不得过盈量太大;
(2)铆接时,当铆钉轴未拉断时,可重复扣动扳机,直到拉断为止,不得强行扭断或撬断;
(3)作业中,接铆头子或并帽若有松动,应立即拧紧。
发电机安全操作规程
1、新装、大修或停修用10d以上的发电机,使用前应测量定子和励磁回路的绝缘电阻以及吸收比,定子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上次所测值得30%,励磁回路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MΩ,吸收比不得小于1.3,并应做好测量记录。
2、作业前检查内燃机与发电机传动部分,应连接可靠,输出线路的导线绝缘良好,各仪表齐全、有效。
3、启动前应先将励磁变阻器的电阻值放在最大位置上,然后切断供电输出主开关,接合中点接地开关。
有离合器的机组,应先启动内燃机空载运转,待正常后再接合发电机。
4、启动后检查发电机在升速中应无异响,滑环及整流子上电刷接触良好,无跳动及冒火花现象。
待运转稳定,频率、电压达到额定值后,方可向外供电。
载荷应逐步增大,三相应保持平衡。
5、发电机开始运转后,即英认为全部电气设备均已带电。
6、发电机连续运行的最高和最低允许电压值不得超过额定值的±10%。
其正常运行的电压变动范围应在额定的±5%以内,功率因数巍峨定值时,发电机额定容量应不变。
7、发电机在额定频率值运行时,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0.5Hz。
8、发电机功率因数不得超过迟相(滞后)0.95。
有自动励磁调节装置的,可在功率因数为1的条件下运行,必要时可允许短时间在迟相0.95~1的范围内运行。
9、发电机运行中应经常检查并确认各仪表指示及各运转部分正常,并应随时调整发电机的荷载。
定子、转子电流不得超过允许值。
10、停机前应先切断各供电分路主开关,逐步减少荷载,然后切断发电机供电主开关,将励磁变阻器复回到电阻最大值位置,使电压降至最低值,再切断励磁开关和中性点接地开关,最后停止内燃机运转。
交流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前,应检查并确认初、次级线接线正确,输入电压符合电焊机的铭牌规定。
接通电源后,严禁接触初级线路的带电部分。
2、次级抽头联结铜板应压紧,接线柱应有垫圈。
和闸前,应详细检查接线螺帽、螺栓及其它部件并确认完好齐全、无松动或损坏。
3、多台电焊机集中适用时,应分接在三相电源网络上,使三相负载平衡。
多台焊机的接地装置,应分别由接地极处引接,不得串联。
4、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焊机。
当焊接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对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1、对焊机应安置在室内,并应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
当多台对焊机并列安装时,相互间距不得小于3m,应分别接在不同相位的电网上,并应分别有各自的刀型开关。
2、焊接前,应检查并确认对焊机压力机构灵活,夹具牢固,气压、液压系统无泄露,一切正常后,方可施焊。
3、焊接前,应根据所焊接钢筋截面,调整二次电压,不得焊接超过对焊机规定直径的钢筋。
4、断路器的接触点、电极应定期光磨,二次电路全部连接超过40℃;排水量应根据温度调节。
5、焊接较长钢筋时,应设置托架,配合搬运钢筋的操作人员,在焊接时应防止火花烫伤。
6、闪光区应设挡板,与焊接无关的人员不得入内。
7、冬季施焊时,室内温度不应低于8℃。
作业后,应放机内冷却水。
点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前,应清除上、下两电极的污垢。
通电后,机体外壳应无漏电。
2、启动前,应先接通控制线路的转向开关和焊接电流的小开关,调整好级数,再接通水源、气源,最后接通电源。
3、焊机通电后,应检查电气设备、操作机构、冷却系统、气路系统及机体外壳有无漏电现象。
电极触头应保持光洁。
无漏电时,应立即更换。
4、严禁在引燃电路中加大熔断器。
当负载过小引燃管内电弧不能发生时,不得闭和控制箱的引燃电路。
5、当控制箱长期停用时,每月应通电加热30min。
更换闸流管时应预热30min。
正常工作的控制箱的预热时间不得小于5min。
气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一次加电石10kg或每小时产生5m3乙炔气的乙炔发生器应采用固定式,并应建立乙炔站(房),由专人操作。
乙炔站与厂房及其它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乙炔站设计规范》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乙炔发生器(站)、氧气瓶及软管、阀、表均应齐全有效,紧固牢靠,不得松动、破损和漏气。
氧气瓶及其附件、胶管、工具不得沾染油污。
软管接头不得采用铜质材料制作。
3、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和焊炬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当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隔离措施。
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乙炔发生器时,其相互间距不得小于10m。
4、电石的贮存地点应干燥通风良好,室内不得有明火或敷设水管、水箱。
电石桶应密封,桶上应标明“电石桶”和“严禁用水消火”等字样。
电石有轻微的受潮时,应轻轻取出电石,不得倾倒。
5、搬运电石桶时,应打开桶上小盖。
严禁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
取装电石和杂碎电石时,操作人员应戴手套、口罩和眼镜。
6、电石起火时必须用干砂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用泡沫、四氧化碳灭火器或水灭火。
电石粒末应在露天销毁。
7、使用新品种电石前,应作温水浸试,在确认无爆炸危险时,方可使用。
8、乙炔发生器的压力应保持正常,压力超过147kpa时应停用。
乙炔发生器的用水应为饮用水。
发电室内壁不得用含铜或含银材料制作,温度不得超过80℃。
对水入式发生器,其冷却水温度不得超过50℃;对浮桶式发生器,其冷却水温不得超过60℃。
当温度超过规定时应停止工作,并采用冷水喷射降温和加入低温的冷却水。
不得以金属棒等硬物敲击乙炔发生器的金属部分。
9、使用浮桶式乙炔发生器时,应装设回火防止器。
在内筒顶部中间,应设有防爆球或胶皮薄膜,球壁或膜壁厚度不得大于1mm,其面积应为内筒底面积的60%以上。
10、乙炔发生器应放在操作地点的上风处,并应有良好的散热条件,不得放在供电电线的下方,亦不得放在强烈日光下曝晒。
四周应设围栏,并应悬挂“严禁烟火”标志。
11、碎电石应在渗入小块电石后装入乙炔发生器中使用,不得完全使用碎电石。
夜间添加电石时不采用明火照明。
12、氧气橡胶软管应为红色,工作压力应为1500kpa。
乙炔橡胶软管应为黑色,工作压力应为300kpa。
新橡胶软管应经压力试验。
未经压力试验或代用品及变质、老化、脆裂、漏气及沾上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
13、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将重物及热的物件压在软管上,且不得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
软管经过车行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
14、氧气瓶应与其它易燃气瓶、油脂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且不得同车运输。
氧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不得倒置;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
不得用行车或吊车吊用氧气瓶。
15、开启氧气瓶阀门时,应采用专门工具,动作应缓慢,不得面对减压器,压力表指针应灵敏正常。
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应留49kpa以上的剩余力量。
16、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严禁使用。
17、安装减压器时,应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氧气瓶阀门吹除污垢,然后安装减压器,操作者不得正对氧气瓶阀门出气口,关闭氧气阀门时,应先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
18、点燃焊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再开氧气阀调整火焰。
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
19、在作业中,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让瓶内的氧气自动放尽后,再进行拆卸修理。
20、当乙炔发生器因漏气着或燃烧时,应立即将乙炔发生器安全方向推倒,并用黄砂扑灭火种,不得堵塞或拔出浮筒。
21、乙炔软管、氧气软管不得错装。
使用中,当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当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
当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采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将火熄灭。
22、冬季在露天施工,当软管和回火防止器冻结时,可用热水或暖气设备下化冻。
严禁用火焰烘烤。
23、不得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
当焊枪内带有乙炔、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管、槽、缸、箱内。
24、氢氧并用时,应先开乙炔气,再开氢气,最后开氧气,再点燃。
熄灭时,应先关氧气,再关氢气,最后关乙炔气。
25、作业后,应卸下减压器,拧上气瓶安全帽,将软管卷起捆好,挂在室内干燥处,并将乙炔发生器卸压,放水后取出电石篮。
剩余电石和电石渣,应分别放在指定的地方。
钢筋调直机安全操作规程
1、料架、料槽应安装平直,并应对准导向筒、调直筒和下切刀孔的中心线。
2、应用手转动飞轮,检查传动机构和工作装置,调整间隙,紧固螺栓,确认正常后,起动空运转,并应检查轴承无异响,齿轮啮合良好,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3、应按调直钢筋的直径,选用适当的调直块及传动速度。
调直块的孔径应比钢筋直径大2-5mm,传动速度应根据钢筋直径选用,直径大的宜选用慢速,经调试合格,方可送料。
4、在调直块未固定、防护罩未盖好前不得送料。
作业中严禁打开各部防护罩并调整间隙。
5、当钢筋送入后,手与曳轮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得接近。
6、送料前,应将不直的钢筋端头切除。
导向筒前应安装一根1m长的钢管,钢筋应先穿过钢管再送入调直前端的导孔内。
7、经过调直后的钢筋如仍有慢弯,可逐渐加大调直块的偏移量,直到调直为止。
8、切断3-4根钢筋后,应停机检查其长度,当超过允许偏差时,应调整限位开关或定尺板。
钢筋弯曲机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台和弯曲机台面应保持水平,作业前应准备好各种芯轴及工具。
2、应按加工钢筋的直径和弯曲半径的要求,装好相应规格的芯轴和成型轴、挡铁轴。
芯轴直径应为钢筋直径的2.5倍。
挡铁轴应有轴套。
3、挡铁轴的直径和强度不得小于被弯钢筋的直径和强度。
不直的钢筋,不得在弯曲机上弯曲。
4、应检查并确认芯轴、挡铁轴、转盘等无裂纹和损伤,防护罩坚固可靠,空载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5、作业时,应将钢筋需弯一端插入在转盘固定销的间隙内,另一端紧靠机身固定销,并用手压紧;应检查机身固定销并确认安放在挡住钢筋的一侧,方可开动。
6、作业中,严禁更换轴芯、销子和变换角度以及调速,也不得进行清扫和加油。
7、对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直径的钢筋严禁进行弯曲。
在弯曲未经冷拉或带有锈皮的钢筋时,应戴防护镜。
8、弯曲高强度或低合金钢筋时,应按机械铭牌规定换算最大允许直径并应调换相应的芯轴。
9、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严禁站人。
弯曲好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10、转盘换向时,应待停稳后进行。
11、作业后,应及时清除转盘及插入座孔内的铁锈、杂物等。
钢筋切断机安全操作规程
1、接送料的工作台面应和切刀下部保持水平,工作台的长度可根据加工材料长度确定。
2、启动前,应检查并确认切刀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靠。
然后用手转动皮带轮,检查齿轮啮合间隙,调整切刀间隙。
3、启动后,应先空运转,检查各传动部分及轴承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4、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切料。
切料时,应使用切刀的中、下部位,紧握钢筋对准刃口迅速投入,操作者应站在固定刀片一侧用力压住钢筋,应防止钢筋末端弹出伤人。
严禁用两手分在刀片两边握住钢筋伏身送料。
5、不得剪切直径及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
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的范围内。
6、剪切低合金钢时,应更换高强度切刀,剪切直径应符合机械铭牌规定。
7、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的距离应保持在150mm以上,如手握端小于400mm时,应采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牢。
8、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断头或杂物。
钢筋摆动周围和切刀周围,不得停留非操作人员。
9、当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有异常响声或切刀歪斜时,应立即停机检修。
10、作业后,应切断电源,用钢刷清除切刀间的杂物,进行整机清洁润滑。
11、液压传动式切断机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液压油位及电动机旋转方向符合要求。
启动后,应空载运转,松开放油阀,排净液压缸体内的空气,方可进行切筋。
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
1、气压缩机作业区应保持清洁和干燥。
贮气罐应放在通风良好处,距贮气罐15m以内不得进行焊接或热加工作业。
2、压缩机的进排气管较长时,应加以固定,管路不得有急弯;对较长管路应设伸缩变形装置。
3、气罐和输气管路每三年应作水压试验一次,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压力的150%。
压力表和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4、作业前重点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润油料均添加充足;
(2)各连接部位紧固,各运动机构及各部阀门开闭灵活;
(3)各防护装置齐全良好,贮气罐内无存水;
(4)电动空气压缩机的电动机及启动器外壳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5、空气压缩机应在无载状态下启动,启动后低速空运转,检视各仪表指示值符合要求,运转正常后,逐步进入载荷运转。
6、输气胶管应保持畅通,不得扭曲,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连接好,并通知现场有关人员后方可送气。
在出气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
7、作业中贮气罐内压力不得超过名牌额定压力,安全阀应灵敏有效。
进、排气阀、轴承及各部件应无异响或过热现象。
8、每工作2h,应将液气分离器、中间冷却器、后冷却器内的油水排放一次。
贮气罐的油水每班应排放1-2次。
9、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找出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1)漏水、漏气、漏电或冷却水突然中断;
(2)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指示值超过规定;
(3)排气压力突然升高,排气阀、安全阀失效;
(4)机械有异响或电动机电刷发生强烈火花。
10、运转中,在缺水而使气缸过热停机时,应待气缸自然降温至60℃以下时,方可加水。
11、当电动空气压缩机运转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等来电后重新在无载荷状态下起动。
12、停机时,应先卸去载荷,然后分离主离合器,再停止内燃机或电动机的运转。
13、停机后,应关闭冷却水阀门,打开放气阀,放出各级冷却器和贮气罐内的油水和存气,方可离岗。
14、在潮湿地区及隧道中施工时,对空气压缩机外露摩擦面应做好防潮保护工作。
卷扬机安全操作规程
1、安装时,基座应平稳牢固、周围排水畅通、地锚设置可靠,并应搭设工作棚。
操作人员的位置应能看清指挥人员和拖动或起吊的物件。
2、作业前,应检查卷扬机与地面的固定,弹性联轴器不得松旷。
并应检查安全装置、防护设施、电气线路、接零或接地线、制动装置和钢丝绳等,全部合格后方可使用。
3、使用皮带或开式齿轮传动的部分,均应设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工口拉扳式滑轮。
4、以动力正反转的卷扬机,卷筒旋转方向应与操纵开关上指示的方向一致。
5、从卷筒中心线到第一个导向滑轮的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15倍;无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20倍。
当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滑轮的位置应与卷筒轴线垂直,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6°。
6、钢丝绳应与卷筒及吊笼连接牢固,不得与机架或地面磨擦,通过道路时,应设过路保护装置。
7、在卷扬机制动操作杆的行程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或阻卡现象。
8、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拉脚踩钢丝绳。
9、作业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作业的卷扬机钢丝绳。
物件提升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卷扬机,物件或吊笼下面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休息时应将物体或吊笼降至地面。
10、作业中如发现异响、制动不灵、制动带或轴承等温度剧烈上升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1、作业中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将提升物体或吊笼降至地面。
12、作业完毕,应将提升吊笼或物件降至地面,并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钢丝强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5)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3、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照本规程第3.2节的有关规定启动内燃机。
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时,方可开始作业。
4、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
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
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收紧稳定器。
5、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
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6、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空间。
7、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
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
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8、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9、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10、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直吊。
11、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12、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13、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14、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15、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16、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17、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18、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
吊钩应用专用钢丝强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19、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
行驶时水温应在80—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时,不得高速行驶。
20、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21、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浮运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浮运式起重机必须按拼装式吊机的有关规程执行。
其船舶拖运按交通航行部门的有关条例、规章执行。
拼装吊机前,必须进行船体稳定和基础加固,不能使船体因局部受力而破坏。
固定停泊后,应将系缆和电缆固定好,电缆须保持一定松弛度,以防水位变化而将电缆绷断。
2、拖航或定位时,作业人员(含水手),应在专人统一指挥下,紧密配合,密切与拖轮的联系,进行抛锚、紧缆、靠泊等作业,拖航时应挂妥吊钩。
3、起吊作业前应检查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主要部位螺栓有无松动,制动器是否良好;检查锚泊、缆绳是否系紧,甲板上有无物件妨碍吊机回转;检查电器设备是否完好和电缆的绝缘情况。
4、起吊时司机与指挥人员须按规定手势和信号进行作业,在吊船的有效半径和有效高度内,不得有妨碍物,并经常检查锚泊固定缆绳的紧固情况,防止起吊时船舶走位。
5、作业中要注意风浪而引起吊船的颠簸。
在航道区附近作业时,要显示旗号,要求来往船只减速或改道。
落钩后,卷筒上最少应保留三圈钢丝绳。
在进行繁重作业时,应定点定位起吊,不能经常起落吊臂。
起重量已达额定重量时,禁止起落臂杆。
6、进行拨吊作业时,要切实掌握吨位,注意因突然起升而引起船舶急剧倾斜或颠簸。
吊着桩锤进行打桩作业时,要防止桩体突然下沉而造成折臂事故。
吊船移位时,不准将重物悬吊空中。
7、作业后应摆正机身,臂杆落到50°左右,挂妥吊钩。
进行例行保养,补足润滑油。
并将每个控制开关放到"零位",切断电源。
经常注意水位及水深变化,予以观察,以防搁浅。
起重吊装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2、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起重机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
3、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
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标示鲜明的色彩标志。
4、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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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设备 操作规程 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