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起全国学生终身一人一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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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起全国学生终身一人一号
教育部-9月1日起全国学生终身-一人一号
教育部:
9月1日起全国学生终身“一人一生一号”【转摘】
来源:
央视网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将一人一生一号
今天上午,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副司长杜柯伟、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副主任罗方述,将介绍全国统一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研究制订和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有关情况。
今年9月1日起我国将建立全国统一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实行全国学生“一人一号”,全国统一编码,终身使用。
该系统将于年内全部建成,并实现全国联网运行。
第一部全国性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今秋实施
杜柯伟说,今年秋季开学,将实施第一部全国性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学籍建立、学籍变动管理、保障措施等事项,并建立全国统一学籍管理系统,特别强调学生学籍号是学籍信息核心要素。
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杜柯伟介绍,新生入学后,学校就要为其建立学籍,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以学生身份证号为基础进行统一编码,为确保唯一性,全国范围内一人一号,籍随人走,终身不变。
综合素质报告、体检信息等均记入学籍档案
杜柯伟说,学籍管理要全面记录学生的成长,除了学籍基础信息外,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体质健康测试、预防接种信息、在校期间奖励、享受资助信息等也是学籍档案主要内容。
同时针对转学、休学等变动均有处理办法。
全国学生数据"一个不能少"
罗方述说,学籍系统严格遵循"两级建设、五级应用"建设模式,实现学籍系统在全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全面覆盖,做到学生数据"一个不能少"。
学生"一人一号",数据一次采集,防止学籍造假,建成的学籍数据库将涵盖全国2亿多中小学生。
世界规模最大的学籍管理信息系统
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副主任罗方述介绍,2010年启动建设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是目前世界规模最大的,目的就是为每名学生建立全国唯一的电子学籍档案,9月底前将完成全部学生数据的采集,10月底前所有数据进入国家系统。
学籍系统可实现营养餐管理
罗方述介绍,学籍系统一期将建设五级应用系统中的核心学籍管理和营养餐管理功能。
有关管理人员通过系统可以清楚地知道某一个孩子某天有没有吃到国家补助的“营养餐”,吃的是什么。
二期还将加入校车管理等功能。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网站2013-08-2215:
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现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
出台《办法》是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客观要求,是转变管理方式、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
要按照《办法》要求加快建设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提高学籍管理服务工作水平。
学生学籍号是学籍信息的核心要素,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从幼儿园入园或小学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有机衔接,终身不变。
二、抓紧制订或完善《办法》实施细则。
《办法》确定了省级统筹、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
已出台省级学籍管理办法的省份要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完善和调整,尚未出台省级学籍管理办法的省份要根据《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出台实施细则,明确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操作办法。
三、有效开展《办法》教育培训。
要按照职责划分组织对学籍管理人员和学籍系统技术支持人员进行培训。
主要内容是,加强学籍管理的重要意义、《办法》的基本内容、学籍系统的基本功能、学籍信息采集的基本要求、学籍变动操作办法等。
对省级培训由教育部(微博)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实施。
四、建立加强学籍管理的长效机制。
要加快制订实施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工作任务和时间表。
要建立学籍核准制度、信息保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违反规定人员的责任。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办法》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我部安排教育管理信息化经费和其他经费时将与《办法》实施情况和成效挂钩。
五、营造实施《办法》的良好舆论环境。
要利用报纸、电视、互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学籍建立
第四条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五条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第六条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
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
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第七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学籍基础信息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
第八条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
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
第九条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
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
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第十条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第三章学籍变动管理
第十一条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第十二条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第十三条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四条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第十七条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第十八条省(区、市)直管学校、设区的市直管学校学生的转入转出情况,由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九条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
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第二十条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
第二十一条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或指定学籍管理员,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对学籍管理员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
各级学籍管理员的基本信息须报送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四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第二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
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第二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八、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教育部就出台《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教育部网站据我们了解2013-08-2215:
05
1.记者:
据我们了解,《办法》是第一个全国性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为什么以前没有全国统一的学籍管理制度?
答:
你的信息很准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确是第一个全国性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之前没有全国统一的学籍管理办法与我国的中小学管理体制和教育事业发展阶段息息相关。
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提出,基础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因此,在之前的阶段,主要强调地方的自主作用,由各省自行制定学籍制度并进行相应管理。
从调研的情况看,全国有23个省份已先后出台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未出台管理办法的省份,一些市县也出台了学籍管理办法,这对于规范本地学籍管理行为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流动人口不断增加,特别是跨省份、跨地区转学、升学,使得学籍管理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
这样,建立全国统一的学籍管理制度就显得必要和紧迫。
这是一次管理方式、管理模式、管理观念的调整,将对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和基础教育管理服务水平的提升产生深远影响。
2.记者:
如您所说,出台《办法》是为了适应发展和破解难题,主要解决和应对的是什么问题?
答:
主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各地区域性的学籍管理办法的局限性与当前流动学生学籍管理的迫切需要不相适应。
各地原有学籍管理方式所依靠的信息模块、技术平台、管理口径互不兼容,在省际之间难于实现互接互认,在实际学籍办理中出现衔接困难或无法衔接。
二是国家未建立全国统一的学生学籍数据库,事业统计应用效能低、误差大。
原有学籍管理方式产生了学籍数据分散、采集困难、交换不畅等问题,直接影响到教育经费等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等工作,亟待一个国家层面的制度规范统一全国学籍管理行为。
三是解决当前一系列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需要教育管理信息化支撑。
当前出现的“高考移民”、控辍保学、转学不规范、大城市择校、随迁子女就读、留守儿童管理、学生人数统计等诸多方面的管理困难,需要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和《办法》提供的保障和制度支撑来推动问题的解决。
我们按照《规划纲要》提出的教育服务和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以出台《办法》为制度规范,以电子学籍系统建设为应用平台,实现全国范围内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无缝衔接和互联共享。
3.记者:
对于学籍管理这个概念我们并不陌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则是个全新的名词,这与过去的学籍管理有什么不同,对一个普通学生或者家庭会有怎样的变化?
答:
新的学籍管理系统通俗地讲就是利用计算机和网络全程管理学生学籍。
这既是对传统学籍管理方式的创新和改革,又是现代信息技术和教育管理工作的深度融合,将极大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学校和家长。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为学生学籍转接提供便捷服务。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学生跨省、跨地域流动增加,传统学籍转转接工作模式需要家长在两地往返奔波办理转学手续,学籍转接工作效率较低、成本较高。
而在电子学籍系统环境下,家长只需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其他流程均通过网络完成。
这是实实在在的便民服务,是转变工作作风的具体体现。
二是有利于学校提高管理工作水平。
电子学籍系统是个管理应用系统,学籍管理只是其中的一部分,随着其应用内容的不断扩充,任课教师、班主任、教学管理人员、校长等都能够利用它进行相关操作,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校长每天打开计算机,就可以清楚地知道有多少学生因为什么原因没有到校,他会立即去关心和了解情况。
三是有利于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公平。
在某种程度上说,学籍信息的客观、准确是推动教育公平的前提。
电子学籍系统的建成和应用,对教育部门进一步做好经费管理、学生资助、招生入学等各方面的工作都有积极的意义。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有关管理人员通过系统可以清楚地知道某一个孩子某天有没有吃到国家补助的“营养餐”,吃的是什么。
4.记者:
据介绍,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建设与《办法》同步启动的,它们之间又是什么样的关系?
答:
电子学籍系统是依托信息技术、教育事业统计规范和教育管理需要构建的全国联网互通的电子政务管理系统,主要包括各级用户软件、数据库、数据交换平台、学生教育卡等内容。
《办法》规定的则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工作任务,是电子学籍系统的上位制度支撑。
由于学生学籍管理一开始就确定用信息化的方式实现,那么,电子学籍系统则自然成为了建立全国统一的学籍管理制度的技术支撑和管理平台。
《办法》实施和电子学籍系统建设是相互支撑、有机统一的系统工程。
通俗地讲,《办法》就是交通规则和交通事业发展规划,系统就是交通设施和工具。
5.记者:
由此,我们可以充分预知到《办法》和系统可能带来的变化。
请进一步介绍一下《办法》的内容。
答:
《办法》分为总则、学籍建立、学籍变动管理、保障措施、附则共5章30条。
第一章共3条,规定了《办法》制定的依据、使用范围及对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的方式,实行的“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的管理职责。
第二章共7条,规定了学籍建立的时间、依据、流程和保管主体,学籍档案的基本内容、形式和个人基本信息改动的条件。
特别规定要依据身份证号建立学籍,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第三章共12条,规定了学籍变动时的各种管理工作。
涵盖了学籍正常变动(升级、升学)和非正常变动(转学、休学、复学、出境、辍学、死亡)发生后处置的办法和流程。
明确了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工读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要求。
第四章共5条,提出了学籍管理的保障措施。
规定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或指定学籍管理员。
强调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
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人员,要责令改正并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共3条,规定了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原则。
规定各省应制定实施细则。
明确《办法》从今年秋季实施。
《办法》立足促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设计了学生学籍档案基本内容,除包括学籍基础信息外,还包括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体质健康测试及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学生在校期间的奖励信息,以及享受资助信息等。
为完整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办法》规定了学籍变动,包括正常变动(升级、升学)和非正常变动(转学、休学、复学、出境、辍学、死亡)处置的办法和流程;对于跳级、留级和失踪虽然文字没有提及,但已经包含在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后的处置要求中。
为兼顾基础教育阶段的各类学生,《办法》覆盖了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工读学校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的情况,还考虑了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的学籍管理问题。
总之,《办法》力图构建跨地域、贯穿基础教育各学段、动态监管、全程跟踪的综合体系。
6.记者:
也请深入介绍一下学籍系统的功能。
答:
学籍系统是教育部“十二五”规划建设的五大类20个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之一,是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核心内容。
学籍系统建成后,可以动态跟踪全国学生流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中小学生的真实情况,解决在义务教育和学生资助中存在的虚假注册、重复学籍等问题,满足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
建成后的学籍数据库将涵盖全国2亿多中小学生,几十年后将形成全国人口数据库。
主要特点是以身份证号(现在孩子出生报户口时即分配身份证号)为基础建立终身唯一的学籍号,通过网络经一定形式审批实现在全国自由、便捷流动,进而提高统计、服务、监管、经费管理等工作的整体水平。
从前景上看,可实现与财政、发改、公安、社会保障等其他部门系统的数据交换。
学籍系统一期将建设中央、省、地市、县、学校五级应用系统中的核心学籍管理和营养餐管理功能。
核心学籍管理包括学籍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异动、升级、毕业、成长记录等,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包括资金拨付、责任体系、学生就餐台账和寄宿生补助等功能。
学籍系统二期将扩充、完善学籍管理和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功能,增加校车管理、成绩管理、综合素质评价、查询统计分析、办公等业务管理,以满足中小学校日常管理、教育事业统计、学籍数据监管、业务流程管理、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等需求。
7.记者:
据了解,教育等相关部门就教育信息技术在农村中小学校运用和推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农村学校应用水平仍然相对落后,是否会影响到学籍系统应用,电脑等相关设施设备有没有保障呢?
答:
这个问题十分尖锐,这也是我们启动《办法》制订和电子学籍系统建设工作要重点论证的问题。
通过调查研究和分析,以及反复论证,我们认为颁布实施《办法》和电子学籍系统条件基本成熟。
一是基础教育的投入大幅度增加提供了经费保障。
我国的基础教育事业,尤其是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学校和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近几年来,各级政府对基础教育的投入大幅度增加,使中小学校,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学校的信息技术装备和条件上了新的台阶。
二是项目工程的实施优化了硬件、软件和人力资源建设。
国家通过实施西部农村中小学校现代远程教育项目,极大地改善边远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校计算机硬件条件,提升了学校应用计算机的能力和水平,为数据的采集和上报提供了必要的基本条件。
随着“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等项目的开展,为大规模的建设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提供了必要的硬件条件和人力资源。
三是电子学籍系统提供的功能作用和长远价值形成巨大的驱动力量。
基于电子学籍系统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应用的优越性,推动全国范围内学生学籍信息互联共享,各地期盼《办法》颁布实施和电子学籍系统建设应用,各地的积极性、主动性不仅表现在态度上,更表现在人、财、物的统筹协调和保障上。
8.记者:
电子学籍系统全面采集了学生的相关信息,这些信息安全吗?
答:
关于学籍信息安全问题,实质上就是要保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信息资源免受各种类型的威胁、干扰、破坏和盗用。
电子学籍系统建成后,采集和存储2亿多学生的相关信息,信息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我们始终将学籍数据安全视为学籍管理工作的生命线,根据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强化责任确保信息安全。
《办法》特别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指定专门的学籍管理员,建立学籍信息保密制度,对于泄露学生学籍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管理责任等。
学籍系统也将采取现代加密技术确保信息安全。
9.记者:
《办法》规定“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对学籍异动的管理权限是如何划分的?
答:
考虑到各地情况的差异性,以及义务教育实行的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办法》没有对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条件和要求做出统一规定,而只是明确了变动发生后处理的办法和流程,学籍变动的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制定。
比如对学生的奖励,在什么情况下给予什么样的奖励由各省具体做出决定,《办法》规定的是,各省应及时将奖励情况归入学籍档案。
再比如休学,什么条件下批准休学、休多长时间由各省具体规定,《办法》规定的是,休学要及时记入学籍档案,并通过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10.记者:
据了解,全国大部分省份在《办法》出台之前已制订了学籍管理相关制度,有些规定与《办法》不一致,请问如何处理这类问题?
答:
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已有学籍管理制度,在区域内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具有实践性工作基础。
但是,制定全国统一的学籍管理办法是新形势、新时期教育管理的重大举措,是协调全国学籍管理工作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各地应站在国家教育发展战略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
一是强力推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关键是做好本省现行学籍管理制度的过渡工作。
二是开展学籍上下衔接调查研究工作,关键是处理好各级各类教育学籍管理的后续工作关系。
三是因地制宜制订实施细则,关键是要有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则。
11.记者:
《办法》规定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强调了学籍号在全国范围内的唯一性,但是,在义务教育以外的其他教育中,如:
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其学籍号还能继续使用吗?
答:
当前,教育部正在统筹建设各级各类教育的学籍管理制度和电子学籍系统。
各地在执行《办法》时,也要统筹考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与其他学生学籍管理的衔接问题。
对于最为关键的学籍号,教育部将出台生成规则,原则上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均依据身份证号为基础进行统一编码。
学前教育阶段已采集学生信息的,升入小学时仍沿用其已有的学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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