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危大工程安全措施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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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危大工程安全措施6
市政工程危大工程安全措施6
涪陵新城区站前大道二期工程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第一节安全生产目标
为强化涪陵新城区站前大道二期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安全事故,制定本工程安全生产目标:
深化“以人为本,和谐建设”的理念,以对安全隐患“零容忍”的态度,强化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做到“零伤亡”,无安全事故的目标。
第二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贯彻执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督,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结合本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体系。
2、安全管理机构。
(1)项目部成立后,拟建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专职安全员、施工员为组织成员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负责全面监督施工现场的所有安全工作。
(2)为确保项目安全顺利实施,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方,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监督小组作如下分工:
1)项目经理对项目施工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每月组织好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2)项目副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落实有关安全方针、政策、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制定每项具体工作的安全技术措施。
3)专职安全员和施工员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认真检查、督促施工队和生产班组及工人是否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是否正确使用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
在施工过程中勤于检查,对发现的违章作业及时制止和纠正,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3、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坚持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作业,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应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要高置安全色标、标语或宣传画,随时提醒工人注意安全。
第三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生产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
2、施工员(工长)是所管辖区域内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对相关规程、措施、交底要求的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证违章作业。
3、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应当立即制止。
4、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三级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发放不安全因素通知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严格执行公司劳动力管理制度,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保证各项劳动保护措施的实施。
6、名确各部门和项目部的安全责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
各司其职,各尽所能,通力合作,狠抓落实。
第四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安全教育是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全员安全素质,提高项目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2、项目经理部对新场的施工人员和调换工种的职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许上岗。
3、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械操作工及起重工等各种特殊工种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持证方能上岗。
4、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及时进行讲评,强调注意事项,表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并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5、特殊工种安全技术教育(如架子、机械操作等工种的考核教育),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许持证上岗。
第五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1、当采用土钉墙支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土钉必须和面层有效连接,应设置承压板或加强钢筋等构造措施,承压板、加强钢筋应分别与土钉螺栓、钢筋焊接连接。
(2)遇有不稳定的土体,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防坍塌措施,在修坡后应立即喷射一层砂浆、素混凝土或挂网喷射混凝土,待其达规定强度后方可设置土钉;支护面层背后的土层中有滞水时,应设水平排水管,并将水引出支护层外;加强现场观测,掌握土体变化情况,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3)施工中每一工序完成后,应隐蔽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
(4)土钉墙墙面坡度不宜大于1:
0.1;施工前,应根据土质、坑深、施工荷载对支护结构进行施工设计。
土钉抗拉承载力、土钉墙整体稳定性应满足施工各个阶段荷载的要求。
(5)土钉钢筋宜采用Ⅱ、Ⅲ级钢筋,钢筋直径为16mm~32mm,钻孔直径宜为70mm~120mm;土钉的长度宜为开挖深度的0.5~1.2倍,间距宜为lm~2m,与水平面夹角宜为5°~20°。
(6)土钉墙支护应按施工设计规定的开挖顺序自上而下分层进行,随开挖随支护。
(7)土钉支护施工完成后,应按施工设计的规定设置监测点,并设专人监测,发现异常必须及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中应随时观测土体状况,发现坍塌征兆必须立即撤离基坑内和顶部危险区,并及时处理,确认安全。
(8)土钉墙的土钉注浆和喷射混凝土层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注浆材料宜采用水泥浆或水泥砂浆,其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10。
(9)土钉墙支护适用于无地下水的基坑;在砂土、虚填土、房渣土等松散土质中,严禁使用土钉墙支护;当基坑范围有地下水时,应在施工前采取排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
(10)喷射混凝土面层宜配置钢筋网,钢筋直径宜为6mm~l0mm,间距宜为15cm~30cm;喷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面层厚度不宜小于8cm。
(11)土钉施工宜在喷射混凝土终凝3h后进行,土钉类型、间距、长度和排列方式应符合拖工设计的规定;钻孔作业时,严禁人员触摸钻杆;搬运、安装土钉时,不得碰撞人、设备;注浆作业应连续进行;使用灰浆泵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12)喷射混凝土和注浆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喷射混凝土前,应清除坡面虚土。
喷层中挂网位置应准确。
喷射时,严禁将喷嘴对向人、设备、设施。
(13)坡面上下段钢筋网搭接长度应大于30cm。
2、临边作业平台防护栏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栏杆的整体构造和栏杆柱的固定,应使防护栏杆在任何处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2)防护栏杆的底部必须设置牢固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挡脚板下的空隙不得大于lcm;挡脚板上有孔眼时、孔径不得大于2.5cm。
(3)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栏杆和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应为1.2m,下杆离地高度应为50cm~60cm。
栏杆柱间距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得大于2m.
(4)高处临街的防护栏杆应加挂安全网,或采取其他全封闭措施。
3、受条件限制基坑不能按规定放坡时,应采取支护措施;支护结构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进入基坑作业。
(二)土方开挖工程
1、基坑尺寸应能满足基础安全施工和排水要求,基坑顶面应有良好的运输通道。
2、施工中遇有危险物、不明物和文物应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报告上级和主管单位,经处理后方可恢复作业;严禁敲击和擅自处理。
3、基坑开挖中,与直埋电缆线距离小于2m(含),与其他管线距离小于lm(含)时,应采取人工开挖,并注意标志管线的警示标识,严禁损坏管线;开挖时宜邀请管理单位派人监护。
4、开挖中,出现基坑顶部地面裂缝、坑壁坍塌或涌水、涌沙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人员撤离危险区,待采取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施工。
5、土层中有水时,应在开挖前进行排降水,先疏干再开挖,不得带水挖土。
6、基坑邻近有各类管线、建(构)筑物时,开挖前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实施拆移、加固或保护措施,经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开挖。
7、施工现场设专职安全员负责土方开挖全过程的安全监控、管理。
8、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方案相一致,并遵循“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9、基坑的开挖或回填应连续进行,尽快完成。
施工中应防止地表水流入坑、沟内,以免边坡塌方或基底土质遭到破坏。
10、基坑在开挖过程和敞露期间应防止塌陷,必要时应加以保护。
11、在开挖边坡上侧堆土或材料以及移动施工机械时,土方作业机械或施工机械应在挖方边缘保持2.5m的距离,以保证边坡和直立壁的稳定。
当土质良好时,堆土或材料应距挖方边缘1.5m以外,高度不宜超过1.5m。
12、机械开挖后边坡,应用人工加以修整,并及时进行边坡支护,达到设计要求后再进行下层作业。
13、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及其它劳保用品。
14、施工人员及材料上下深坑应预先搭设稳固安全的上下人通道,避免上下时发生坠落,并指定专人负责实施。
15、基坑四周必须悬挂危险标志,并在夜间挂红色标志灯。
任何人严禁在深坑、陡坡下面休息。
16、夜间挖土方时,施工现场安装镝灯负责夜间施工照明,保证施工场地有足够的照明。
17、施工现场内交通运输繁忙的交叉路口应设专人指挥来往机械、车辆。
18、本工程基坑开挖深度最深度已超过5米,除需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外,还应当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安全管理措施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预防为主。
2、本工程桥梁墩柱模板采用滑模工艺,箱梁模板支撑体系搭设高度超过8米、跨度大于18米,承重支撑单点集中荷载达700kg以上,除了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外,还需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3、模板和支架、拱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的程序安装;安装模板、支架、拱架应由作业组长指挥,作业人员应协调一致。
4、安装模板应与钢筋工序配合进行,妨碍绑扎钢筋的模板,应待钢筋工序结束后安装。
5、支架的立柱应设水平撑和双向斜撑,斜撑的水平夹角以45°为宜,立柱高度在5m以内时,水平撑不得少于两道,立柱高于5m时,水平撑间距不得大于2m,并在两水平撑之间加剪刀撑。
6、安设模板、支架、拱架过程中,应及时架设临时支撑,保持模板、支架、拱架的稳固;下班前必须将已安装的模板、支架、拱架固定牢固。
7、多层支架的立柱应竖直,中心线应一致。
8、支架立柱应置于平整、坚实的地基上,立柱底部应铺设垫板或混凝土垫块扩散压力。
支架地基处应有排水措施,严禁被水浸泡。
9、在水深超过1.2m的水域中搭设模板、支架、拱架应选派熟悉水性的人员,并采取防溺水措施。
10、支架高度超过l0m应设一组(4~6根)缆风绳,每增高l0m应增设一组。
缆风绳与地面夹角为45°~60°,缆风绳和地锚应安设牢固;地锚安设处应设安全标志。
11、支架、拱架安装完成后,应对节点和支撑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设计规定,经验收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12、采用砂箱卸架时,砂箱内的砂粒应均匀、干燥,箱体上的缝隙不得超过规定值,砂箱承受的最大压力不得超过lOMPa。
13、木质立柱的接头应尽量少,单根立柱接头不宜多于一个;两相邻立柱的接头不宜在同一高度上。
接头宜使用钢质夹板对接。
14、可调顶托、底托安装前,应经润滑,确认旋转正常;安装后应采取防止砂浆、水泥浆、泥土等杂物填塞螺栓的措施,并设专人维护。
15、采用木楔卸架时,木楔宜用硬质木材对剖制作,斜度不得大于25°,并将斜面刨平;安装时两楔接触面压力不得超过2MPa,两端必须钉牢。
16、钢立柱的接头应用卡具或螺栓扣紧,立柱与水平撑、剪刀撑之间应连接牢固。
17、支架和拱架不得与作业平台、施工便桥相连。
18、上下交叉作业时的下作业层顶部和临时通行孔道的顶部必须设置防护棚,防护棚的长度与宽度应依下层作业面的上方可能坠落物的高度而定:
上方高度为2m~5m时,不得小于3m;上方高度为5m~15m时,不得小于4m;上方高度为15m~30m时,不得小于5m;上方高度大于30m时,不得小于6m;防护棚应坚固,其结构应经施工设计确定,能承受风荷载。
采用木板时,其厚度不得小于5cm;防护棚应支搭牢固、严密。
19、高处作业必须支搭作业平台,搭设与拆除脚手架应符合脚手架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作业平台的脚手板必须铺满、铺稳;使用前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
20、使用钢支架做模板支架时,连接螺栓应齐全,并紧固;施工前应进行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施工安全要求;顶托、底托的螺旋丝杆插入立柱的长度不得小于丝杆全长的1/3;杆件、顶托、底托的规格必须匹配;地基应验算,承载力不足时应加固。
21、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基坑四周固定栏杆柱时,可采用钢管并锤击沉入地下不小于50cm深;钢管离基坑边沿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在混凝土结构上固定栏杆柱时,采用钢质材料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50×5角钢,其上、下各设一孔,以直径l0mm螺栓与木杆件拴牢;在砌体上固定栏杆柱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设预埋件的预制块。
(2)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栏杆和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应为1.2m,下杆离地高度应为50cm~60cm;栏杆柱间距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得大于2m。
(3)栏杆的整体构造和栏杆柱的固定,应使防护栏杆在任何处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挡脚板上有孔眼时,孔径不得大于2.5cm;防护栏杆的底部必须设置牢固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挡脚板下的空隙不得大于lcm。
(4)木质栏杆上杆梢径不得小于7cm,下杆梢径不得小于6cm,栏杆柱梢径不得小于7.5cm,并以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钢筋横杆上直径不得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得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得小于18mm,采用焊接或镀锌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钢管横杆、栏杆柱均应采用直径48mm×(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固定或焊接牢固。
(5)高处临街的防护栏杆应加挂安全网,或采取其他全封闭措施。
22、上下作业平台必须设安全梯、斜道等攀登设施,攀登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现场自制安全梯梯子结构必须坚固,梯梁与踏板的连接必须牢固;梯子结构应根据材料性能进行受力验算,经计算确定;攀登高度不宜超过8m;梯子工作角度宜为75°士5°;梯子踏板间距宜为30cm,不得缺档;梯子净宽宜为40cm~50cm;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梯子需接长使用时,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一处;梯脚应置于坚实基面上,放置牢固,不得垫高使用;连接后的梯梁强度、刚度,不得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刚度。
(2)采用斜道(马道)时,脚手架必须置于坚固的地基上,斜道宽度不得小于lm,纵坡不得陡于1:
3,支搭必须牢固;人员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双手扶梯;梯子上有人时,他人不宜上梯。
(3)采用固定式直爬梯时,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子顶端应设1.0m-1.5m高的扶手;梯宽且为50cm,埋设与焊接必须牢固;攀登高度超过7m以上部分宜加设护笼;超过13m时,必须设梯间平台。
23、使用扣件式钢管支架做模板支架时,施工前应对支架立杆地基进行应力验算,必要时应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支架搭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可调底座的调节螺杆伸出长度超过30cm时,应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
(2)满堂红支架的四边和中间每隔四排立杆应设置一道纵向剪刀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3)高于4m的满堂红支架,其两端和中间每隔四排立杆应从顶层开始向下每隔两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
(4)当梁模板支架立杆采用单根立杆时,立杆应设在梁模板中心线处,其偏心距不得大于2.5cm。
(5)立杆的纵、横间距应符合施工设计的规定,每搭完一步支架后,应进行校正;立杆应竖直,2m高度的垂直偏差不得大于1.5cm;每搭完一步支架后,应进行校正。
24、模板、支架跨越铁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列车通过时,严禁安装模板、支架和在铁路限界内作业。
(2)铁路管理部门允许施工作业的限界,应采取封闭措施,保持铁路正常运行和现场人员的安全。
(3)施工前,应制定模板、支架支设方案,并经铁路管理部门批准;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铁路管理部门的规定。
(4)模板、支架的净高、跨度必须依铁路管理部门的要求确定;模板、支架安装前,铁路管理单位派出的监护人员必须到场。
25、模板、支架跨越道路、公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时必须设专人疏导交通。
(2)施工期间应设专人随时检查支架和防护设施,确认符合方案要求。
(3)施工前,应制定模板、支架支设方案和交通疏导方案,并经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4)模板、支架的净高、跨度应依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确定,并设相应的防撞设施和安全标志。
(5)位于路面上的支架四周和路面边缘的支架靠路面一侧,必须设防护桩和安全标志,阴暗时和夜间必须设警示灯。
26、使用门式钢管支架做模板支架时,施工前应对门架立杆地基进行应力验算,必要时应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当荷载对称作用在加强杆顶部时应取0.70;当荷载作用于门架横杆上时,门架的承载力应乘以折减系数,当荷载对称作用于立杆与加强杆范围时应取0.9;当超过20cm时,应对一榀门架承载力的设计值进行修正,伸出长度为30cm时,修正系数为0.90;可调底座调节螺杆伸出长度不宜超过20cm;当荷载作用于横杆中间时应取0.30;伸出长度超过30cm时,修正系数为0.80。
26、模板、支架需预压时预压前应编制预压方案,方案中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全体作业人员必须令行禁止;荷载应按预压方案逐级施加;作业时应划定作业区,非施工人员严禁入内。
(四)起重吊装安装拆卸安全管理措施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超重吊装工程的安全措施
(1)施工前,应当对需要采用非常规的起重设备吊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实施。
(2)起重吊装施工作业前,项目管理人员应当将方案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操作进行技术交底,并签字归档。
(3)非常规起重吊装前,应当起重吊装正式吊装前应当先进行试吊,保证安全后才能进入正常吊装。
在施工过程中,应有专人监督指导操作,不得超负荷作业。
(4)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
(5)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及可靠有效的个人防护。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1)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了解现场环境、电力和通讯等架空线路、附近建(构)筑物等状况,选择适宜的起重机,并确定对吊装影响范围的架空线、建(构)筑物采取的挪移或保护措施。
(2)吊装作业必须设信号工指挥;指挥人员必须检查吊索具、环境等状况,确认安全。
(3)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
地面承载力不能满足起重机作业要求时,必须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并经验收确认合格。
(4)现场及其附近有电力架空线路时应设专人监护,确认起重机作业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要求。
(5)吊装时,吊臂、吊钩运行范围,严禁人员入内;吊装中严禁超载。
(6)现场配合吊装的全体作业人员应站位于安全地方,待吊钩和吊斗离就位点距离50cm时方可靠近作业,严禁位于起重机臂下。
(7)吊装中遇地基沉陷、机体倾斜、吊具损坏或吊装困难等,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8)吊装时应先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构件吊装就位,必须待构件稳固后,作业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9)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风力六级(含)以上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吊装。
(10)操作人员要遵守岗位操作规程,严格遵照“十不吊”安全规程。
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11)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信号示意。
(12)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
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
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与物件棱角之间应加垫块。
(13)重物下降时突然制动,其冲击载荷将使起升机构损伤,严重时会破坏起重机稳定性而倾翻,因此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
如果吊装未停稳即反转,所吊重物因惯性而大幅度摆动,也会使起重臂扭弯或起重机倾翻。
所以,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载自由下降。
(14)各类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
在起重臂、吊钩、平衡臂等转动体上应标以鲜明的色彩标志。
(15)当路面不平整时应垫方木,根据实际情况将支撑臂打开。
夜间作业高出要有警示灯等警示标志,报废物品及时清理走。
在架空线下或下雨天作业时,要做好防电防雷的接地保护,填好起重量及安全系数对应钢丝绳造型表。
3、起重吊装自身的安装拆卸
(1)现场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对塔吊作全面检查,对安装区域安全防护作全面检查,组织所有安装人员学习安装方案;塔吊司机对塔吊各部机械构件作全面检查;电工对电路、操作、控制、制动系统作全面检查;吊装指挥对已准备的机具、设备、绳索、卸扣、绳卡等作全面检查。
(2)参与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3)统一指挥,统一联络信号,合理分工,责任到人。
(4)及时收听气象预报,如突遇四级以上风或遇有雷雨大雾时应停止作业,并作好应急防范措施。
(5)进入现场戴好安全帽,在2m以上高空必须正确使用经试验合格的安全带。
一律穿胶底防滑鞋上岗。
(6)严禁无防护上下立体交叉作业;严禁酒后上岗;高温天气须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7)高空作业工具必须放入工具包内,不得随意乱放或任意抛掷。
(8)超重臂下禁止站人。
(9)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按动按钮或拔动开关等。
(10)紧固螺栓应用力均匀,按规定的扭矩值扭紧;穿销子,严禁猛打猛敲;物体间孔对位使用扛棒找正,不能用力过猛,以防滑脱;物体就位缓慢靠近,严禁撞击损坏零件。
(11)安装作业区域和四周布置二道警戒线,安全防护左右各20m,挂起示警牌,严禁任何人进入作业区域或在四周围观。
现场安全监督员全权负责安装区域的安全监护工作。
(12)顶升作业要专人指挥,电源、液压系统应有专人操纵。
(13)起重设备试运转及使用前应进行使用技术交底,并组织塔机驾驶员学习《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经抽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14)每次开机作业前应空车运转检查各控制器转动装置有无毛病,制动器闸松紧程度,制动是否可靠,转动部分润滑油量是否充足,声音是否正常,同时还应经常检查钢丝绳及天梁滑轮,导向滑轮的磨损情况,验证一切正常后方可投入起重作业。
(15)起重设备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额定起重量起吊,不得超载。
(16)司机必须听从专人指挥信号进行操作,但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操作前必须按电铃警告周围作业人员。
(17)作业完毕,塔吊吊钩上不得悬挂物料、工具,并应上升到起重臂下侧2-3m处。
塔吊上所有控制开关扳到停止点(零位),锁上操作室,拉断电源总开关。
(18)起重设备如发现火警首先应拉开电源总闸,并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扑灭之,严禁用水救火。
(19)起重设备严禁斜吊、拉吊和吊物时猛起猛落或拔除地下埋物。
(五)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1、落地式、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1)悬挑梁必须使用不小于16的工字钢,预埋悬挑梁内外长度比至少为2∶1,即压2挑1。
(2)落地式、悬挑式脚手架搭设前,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交底,交底要有书面记录,搭设完毕后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交底、验收要严肃认真,要对检查情况做好记录,签字日期要齐全有效,不得代签字。
(3)荷载2KN/㎡;脚手架上不准存放大量材料、过重的设备,施工人员作业时,尽量分散脚手架的荷载。
(4)悬挑脚手架一次性搭设高度不应大于20米,超过20米须进行专家论证。
(5)落地式、悬挑式脚手架必须固定牢固,悬挑梁在楼的同一侧时必须设置在同一水平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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