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规范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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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规范知识
防火规范知识培训
一、总平面防火设计:
1、防火间距(仅适用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民用建筑)
*多层----多层:
6m*多层----裙房:
6m*裙房—裙房:
6m
*多层----高层:
9m*高层----裙房:
9m*高层----高层:
13m
1)两座高层(多层)或高层与多层建筑相邻,当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的范围内不开设门窗洞口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2)两座高层(多层)或高层与多层建筑相邻,当较低一座建筑不设天窗,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为4m(3.5m)。
3)两座高层(多层)或高层与多层建筑相邻,当较高一面外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为4m(3.5m)。
2、消防车道:
1)多层建筑(街区内)消防车道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m。
当建筑物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2)高层建筑(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当建筑物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3)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
4)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超过80m。
5)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6)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和占地大于3000m2的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7)消防车道要求:
净高、净宽≥4m(深圳市要求净高≥5m),消防登高面处净宽≥6m(高层建筑)
8)消防车道内侧与建筑物距离要求:
*国家规范要求----S≥5m,消防登高面处10m≥S≥5m
*深圳市消防登高面处消防车道内侧与建筑物距离规定如下:
建筑物高度(m)
与消防车道距离(m)
24~30
8~9
30~35
7~14
35~40
8~13
40~45
9~12
≥45
10~11
9)消防车道坡度要求:
*国家规范----登高面处≤1%,其余≤7%
*深圳市规定----登高面处≤2%,其余≤10%(坡度≥9%的车道连续长度不应超过150M)
10)消防车道转弯半径R≥12m,与城市道路交接处R≥9m。
11)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
12)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场,回车场的尺寸如下:
(深圳市取上限)
*多层----12mX12m~15mX15m*高层----15mX15m~18mX18m
3、消防登高面的设置要求:
1)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直接落地,或仅布置高度小于5m,宽度小于4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楼
梯间。
2)登高面的长度宜连续计算,确有困难时,累加计算的次数不应超过两次。
(深圳市规定)
3)当建筑物凹入部分进深≤4m时,可计入登高面宽度;当建筑物凹入部分的宽度≤2.5m时,可不计入建筑周边总长度。
(深圳市规定)
4)设置消防车道有困难时,可利用城市道路或绿化带作登高面,但绿化带下必须铺设硬地,并能承受30T的消防车荷载。
5)登高面范围内不应布置停车位、建筑小品、树木等妨碍消防车扑救的设施。
二、防火分区:
(仅适用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民用建筑)
建筑类别
耐火等级
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m)
无自动灭火系统
有自动灭火系统
地上建筑
多层建筑、高层建筑裙房(裙房与高层之间有防火墙等分割)
一、二级
2500
5000
高层建筑
一类1000,二类1500
一类2000,二类3000
商场、展厅等
--
多层5000,高层4000
地下建筑
多层及高层建筑
一级
500
1000
商场、展厅等
--
多层及高层均为2000
车库
2000
4000
三、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1、门、走道和楼梯疏散宽度:
疏散楼梯、走道和门的净宽要求
建筑类别
疏散楼梯净宽(m)
疏散走道净宽(m)
疏散门净宽(m)
住宅
多层
1.1m(≤6层住宅1.0m)
平台宽≥1.2m
套内楼梯:
一边临空0.75m
两侧有墙0.9m
单面布房
单面布房
一层1.1m
其他层按1.0m/
100人计算
但≥0.9m
高层
1.2m
1.2m
1.2m
1.3m
宿舍
1m≥100人,且≥1.2m
1.2m
1.3m
1.4m(房门0.9m)
办公
走道长度≤40m
一、二层0.65m/100人,三层0.75m/100人,四层以上1.0m/100人,高层≥1.2m
1.3
1.4
一层1.2m其余按1.0m/100人计算但≥0.9m(房门≥1.0m)
走道长度>40m
1.5
1.8
学校
教室
同上
1.8
2.1
单班1.0,合班1.5
行政
办公
1.5
1.5
1.0
托幼
生活
用房
同上
1.5
1.8
1.2
服务供应用房
1.3
1.5
1.0
医院
同上,但应满足:
疏散楼梯1.3m
主楼梯1.65m
楼梯平台2m
1.4
1.5
一层外门1.3m
抢救、病房、手术室门1.1m,放射科防护门1.2m一般房门1.0m
通行推床的走道2.1m
单侧候诊走道2.1m
双侧候诊走道2.7m
商店、候车(船、机)厅、展览厅、歌舞娱乐场所
地上一、二层
0.65m/100人
商店1.4m火车站候车室1.6m
汽车站1.4m
港口客运站1.4m
商店1.4m
展览厅、观众厅、歌舞厅1.4m
汽车站、火车站室外通道≥3m
(百人疏散宽度同左)
商店1.4m
展览厅、观众厅、
歌舞厅1.4m
港口客运站1.4m
(百人疏散宽度同左)
地上
三层
0.75m/100人
地上≥四层
1.0m/100人
△H≤10m地下建筑
0.75m/100人
△H>10m地下
建筑
1.0m/100人
地下半地下歌舞厅
1.0m/100人
建筑类别
疏散楼梯净宽(m)
疏散走道净宽(m)
疏散门净宽(m)
影剧院
礼堂
0.75m/100人
1.4m
平坡地面
阶梯地面
平坡地面
阶梯地面
0.65m/100人
0.75m/100人
0.65m/100人≥1.4m
0.75m/100≥1.4m
最小宽度另详附图
汽车库
1.1m
1.1m
0.4m
附注:
门,走道的净宽是指实际通过的净宽度,楼梯净宽是指墙面至扶手中心线或两侧扶手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设计时应注意加上门框、抹灰层及铺装的尺寸。
2、安全疏散距离:
(仅适用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民用建筑)
建筑类别
房间门或住宅户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m)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
多
层
建
筑
托儿所、幼儿园
25
20
医院、疗养院
35
20
学校
35
22
其他民用建筑
40
22
高层建筑
医院
病房部分
24
12
其他部分
30
15
旅馆、展览楼、教学楼
30
15
其他
40
20
附注:
1)多层建筑中,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门至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可按本表增加5m;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增加25%。
2)多层建筑中房间门至非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如位于两个楼梯之间时,应按本表减少5m;如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本表减少2m。
3、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最大距离:
建筑类别
室内最远一点至门口的直线距离(m)
多层建筑
托儿所、幼儿园、疗养院
20
其他民用建筑
22
高层建筑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大空间
30
其他房间
15
4、允许只设一个楼梯或安全出口的建筑:
建筑类别
允许只设一个楼梯或直通室外地面的安全出口的条件
多层建筑
1)2、3层的建筑(医疗、托幼除外),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且第二、第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
2)9层及9层以下,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的塔式住宅;
3)9层及9层以下,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m2,且每层人数不超过30人的单元式宿舍;
4)单层公共建筑(托幼除外),面积不超过200m2,.,人数不超过50人;
5)设有2个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顶层局部升高不超过两层,每层面积不超过200m2,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楼梯,但应另设一个直通平屋面的安全出口;
高层建筑
1)18层及18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2)18层及18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相邻单元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
3)超过18层,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18层以上每层相邻单元的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屋顶可不连通),18层及以下部分相邻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
4)除地下室外,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且两者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1400m2,(一类)或2100m2(二类)的公共建筑。
5、允许只设一个门的房间面积及其他条件:
房间类别
允许只设一个门的条件
民用建筑
多层
房间面积≤60m2,人数≤50人;
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托幼除外),室内最远一点到房门口的直线距离≤14m,且人数≤80人,但门宽应≥1.4m,且向外开启;
高层
公共建筑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面积≤60m2的房间,门净宽≥0.9m;
公共建筑中,位于走道尽端的面积≤75m2的房间,门净宽≥1.4m;
单层公建(托幼除外)
房间面积≤200m2,人数≤50人,但门必须直通室外;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房间面积≤50m2。
6、各种疏散楼梯的适用范围及设计要求:
类型
适用范围
设计要求
开敞楼梯间
1)5层及5层以下公建(医疗建筑、设有空调系统的旅馆除外)
2)11层及以下的单元式住宅或宿舍
1)楼梯间应靠外墙,并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
2)6~9层单元式住宅或宿舍的楼梯应通向屋顶(户门为乙级防火门除外);
3)10~11层单元式住宅,开向楼梯间的户门为乙级防火门。
封闭楼梯间
1)多层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
2)设有空调系统的多层旅馆;
3)5层以上的公建;
4)设有娱乐场所且超过3层的地上建筑
5)6~9层的塔式住宅;
6)高度≤32m的二楼高层建筑(单元式及通廊式住宅除外);
7)10~11层的通廊式住宅;
8)12~18层的单元式住宅;
9)高层建筑的裙房
1)楼梯间应靠外墙,并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否则,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
2)多层建筑的封闭楼梯间应设双向弹簧门;
高层建筑的封闭楼梯间应设乙级防火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
3)楼梯间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防火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
防烟楼梯间
1)一类高层建筑(即19层及19层以上的高层住宅、高度≥50m的高层公建);
2)高度>32m的二类高层建筑(单元式及通廊式住宅除外)以及塔式住宅;
3)19层及19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
4)12层及12层以上的通廊式住宅;
5)地下商店、餐厅、展厅、歌舞娱乐厅等。
1)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阳台或凹廊;
2)前室的面积,公建≥6m2,住宅≥4.5m2,当消防电梯间合用前室时,公建≥10m2,住宅≥6m2;
3)前室应设有自然排烟或机械排烟设施;
4)前室及楼梯间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
5)利用阳台或凹廊自然排烟时,前室不应设置外窗,否则,每层应设可开启外窗面积≥2m2(合用前室≥3m2)
剪刀楼梯间
塔式高层建筑(包括住宅)
1)剪刀楼梯应为防烟楼梯间,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1h的不燃烧体墙分隔;
2)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
7、观众厅、会议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不应设置门槛,其疏散门应采用推闩式外开门,六净宽应≥1.4m,且门内外1.4m范围内不应设踏步。
8、高层公共建筑的大空间设计,必须符合双向疏散或袋形走道疏散距离的规定。
9、高层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10、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必须与地上层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2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11、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别设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之间的水平距离应≥5m。
12、楼梯间及前室内墙上不应开设除疏散门和户门以外的门窗洞口,不应敷设可燃气体、液体管道。
13、消防电梯的位置:
1)下列高层建筑应设消防电梯:
*一类高层公建;
*高层塔式住宅;
*12层及12层以上的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
*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公建;
2)消防电梯的设计要求:
*消防电梯应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可与客梯或工作梯合用,但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要求;
*消防电梯应设前室,居住建筑≥4.5㎡,公共建筑≥6㎡。
与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居住建筑≥6㎡,公共建筑≥10㎡。
*消防电梯前室在首层应设直通消防登高面范围内的出口,或经过长度≤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消防电梯前室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或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但合用前室不应采用防火卷帘;
*消防电梯应每层停靠;
*消防电梯的载重量应≥800kg(11人),速度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计算确定;
*消防电梯井、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2h的隔墙与其他电梯井和机房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消防电梯井底应设排水设施,排水进容量≥2㎡,可设在井底下部或旁边邻近之处(用暗管连接)。
三、防火构造:
1、防火墙、隔墙和楼板:
1)防火墙不宜设在U,L形高层建筑的内转角处,确有困难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应≥4m;当一侧装有固定防火窗时,距离不限。
2)紧拿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应≥2m,达不到时,应设置固定乙级防火门、窗。
3)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4)可燃气体、液体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
其它管道必须穿过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管周围的空隙填实。
5)住宅建筑上下相邻套房开口部位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8m的窗槛墙,或设置耐火极限≥1h的不燃性实体挑檐,其出挑宽度应≥0.5m,长度不应小于开口宽度。
6)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1h,高度≥0.8m的不燃性实体墙裙。
玻璃幕墙与楼板、隔墙之间的缝隙、应采用岩棉、矿棉等不燃性材料填实。
7)附设在多层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装置室(如钢瓶间)、通风及空调机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2.5h的隔墙,1.5h的楼板和乙级防火门与其它部位隔开。
8)设在高层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变配电室、通风及空调机房等到,应采用耐火极限≥2h的隔墙,1.5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2、电梯井和管道井:
1)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燃气管道及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井壁上除开设电梯门洞和通气孔洞外,不应开设其他洞口。
2)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等竖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1h的不燃烧体,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3)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性材料封堵。
3、防火门、防火窗和防火卷帘:
类型
等级
适用范围
设计要求
防
火
门
甲级(1.2h)
1)防火墙上的门
2)地下、半地下室的楼梯间
3)消防电梯机房
4)柴油发电机房几及其储油间
5)固定灭火装置的设备房、通风及空调机房
6)变压器室、配电房、消防水泵房等
1)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关闭后应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
2)用于疏散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六,应具有自行关闭的功能。
双扇和多扇防火门还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
3)设在变形缝附近的防火门,应设在楼层较多的一侧,并向楼层较多的一侧开启,且开启后不应跨越变形缝。
乙级(0.9h)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前室
2)消防电梯前室
3)11层及11层以下不设封闭楼梯间的高层单元式住宅的户门
4)开向前室的高层住宅
5)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内通往其他走道和房间的门
丙级(0.6h)
电缆井、管道井的检修门
防
火
窗
甲级
防火墙上的窗
1)一般设计为固定防火窗。
2)防火窗必须开启时
应具自动关闭的功能。
乙级
防火墙两侧必须开窗,但两者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能满足防火要求的外墙
防
火
卷
帘
普通型
复合型
公共建筑的大厅堂、营业厅、展览厅等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大空间
1)设在疏散走道上的防火卷帘,应在卷帘两侧设置启闭装置,并应具有自动、手动和机械控制的功能。
2)普通防火卷帘两侧应加水幕系统保护,复合防火卷帘可省略,但耐火极限≥3h。
3)娱乐场所的防火门不得采用防火卷帘代表。
四、地下室防火:
1、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
建筑类别
耐火等级
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
无自动灭火系统
有自动灭火系统
地下室
多层、高层建筑
一级
500
1000
商场、展厅除外
-
2000
地下汽车库
全地下
2000
4000
半地下
2500
5000
附注:
本表不包括复式汽车库和机械式汽车库。
2、地下室的安全疏散:
(不包括地下停车库)
1)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直通室外的楼梯)不应少于2个,但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设1个安全出口:
*多层建筑--面积≤50㎡,且人数≤10人;
高层建筑--面积≤50㎡,且人数≤15人;
*面积≤500㎡,人数≤30人,且另设1个直通室外的垂直金属梯作为第二安全口(仅适用于多层建筑);
*2个或2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时,每个防火分区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
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2)地下室的安全疏散距离和疏散宽度与地上建筑相同;
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其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
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4)地下商店不应布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当商店总建筑面积>20000㎡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
5)设于地下,半地下室的消防控制室和消防水泵房,应采用耐火极限2h的隔墙,1.5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地下汽车库的安全疏散:
1)人员的疏散:
a)每个防火分区的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但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设1个安全出口:
*同一时间的人数≤25人;
*停车位≤50辆的汽车库;
b)地下汽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应为封闭楼梯间,其楼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c)地下汽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应为封闭楼梯间,楼梯宽度应≥1.1m,其楼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d)地下汽车库室内最远点至楼梯间的距离应≤60m(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
2)汽车的疏散:
a)停车位≤50辆的地下车库可只设一条单行坡道;
b)停车位51~100辆的地下车库可只设一条双行坡道;
c)停车位101~300辆的地下车库应设两条疏散坡道,其间距应≥10m;
d)停车位>300辆的地下车库应设三条或三条以上疏散坡道,其间距应≥10m;
e)汽车疏散坡道的宽度应≥4m,双车道宜≥7m;
f)汽车疏散坡道两侧应用防火墙与停车区隔开,坡道的出入口应采用水幕、防火卷帘或设置甲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停车区隔开。
当车库和坡道上均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可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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