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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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全体员工,以及在本公司生产区域内作业的相关方单位与人员。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安全规程》
4、术语和定义
4.1危险作业:
是指作业过程中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财产损失的、具有较大风险和需采取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才能进行的作业活动。
一般指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大型吊装作业、预热器清堵作业、篦冷机清大块作业、水泥生产筒型库清库作业、交叉作业、高温作业。
4.2责任主体:
是指对作业负有主要责任的单位或者人员。
5、职责
5.1安全生产部的职责
5.1.1负责监督《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
5.1.2负责《危险作业审批表》的审核、监督执行,并在签字前检查危险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与《危险作业审批表》内的安全防护措施相一致。
签字确认后方可允许进行危险作业。
5.1.3对各级危险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落实三级以上危险作业监督检查。
5.2危险作业部门的职责
5.2.1部门是本部门人员进行危险作业的责任主体。
5.2.2负责向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2.3负责危险作业各项安全措施的准备、实施工作。
明确作业人员、许可范围、作业风险,指定人员申请办理《危险作业审批表》,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5.2.4明确人员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5.2.5部门安全管理干部和安全员确保落实二级以上危险作业监督检查。
5.3审批人员的职责
5.3.1审查《危险作业审批表》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5.3.2应赴危险作业现场,检查确认采取的安全措施符合所进行的危险作业要求后,方可批准危险作业。
5.3.3作业部门(车间)负责危险作业票填写以及报安全生产部审核备案。
5.3.4部门(车间)分管干部负责一级危险作业审批,部门(车间)负责人或部门分管安全干部负责二级危险作业审批;安全生产部负责人或分管安全员负责三级危险作业审批;公司安全主管领导或指定代理人负责对四级危险作业审批。
5.4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
5.4.1经常巡检作业现场,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三违”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5.4.2危险作业监督检查人员设定在一般情况下,一级为班组长,二级为部门分管干部、部门安全员,三级为部门负责人或安全部安全员,四级为公司分管作业部门的领导和安全部负责人。
5.4.3安全部人员、危险作业属地部门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干部和安全员应当对各级危险作业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5.5危险作业现场负责人的职责
5.5.1对危险作业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严禁违章指挥。
5.5.2从人、物、环境、管理方面全面辨识评价安全风险,制定安全措施,在危险作业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并全部参与危险作业人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安排人员进行危险作业。
5.5.3在危险作业区域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5.6.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5.7.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危险作业区域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5.8.6必须在危险作业现场值守,不经上级批准落实代理人员,不得离开。
5.9.7危险作业现场负责人设定在一般情况下,一级为班组长指定人员,二级为部门(车间)分管干部指定人员,三级为部门(车间)分管干部,四级为部门负责人。
5.6监护人员的职责
5.6.1对危险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监督作业人员落实危险作业各项安全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6.2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5.6.3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
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5.6.4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危险作业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5.6.5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熟悉所监护的危险作业的工艺流程、危险危害因素,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5.7危险作业人员的职责
5.7.1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对作业现场和防护措施进行安全确认,正确使用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
5.7.2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等人员,不准进行危险作业。
5.7.3遵守所从事的危险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5.7.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5.7.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
5.7.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5.8外委危险作业相关职责
外委危险作业管理要纳入公司危险作业管理体系,属地部门办理《危险作业审批表》,明确甲方的审批人、监督检查人和现场负责人。
属地部门、主管部门、安全部门都要行使监管责任,督促外委单位完善管理,监督外委单位落实其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方案,有制止和纠正外委单位“三违”行为权力,有处罚和责令停工整改权力。
5.9其他人员职责
公司各级、各部门、人员有权随时对危险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作业人员违反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时,有权提醒、纠正、制止、报告。
危险作业管理职责划分
等级
现场负责人
监督检查人
审批人
一级
班组长指定
班组长
部门(车间)分管干部
二级
部门(车间)分管干部指定
部门(车间)分管干部、部门安全员
部门(车间)负责人
三级
部门(车间)分管干部
部门(车间)负责人、安全部安全员
安全生产部负责人
四级
部门(车间)负责人
公司分管作业部门的领导、安全部负责人
公司安全主管领导
6、管理要求
6.1危险作业范围
6.1.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6.1.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6.1.3高处作业。
6.1.4大型吊装作业。
6.1.5预热器清堵作业。
6.1.6篦冷机清大块作业。
6.1.7水泥生产筒型库清库作业。
6.1.8交叉作业。
6.1.9高温作业。
6.2所有危险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6.3所有危险作业必须办理《危险作业审批表》,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危险作业前未办理《危险作业审批表》的,严禁进行危险作业。
一个项目有多种危险作业的,必须分别办理《危险作业审批表》。
6.4《危险作业审批表》
6.4.1《危险作业审批表》主要内容。
(1)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2)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3)需通知作业相关联的部门。
(4)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5)所有危险作业人员均应在《危险作业审批表》上签字,所有签字不能代签。
(6)注明危险作业等级
6.4.2《危险作业审批表》的使用要求
(1)《危险作业审批表》一式二份,危险作业部门、安全生产部各持一份。
(2)一份《危险作业审批表》只准在一个危险作业点使用。
(3)《危险作业审批表》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6.4.3《危险作业审批表》的时效性
(1)《危险作业审批表》有效期为24小时。
(2)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6.4.4《危险作业审批表》办理程序
(1)危险作业实行“及时申报,分级负责,严格审批,重点控制,专人监护,措施到位”的原则。
(2)一级危险作业审批流程
1)危险作业现场负责人填写危险作业安全审批表,报部门(车间)分管领导审批。
向部门安全员报备。
2)部门(车间)分管领导必须审核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是否完整,并到现场检查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签字审批后方可作业。
(3)二级危险作业审批流程
1)危险作业现场负责人填写危险作业安全审批表,报部门(车间)负责人或分管安全干部审批。
向部门安全员报备。
2)部门(车间)负责人或分管安全干部必须审核风险分析是否全面,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完整,到现场检查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签字审批后方可作业。
(4)三级危险作业审批流程
1)危险作业现场负责人填写危险作业安全审批表,报安全生产部负责人或分管安全员审批。
2)安全生产部负责人或分管安全员必须审核风险分析是否完整,措施是否到位,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签字审批后方可作业。
(5)四级危险作业审批流程
1)危险作业现场负责人填写危险作业安全审批表,报公司分管安全领导或指定代理人审批。
2)公司分管安全领导或指定代理人必须审核风险分析是否完整,措施是否到位,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签字审批后方可作业。
3)危险作业中难度高、危险性大的作业必要时由公司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技术论证,确定可行方案。
(6)外协单位危险作业审批也应按照危险作业等级划分分级办理。
作业前,由外协单位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业务主管部门协助办理《危险作业审批表》,外委单位参加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在危险作业安全审批表上签字,甲方审批人、监督检查人和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6.4.5危险作业等级的划分
(1)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按一、二、三、四等级情况划分,一级最低,四级最高。
1)动火作业分级
一级动火作业: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
指若控制不当,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或其他事故的动火作业。
(1)煤粉制备系统非有限空间的动火作业。
(2)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3)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等场所。
(4)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纸袋库、稀油站、柴油罐、油箱(5)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6)库房、各电力室、电缆沟的动火。
三级动火作业:
煤粉制备系统的有限空间动火,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为三级动火。
四级动火作业:
脱硝装置、氨水房动火,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为四级动火。
2)受限空间作业分级
一级作业:
水泥磨,选粉机,管道,调配库,V型选粉机内部维修,熟料库,水泥库,提升机等
二级作业:
生料磨,增湿塔,预热器,篦冷机,窑体,大型管道,电力室等作业
三级作业:
油库、压力容器、氧气乙炔库、煤粉制备系统设备内部(煤粉仓、煤粉收尘器)作业等。
四级作业:
筒形库清库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
一级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2-5米
二级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5-15米
三级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15-30米
四级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130米以上
存在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的,按照GB/T3608划分级别。
4)高温作业分级(适用于每个劳动日累计高温暴露超过1小时的作业)
劳动强度
接触高温
作业时间/min
WBGT指数/℃
29-30(28-29)
()
31-32(30-31)
33-34(32-33)
35-36(34-35)
37-38(36-37)
39-40(38-39)
41~(40~)
轻劳动
≤120
Ⅰ
Ⅰ
Ⅱ
Ⅱ
Ⅲ
Ⅲ
Ⅳ
≥121
Ⅰ
Ⅱ
Ⅱ
Ⅲ
Ⅲ
Ⅳ
Ⅳ
≥241
Ⅱ
Ⅱ
Ⅲ
Ⅲ
Ⅳ
Ⅳ
Ⅳ
≥361
Ⅱ
Ⅲ
Ⅲ
Ⅳ
Ⅳ
Ⅳ
Ⅳ
中劳动
≤120
Ⅰ
Ⅱ
Ⅱ
Ⅲ
Ⅲ
Ⅳ
Ⅳ
≥121
Ⅱ
Ⅱ
Ⅲ
Ⅲ
Ⅳ
Ⅳ
Ⅳ
≥241
Ⅱ
Ⅲ
Ⅲ
Ⅳ
Ⅳ
Ⅳ
Ⅳ
≥361
Ⅲ
Ⅲ
Ⅳ
Ⅳ
Ⅳ
Ⅳ
Ⅳ
重劳动
≤120
Ⅱ
Ⅱ
Ⅲ
Ⅲ
Ⅳ
Ⅳ
Ⅳ
≥121
Ⅱ
Ⅲ
Ⅲ
Ⅳ
Ⅳ
Ⅳ
Ⅳ
≥241
Ⅲ
Ⅲ
Ⅳ
Ⅳ
Ⅳ
Ⅳ
Ⅳ
≥361
Ⅲ
Ⅳ
Ⅳ
Ⅳ
Ⅳ
Ⅳ
Ⅳ
重劳动
≤120
Ⅱ
Ⅲ
Ⅲ
Ⅳ
Ⅳ
Ⅳ
Ⅳ
≥121
Ⅲ
Ⅲ
Ⅳ
Ⅳ
Ⅳ
Ⅳ
Ⅳ
≥241
Ⅲ
Ⅳ
Ⅳ
Ⅳ
Ⅳ
Ⅳ
Ⅳ
≥361
Ⅳ
Ⅳ
Ⅳ
Ⅳ
Ⅳ
Ⅳ
Ⅳ
注:
括号内WBGT指数值适用于未产生热适应和热习服的劳动者。
(2)大型吊装作业、预热器清堵作业、篦冷机清大块作业、交叉作业等按照三级作业管理,根据相应《危险作业审批表》填写和落实责任。
6.5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6.5.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定义: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6.5.2动火危险作业区域:
脱硝装置、油库、煤磨系统、压力容器、纸袋库、稀油站、库房、各电力室、电缆沟(包括设有禁止烟火警示标志区域)等。
6.5.3遵循“谁动火、谁负责”的原则。
6.5.4危险区域动火现场负责人根据动火现场具体情况,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包括灭火人员、灭火器材的配备)。
6.5.5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可燃物品,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使用氧气、乙炔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采取防倾倒措施,严禁在烈日下曝晒;间距不小于5米的安全距离,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乙炔气瓶应安装回火防止器。
动火中气焊工具或气瓶泄漏,或电焊与电器有故障,均应暂停工作,排除故障,切不可以抢时间为理由勉强地草率行事。
6.5.6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技术检测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6.5.7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孔洞、阴井、电缆沟、储池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遇四级风以上(含四级风)天气,应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6.5.8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6.5.9在生产、使用、储存、输送危险固废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应对其进行技术监测,确定无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
6.5.10在煤磨系统等及封闭式有可燃物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前,先喷入适量的生料粉,采取技术监测措施和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
6.5.11被动火部门应在动火作业期间安排岗位人员加强巡检,防止因动火作业对区域内的设备设施造成不必要的损坏。
6.5.12危险区域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必须始终盯在现场,实施监火;动火作业的部门负责人、安全员及安全生产部人员应在动火作业时间内经常巡检动火作业现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的部门负责人要始终盯在现场,加强防范。
6.5.13进行动火的区域除批准的动火作业外,任何人严禁吸烟及带入其他火种。
6.5.14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6.6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6.6.1有限空间定义:
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6.6.2有限空间作业区域:
水泥磨、生料磨、篦冷机、煤粉仓、预热器、水泥库、熟料库、原料调配库、水泥调配库、选粉机、大型管道、增湿塔、窑体、三次风管等。
6.6.3遵循“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6.6.4切断
(1)停止有限空间设备的运行和使用,对设备与外界连接的管道、设施进行可靠隔绝,如装设盲板、拆卸连接部位、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2)对动力电源的切断,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设备与之相关联设备停电工作票。
6.6.5清洗、置换和清理
(1)对有限空间设备可靠切断后,打开设备上所有人孔门、排空阀、出气阀、料孔和炉门等。
(2)根据有限空间设备内的介质类型,用蒸汽、水、热水、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等方式进行介质的清洗和置换。
(3)有限空间设备内危害残留物必须清理干净。
6.6.6进入有限空间检测
(1)危险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要对设备内的状况进行分析或检测,并符合下列条件:
含氧量在19.5~23.5%之间;有毒气体或粉尘浓度低于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或低于允许进入的时间及浓度;可燃性气体浓度应在其爆炸下限浓度的5%以下。
(2)对有限空间内的气体或粉尘进行取样分析或检测不得早于进入设备作业前30分钟,所采取的样本应是设备内的最高浓度。
(3)工作中断后,作业人员再次进入前应重新采样分析或检测。
(4)对于在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窜入或析出危险物质的情况下,现场应持续检测;一旦发现异常,及时通知作业人员立即撤出,待采取措施并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继续进入作业。
(5)使用具有挥发性溶剂、涂料时,应做连续性分析检测并加强通风措施。
6.6.7照明工具
(1)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照明电压应使用不高于36V的安全电压,狭小或潮湿场所应使用不高于12V的安全电压。
(2)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装有防触电的电气保护装置。
(3)在易燃易爆作业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和电动工具,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无断线接头,电源接点无松动,防止产生电气火花造成事故,作业人员不得穿戴化纤类等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6.6.8安全防护措施
(1)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作业环境中,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在有限空间外部应设有急救用的冲洗装置和水源等。
(2)在有限空间内多层交叉作业应搭设脚手架、安全作业平台,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3)有限空间内作业严禁抛掷工具、材料,也不得将工具、材料等物品放置在人孔边上或设备顶部,以防坠物伤人。
(4)在设备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应使用干燥绝缘垫,进行气割、气焊时,要使用不漏气的设备,在设备内不得随便开放乙炔或氧气,加强设备内通风。
6.6.9安全监护
(1)有限空间外应配备空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安全绳和相应的急救用品和装置。
(2)进入有限空间内部作业前,所有作业人员要检查安全措施、安全器具,规定好统一的联络信号。
(3)在作业过程中,作业负责人、现场监护人必须坚守作业现场,监护人员一旦发现有异常情况发生,应立即召集急救人员穿戴好防护器具进行抢救,不得无防护措施情况下盲目进入抢救。
6.6.10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
作业人员离开有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6.6.11作业结束后,由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有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有限空间。
6.7高处作业
6.7.1高处作业的定义:
是指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
6.7.2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6.7.3高处作业连续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6.7.4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6.7.5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
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
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6.7.6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6.7.7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6.7.8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6.7.9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6.8大型吊装作业
6.8.1大型吊装作业定义:
物体质量大于5t,起吊高度超过40m的吊装作业;单台吊机的负载超过其额定荷载的90%的吊装作业;由多台吊机联合进行的吊装作业。
6.8.2吊装作业所选择的各台吊机符合吊装的要求,证书齐全、有效。
6.8.3吊机操作人员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了解所使用吊机的性能,熟知吊装作业指挥信号的含义。
6.8.4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及车辆禁止入内。
6.8.5吊装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雪、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6.8.6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
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6.8.7吊装作业指挥人员与吊机操作人员之间保持通畅的联络方式。
6.8.8吊装指挥人员站在能同时看到被吊物及吊机的视线清楚的位置。
6.8.9所有的被吊物在被吊运时都要根据需要系牵引绳。
(系牵引绳会影响安全的情况除外)。
牵引绳要有足够的长度以保证作业人员与被吊物间的安全距离。
6.8.10在司索人员远离被吊物及被吊物周围没有障碍物的情况下,指挥人员发出起吊信号。
指挥手势或信号要准确、清楚,所处位置应能使各司机都能看得清楚。
若使用对讲机,要保证各对讲机之间的信息传递。
6.8.11在吊索张紧受力后,指挥人员、司索人员应进一步确认索具的固定情况,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
被吊物离开地面或垫墩300mm左右,应停顿1分钟左右时间,对吊索、卡环及吊机等的状态进行观察,确认无异常后方可继续吊装作业。
6.8.12起吊后保持被吊物平衡,吊具所在平面应垂直于被吊物,不得横拉、斜吊。
吊装动作平缓,避免突然运动或被吊物摆动。
6.8.13在吊装过程中,各台吊机的操作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除停止信号外不得接受他人的指挥信号。
6.8.14尽可能减少被吊物空中悬停时间,防止钢丝绳疲劳折断发生坠落事故。
若需悬停于某一位置,则在此期间内吊机操作人员禁止离开操作岗位。
6.8.15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点,未经安全生产部门批准,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6.8.16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6.8.17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6.8.18悬吊重物下方及吊臂下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6.8.19确认被吊物准确就位后,摘钩,复员设备,宣布吊装作业结束。
6.9预热器清堵作业
6.9.1参加清堵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如防火头盔、防火衣、防火鞋、防火手套)。
6.9.2在清堵过程中,所有参加清堵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安全意识,坚持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操作。
6.9.3参加清堵的人员必须经过预热器清堵安全知识培训,熟悉安全操作规程。
6.9.4清堵人员必须两人以上,互相监督和保护;预热器巡检工在发现堵塞后必须首先报告窑操作员,不得独自进行清堵。
6.9.5指挥和参加清堵人员应带有对讲机,并随时和中控操作员保持联系。
6.9.6清堵开始前,监护人员应通知窑尾及窑头区域、篦冷机区域、斜拉链地坑区域所有人员撤离,确认无人。
(上述区域在清堵期间为危险区域)
6.9.7监护人员在整个清堵作业期间应在上述区域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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