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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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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管理规定
安阳市福德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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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焊材管理
1、焊接材料订货
1.1生产用焊接材料包括焊条、焊丝、焊剂等采购应按择优定点的原则进行。
1.2焊接材料的订货,应接受焊接责任工程师的指导,且焊接责任工程师有权随时查阅各有关焊接材料订货合同、质量证明书。
1.2.1对于生产中用量大,经常性采用的焊接材料,如焊条E4303、焊丝H08A、焊丝ER50、焊剂HJ431等由焊材库根据库存情况及时安排采购计划。
1.2.2对于用量较小或首次使用的焊材,其购入型号、牌号、规格及数量均应按焊接责任工程师要求购买。
1.3以下为我公司常用焊接材料型号、规格及标准号。
焊材库保管员及焊材采购人员应熟知:
焊材型号
常见规格
标准号
A、焊条E4303
φ2.5、φ3.2、φ4.0
GB/T5117《碳钢焊条》
B、焊丝ER50
φ2.4
GB/T8110《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
C、焊丝H08A
φ4.0
GB/T5293《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
D、焊剂HJ431
40~8目
GB/T5293《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
1.4由焊材库报焊材采购计划,计划单必须明确说明以下几项内容:
①焊材型号/牌号;②焊材规格;③标准号;④数量;⑤是否需复验。
2、焊接材料的接收、检验和复验
2.1焊材进厂应首先放置在焊材一级库“待检区”内。
2.2各类焊材进厂均应附有生产厂家的质量证明书;如间接供货的,应提供质量证明书复印件,要求复印件内容完整、字迹清楚且加盖有供货单位红章,由供应人员填写《材料进厂报检单》交质量检验科进行检验。
2.3材料检验员负责检查全部质量证明文件,核实焊接材料名称、型号、牌号、规格、数量与实物是否相符,包装是否完好。
2.4对于不需复验的焊材,材料检验员应填写《材料(焊材)入厂外观检验记录》对表面及几何尺寸检验记录后,给出材检号交材料责任工程师审核确认。
2.5对于需复验的焊材验收按《原材料复验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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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焊接材料验收的数量、取样合格标准应符合JB/T3375《锅炉用材料入厂验收规则》、GB/T5117《碳钢焊条》、GB/T8110《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5293《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等标准的规定要求。
3、焊材一级库管理规定
3.1焊材一级库内“合格区”、“不合格区”、“待检区”三区分明。
3.2库区内存放架距离地面高度不小于300mm,距离墙壁不小于300mm,严防焊材
受潮。
库内不允许放置有害气体和腐蚀性介质,并保持整洁;室内应设置保温和去湿
设施及温度计、湿度计,使室内温度不低于5℃,相对空气湿度低于60%。
3.3出入焊材一级库时应随时关闭库房门,避免潮湿空气和冷空气侵蚀。
3.4焊材库保管员办理入库手续时应要求有:
3.4.1经材料责任工程师审核监检人员确认的结论通知单;
3.4.2合格焊材包装上应标明材检号;
3.4.3焊材实物与通知单相符。
3.5入库手续办理包括:
3.5.1由焊材库保管员将焊材从待检区移至合格区;
3.5.2及时对合格焊材挂(换)牌,注明牌号、批号、材检号、规格、数量等;
3.5.3凭《材料(焊材)入厂验收结论通知单》建立《焊材入库及领发台帐》。
3.6入库焊条应做到先入库先使用,保证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否则应进行质量评定,若各项性能指标满足要求时,可用于受压元件,否则不得用于受压元件。
3.7焊条入库保管,进出库必须轻拿轻放,避免摔伤、碰伤。
3.8焊条、焊丝存放不得随意打开包装,避免丢失牌号、标记。
3.9特种焊条贮存和保管要求高于一般性焊条,并在专门指定的区域存放。
3.10焊材库保管员应具备焊材保存的基本知识,熟悉本岗位各项管理程序和制度。
3.10.1不定期对库存焊接材料进行检查,发现可能影响焊接质量的缺陷时,应及时通知焊接责任工程师,以便及时处理。
3.10.2一级库温、湿度情况须有记录,应每周不少于五日、每日不少于两次检查;当天气出现雨、雪情况时,应增加每日检查次数至四次。
检查完成后填写实际读表数据,记录人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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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确认。
3.10.3对于超期的焊接材料,应重新检验,若不合格应用于非受压元件或报废处理,此类焊材的去向应有跟踪记录。
4、焊材二级库管理规定
4.1焊材的烘干
4.1.1焊材库保管员按生产车间通知的焊材使用情况提前把当天焊工所需的焊接材料从一级库领取后放到二级库烘箱中烘干,并做好焊材烘干记录。
4.1.2焊条使用前,如焊条说明书无特殊规定,应进行烘干,常用焊条E4303(J422)视受潮情况在100~150℃烘干1~2h;碱性低氢型结构钢焊条应在350~450℃烘干1~2h;烘干焊条时,禁止将焊条突然放进高温炉内,或从高温炉中突然取出冷却,防止焊条因骤冷、骤热而发生药皮开裂、脱皮现象。
烘干后,降温到100℃在保温箱内保温,随用随取。
4.1.3焊条烘干时,不应成垛成捆地堆放,应铺放成层状,每层焊条堆放不能太厚,一般不超过三层,避免焊条烘干时,受热不均匀和潮气不易排除。
重复烘干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4.1.4焊剂HJ431视受潮情况在250℃烘干2h;然后,降到100℃在保温箱内保温,随用随取。
4.1.5不同批次的焊条(焊剂)应分别烘干,如果烘干规范相同且不同批次焊条(焊剂),烘干炉内用标牌做明显标记,不至于混杂时,也可同炉烘干。
4.1.6焊材烘干时,应作记录,记录上应有牌号、批号、温度、时间等内容。
记录人签名。
焊接责任工程师应对焊条、焊剂烘干不定期进行检查。
4.1.7焊材库的烘干设备、仪表应保证其正常使用,做好定期检验,发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维修。
4.2焊材的发放
4.2.1焊接工艺员根据图纸和焊接工艺卡编制《焊接材料消耗定额明细表》,说明焊接需领用焊材型号、规格、数量。
4.2.2对于受监检产品受压元件之间或受压元件与非受压元件之间的焊缝,还应详细写明施焊部位。
4.2.3生产车间根据《焊接材料消耗定额明细表》开具焊材出库单。
4.2.4焊工领用焊条应携带焊条保温筒,且应于领用前先将保温筒加热到保温规定温度。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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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牌号焊条分别存放,不准放在同一保温筒内。
4.2.5焊条领用单位为根;焊丝、焊剂领用单位为公斤。
焊条每次最多发放量不得超过4小时使用量。
4.2.6焊材二级库保管员按焊材出库单规定的牌号、规格、数量登记发放,检查焊材领用单上是否注明施焊部位并经车间管理人员审核,否则有权拒绝发放。
发放时应在焊材出库单上注明材检号并填写焊材二级库入库及领发台帐。
4.2.7产品材料变更时,须有焊接责任工程师在焊材出库单上签字确认。
4.2.8焊材二级库保管员应保证:
4.2.8.1统一管理焊材的发放,做到:
“先进先出”;
4.2.8.2焊接受压元件的焊条、焊剂均按要求烘干。
4.3焊材的回收
4.3.1剩余焊接材料由使用人员负责及时交回焊材二级库,回收的焊接材料应保持标记清楚、无污染,不影响重复烘干回用:
4.3.1.1焊条回收在焊接工作完成或当日下班后;
4.3.1.2焊丝回收要求3天以上时间不用时,要将焊丝取下交回焊材库管理。
4.3.2焊条头实行回收制度,凭焊条头换发新焊条,且焊条头长度一般应在40-60mm范围内,特殊情况下可放长到70mm,焊条头应由供应部门定期从焊材库回收,统一处理。
4.3.3收回的焊条或焊剂可以重新烘干,焊条重复烘干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5.焊材的使用
5.1焊材使用时应存放在保温筒内,保温筒必须通电确保温度。
每次取用焊条后应及时关闭保温筒盖。
5.2焊丝领用后,可用塑料布或其他物品将送丝机(送丝盘)罩住,避免被污染或吸潮。
二、焊接设备管理
6.1焊接设备必须按台建立设备档案卡,焊接设备的采购、维修由制造部设备责任工程师统一管理。
6.2焊接设备的电流表、电压表、气体流量计等仪表、仪器以及规范参数调节装置应校验合
格且在有效期内,仪表上贴合格标识,保证装置正常使用,否则不得进行受压元件的焊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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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焊接设备的使用,必须实行定人、定机。
6.4焊接设备使用前,必须检查地线和回路线情况,如有不良处要及时修理、更换。
当焊把 线从道路通过时,要有保护措施,以免轧坏触电。
6.5焊接设备使用后,应进行整理及清扫,所用电缆线(带)等要盘挂整齐。
6.6发现设备故障或仪表指示异常,应及时切断电源,由专人负责维修。
三、焊工管理
7.1凡担任锅炉受压元件的焊接工作的焊工,都必须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的要求进行考试并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发的资格证,方可进行焊接工作。
7.2经过考试并取得资格证的焊工,只能在其合格项目允许范围内从事焊接工作,不能超出其规定的范围。
未经考试或经过考试不合格的焊工,只能从事辅助工作。
7.3合格焊工从事受压元件焊接时,应至少从焊工资格持证项目、焊接工艺卡中施焊的持证项目、焊工钢印打印位置、焊接施焊记录等进行培训。
7.4焊工考试
7.4.1焊工考试资格
7.4.1.1具有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并身体健康的,接受过基本知识及操作技能培训,操作熟练、焊接质量有保证且能独立担任焊接工作的焊工均可申请考试。
7.4.1.2申请领取资格证的焊工,由公司统一安排进行取(换)证工作。
7.4.1.3持证焊工中断受监察设备焊接工作六个月以上,当重新担任受监察设备焊接工作时,应重新考试。
7.5考试内容
7.5.1考试内容包括基本知识、操作技能两方面,基本知识内容由考试委员会决定。
操作技能考试项目由焊工将担任的焊接工作决定。
7.5.2焊工分为焊机操作工和手工焊焊工,具体考试办法均按考委会的规定进行。
7.5.3考试及换证程序
7.5.3.1需考试及换证工作的焊工由公司进行登记,并向焊工考试委员会统一进行考试申请。
7.5.3.2焊接负责人应及时掌握各个焊工合格项目的期限,并在合格期满三个月前上报质管办以向焊工考试委员会申请换证工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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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焊工钢印管理
7.6.1经考试合格后,由焊接责任工程师发钢印代号字头。
7.6.2焊工钢印应为低应力钢印,一般由个人保管,不得转借他人,质检部门不定期抽查,以防遗失或损坏。
7.6.3焊工施焊完毕后(受压元件焊缝及受压元件与非受压元件焊缝)按焊工钢印位置图所规定的位置打上钢印代号。
7.7焊工培训考核
7.7.1对于生产过程中经常发生焊接质量问题责任人应随时进行培训及指导,由综合办组织,焊接责任工程师培训,并找出问题根源及解决办法。
7.7.2除内部培训及考核外,持证焊工还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的要求定期接受焊工考试委员会的考核换证工作。
7.8焊工档案管理制度
7.8.1每月由检验人员将《焊工焊接质量记录月报表》报到焊接工艺员,由焊接工艺员填写《焊工焊接质量记录汇总表》,经焊接责任工程师审核后存档,并每半年向焊工考试委员会汇报焊工焊绩。
7.8.2据档案中每月记录的探伤合格率、水压试验合格率、焊缝表面质量合格率等资料汇总情况(档案中记录由焊接责任工程师签字方有效),对该焊工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和奖励,该焊工资格证期满后,据汇总情况确定能否进行免试,并按规定上报办理免试手续。
7.8.3焊工培训的相关记录、考试成绩应记入其档案内。
7.8.4如发现焊工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焊接质量一贯低劣,可以吊销其资格证,并上报焊工考试委员会。
四、焊接工艺评定管理
8.1焊接工艺评定是编制产品焊接工艺规程和指导焊接生产的依据,焊接工艺评定试验技术
标准依据是: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蒸规》)附录Ⅰ有关规定。
8.2焊接工艺评定的项目和适用范围均应符合《蒸规》附录Ⅰ相应条款的规定。
8.2.1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产品施焊前,应按《蒸规》附录Ⅰ的规定对下列焊接接头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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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1锅炉受压元件之间的对接焊接接头;
8.2.1.2锅炉受压元件之间或者受压元件与承载的非受压元件之间连接的要求全焊透的T形
接头或角接接头。
8.2.2改变影响性质的重要因素时按《蒸规》附录I进行。
8.2.3焊接工艺评定由焊接责任工程师根据焊接的接头,提出评定项目,经总工程师批准,由焊接试验室完成试验和试件的取样工作,并由质量检验科完成相关质量检查。
8.3焊接工艺评定按照所拟定的焊接工艺指导书进行焊接试件,并按《蒸规》有关规定检验焊接接头是否具有所要求的力学性能。
焊接工艺评定的目的在于获得焊接接头力学性能符合要求的焊接工艺。
8.3.1负责焊接工艺评定、试验、检测等有关人员,必须详细记录评定试验中有关数据,测试报告,并经有关责任工程师签字。
8.3.2焊接工艺评定结束后,应提出《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经焊接责任工程师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据此编制《焊接工艺卡》指导焊接生产,并将全部记录、报告资料入档保存。
8.4评定的方法、取样及具体试验要求按《通用工艺守则 焊接工艺评定》执行。
8.5试件保管:
焊接工艺评定试件应除锈、打钢印代号,最后涂一道清漆,由焊接试验室长期保管,不得丢失。
五、焊接工艺文件管理
9.1锅炉的焊接质量与其安全经济运行密切相关,焊接工艺文件是焊接生产的技术指令,只有控制焊接工艺及施工的全过程,才能保证产品的焊接质量,达到安全使用、经济运行的目的。
9.2一般根据产品类型和厂内的生产条件并按有关《规程》和技术条件,编制具体的焊接工艺文件,即焊接工艺卡、焊接接点图、焊工钢印位置图、通用焊接工艺守则等。
9.2.1通用焊接工艺守则是将公司内常用的材料、结构、焊接方法、典型零部件和焊接工艺汇总起来,对公司内所有焊接生产起总的原则性指导作用,是制定本公司具体焊接工艺的依据。
9.2.2焊接工艺卡是依据焊接工艺评定报告,针对具体产品的材料、结构及技术要求明确规
定了产品的焊接方法,焊接材料、焊接工艺过程、焊接参数、焊接工艺装备及设备等。
它是
焊接施工和检验的依据。
9.3焊接工艺文件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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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焊接工艺员在编制工艺前应对产品图纸进行认真的工艺性审查。
熟悉有关标准,工艺审查的内容有:
9.3.1.1产品结构和零部件的工艺性及材料的焊接性。
9.3.1.2各个焊接接头的坡口形式是否适合公司生产条件。
9.3.1.3是否需要投产前的工艺试验及工艺评定。
9.3.1.4操作过程的安全可靠性,提出必要的焊接工装。
9.3.1.5焊接工艺卡内容包括:
接头形式(简图)焊接方法、顺序、焊接材料、施焊部分焊工最低合格项、规范参数、预热及热处理及必要的技术要求。
9.3.2焊接工艺文件应指导产品图纸中的受压元件之间、受压元件与非受压元件之间所有焊接接头。
9.3.3凡未被推荐使用过的材料、工艺方法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试验,通过工艺试验评定判断材料焊接性能,选定焊接方法及焊接材料,确定合适的工艺参数。
9.3.4焊接工艺文件要做到简明易懂、切实可行,为保证焊接工艺文件的正确、统一。
工艺文件应有焊接工艺员编制,焊接责任工程师审批。
9.4焊工工艺文件的发放、使用、修改,执行《工艺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要求。
六、焊接施工管理规定
10.1焊接装配的要求
10.1.1认真检查坡口的尺寸是否与图纸或工艺文件的要求相符,如不符合时应采取措施纠正,
以确保焊接质量。
10.1.2焊接前应将坡口表面和坡口两侧各20mm范围内的油、锈、污物、氧化皮清
理干净,露出基本金属光泽。
10.1.3组装点焊时应使用与产品焊接时相同牌号的焊条,并遵守相同的焊接工艺条件,要求
焊透的焊接接头,应按工艺要求保留一定的对接间隙。
10.1.4纵缝和环缝的对接边缘偏差、纵向焊缝的棱角度、相邻筒节的纵向焊缝错边距离、封头(管板)拼接焊缝与纵向焊缝的错开距离以及不同板厚的削薄等均应符合工艺文件《规程》和制造技术条件的规定要求。
10.1.5为防止焊接裂纹和减少内应力,装配时不得强行组装;点焊焊缝有裂纹时,必须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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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净重新点焊,距离工件端部50mm,不得有点固焊缝。
10.1.6组装完成后,及时转焊接工序,防止坡口内锈蚀产生。
对于受压元件之间、受压元件与承载的非受压元件之间组装还应填写组装质量的检验记录。
10.2焊接
10.2.1焊接工序前认真检查上道工序即组装质量,检验合格后,方能开始焊接。
10.2.2焊接方法和焊接工艺规范应按焊接工艺卡上的规定执行,施焊完毕后及时在规定位置打焊工钢印,对于封头、筒体、管子与筒体、炉胆、管板、端盖、拉杆、下脚圈及检查孔等主要受压元件之间的焊缝应填写施焊记录。
10.2.3焊接受压元件时不得在焊件表面引弧。
10.2.4多道焊时,前一道(层)焊缝清理干净(包括清除焊渣、气孔、裂纹等缺陷)后,方可进行下道焊接。
10.2.5双面焊缝,一般待正面焊后,背面可采用碳弧气刨(技术条件规定不可用碳弧气刨时应采用机械加工方法)清焊根打磨后再施焊。
10.2.6焊接重要结构的对接焊缝时,焊缝的两端应加引弧板和收弧板,焊接完成后应用气割方法去除引弧板和收弧板,禁止锤击。
10.2.7产品焊接试板应由焊接该产品的焊工焊制,在试板材料、焊接材料、焊接设备和工艺条件等方面与所代表的产品相同。
具体要求按本制度第七章《产品焊接试板管理规定》执行。
10.3焊缝质量要求
10.3.1受压元件的焊缝表面质量经质量检验科检查,填写外观质量记录,其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0.3.1.1焊缝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图样和工艺文件的规定,焊缝高度不低于母材表面,焊缝
与母材应圆滑过渡。
10.3.2焊缝及其热影响区表面不允许有裂纹、未熔合、未焊透、夹渣、弧坑和气孔。
10.3.3锅筒(锅壳)、炉胆和集箱的纵、环焊缝及封头(管板)的拼接焊缝无咬边,
其余焊缝咬边深度不超过0.5mm,管子焊缝两侧的咬边总长度不超过管子周长的20%,且不超过4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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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4受压元件与承受载荷非受压元件之间连接焊缝外观检查规定如下:
10.3.4.1焊缝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图样和工艺文件的要求,焊缝与母材应平滑过渡;
10.3.4.2焊缝及其热影响区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缝应连续并且不得有咬边、弧坑和未填满。
10.4焊缝无损探伤检查、力学性能检验按《蒸规》、《热规》以及相关的标准规定进行。
、
七、产品检查试板管理规定
11.1按《蒸规》、《热规》要求,锅炉筒体在焊接时必须焊制产品检查试板以便进行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试验。
11.2锅炉的产品检查试件的数量、规格、检验要求按《蒸规》及《热规》的具体规定及所代表炉型进行制作及检验。
11.3制备产品检查试板的要求:
11.3.1制作产品时,按照《通用工艺守则》中《产品检查试板》的要求及典型工艺中的《工序过程卡》中的要求制作产品试板。
11.3.2产品试板的材料必须是合格的,并且所用材料、焊接材料、焊接设备、焊接工艺等与产品所代表的焊接接头一样,产品试板应由焊制该锅炉的焊工焊接。
11.3.3产品试板下料时,纵缝试板应和产品下料时同时进行,环缝模拟试板按生产计划应提前下料制作。
11.3.4产品试板下料时,应移植材检号及进行试板编号,位置距边缘50mm距端部20mm~30mm处。
下料尺寸150×350,坡口形式及尺寸与所代表的焊缝坡口形式及尺寸一致。
试板编号分为两部分,两部分之间用“—”相连,前面为产品编号,后面为焊缝部位代号;锅筒纵缝为WZS,锅筒环缝为WHS,炉胆纵缝为NZS,炉胆环缝为NHS。
对于电炉“W”可省去。
11.3.5纵缝试板必须在锅炉第一节筒体纵缝的延长部位与锅炉筒体同时施焊,环缝试板可单独施焊,但所用材料及焊接工艺必须与所代表的环缝一样;当环缝两侧钢板不等厚时,以筒体或管板厚度制备试板,施焊时,采取平位焊接,且应采取反变形措施,错边量≤10%δ,焊后变形的角度≤3°。
纵向试板焊接后,应由监检人员确认合格后,方可从筒体上割下。
禁止锤击。
11.3.6产品试板施焊完毕后,应在试板编号下距焊缝40mm处打上焊工代号钢印。
如试板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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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焊接应分别打上其钢印代号,并填写施焊记录。
然后由质量检验科对焊缝进行外观检验,合格后车间开具《无损探伤委托单》交无损探伤室进行探伤,探伤室将探伤结果以《无损探伤结论通知单》的形式反馈给生产车间(对于存在不合格的部位还要求标出不合格的位置及缺陷长度)。
11.4不合格试板的评定
生产车间接到《无损探伤结论通知单》后,对于存在不合格部位的试板进行测量计算,如合格部位满足取样要求的可不返修(但取样时应避开缺陷部位);如合格部位不能满足取样要求的,则按《焊缝返修管理制度》进行返修,返修后再次进行无损探伤。
11.5试样的截取:
车间负责试样的截取,试样的截取在试板的合格部位进行(划线需经检验员检测),其中面弯、背弯及拉力试样各一件。
试验试样应从有编号的另一端截取,试样的制备应符合《通用工艺守则 产品检查试板》的要求。
试样截取后应逐个打试样编号,试样编号同试板编号(复验试样在后面加“F”以示区别)。
位置距端部50mm处(平行于焊缝延伸方向),且均打在焊缝正面。
11.6试样机加工及检验
试样割取完成后,由车间按排按照图纸进行试样机加工,试样质量必须符合《通用工艺守则 产品检查试板》的要求。
11.7试验:
试验试样机加工完成后,由检验员对机加工试样进行检验,合格后开具《焊接接头力学性能试验委托单》交理化试验员进行力学性能试验,填写《焊接接头力学性能试验原始记录》。
弯曲试验按GB/T232规定的方法进行,拉力试验按GB/T228规定的方法进行,弯曲试样冷弯到规定角度后,试样上任何方向最大缺陷长度均不大于3mm为合格(试样的棱角开裂不计),拉力试样抗拉强度不低于母材规定的下限为合格。
11.8试验记录及记录评定
试验后试验员应如实填写试验记录,字体要端正、清晰、准确、内容齐全,试验报告必须有试验人签字,然后交检验责任工程师进行评定。
合格后填写《焊接接头力学性能试验报告》,检验责任工程师审核、确认后通知车间。
如有某项不合格时,应从焊制的检查试件中,对不合格项目取双倍进行试样复验。
合格后试验记录整理存档(包括不合格记录)。
11.9产品检查试板按11.7评定合格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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