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修订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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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修订1
南昌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2019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南昌大学信息工程学院的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南昌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16年修订)》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学年为单位进行,采取本学年评上学年的办法,评定时间为每年9月。
(对于毕业学年学生的测评,评定时间为每年3月,仅对夏、秋两个学期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优秀毕业生评选的依据之一。
)
第五条测评工作在学院党政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分管学生奖助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并抓好落实,辅导员为各班学生测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
在开展测评工作中,学院专门召开辅导员会议,布置和指导各班级开展测评工作,各班成立测评小组,测评小组负责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班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工作。
测评小组应由辅导员、班干部和普通同学组成,测评小组人数为5-7人。
除辅导员外的其他测评小组成员应通过民主推选确定测评小组名单,并在班级公示三天,如有不称职者免去并推选新的人选。
第三章测评流程
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主要分学生自评、班级测评小组初评、学院审核三个步骤进行。
1、各班学生按照《南昌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2016年修订)》及本细则所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进行自评,填写《南昌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并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电子件上交其所在班级测评小组,原件由测评小组现场校验后及时退还本人。
2、班级测评小组审核、初评,由辅导员或辅导员指定的专门人员(一般为辅导员助理)通过学生工作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程序统一录入数据。
打印初评结果在全班张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由辅导员核准签字报送学院;
3、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内公示栏公示三天。
公示无异议后,经分管学生奖助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学工委办、学工处。
第四章测评内容
第七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A)、课程学习成绩(B)、实践与创新素质(C)三部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测评的最终结果(D)计算公式为:
D=A×(10%)+B×(70%)+C×(20%)
第八条测评结果将作为学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各类荣誉称号评审、就业推介、免试研究生推荐等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九条 基本素质测评
基本素质主要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日常行为规范、身心素质等测评指标,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基本素质测评得分采取给定基准分(思想道德素质40分、日常行为规范40分、身心素质20分),并在基准分基础上减分的方式,每个方面的扣分均不得超过该项给定的基准分。
基本素质测评所得总分计算公式为:
A=A1+A2+A3
一、思想道德素质方面(A1):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煽动闹事、组织非法游行集会、张贴大小字报、参加各类邪教组织,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该项不得分;
2、中共党员、学生干部对突发事件或违法违纪案件不报告、不及时处理、不制止或不抢救的,工作严重失职者扣15分,在事故中负有领导、组织责任者,扣30分;
3、入党积极分子未请假不参加培训学习按1分/次扣分;学生党员未请假不参加支部大会及组织生活按1分/次扣分;入党积极分子参加院党校未通过者扣3分,校党校考试未通过者扣5分。
新生未按要求参加入党启蒙教育按1分/次扣分。
4、自2018级学生开始,大一、大二年级班级每学年至少参加4次校院团委组织的活动(团支部组织活动不计入其中),未达标者按3分/次扣分。
二、日常行为规范方面(A2):
1、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者,该项不得分;
2、违反校纪校规,受记过以上处分者扣25分/次,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者扣20分/次,受校级、院级通报批评者分别扣10分/次、5分/次;
3、有恶意拖欠学费等其他不良诚信记录者,扣10分;
4、凡各种考勤(上课、早锻炼和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缺勤次数未达处分下限者,每缺勤一次扣2分,迟到或早退累计两次计1次缺勤;
5、自2017级学生开始,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安全教育微课学习的,扣3分/次。
6、经学院公寓委和班级核实,晚归每人次扣2分,彻夜未归每人次扣5分;
7、全省高校新生知识网络答题不及格者扣5分,入学教育考试不合格者扣10分;
8、使用或者存放违章电器被院级、校级查处,基本素质A得分为0分,并取消该生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该寝室内的寝室长、班级主要学生干部或学生组织干部不加分,并扣除10分;该寝室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扣10分;该寝室责任负责人给予10分扣分。
多职务不累计扣分。
私改、接电线视同使用违章电器,处理方法也同上;
9、学院查到卫生不合格寝室,寝室成员每人各扣1分;学校查到不合格寝室每人扣2分;早锻炼考勤、寝室卫生检查工作中不合格体委、劳委每次扣2分;
10、不配合班级工作,影响班级工作的,视情况扣1-10分。
三、身心素质方面(A3):
1、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不到50分或其中一学期体育课成绩不到60分者,该项不得分;
2、按规定办理了暂缓或免予测试者,可以不扣分;
3、无故不参加学院组织的体育训练和比赛,每次扣0.5分。
第十条课程学习成绩测评
课程学习成绩得分根据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折算,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根据《南昌大学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执行。
第十一条实践与创新素质测评
实践与创新素质测评主要是学生在科技创新、学科与文体活动竞赛、社会活动与社会服务等方面获得成果的鉴定和评价。
实践与创新素质测评采用记实加分的方法,分项累加,满分100分。
实践与创新素质测评所得总分计算公式为:
C=C1+C2+C3
一、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系列活动竞赛的,参加与专业学习相关的学科竞赛或各类文体活动竞赛的,出版著作或发表学术论文及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的,取得科研成果奖励或通过鉴定的或授权发明专利的,辅修第二专业或第二学位的,可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由学院进行认定,具体加分标准参照以下标准。
本项得分记作C1,累计加分不超过60分。
1、辅修第二专业和第二学位。
取得学校正式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者加5分,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者加10分。
未取得证书、成绩不合格、未修满学分或学习期未满者不加分。
2、校园文化活动竞赛。
参照下表相应标准加分:
按名次
按等次
院级
校级
省级
国家级
备 注
1-30%
一等奖
3
5
10
20
参与者若为多于三人参加只记前三位,参与者得分分配比例为50%:
30%:
20%;参与者若为二人,参加得分分配比例为60%:
40%;参与者若为一人参加得分分配比例为100%。
30-60%
二等奖
2
4
8
15
60-100%
三等奖
1
3
6
12
优秀奖/单项奖
0.5
2
4
8
注:
①获得校级冠、亚、季军奖项的,按照校级一、二、三等奖的对应等次加分;
②如果有设立特等奖,特等奖等同于一等奖、其它顺降等级
③只面向国防生开展的各类活动,暂不列入加分范围。
④校级协会或社团承办的校级比赛以校团委、学工委、组织部、招就处、后勤保障部等部门盖章为准,跨校合作的比赛如盖某学校的章则按校级获奖加分,跨省合作的比赛按省级获奖加分。
团体竞赛指导老师开具前三排序证明或指导老师开具成员名单,同时备注不分名次,按对应标准减半加分。
3、体育活动。
凡同类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励,只计一次最高分。
获奖者按以下标准加分。
(1)单项加分
名次
级别
破记录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第七、八
参加
国家级
30
20
18
16
14
12
10
8
5
省级
20
15
13
10
8
7
6
5
3
校级
15
10
8
6
5
4
3
2
1
院级
5
4
3
3
2
2
2
1
1
(2)篮球、排球、气排球、足球四项集体活动,主力队员按单项分值的三倍减半加分。
非主力队员对应标准在主力队员的基础上减半加分。
(3)其他集体项目:
主力队员按单项分值加分。
非主力队员根据对应标准减半加分。
4、与专业学习相关的基础性学科竞赛(如英语、数学、物理、数学建模等)获奖的,参照下表相应标准加分:
按名次
按等级
院级
校级
省级
国家级
备 注
1-30%
一等
3
8
15
30
参与者若为多于三人参加只记前三位参与者得分分配比例为50%:
30%:
20%;参与者若为二人参加得分分配比例为60%:
40%;参与者若为一人参加得分分配比例为100%;
30-60%
二等
2
6
12
20
60-100%
三等
1
4
8
15
优秀奖/单项奖
0.5
2
6
10
注:
①证书获得时间必须在学年考评期内(含寒暑假)。
②如果有设立特等奖,特等奖等同于一等奖、其它顺降等级
指导老师开具前三排序证明或指导老师开具成员名单,同时备注不分名次,按对应标准减半加分。
5、发表学术论文。
在公开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学术论文,按下表加分。
论文加分均应有出版刊物原件(录用通知证明无效),若部分SCI无原件,网络检索核实等效,不同论文按篇数累计加分;被转载的论文按转载最高级别刊物计分。
具体加分标准如下表:
类别
SCI
源刊
EI源刊
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省级论文
ISTP、学术论文集
(省级以上)
第一作者
50
20
15
10
5
第二、三作者
20
15
10
7
3
第四、五作者及以下作者
10
10
0
0
0
注:
论文发表时间必须在学年考评期内(含寒暑假),论文以收录或者录用证明为准。
6、出版著作。
公开正式出版学术、文学、艺术等著作,按下表加分。
不同著作可累加计分,合著者按作者实际承担的工作量计分。
加分标准如下:
字数
≥10万字
5万-10万字
1万-5万字
<1万字
独(合)著
20
15
10
8
主(参)编
15
12
8
5
注:
著作发表时间必须在学年考评期内(含寒暑假)
7、创新创业活动竞赛、科研成果、授权发明专利、科研鉴定、与科技发明。
获奖等级从高到低分别参照下表的相应等级加分。
不同成果可累计加分,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按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
加分标准如下:
科研成果、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竞赛
等级
国家级
省级
(市)校级
院级
一等
30
15
8
3
二等
15
10
6
2
三等
10
5
4
1
优秀
5
3
2
鉴定成果(只限前三作者)
15
10
5
发明成果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以第一作者受理加1分,不累计加分。
获国家发明专利以第一作者一项加15分。
国家级“挑战杯”、电子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互联网+竞赛、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竞赛以上五大类竞赛金奖或一等奖奖
加分60分
注:
①证书获得时间必须在学年考评期内(含寒暑假)
②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指校级以上官方机构或正式组织公开主办的相关竞赛
③如果有设立特等奖,特等奖等同于一等奖、其它顺降等级。
④指导老师开具前三排序证明或指导老师开具成员名单,同时备注不分名次,按对应标准减半加分。
8、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
所有作品加分均应有出版刊物原件(录用通知证明无效),不同作品可累计加分;同一作品被不同刊物和媒体发表或转载按最高级别刊物计分,不累计加分。
具体加分标准如下表:
级别
字数
国家级权威报刊或新闻媒体
省级权威报刊或新闻媒体
公开发行的地级市报刊或新闻媒体
学校主办的其他报刊或媒体
学院主办的内部刊物
≥1500字
15
12
8
5
3
600-1500字
12
8
5
3
2
<500字
8
5
3
2
1
注:
参与者若为多于三人参加只记前三位参与者得分分配比例为50%:
30%:
20%;
参与者若为二人参加得分分配比例为60%:
40%;参与者若为一人参加得分分配
比例为100%;指导老师开具前三排序证明或指导老师开具成员名单,同时备注不分名次,按对应标准减半加分。
9、获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立项,得分10分,获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结题,得分20分(立项和结题得分不累加);获省级创新创业项目立项,得分5分,获省级创新创业项目结题,得分10分;获校级创新创业项目立项,得2分,获校级创新创业项目结题,得分5分。
参与者得分分配比例为50%:
30%:
20%;
注:
指导老师开具前三排序证明或指导老师开具成员名单,同时备注不分名次,按对应标准减半加分。
二、社会活动与社会服务(C2):
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1、积极参加学院、学校、省级、国家级假期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及其他社会活动的,可持相关证明分别加2分、3分、4分、5分。
2、凡有勇于举报违法行为、勇于向违法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等突出事迹者,受到院级、校级、省级或国家级表彰的(可由学院、学工委办、学工处认定),按院级、校级、省级或国家级分别给予最高3、5、10、15分奖励。
因同一事件受不同级别表彰只可享受最高级别加分。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学年内担任学生干部者,经班级、学生组织、聘用单位考核,按照“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的档次进行划分。
“合格”者依据学工委办、学工处制定的学生干部加分标准统一执行,“优秀”可按所属学生干部级别多加2分,考核不合格者不加分。
如该学生干部有违纪受处分或受院级、校级通报批评现象,或有重修两门课程以上,或所在寝室未达三星级等,考核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国防生学生干部按相应等级参照以上规定加分。
身兼多职的学生干部只计一次最高分。
具体加分如下:
工作情况
担任社会工作
优秀
合格
校院学生组织负责人、E双创协会主席、竞赛基地学生助理、班长、团支书、辅导员助理、党支部助理、国防生干部(副总队长、副总教导员)
10
8
校院学生组织副主席、副主任等干部、E双创协会副主席、国防生干部(兼职参谋、兼职干事、中队长、指导员)
8
6
校院学生组织部长、E双创协会部长、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班委、寝室长、自主保洁之星、自主保洁管理之星、国防生干部(副中队长副指导员区队长)
6
5
校院学生组织副部、E双创协会副部、国防生干部(班长副班长)
5
3
校院学生组织部委、E双创协会部委
4
2
注:
①校纠察队成员、巡逻队成员在综合测评中不加分;②学生工作任职一年为一届,任职满一届者方可加分;③因班委换届产生的新班级干部任职一学年按照加分的1/2加分;④以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的学生助理岗不属于学生干部,不予加分;⑤通过非竞赛途径、推荐评比所产生的各种奖励、奖助学金、荣誉称号、志愿者等均不加分。
如:
优秀学生评选、十佳学生干部、学生魅力人物、党内团内及各级学生组织评优、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先进个人、优秀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⑥各班级早点到、晚查房负责人在基础分上多加1分。
三、学院自主加分(C3):
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1、参加学院运动会方队队、开学典礼方队每人加1分。
2、运动会方队训练教官每人加2分,具体名单由学院团委出具。
3、参与学校和学院临时组织的重大活动或会议的志愿服务,加分(每次加1分,上限为3分)或义工工时,两者二选一,不可重复加分,具体名单由学院相关部门出具。
4、院体育队、才艺队、辩论队、礼仪队、主持人队队员及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等,坚持训练出勤率≥90%每人加2分,队长加4分。
如果获得比赛成绩再按照本细则规定另行加分。
5、获评五星级寝室的寝室成员每人加2.5分;寝室卫生成绩(考虑男、女生楼栋、年级等因素进行排名)在前5%的寝室成员每人加2分;但如果同时获得五星级寝室和卫生前5%的也只能累计最高加5分。
6、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现代史、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课程,课程考试平均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可加3分,可以累加。
7、每学年学长小教员和获评优秀的学长小教员具体加分事项由考评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8、在考评学年内获得各种专业技能、职业技能等证书且符合以下要求者,按以下标准加分:
证书名称
等级及加分
备注
CET6
425分及以上10分
只加一次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计算机类专业除外)
三级10分
二级8分
一级6分
只加一次
普通话水平测试
一甲10分
一乙8分
二甲6分
只加一次、二乙不加分
心理咨询师证
一级10分
二级8分
三级6分
只加一次
教师从业资格证
10分
只加一次
雅思(IELTS)
≥7分加10
≥6.5分加5
雅思、GMAT和托福属于同类型考试,每学期同类型考试只可加一项最高分,且同一种考试不允许刷分重复加;低于所列加分标准均不加分。
托福(TOFLE)
≥110分加10
≥100分加5
GRE
≥320分加10
≥300分加5
GMAT
≥700分加10
≥650分加5
裁判证、驾照、义务献血证、救护证等
不加分
注:
除以上证书外,其他与本专业相关的证书和带有职业准入性质的资格证书亦可加分,具体加分由考评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所有证书认定时间原则上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各种证书获得时间必须在学年考评期内(含寒暑假),在对应学年可享受一次加分,逾期申报的不再享受加分;同类同等级的证书只能享受一次加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各班级可根据实际测评工作的组织情况另外制定相关评定细则或评分标准,但不得与《南昌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2016年修订)》或本细则相冲突。
第十三条测评期间,学生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向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逾期可不受理),学院必须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及时处理并回复。
第十四条 本细则中的“以上”、“以下”均含本级。
第十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信息工程学院在校本科学生。
第十六条 本细则依照《南昌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16年修订)》制定,是对该办法的细化和补充。
如有与学校规定相冲突之处,以《南昌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16年修订)》为准。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2016级学生起实施,由南昌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信息工程学院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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