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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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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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1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复习参考题目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任务是什么?
答;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了哪些原则?
答:
一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二是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三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四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五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
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4、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哪些种类?
答:
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5、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6、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求在实施党纪处分时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答: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要求在实施党纪处分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
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8、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要求在实施党纪处分时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答: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9、什么是违纪行为?
答: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的行为。
10、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有哪些?
答:
有两种:
(1)改组;
(2)解散。
11、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员,党组织在作出撤销其党内职务处分决定时,应当如何操作?
答:
这种情况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应当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
12、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不享有哪几项权利?
答:
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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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如何处理?
答:
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
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14什么是从轻从重处分?
答:
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15什么是减轻、加重处分?
答:
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处分。
16、哪些违纪行为不适用减轻处分的规则?
答: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减轻处分的规则。
1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答: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1)主动交待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2)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3)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4)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5)有其他立功表现的;(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1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如果案件特殊,需要对违纪党员在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应当经过哪些程序?
答: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根据案情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19、哪些情形,对违纪党员应当从重或加重处分?
答: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1)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2)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3)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4)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5)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20、一人有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答:
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1、基于一个违纪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触犯本条例分则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应当如何处理?
答:
应当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22、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
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
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23、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如何进行处理?
答:
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24、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括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哪个规定?
答:
这种情形适用特别规定。
25、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答:
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照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处分。
26、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应当遵循哪些程序?
答:
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应当由省(部)级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报请中央纪委批准,应当由省(部)级以下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由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批准并报中央纪委备案。
27、有哪些情形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除党籍:
(1)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2)单处或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3)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28、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党员,应当如何处理?
答:
一般应当开除党籍。
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29党员受到党纪追究,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
对这种情况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30、对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员,应当如何处理?
答:
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31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如何处理?
答:
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或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32、预备党员违犯党纪应当如何处理?
答:
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33、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如何处理?
答;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1)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2)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
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34、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答:
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35、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是如何区分的?
答: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区分为:
(1)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领导干部;
(2)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3)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36、什么是主动交待?
答:
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待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待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37、什么是直接经济损失?
答:
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38、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如何处理?
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39\党纪处分决定后,应当如何落实相关手续?
答: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延长办理期限。
40、违纪行为共分为哪几大类?
答: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纪行为共分10大类,分别是: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41、近年来不少省、区、市和中央有关部门党委在实施党纪处分方面,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实际,制定了一些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发布后,如何看待这些规定?
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有关部门党委有权针对本地区存在的特殊问题,在
与中央有关政策精神不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关于党纪惩处方面的具体规定,地、市(州、盟)党委、纪委无权制定关于党纪惩处方面的有关规定。
当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有关部门应当对本地区、本部门制定发布的关于党纪惩处方面的有关规定进行及时清理,有的需要修改,有的应当废止,以避免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发生抵触,切实维护党内法规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今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有关部门制定的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配套的单项实施规定,还应当及时报送中央纪委备案。
42、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发布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或尚未结案的案件是否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答:
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发布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理。
43、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党员如何处分?
答:
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44、教唆他人违纪违法的应如何处理?
答:
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45、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什么情况下对违纪党员可以免于处分?
答: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减轻处分或者从轻处分的情形之一,或者《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于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于处分应当使出书面结论。
46、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可不可以重新入党?
答: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47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担任的党内外职务是否会受到影响?
答: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
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两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或者推荐担任与原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原职务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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