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浦经济开发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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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浦经济开发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洋浦经济开发区地震应急预案
(修订版)
单位名称:
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目录
1 总则1
1.1编制目的1
1.2编制依据1
1.3适用范围1
1.4工作原则1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
2.1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2
2.2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2
2.3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2
3 地震预报和预防机制8
3.1基本原则8
3.2地震预报级别与发布8
3.3地震预防行动9
4 应急响应10
4.1地震灾害分级10
4.2应急响应分级11
4.3应急响应程序11
5后期处置14
5.1善后处置14
5.2社会救助14
5.3调查和总结15
5.4恢复重建15
6应急保障15
6.1 应急指挥技术保障15
6.2紧急避难保障16
6.3通信保障16
6.4物资及经费保障17
6.5 应急队伍保障17
6.6社会动员保障18
7宣传、培训和演习18
7.1 公众宣传和教育18
7.2 培训19
7.3演习19
8其他地震事件处置19
8.1 有感地震应急19
8.2平息地震谣传19
9附则20
9.1预案管理20
9.2预案修订20
9.3监督检查与奖惩20
9.4预案的解释21
9.3预案实施时间21
洋浦经济开发区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进一步明确洋浦经济开发区各单位在地震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和地位,建立科学的地震灾害应急指挥和救援体系,实现统一、协同、快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地震(火山)应急预案》、《洋浦经济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洋浦经济开发区及周边地区发生(对我区产生重大影响)或可能发生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力减损失。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震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预防为主,平震结合。
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全面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3)立足属地,迅速响应。
地震灾害发生后,不论灾情大小,开发区管委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处置本辖区内的地震灾害事件。
(4)统一指挥,分工负责。
在开发区管委会的领导下,建立开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分工负责的应急工作机制。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洋浦经济开发区地震应急组织机构由各成员单位组成。
地震灾害发生后,由洋浦经济开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领导全区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洋浦经济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与洋浦经济开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联动。
2.1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洋浦经济开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可据实际情况调整):
总指挥:
管委会主任
副总指挥:
管委会分管领导
指挥部成员:
规划建设土地局、经济发展局、社会发展局、交通运输和海洋局、安监局、环保局、市政管理局、管委会办公室、人事局、财政局、应急办、公安局、新英湾区办事处、干冲区办事处、三都区办事处、公安消防支队、武警边防支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视台、检察院、法院、洋浦开发区海关、洋浦检验检疫局、洋浦海事局、洋浦国税局、洋浦地税局、洋浦工商局、武警洋浦边防检查站、洋浦邮政局、海南电网洋浦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洋浦分公司、中国移动洋浦分公司、中国联通洋浦分公司、省汽车运输总公司洋浦公司、洋浦经济开发区医院、干冲中心卫生院、三都卫生院、洋浦开发建设控股有限公司、中海海南发电有限公司、国投洋浦港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金海浆纸业有限公司、中石化(香港)海南石油有限公司、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2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视灾情提请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支援。
研究拟定地震灾害预防与应急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指导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体系建设;协调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各类抢险救灾队伍参加开发区抗震救灾;组织指挥地震灾害抢险救灾行动,指导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2.3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
洋浦经济开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10个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指挥部办公室)。
设在规划建设土地局,由局长和副局长分别担任组长(主任)和副组长(副主任),成员分别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员。
主要职责:
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制定应急救援行动计划;协助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掌握、报告、通报地震预报速报信息和抗震救灾的进度情况;组织、协调、检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防震减灾方面的工作;协调国内有关单位赴开发区的救援行动;协调志愿者的救援行动;承办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
(2)抢险救援组。
由公安局局长任组长,洋浦公安消防支队队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武警边防支队、武警边防检查站负责人。
主要职责:
组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各类次生灾害处置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组织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协助外援部队在开发区的救援行动。
抢险救援组负责组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救援队配备搜寻侦检、抢险破拆、救援救护、个人防护、应急通信、专用车辆等设备。
主要负责灾区第一时间的人员搜索、营救、灾民转移和紧急抢险等任务。
(3)医疗卫生防疫组。
由社会发展局局长任组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洋浦疾控中心主任、洋浦经济开发区医院院长、干冲中心卫生院院长、三都卫生院院长。
主要职责:
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监督、监测灾区生活饮用水、食品卫生和药品安全,预防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暴发流行。
医疗卫生防疫组负责组建医疗救护队,主要负责伤员医疗救治、疾病控制、食品药品监管、药品及医疗器械供应等。
(4)交通与基础设施抢险组。
由市政管理局局长任组长,交通运输和海洋局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洋浦控股公司、海南电网洋浦供电公司、中海海南发电有限公司、公安局交警支队队长、省汽车运输总公司洋浦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
负责被毁坏的道路、桥梁、港口等重要设施的抢修;负责组织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的抢修;清除路障、疏通主要交通干道;清理灾区现场,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紧急调拨运输工具,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伤员转运和灾民疏散。
交通与基础设施抢险组负责组建道路桥梁抢通和工程抢险队,主要负责抢通被损毁道路、桥梁,清除路障、疏通主要交通干道,抢修供电、供水和供气等设施,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
(5)通信保障组。
由经济发展局局长任组长,市政管理局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洋浦控股公司、海南电网洋浦供电公司、中海海南发电有限公司、省汽车运输总公司洋浦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成员包括中国电信洋浦分公司、中国移动洋浦分公司、中国联通洋浦分公司、洋浦邮政局等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抢修抢通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尽快恢复公众通信网的通信;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之间及对重灾区救灾现场的通信联络。
通信保障组负责组建通信抢险队,主要负责被毁坏通信设施的抢修和抗震救灾的通信保障。
(6)物资保障与灾民安置组。
由社会发展局局长任组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新英湾、干冲和三都三个区办事处负责人。
主要职责:
组织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保障救灾所需的燃料、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和救援人员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做好因灾倒房群众的紧急安置;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市场物资供应;接受、发放国内外捐赠的救灾物资和资金;负责抗震救灾款物的监管与审计。
物资保障与灾民安置组负责组建物资运输队,主要负责救灾物资、伤员转运、灾民疏散和安置。
(7)治安保障组。
由公安局副局长任组长,洋浦边防支队队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洋浦公安消防支队、武警边防支队、武警边防检查站负责人。
主要职责:
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负责地震引发火灾、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危险区的警戒;组织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
治安保障组负责组建治安交管队,主要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维护社会稳定。
(8)次生灾害防御组。
由安监局局长任组长,环保局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规划局、经发局、搬迁办、新英湾区、干冲区、三都区办事处,以及公安消防支队、武警边防支队、武警边防检查站、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金海浆纸业有限公司、中石化(香港)海南石油有限公司、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
负责对区内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发生,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扩展,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
次生灾害防御组负责组建消防防化抢险队,主要负责地震引发火灾、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救援,协助有关部门抢救国家重要财产。
(9)新闻宣传报道组。
由管委会办公室主任任组长,规划建设土地局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电视台等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
组织震情、灾情、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10)地震群测群防组。
由规划建设土地局副局长任组长,社会发展局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新英湾区、干冲区、三都区办事处负责人。
主要职责:
加强洋浦经济开发区地震群测群防联络网点的联系,收集上报地震宏观异常和震情、灾情,向指挥部提出抢险救灾的重点地区和目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地震自救互救和应急疏散演练;协助中国地震局和省地震局现场工作队,做好地震观测、震害评估、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和烈度调查等工作。
3地震预报和预防机制
3.1基本原则
(1)地震预报的发布,严格按国务院《地震预报管理条例》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条例向社会散布和泄露地震预报意见。
(2)开发区所属各单位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做好震前抗震设防、抗震鉴定、抗震加固等工作。
(3)开发区内石油化工行业的生产过程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有毒、污染的特点,决定了地震的次生灾害将比较严重,甚至其危害远远大于地震本身造成的灾害。
应急工作应充分考虑这些特点。
紧急情况下,由开发区应急委及相关职能部门,上报管委会,根据开发区应急委统筹安排,相应启动相关次生灾害应急预案。
3.2地震预报级别与发布
地震预报依据紧迫程度分为Ⅲ级。
Ⅲ级预报:
即“地震中期预报”(“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是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
的区域作出划分。
Ⅱ级预报:
即“地震短期预报”,是对3个月内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Ⅰ级预报:
即“临震预报”,是对10日内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震级做出预报。
“地震中期预报”(“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省内“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人民政府发布。
开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适时与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保持联系,及时将“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地震临震预报”等地震预测预报意见,向开发区管委会和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3.3地震预防行动
(1)中期预防行动
依据国务院审批划定的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要求,及时部署防震减灾工作,做好防震减灾准备。
(2)短期预防行动
召开防震减灾会议,通报震情,检查应急预案落实情况;检查应急物资、装备、物品的储备情况。
检查重要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的安全防护情况。
强化防震减灾科普以及地震自救互救和应急救援演练。
(3)临震预防行动
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加固、转移等防护
措施。
督促检查、落实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制定群众紧急避震疏散方案,包括疏散路线、场所以及在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的措施;必要时,发布避震通知,按应急方案组织紧急避震疏散。
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进入紧急待命状态。
4应急响应
4.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事件,按严重程度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人员死亡3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人员死亡50至300人,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人员死亡20人至50人,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下,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2应急响应分级
依照《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分级,地震应急响应按地震灾害事件分级,分为Ⅰ、Ⅱ、Ⅲ、Ⅳ级响应。
(1)Ⅰ级响应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实施Ⅰ级响应。
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协助,洋浦经济开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参与实施。
(2)Ⅱ级响应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实施Ⅱ级响应。
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洋浦经济开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协助实施。
(3)Ⅲ级响应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实施Ⅲ级响应。
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协调、指导下,由洋浦经济开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并组织实施。
(4)Ⅳ级响应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实施Ⅳ级响应。
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下,由洋浦经济开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实施。
4.3应急响应程序
(1)地震速报
对于发生在开发区及邻近市县3.5级以上地震,规划建设土地局在震后10分钟内将省地震局地震速报参数及时报
告管委会主任和主管领导。
(2)灾情报告
地震灾情报告的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开发区各部门、各单位应积极主动收集地震灾情并上报;与此同时,规划建设土地局迅速组织群测群防联络员收集上报各地震情、灾情,并到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收集震灾信息,及时汇总上报开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可同时上报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3)先期处置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单位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根据职责任务,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和抢险救援应急行动,并及时上报灾情和处置情况。
(4)紧急处置措施
收集汇总震情、灾情,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并抄送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正式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紧急部署抗震救灾行动。
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必要时决定实行紧急应急措施,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
派遣开发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赴灾区进行人员抢救。
根据灾区需求,调遣抢救抢险组(队)和医疗救护组(队)赴灾区进行人员抢救和医疗救护。
调遣通信保障组查明通信破坏中断情况,采取应急措施
抢通与灾区的通信联系。
查明交通中断情况,采取应急措施抢通交通运输,优先安排救援人员、救援物资和受伤人员的运送。
查明电力中断情况,采取应急措施保障抗震救灾应急用电。
组织抢修被损坏的通信、交通、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设施。
组织查明次生灾害情况和威胁,及时进行处置和防御。
组织安置灾民,必要时疏散居民,保障灾民食宿、饮水、医疗等基本生活需要。
加强现场公共卫生监测,防止疾病或环境污染造成健康危害等次生和衍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向公众公告震情和灾情,组织新闻媒体全面报道抗震救灾情况。
加强舆情监管,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有关地震灾害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的行为。
(5)信息发布
地震发生后,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政务微博等渠道公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6)灾害调查与评估
规划建设土地局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7)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
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得到控制;经过震情趋势判断,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
达到上述条件,由开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向管委会申请应急结束,经管委会批准并宣布应急期结束,或经省人民政府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管委会统一部署,由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牵头,组织开发区有关部门组成善后工作小组,制定救灾救济安置标准,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为受灾人员提供临时住所、应急食品和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
善后工作小组对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2社会救助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社会发展局负责接受、安排社会各界紧急救助。
管委会办公室负责接受、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安排境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红十字总会通过中国红十字总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社会发展局、审计局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实行全过程管理监督,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用于受灾地区和灾民。
对于需要心理援救的灾民,社会发展局组织心理专家开展心理治疗。
5.3调查和总结
地震应急工作基本结束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按要求及时提供灾害损失预评估、初评估及总评估结果,上报管委会。
参与地震应急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各自应急工作的总结并上报开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5.4恢复重建
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筹规划、科学评估、分步实施的原则,编制灾后重建总体规划;明确各项支持政策,通过政府投入、对口支援、社会募集多渠道筹集灾后重建资金。
6应急保障
6.1应急指挥技术保障
开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保障措施的监督落实,负责组织应急专家组制订、更新应急联动方案。
开发区现有的综合应急指挥平台是保障开发区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的技术保障。
开发区应不断完善综合应急指挥平台中的地震应急指挥模块的建设和运转,加强设备保障及人员培训。
6.2紧急避难保障
开发区现有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有两处,分别位于滨海公园和洋浦中学内,可为东部生活区的居民提供紧急避难保障;干冲区、三都区及石化功能区居民目前可按就近疏散原则,分别向保税港区、峨曼方向及乙烯项目等现有空地方向紧急疏散。
规划局和市政管理局要密切配合,在现有避难场所的基础上,共同完善开发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和建设,设立应急标志和设施,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维护。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本着平战结合的原则,建立应急交通运输工具动态数据库。
数据库信息包括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使用状态等。
6.3通信保障
通信主管部门负责通信系统维护,确保地震应急期间通讯畅通,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
开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各有关单位在要采用一切快捷有效的通信手段传递信息。
6.4物资及经费保障
救灾物资保障:
社会发展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
建立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
完善救灾储备管理制度,增强调控能力。
建立医疗卫生保障动态数据库。
数据库信息包括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
地震救援时,及时从儋州市和其他市县调拨救灾所需的物资、器材和药品等,保障救灾物资的随时供应。
必要时,可依法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开发区避难场所建设中应根据安置人员数量及开发区经济状况储备少量紧急救援物资。
地震救援设备保障:
开发区公安消防部门会同规划建设土地局,建立救援装备信息数据库,数据库包括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
建立救援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制度。
救援时,及时从附近市县调拨救灾所需救援力量及设备,保障地震发生时应急救援装备的及时到位及有效使用。
经费保障:
财政局负责专项经费保障。
6.5应急队伍保障
地震应急救援队伍按照人员抢救、工程抢险、次生灾害特种救援、医疗救护、地震现场应急、建筑物安全鉴定等类别进行配置和管理。
要有重点地发展社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专业队伍与群众性队伍相结合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网络。
开发区消防、武警、公安、医疗等队伍是地震灾害的先期抢险救援队伍。
开发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其他各专业性救援队伍作为灾区第一支救援梯队。
一旦发生特大地震灾害,邻省或邻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其他各专业性救援队伍作为第二支救援梯队。
6.6社会动员保障
当先期应急处置队伍和后续处置队伍难以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时,由管委会在辖区内开展社会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人员抢救和应急处置。
灾区内群众在开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特别是灾后自救和互救工作。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和教育
管委会办公室、规划局、社会发展局、新英湾区、干冲区、三都区办事处、电视台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利用科技活动月、科技三下乡、“5.12”防灾减灾日、“7.28”唐山地震纪念日等特殊时期,积极宣传防灾减灾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加强对公众的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和技能教育,增强公众防震减灾意识,增强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和响应政府应急行为的自觉性,提高公众震灾时的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7.2培训
管委会定期组织开发区各应急组织、救援人员和志愿者
进行应急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7.3演习
开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地震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相关联动单位参加的有针对性的综合演练,提高各相关单位的应急救援能力,并根据演练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预案。
各相关部门、各行业按照预案,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练和训练,使工作人员熟悉预案程序,掌握灾害处置方法。
8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8.1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地震。
当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规划建设土地局收集震情、灾情和省地震局地震趋势会商意见,及时报告管委会;管委会督导各有关部门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将应急情况及时报省政府并抄送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地震局)。
8.2平息地震谣传
当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规划建设土地局应及时采取措施,同时报请省地震局派出专家协助,做好现场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平息地震谣传,并将应急情况上报管委会,管委会将应急情况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地震局)。
9附则
9.1预案管理
预案经管委会批准发布后,报省政府和省地震局以及开发区应急委备案,日常管理工作由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负责。
开发区有关部门、单位及省驻区单位根据本预案并结合部门实际,制定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报规划建设土地局备案。
9.2预案修订
为不断完善地震应急预案,由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会同区内有关部门及时对《洋浦经济开发区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预案一般每两年修订一次。
9.3监督检查与奖惩
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会同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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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经济开发区 食品安全 突发事件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