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总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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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总纲
乐清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城市供水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总纲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城市供水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总纲。
第二条本总纲适用于集团供水区域范围内发生的下列重大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应急处理工作。
(一)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二)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三)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四)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设施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
(五)城市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水;
(六)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七)传染性区域疾病;
(八)战争、破坏、恐怖活动等突发事件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或发生上列事件情况;
(九)发生人员死亡事件;
(十)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
第三条任何供水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的义务。
第四条各分类事件应急预案按照本总纲制定,分类预案尚未涉及的突发事件按本总纲对应处置。
第二章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市政府领导下,由集团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供水调度、水质检测、管网抢修、安全保卫、物资保障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兼任,副主任由供水调度、水质监测中心负责人和安全保卫负责人兼任,成员由有相关专业技术的业务人员组成。
由调度中心统一接警,分类、分级处置。
第七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统一指挥事件现场的救援,控制事件的蔓延和扩大。
根据应急处理的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灾、灾害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三)及时将灾害性质、程度、范围、处置举措等报告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纳入地方政府统一指挥和处置。
(四)制订突发灾害时可调用非公共供水水源预案,提高供水安全保障率。
(五)加强水质检查和监督检测,在保证自我检测的基础上,落实委托检测项目的协作单位或支援单位。
(六)督促各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七)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各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准备工作,督促建立健全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必要时,组织重点防范单位进行应急处理的演练。
第八条应急处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做好重大事件接处警、指挥调度。
应急处理办公室在联动处警时具有以下权限:
直接处置权、联合行动指挥权、临时指定管辖权。
(二)指导各单位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和开展检查及演练。
(三)重大事件发生接报后,立即向领导小组、公安机关、当地政府报告,并将领导的指示转达给有关单位,保持与各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保障整个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
(四)整理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理的信息,拟稿报领导审批后向上级报告。
(五)组织召开事件现场会议。
第九条领导小组可根据情况在事件现场附近设立现场指挥部,并设置显著标志。
第十条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一)迅速赶赴现场,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处置、抢险救灾工作。
采取措施,防止事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现场指挥部可视情况设秘书、抢险、调查、通信、专家、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等小组,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核定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地方政府、公安机关等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件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三)及时落实地方政府和领导小组的指示。
(四)安排上级领导视察事件现场的有关事宜。
(五)完成抢险救灾等工作后写出书面报告。
第十一条现场指挥部应当设立指挥长,并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现场指挥长由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重点指定。
第十二条现场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召集各参与抢救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抢救应急方案,制定具体抢救应急措施,决定抢救人员的出动、支援和轮换,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并跟踪落实。
(二)负责组织设立现场应急的各工作小组。
(三)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行必要的管制。
(四)负责与领导小组及地方政府的联络。
第三章事件报告和现场保护
第十三条事件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拨打领导小组、应急处理办公室电话报告。
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重大突发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一经确认,领导小组或应急处理办公室按指令须立即向地方政府领导和公安机关110报告,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
第十四条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接报后必须做到:
(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件扩大。
(二)严格保护事件现场。
(三)迅速派人赶赴事件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四)服从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件情况,协调组织事件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及趋势。
第十五条若抢救人员、防止事件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六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8小时内写出事件快报,分别报送市政府及当地安监、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检察、总工会。
若系水源、水质、传染性疾病的突发事件,还应报水利、环保、卫生防疫等部门。
重大事件快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件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二)事件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厂座数、水源地(地表、地下)处数。
(三)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类别。
(四)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五)事件的简要经过。
(六)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七)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
(八)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九)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第四章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应急处理办公室响应工作程序
(一)应急处理办公室接到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后经核实,立即报告领导小组。
(二)根据领导小组的指令,立即进入响应工作程序,调度有关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及时进行救援、抢险和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一)接到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后,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应迅速掌握事件情况,同时立即派出应急处理小组赶赴现场,按各自分工制定应急处理措施进行有效控制,防止事件的蔓延、扩大。
(二)现场指挥长立即召开现场分析会,采取相应措施,部署应急处理,组织各专业队伍全面开展现场保卫、抢险救灾、医疗救护、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第十九条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初期,事件单位及现场人员应急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全力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排除险情和抢救人员、财产,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第二十条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在抢险救援和事件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五章应急抢险和救援
第二十一条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集团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处理应急事件的基本程序,迅速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一)领导小组应及时启动实施相应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并随时将事件抢险救援情况报告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
(二)应急处理办公室应指令各类通讯工具24小时待命,保持联络通畅,情况详明、指令准确,调集车辆、施工机具和物资,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三)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事件现场的伤员抢救、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暂时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水质检测部门应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水质污染情况,尽快做出水质分析报告决定采取的措施。
若系严重污染,危及供水区域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应报告应急处理办公室,立即停止取水,并同时报告领导小组、当地环保、卫生、防疫部门。
(五)水源严重污染或枯竭,除使用其它可以替代的水源进行供水外,上报地方政府必要时启动各种自备水源连通供水管网供水,解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
(六)管网抢修部门要立即赶赴现场启闭阀门,将停水范围控制到最小,并迅速投入抢修,尽快恢复被毁损设施。
(七)机电设备、净水构筑物、消毒系统等水厂生产运行设施,由技术负责人专业人员负责抢险抢修和采取应急措施恢复运行。
(八)调度、营业等计算机系统毁损,在专业技术人员全力抢保基础数据资料的同时,报请地方政府支援。
(九)事件单位须迅速组织自救和疏散人员,如实报告事件发生原因、现场危险品存放情况以及危险源等,并配合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十)事件单位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妥善做好受灾职工的善后工作。
第二十二条有关职能部门在应急处理工作中的主要任务
(一)调度中心(室)
1、调度中心(室)为集团应急联动的指挥调度和信息枢纽,接到重大事件报警后,应立即核查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和事件性质并做出初步判断,迅速指令事件单位先期处置,及时向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理办公室报告;
2、指令应急处理预案规定的各类通讯工具保持24小时待命,保持通讯畅通;
3、按领导小组指令报请地方政府启动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并迅速调集人员、车辆、机具、设备、物资到达指定区位;
4、统一衔接外部协调、支援单位,报告相关资料及信息;
5、随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变化,为上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二)生产技术部门
1、接受调度中心(室)的指令,负责并组织机电维修、设备操作人员对机电设施、消毒系统、计算机系统的灾害进行抢险抢修,并负责城市供水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结束时恢复运行功能。
2、负责城市供水水源或管网水质遭受污染、枯竭的应急处理,实施城市自备水源联运供水预案;
3、负责发生水厂净水构筑物倒塌时组织抢修,组织开展灾后工程灾害调查,核实受灾情况和评估经济损失。
4、组织设计单位对所设计的项目进行检查鉴定,提出抢修恢复方案和其他处理意见。
5、协助领导小组制定恢复重建方案,指导恢复重建工作。
(三)水质检测部门
1、指导并加强水厂相关部门和人员观察、检测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2、城市供水水源遭受污染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取样,判明情况,评估危害程度,及时报告领导小组、调度中心(室)。
3、配合环保、卫生、防疫等地方政府部门做好水质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自备水源联动供水的水质检测,指导消毒处理工作;
5、组织水质污染灾后调查,报告受灾情况和评估经济损失。
(四)管网维护抢修部门
1、服务热线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接受群众的电话求助。
在接到报警或出警指令后,及时报告调度中心(室),迅速派出车辆、机具和人员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及时实施抢修;
2、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应急措施,尽快恢复供水;
3、接到启动自备水源联运供水指令后,负责实施自备水源的连通工作;
4、服从地方政府指令,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抢险救灾。
(五)安全保卫部门
1、接到指令后要立即组织安全保卫人员赶赴现场,封锁现场,维持秩序,抢救伤员,疏散职工和群众;
2、配合公安机关实行治安管理、交通管制,防止和制止破坏活动;
3、负责对配电系统、消毒系统、化验室有毒药剂等危险源的监控;
4、组织、协调事故的调查,随时掌握事态动向,及时报告进展程度;
5、统计、上报伤亡、损失情况。
(六)人事劳动部门
1、负责伤病人员救治和受灾职工的善后处置工作;
2、负责抢险救灾队伍和恢复生产的职工调配;
3、组织并实施区域性传染疾病的职工防治工作;
4、实施自备水源联动供水预案时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职工的配置。
(七)物资供应部门
负责组织、运输、供应抢险救灾物资和恢复生产的物资。
(八)宣传教育部门
1、了解、搜集突发事件的信息和动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为决策提供依据;
2、控制对外发布信息的各类渠道,防止假信息或谣言散布;
3、统一发布经批准的信息或资料。
第二十三条在抢险救灾过程中需要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第二十四条非抢险救灾责任单位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配合抢险救灾工作,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乐清市供水集团
城市供水调度预案
为保障我市生活、生产和公共用水需求,同时应对可能发生的季节性供水危机,现结合我市城市供水水源及供水运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供水调度预案。
一、编制依据和原则
按照“资源共享,合理调度,确保居民生活及重要公共场所用水及安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市以往应对用水紧张局面所采取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以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为底线,合理安排生产用水,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二、我市供水现状
1、供水区域划分:
(1)乐成片区:
供水范围为乐清市区。
由乐楠水厂(供水能力20万吨/日,原水取自永嘉县楠溪江)为主供水每日约7万吨,乐成东山水厂(供水能力1万吨/日,原水取自十八玍水库和仰根水库)补充供水。
(2)虹桥片区:
供水范围为淡溪、虹桥、蒲岐、南岳、石帆、天成,由孝顺桥水厂(供水能力10万吨/日,原水取自淡溪水库)供水。
(3)柳白片区:
供水范围为柳市、象阳、翁垟、北白象、
白石、磐石、七里港、黄华共8个镇,由乐楠水厂为主供水每日约13万吨,柳市净水厂(供水能力10万吨/日,原水取自钟前水库和白石水库)补充供水每日约2万吨。
(4)南清芙片区:
供水范围为南塘、清江、芙蓉共3镇,
由南清芙水厂(供水能力1万吨/日,原水取自芙蓉镇黄金溪)为主供水,荆雁水厂应急补充供水。
(5)荆雁片区:
供水范围为大荆、雁荡、湖雾3镇,由荆雁水厂(供水能力3万吨/日,原水取自大荆溪石门潭)供水。
2、供水需求现状:
(1)用水性质:
我市用水有以下特点:
以生活用水为主,生活用水与非生活用水的比例约为6.8:
3.2,其中:
工业(机关企事业)、商业和特种行业的用水分别占非生活用水的62.5%、31.25%、6.25%;从区域分布来看,以城市用水为主,城市用水与农村用水的比例约为8:
2。
(2)用水需求现状:
目前我市日用水需求量约为35万吨,实际供水能力已经达到45万吨/日。
自2012年楠溪江引水工程正式供水后,我市供水余量约10万吨/日,如果旱季楠溪江停止供水后我市供水缺口约10万吨/日,缺水区域主要为市区和柳白片区;虹桥片区供水基本可以自我保障,荆雁和南清芙片区因为水资源比较丰富而常年不缺水。
三、供水原则
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居民、后工厂”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用水计划。
1、先生活,后生产。
优先保证居民的生活用水,在居民的生活用水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产用水。
2、先节水,后限水。
大力提倡节约用水、一水多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努力降低管网漏失率,减轻供水压力,在极端天气状况下考虑限制用水。
3、先城区,后农村。
城区集中了大量的人口和重要部门,要优先安排城区用水,农村则应保障饮用水,其他用水尽可能以其他水源替代。
四、现状供水调度方案
1、乐成片区:
供水需求量约8万吨/日,由乐楠水厂为主供水每日约7万吨,乐成东山水厂补充供水每日约1万吨。
2、虹桥片区:
供水需求量约6万吨/日,由孝顺桥水厂供水保障。
3、柳白片区:
供水需求量约15万吨/日,由乐楠水厂为主供水每日约13万吨,柳市净水厂补充供水每日约2万吨。
4、南清芙片区:
供水需求量约1万吨/日,由南清芙水厂为主供水,荆雁水厂旱季应急补充供水。
5、荆雁片区:
供水需求量约2万吨/日,由荆雁水厂供水保障。
五、旱季供水调度方案(按每年实际情况调整)
1、楠溪江原水限量供应每日5万方(我市水源充足)阶段。
乐清市区:
正常需水量为8万方/日。
应急供水期间,孝顺桥水厂向市区补充供水约4万方/日,乐成水厂补充乐成老城区供水1万方/日,供水缺口约3万方,市区水压将明显下降。
柳白片区:
正常需水量为15万方/日。
乐楠水厂供水5万方/日,柳市水厂补充供水10万方/日,基本满足片区用水需求。
虹桥片区:
正常需水量约6万方/日。
孝顺桥水厂供水可以满足片区用水需求。
2、楠溪江停止供应原水(我市水源基本保障)阶段。
乐清市区:
正常需水量为8万方/日。
应急供水期间,孝顺桥水厂向市区补充供水约4万方/日,乐成水厂补充乐成老城区供水1万方/日,供水缺口约3万方,市区水压将明显下降。
柳白片区:
正常需水量为15万方/日。
柳市水厂供水10万方/日,片区供水缺口约5万方/日,需采取隔日分二线供水。
虹桥片区:
正常需水量约6万方/日。
孝顺桥水厂供水可以满足片区用水需求。
3、我市水源不能保障基本供水阶段。
乐清市区、柳白片区和虹桥片区都要采取限量和隔日分线供水措施,同时对非生活用水根据不同情况采取限制或停止供水措施。
六、组织管理
1、集团公司成立供水危机应急指挥部。
指挥部由集团总经理任指挥,分管副总经理任常务指挥,集团办公室、生产技术科、供水调度和水质监测中心、工程科、财务科、物资科、稽查保卫科、经营管理科、节水办、各分(子)公司负责人为成员。
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水情预测和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召集会议,针对供水危机的不同阶段研究并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
2、集团办公室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
在新闻媒体开辟水情报告栏目,及时发布供水危机的预警等级以及将要采取的措施,提醒广大用户应做的应急准备;宣传和推广科学用水、节约用水的好方法、好典型,引导市民树立正确的用水观念,增强市民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合理用水、节约用水的自觉性。
3、财务、经营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水价改革精神,认真研究阶梯式水价(等级水价)和季节性水价政策,及时向物价部门申请价格调整,充分利用水价机制控制用水。
同时,财务部门要安排好供水危机应急专项资金,为城乡应急供水、备用水源工程和供水管网改造提供资金保障。
4、生产技术部门要加强对各制水厂的管理,细化责任单位供水应急预案,指导水厂做好安全生产和保障供水工作;工程部门要抓紧供水危机应急工程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按照“保证质量、保证工期”的要求,督促实施供水危机应急工程。
5、稽查、保卫部门要加强供水监察,依法从严查处破坏供水设施、偷盗接水、自备水源与城市供水管网连通以及在城市供水管网擅自安装增压水泵等违规用水行为。
6、供水调度中心要建立气象状况、水源库容变化、供水状况的监测与日报制度,及时掌握旱情变化讯息,科学合理调度供水;水质监测部门要会同环保、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部门,加强水质管理,防止水源污染,确保水质安全。
7、检漏维修公司、各水管所要加大管网巡查力度,发现漏水及时抢修。
同时成立应急抢险队伍,及时应对应急抢险工作。
8、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城市节约用水的正常管理工作。
创建节水型城市,积极推广节水技术和节水型器具,定期对用水大户进行用水平衡测试;指导用水单位做好内部的节水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的激励机制和保障体系。
9、物资部门要备足抢险物资、机械设备、机具、车辆等,确保应对突发事件时抢险物资的供应。
凡抢险紧急调用的物资器材,经应急指挥部批准,按“先处置,后结算”的要求进行处置。
乐清市供水集团防汛抗台预案
为加强防汛抗台工作,保障供水设施和人身安全,确保城市安全供水,最大限度地减轻台风汛情造成的损失,结合本集团公司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台风汛情来临前
1、全面启动防汛抗台预案,集团公司总经理室转变为防汛抗台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负责组织集团公司防汛抗台工作。
防汛抗台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组织协调,正确指挥,果断决策,科学调度。
集团下属单位成立防汛抗台应急小队。
2、设立防汛抗台热线:
6152710061520808
3、各职能部门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
(1)工程技术科、生产技术科加强防汛抗台的技术指导,组织供电线路和供水设施设备的巡查检修,保障安全供水;
(2)供水调度中心及时掌握台风动态和汛情,并加强与水源水库、各制水厂等单位的联系沟通;
(3)水质监测中心加强水质监测工作,密切注意水源变化情况;
(4)保卫科(稽查大队)加强保卫力量,确保工作、生产秩序;
(5)检漏维修中心及各水管所、给排水安装公司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值班电话确保24小时有专人接听,保证遇警紧急出动;
(6)物资供应部门确保防汛抗台物资的采购和运输,做好生产物资的供应储备及抢修材料及零配件库存;
(6)其他部门服从防汛抗台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积极配合防汛抗台工作。
4、各单位应备齐基本的防汛抗台物资,如发电机、消防泵、潜水泵、电缆、应急灯、蜡烛、电筒、电池、草包、泥土、铁锹等。
5、各单位要组织专项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发现隐患,及时予以排除,检查内容包括:
(1)供电线路、避雷器是否安全可靠;
(2)消防泵、潜水泵等排水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3)排水沟、下水道是否通畅;
(4)灵克棒等应急工具性能是否良好;
(5)生产用房、建筑物、树木是否坚固、安全;
(6)泵房、配电房、仓库等重点部位可能进水的渠道是否已经堵塞;
(7)信息传输工具是否保持畅通;
(8)其他。
二、台风汛情来临时
1、各单位负责人和防汛抗台应急小队立即到位,关键和要害部位要留驻专人巡视;
2、各单位要密切注视台风动态和汛情,保持与防汛抗台领导小组的工作联系;
3、一旦发生险情,应积极采取挡水、抽水措施,并立即向防汛抗台领导小组汇报,紧急情况可向消防部门求援。
三、台风汛情过后
各单位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恢复城市正常供水,同时做好水质保障工作。
如果发生损失,要及时将损失情况上报防汛抗台领导小组,以便统筹安排灾后修复。
乐清市供水集团
水质异常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
城市供水是城市的生命线,供水水质的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活和工业生产,甚至影响生命安全。
为了使水质突发异常情况时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2应急处置程序
2.1突发水源性疾病
2.1.1立即停止水源性疾病爆发地域制水厂的生产,若部分受污染水已进入净水构筑物及供水管网,按出厂水和管网水应急预案处理。
2.1.2会同卫生、环保等政府有关部门对水源进行调查、采样检验和水质分析。
在关闭切断致病水源的同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水源地采取控制措施和采取相应的处理手段。
2.1.3由集团水质监测中心组织建立临时应急监控小组,配合有关部门对致病水源进行水质连续监控,直至水源性疾病警报解除后,根据水质评估结论方可恢复生产。
2.2原水浊度突变,水源污染
2.2.1由集团水质监测中心组织人员对相关水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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