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协调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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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协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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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协调制度
篇一:
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各执法单位应按照法律、法律、规章以及有关规定履行职责,重大事项及时向局领导报告。
2、遇紧急事件、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各执法单位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局党委、政府。
领导干部学习制度
1、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2、领导干部每季度集中学法一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
3、分管领导要掌握所分管部门的学法情况,经常进行督促检查。
4、学法内容为涉及到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的法律知识。
5、学习形式可以采取轮训、讲座、研讨、自学、调研等多种形式。
行政审批制度
1、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2、办理行政审批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一)依法有效原则。
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自行设定行政审批项目或越权审批项目。
行政审批项目的条件和标准也要依法确定,不应随意改变。
(二)精简效能原则。
合理划分和调整部门、岗位之间的行政审批职能,对非必要行政审批手续予以精简,提高工作效率。
(三)权责统一原则。
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规定审批责任,做到“责任到人,权责统一”。
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审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四)公开透明原则。
对符合审批条件和标准但需要择优审批的,应当在审批程序中以集体讨论、招投标等方式进行。
(五)监督制衡原则。
建立科学、规范、严格的行政审批监督制衡机制,有效地制约审批权力的行使。
3、有审批事项的部门应根据审批事项的标准、责任、权限、时限进行审批。
4、行政审批权限、条件、标准、程序等内容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便于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5、各执法部门若有新增加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按照法定要求制定审批程序,并及时报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以便向社会公布。
政务公开制度
1、在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
及政策过程中涉及需公开的事项,适应本制度。
2、除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以外,各执法单位对实施管理作出的各项决策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向社会公开。
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关系到本地局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决策,应当通过有效形式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和建议;各执法单位应当向公民提供自由索取有关文件或资料的便利条件。
3、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机构设置情况、管理权限和主要职责;
(二)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具体操作标准,本部门制定的办事制度、办理要求、办事步骤、时限等程序性规定。
(三)机关工作纪律、群众举报电话和投诉办法。
4、在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立政务公开栏和举报箱,同时在局政府网站设定的本单位网页上公布政务公开内容。
法制宣传工作制度
1、各执法单位各执法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适用本制度。
2、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全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评比,信息报送等工作。
3、各执法单位要认真落实普法宣传教育计划,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要做到及时广泛、形式多样、重点突出、注重实效。
4、各执法单位对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局政府规范性文件,涉及到两个以上部门,由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组织协调共同做好组织宣传工作。
5、宣传贯彻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局政府规范性文件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一)利用广播、板报和局域网等;
(二)根据情况需要,召开全局性的宣传贯彻动员大会;
(三)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专项培训;
(四)印发有关宣传材料。
6、各执法单位法制宣传员要充分发挥作用,认真履行职责。
7、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全局法制工作开展情况和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到局主要领导。
8、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作为全局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效果评估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各执法单位对本部门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1、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人员是指本局范围内负责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行为的工作人员。
2、本制度所称的资格管理是指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培训、取得、暂停和取消等事项。
3、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由有关部门核发行政执法证件。
4、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拥护党的各项政策,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二)具备本岗位行政执法工作所需的各项技能,能够独立开展工作;
(三)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尊重事实,严格程序,恪尽职守,廉洁奉公。
5、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
(一)对新录取的人员应进行上岗前资格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资格后,持证上岗;
(二)对在岗人员每年应进行一定时间的岗位培训、考核、考试、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6、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党委决定暂停其执法工作,暂扣其行政执法证件,进行离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还证件,方可重新上岗执法:
(一)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二)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
篇二:
机关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发展与协调
公
司诉讼
理由
是什么?
【法规名称】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颁布部门】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查看
【发文字号】石政发[20xx]54号
【颁布时间】20xx-08-14
【实施时间】20xx-08-14
【效力属性】有效
【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石家庄市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四年八月十四日
石家庄市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落实,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议考核范围和原则
市直各行政执法机关(含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受行政机关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均列入评议考核范围。
评议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合法高效、奖惩结合的原则,做到程序公正,标准公开,结果公平。
二、评议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行政执法机关的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包括五个方面:
(一)行政执法工作
1、超越法定职权执法的,每件扣2分;
2、聘用临时工、合同工等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的,发现一名扣2分;
3、超越法定期限执法的,每次扣1分;
4、未出示执法证件的,每次扣2分;
5、未向当事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每次扣2分;
6、违法采取扣押、查封等强制措施或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执行措施的,每起扣5分;
7、使用或损毁扣押、查封、登记保存的物品,每次扣1分。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每次扣3分;
8、未出据行政执法文书或行政执法文书不规范的,发现一次扣1分;
9、罚没财物未使用法定票据的,每次扣2分;
10、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错误的,每起扣3分;
1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公共利益、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每起扣4分;
12、执法人员滥用职权,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每起扣5分;
13、违反罚缴分离规定直接收缴罚款的,每次扣3分;
14、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发现一次扣1-5分。
(二)行政立法工作
1、不按规定时间报送立法草案的,每件扣1分;
2、不按立法程序,擅自变更立法项目的,每件扣2分;
3、上报立法草案中有违法内容的,每处扣2分;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反馈立法草案意见的,每次扣1分。
(三)行政复议工作
1、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或转送复议申请的,每件扣3分;
2、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的,每起扣2分;
3、复议机关违反法定程序或复议人员徇私舞弊、渎职、失职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每起扣5分;
4、行政执法机关不提交复议答辩意见、证据、依据等材料的,每起扣2分;
5、行政执法机关阻挠当事人申请复议或打击报复当事人的,每起扣5分;
6、行政执法机关不履行或拖延履行复议决定的,每次扣2分;
7、复议机关收取、变相收取复议费用的,每次扣3分;
8、行政执法行为经复议被撤销的扣2分,责令补正的,扣1分;
9、行政执法行为经行政诉讼被终审撤销的,每起扣2分;
10、行政复议决定经行政诉讼被终审撤销的,每起扣2分。
(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1、未按规定时间上报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每件扣1分;
2、规范性文件经备案审查被撤销、变更、纠正的,每件扣1分;
3、规范性文件未上报备案的,发现一件扣2分;
4、规范性文件违法,责令改变拒不纠正的,每件扣5分;
5、行政执法机关拒不按照上级机关决定履行其法定职责或不纠正其错误执法行为的,每次扣2分;
6、重大处罚决定未上报备案的,每件扣2分。
(五)其他评议考核内容
1、超越权限或者范围发放行政执法证件的,每件扣1分;
2、未按规定建立和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的,每项扣2分;
3、未按规定建立和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示相关内容的,每项扣1分;
4、行政执法案卷不规范,管理混乱的,每卷扣1分;
5、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不到位,业务生疏,通用或专门法律知识考核不合格的,每人扣1分。
三、评议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一)评议考核采取执法案卷抽查、行政机关互查联查、行政执法暗访调查等方式进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卷每年抽查一次,每次抽查不少于10卷,行政执法互查、联查每年不少于一次,暗访调查不定期进行。
篇三:
成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xxxxxxxx
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科室:
为贯彻省、市依法行政文件精神,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xxxx依法行政工作,提高法治建设水平,建设法治单位,特成立xxxx依法行政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xxx中心主任
副组长:
xxx中心党支部书记
xxx中心副主任
成员:
xxx职工医保科科长
xxx居民医保科科长
xxx工伤保险科科长
xxx财务科科长
xxx综合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制定、修订推进依法行政的规章制度;
2、制定中心年度依法行政计划;
3、部署各科室依法行政的责任,确定考核评议结果。
4、决定有关依法行政及执行行政执法的重大问题。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汉族要职责
1、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综合协调,掌握中心各科室推进依法行政的落实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2、协调各科室建立完善依法行政的措施,报领导小组决定;
3、负责与人社局和县法制、司法等机构联络、协调。
xxxxxxxx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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