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水电安装工程分包合同标准文本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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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水电安装工程分包合同标准文本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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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水电安装工程分包合同标准文本1
合同编号:
CSCEC4sz-201X-00XXXXX-专业(指定/劳务)分包/租赁/采购/其他00X
项目
水电安装/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总包方:
分包方: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签约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项目水电安装/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总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项目工程分包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分包工程概况
1.1.工程概况
1.1.1工程名称:
1.1.2工程地点:
二、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工作内容与承包方式
2.1工程承包范围:
2.2工程承包内容和方式:
按工程施工图纸的全部工作内容实行综合大包干。
即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文明施工、包安全生产、包质量、包工期、包联合调试、包预留洞口的修补、包竣工资料的整理归档、包验收通过、包工程施工管理、包预算、结算的编制及与(以下称为:
建设单位)的核对工作,包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各种税金。
以上承包范围工程的做法及标准,均以设计施工图为准,如发生变更调整的,以甲方发出的“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工程联系单”为准。
三、工期
3.1开工与延期开工
3.1.1开工日期:
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
3.1.2竣工日期以土建部分的实际交工日期为准。
严格按甲方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确认的总进度工程形象进度计划执行。
如乙方延误工期,按每天万元人民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2暂停施工
3.2.1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四、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4.1工程质量和检验
4.1.1乙方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总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确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且满足建设单位的设计及使用要求。
4.1.2乙方自行组织施工作业,并进行工程(隐蔽工程)质量自检后书面报告甲方,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
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或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和返工,停工损失及返工、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4.1.3未达到施工及技术规范要求的部位,乙方在接到甲方或监理整改通知单24小时内进行修改,如逾期不修改,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修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1.4工程质量经验收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返修外,必要时可以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因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2安全、文明施工
4.2.1乙方应遵守国家、省、市和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2.2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4.2.3从开工之日起,乙方应全面负责保管本工程及将用于和安装在本工程的材料、设备。
对工程分期完成的成品、半成品,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负保护责任,如有损坏,乙方承担修复及费用。
五、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1甲方的工作
5.1.1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联系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5.1.2按现有条件提供施工场地,提供甲方设置于现场已有的垂直运输工具(电梯、塔吊),不能满足乙方使用的,由乙方自行解决。
提供电源(总电箱或分电箱两种),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
5.1.3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施工单位之间的交叉配合,以便乙方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5.1.4协调处理乙方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代表的关系,满足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代表在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工作需求。
5.1.5向乙方提出施工进度、质量要求,并监督乙方执行。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甲方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
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乙方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5.1.6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5.1.7参加本工程的分项工程(含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5.1.8统一安排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审查乙方编制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负责工程资料的最后整理,并向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报送。
5.2乙方的工作
5.2.1乙方应于开工前向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按照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5.2.2乙方在开工前向甲方提供安装部分的相关规范、要求、施工措施、方案等,如在施工中违反规范出现相关专业错误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5.2.3乙方应按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技术熟练的工人进行施工作业,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确保工期按时实现。
5.2.4.服从甲方管理,执行甲方现场的管理制度。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工程施工管理、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有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包括罚款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2.5乙方每月日前向甲方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
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
5.2.6乙方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的工程例会。
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报送周报,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5.2.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建设单位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5.2.8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本专业工程有关的工作及义务,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做好与参加本建设工程项目其他专业部分、分项部分施工队伍的配合工作。
自行负责进场人员的人身和财产以及施工机械设备安全和保险责任,妥善保管租用甲方的各种施工机械、施工用具等,如有损坏、丢失,按原价赔偿。
保证施工场地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随时清洁整理施工现场,每日做到工完场清。
5.2.9在施工过程中,按甲方的要求和时间及时提供有关工程技术资料、报表等,并编制整体安装工程完工验收资料和向档案馆归档的资料。
5.2.10工人宿舍、办公室、仓库由乙方自行解决,统一在甲方饭堂交费开饭,不得另设食堂。
或经和甲方协商租用甲方临时设施,按月交费。
5.2.11乙方负责将自身的建筑垃圾运到甲方工地现场指定地点,并负责运出工地。
在施工过程中如做不到工完场清,由甲方派人清理,乙方负责一切费用及罚款。
5.2.12所有材料、机械进、退场均先列明细表清单报告甲方批准才能进、退场,以免与甲方的材料、机械发生混淆,未经登记报告而发生材料,机械混淆的,视为甲方的财产。
所有进场机械应符合深圳市有关安全标准,并配装安全保护装置。
5.2.13保证工程款专款专用,不能拖欠民工工资,如因乙方挪用款项、拖欠工资的原因造成的材料进场不及时、民工闹事等,最后导致的所有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5.2.14乙方提交的资料(格式、份数等)应符合甲方及建设单位的要求。
六、材料设备供应
6.1分包工程材料设备,由乙方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供应至施工场地,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材料使用前必须经甲方及监理同意后方可使用。
6.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6.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向甲方、监理单位报审,应进行检验或试验,不符合为建设单位意见和设计要求的不得使用,检验和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6.4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建设单位、甲方认可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暂定,最后以建设单位结算价为准。
6.5除本合同约定外,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建设单位与甲方的有关约定履行。
6.6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七、工程量造价确认及计价方式
7.1本工程合同暂定价为:
人民币元,(大写:
)。
合同价包施工、包材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验收、包税金。
实际结算价按建设单位确认价(经区审计局审定)扣除%管理费作为最终合同结算价,对此乙方无任何异议。
7.2由乙方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向税务部门缴纳建安营业税,且必须与甲方财务部门联系、提供相关抵税手续;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抵税,则合同价需扣减营业税。
八、工程款支付
8.1乙方每月日前需向甲方上报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进度报表,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按每月审核确认的实际完成产值的%支付工程进度款(但需扣除甲方代付代缴的费用)。
8.2本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乙方提供至结算总价%的合法发票后,甲方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余款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满后,扣除期间发生的费用后日内甲方无息支付。
8.3本分包结算需在甲方与建设单位办理完成安装工程结算后再与乙方办理,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协助、配合甲方与建设单位进行结算的核对工作,否则乙方对甲方与建设单位确认的结算不能有任何异议。
8.4甲方对乙方的付款以本项目建设单位对甲方的付款为前提,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当月进度款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进度款。
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8.5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乙方指定以下账户为收款账户,如有变更,乙方至少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造成资金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九、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9.1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擅自进行变更。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9.2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需经甲方请示建设单位同意。
9.3工程变更项目单价确定方法:
按总包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确定,建设单位按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确认的单价结算。
9.4工程变更价款的支付时间按总包合同条款执行。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10.1乙方负责整体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具备验收条件时,乙方应协助甲方及相关部门按安装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整理完整的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等。
工程竣工后乙方出具四套竣工资料。
10.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天内,乙方应向甲方递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并负责与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或审计部门核对等工作,最终结算以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或审计部门的计算结果为结算依据。
十一、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
质量缺陷保修期从建设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
本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及保修责任如下:
(1)以总包合同约定保修期为准。
(2)在质量保修期内发生保修事宜,甲方或建设单位就保修项目直接通知乙方维修,乙方应当及时维修并按规定承担保修期间的维修费用。
十二、违约和争议
12.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第三人调解。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2争议发生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三、其他约定
13.1不可抗力
13.1.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瘟疫、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地震、洪涝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
(1)平均风力级以上的大风;
(2)个小时内降雨量为mm以上的暴雨;
(3)摄氏度以上的高温天气。
13.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
甲方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乙方应暂停施工。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天内,乙方应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以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13.1.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事件的处理一切按有关规定和建设单位的处理情况决定):
(1)甲方、乙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2)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3)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3.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合同未说明事项,按甲方与建设单位就工程
签订的《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价)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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