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岩煤矿度环保工作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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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岩煤矿度环保工作应急预案
山西灵石国泰红岩煤业有限公司
突发环保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2014年度)
编制时间:
2014年1月5日
目录
1.编制目的3
2.编制依据3
3.事故分级4
3.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4
3.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5
3.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5
3.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5
4.适用范围6
5.工作原则6
6.组织指挥与职责7
6.1组织体系框架7
6.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7
6.2.1矿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7
6.2.2矿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8
6.2.3矿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9
6.3应急处置过程中各专业组职责和责任部门9
6.3.1污染处置抢险组10
6.3.2应急保障组10
6.3.3环境监察组10
7.预防和预警10
7.1环境污染事故源10
7.1.1矿井基本信息10
7.2环境污染事故源12
7.3预防工作12
8.预警及措施14
9.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报告方式与内容14
10.指挥和协调15
11.安全防护16
12.应急终止后的行动16
13.装备保障17
14.通信保障17
15.人力资源保障17
16.技术保障17
17.宣传、培训与演练18
18.调查和总结18
山西灵石国泰红岩煤业有限公司
2014年度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1.编制目的
(1)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提高企业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适应矿山发展的需要,全面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为确保矿区内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时,各部门能迅速、有序、高效地参与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在事故发生后能有效地控制环境污染的扩展,消除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要求,结合矿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法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
3.事故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3.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3.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3.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3.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山西灵石国泰红岩煤业有限公司区域内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时的应急处置,以及周边地区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时可能波及到我矿区时的应急处置行动。
5.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加强对环境事故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响应。
接受政府环保部门的指导,使企业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成为区域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
加强企业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3)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应急系统做到常备不懈,可为本本矿和其它企业及社会提供服务,在应急时快速有效。
6.组织指挥与职责
6.1组织体系框架
组织体系框架见图1
图1组织体系框架图
6.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6.2.1矿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
设立矿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该指挥组在公司安全环保部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全区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指小组是各类重特大事故的最高指挥机构。
矿环境污染应急指挥小组组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由总工程师担任。
组长:
吴文玉(矿长)
副组长:
徐明(总工)
成员:
朱海春、王培连、饶红军、温扎根、丁广广、李彦学、王晓克、和战国、鲍树军、吴旭强、司明堂、王义民、刘智华、
应急指挥小组职责:
(1)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进行演练、评估和修改完善;
(2)负责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的建设和运转;
(3)批准发布矿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级别;
(4)批准启动矿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5)对矿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
(6)通报发布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处理的进展情况;
(7)协调与外部应急力量、相关政府部门等关系。
(8)批准矿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状态结束。
6.2.2矿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
设立矿环境污染应急指挥组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主任由矿办公室主任温扎根担任。
矿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执行矿环境污染应急指挥组的决定,组织成立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矿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收集和分析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的相关信息,判定环境污染事故预警级别,并上报矿环境污染应急指挥组确定,根据矿环境污染应急指挥组的决定发布警情、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3)定期组织修订矿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各有关单位进行专项预案的修改和编写,检查、指导应急预案演习工作;
(4)组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
(5)建立健全矿环境污染事故隐患单位信息库及应急处置技术档案;
(6)组织、协调、指导有关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7)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总结报告的上报工作。
6.2.3矿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
由矿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组织成立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
调度室、安全科、机电队、通风队。
其职责是:
(1)根据环境污染事故现场状况,确定环境污染程度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2)组织、指挥、协调各部门开展环境污染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上报现场环境污染发展状况和处置信息;
(4)根据环境污染事故现场状况,向矿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提出处置结束的建议。
6.3应急处置过程中各专业组职责和责任部门
由综合办公室、调度室、安全科、机电队、通风队等单位分别组成各专业应急处置小组。
6.3.1污染处置抢险组
由救护队负责,承担事故现场灭火、抢救工作;根据专家意见,组织各方面的力量,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污染危害,制止污染的扩大和蔓延,避免事态发展。
6.3.2应急保障组
由公司财务部、供应处负责,负责抢险物资、设备设施、防护用品及抢险救灾人员食品、生活用品及时供应。
6.3.3环境监察组
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对污染事故做出处理,及时消除污染。
7.预防和预警
7.1环境污染事故源
7.1.1矿井基本信息
一、地理位置
山西灵石国泰红岩煤业有限公司煤矿位于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城西20km寨头村一带,行政区划隶属于灵石县夏门镇管辖。
矿区距灵石县城20km,距夏门镇6km,有解(放桥)—木(瓜曲)乡级公路相通,至夏门镇可与大(同)—运(城)高速公路相接;距南同蒲铁路冷泉车站有公路约8km,交通较为便利。
(一)地形地貌
井田地处吕梁山东麓与太岳山西麓间,地貌属低山丘陵区,区内沟谷纵横、梁峁连绵,梁垣坡地多黄土覆盖。
井田地势总体为中部高而四周低,最高点位于井田北中部山梁上,海拔1065.1m,最低点位于井田西南部,海拔806m,最大相对高差为259.1m。
(二)水系
本井田属黄河流域,汾河水系,井田内无常年性河流,仅有季节性河谷,雨季在沟谷中有短暂山洪流过。
井田北东部界外为小河,南西部界外为段纯河,两条河流均为汾河支流,井田位于两条河流分水岭部位。
井田内季节性河流分别向北东部流入小河、南西部流入段纯河。
小河与段纯河自北西向南东汇入汾河。
(三)气象
本区位于暖温带季风区,属大陆性半干旱气候,据灵石气象局资料:
年平均气温10.9℃,极端最高气温38℃,极端最低气温-21.6℃。
年平均降水量571.85mm,最大降水量为648.80mm,最小降水量为273.50mm,降水多集中在6、7、8、9四个月,年最大蒸发量为2285.1mm。
年平均湿度6.55—9.15mbar,最低1mbar。
封冻期为每年10月下旬至次年三月上旬,最大冻土深度0.93m。
年平均初霜期为10月上旬,终霜期为次年4月中旬,年主导风向为西北风,每年春、秋、冬三季多西北偏西风,夏季多东风,一般风力3-4级。
(四)地震
据GB18306—2001《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该区属Ⅷ度抗震设防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2g。
7.2环境污染事故源
水污染源:
矿井井下排水、工业场地生产、生活污水。
其中主要污染物是悬浮物、BOD5、COD等。
大气污染源:
工业地有一台0.5t/h锅炉和煤场,主要污染物为燃煤烟气中的烟尘、SO2和煤炭的装运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固体废弃物污染源:
矸石山和煤仓矸石堆放场,主要污染物为煤矸石,煤矸石为矿井采掘矸石,按5%计算,即每年0.75万t/a。
噪声污染源:
矿井皮带走廊、风机、装载机。
产生的噪声声压级一般大于85dB(A)。
7.3预防工作
(1)水污染治理措施
矿井井下排水:
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矿井水处理设计能力20m³/h,处理采用混合、反应混凝、泥水分离、消毒等工艺。
处理达标后全部用于井下洒水不外排。
生活污水采用“二级生化处理+深度处理”的方式,对浴室废水、食堂废水、生活废水等废水进行处理,采用“调节→二级接触氧化→沉淀→过滤→活性炭吸附除臭→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全部用于工业广场洒水绿化浇花不外排,设计能力10m³/h。
以上污水经处进后,均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井下水部分复用于井下防尘。
(2)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对于锅炉烯煤烟气,设计采用具有脱硫效果的水膜除尘器进行处理,其除尘效率大于95%,经处理后锅炉烟气TSP和SO2出口浓度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类标准要求。
现阶段本矿进锅炉建设不符合环保要求,正准备改建为低碳环保的太阳能热水器;对煤炭储、装、运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装煤车辆出矿要加盖篷布,轮胎冲洗。
主要采取洒水防尘措施和绿化。
(3)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
本矿井采掘矸石通过汽车装运到排矸场,排矸场不占用农田耕地,周围500m内无人居住、无地下水出露、厂区内隔水层较厚隔水性良好。
矸石堆放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达到设计高度后覆土绿化,矸石堆场采取了修筑挡墙和排水沟措施。
(4)噪声防治措施
设计在设备选型时,首先选择高效低噪设备;对于工业广场的皮带机走廊产生的空气动力噪声,采取消声板隔声措施降噪声。
在主扇风机排风口处安装消声器的措施进行降噪;对于在其它不易采取消声、隔声措施的高噪场源附近工作的人员,则采取个体防护措施。
8.预警及措施
按照突发事故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进行分级。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当采取的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公司安全环保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9.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从发现事件后立即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环境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
10.指挥和协调
根据需要,矿上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对工作。
环境应急指挥组根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各应急机构接到事故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当地政府和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
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为环境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发生环境事故的有关部门要及时、主动向环境应急指挥组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
11.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环境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1)根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12.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⑴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⑵组织各专业组对应急计划和实施程序的有效性、应急装备的可行性、应急人员的素质和反应速度等作出评价,并提出对应急预案的修改意见。
⑶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13.装备保障
公司各有关部门应保障本领导小组应急力量和资源处于随时可用的良好状态,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由矿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统一调用。
14.通信保障
矿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应建立应急通讯网络,明确参与部门的通讯方式,提供联系方法,保障通讯畅通。
15.人力资源保障
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保证在突发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16.技术保障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17.宣传、培训与演练
(1)矿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应公布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报警电话,应加强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工作,宣传环境污染事故预防、避险、报警、减灾等常识,增强职工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2)加强环境事故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事故源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3)矿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污染事故应急演习,提高应急处理水平和应急指挥能力,加强各应急责任单位之间的配合与沟通;
18.调查和总结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由各级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矿各部门应做好配合工作;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矿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矿环境污染办公室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污染事故发生的原因,评估事故后果,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价,并在2天内将评估报告报送矿环境污染应急指挥组。
矿环境污染应急指挥组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和县环保局。
矿环境污染应急指挥组根据以上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并监督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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