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4治安保卫工作程序0701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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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治安保卫工作程序070122
项目管理手册
第四章第十四节
治安保卫工作程序
目录
1.目的469
2.适用范围469
3.管理职责469
3.1综合部469
3.2工程部469
3.3QHSE部469
3.4其它部门469
3.5项目分部469
3.6承包商469
4.门禁管理470
5.现场治安保卫工作470
6.现场交通安全管理472
7.证件办理程序473
8.现场保卫事件报告制度474
9.与相关生产单位的接口管理474
10.记录475
1.目的
为了对进出工程现场人员和车辆进行有效控制,加强工程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保证工程施工的文明有序和工程现场安全,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新建项目全过程治安保卫工作管理。
3.管理职责
3.1综合部
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治安保卫组织管理工作,并与天津石化综合管理部、大港区公安机关及施工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合作。
3.1.1门禁管理(人员、车辆、物资材料进出管理)。
3.1.2施工现场安全保卫管理(现场治安管理、施工现场周界安全管理、交通安全管理、承包商管理、工程现场突发治安事件处理)。
3.1.3证件管理(人员、车辆、及临时证件的办理)。
3.2工程部
负责督促检查各项目分部做好施工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
3.3QHSE部
负责项目施工期间所有进入现场人员HSE的教育。
3.4其它部门
配合综合部做好施工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
3.5项目分部
负责项目分部施工期间治安保卫的组织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严格执行治安保卫工作程序。
3.6承包商
负责本单位项目施工期间人员、车辆、物资和施工现场的的治安保卫工作,严格执行治安保卫工作程序。
4.门禁管理
4.1进出现场人员和车辆必须服从门卫人员的管理,接受必要的安全检查,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出现场,确保现场安全。
4.2进入工程现场人员需持有综合部办理的工程专用通行证。
进入现场人员要符合安全着装规定,胸前佩带通行证并主动接受门卫和管理人员检查。
证件不得转借,证件丢失要及时报告综合部。
4.3进入工程现场车辆,一律凭综合部制发的车辆通行证,按指定路线出入,车辆通行证一律放置车前窗左侧。
4.4外部送货车辆凭供应计划部门送货单据,按指定路线进出。
4.5工程建设施工期间,凡运出物品都需办理出门手续,填写运出物品出门证(B4.13-1),出门证由项目分部负责人同意并签字。
门卫人员要检验出门手续,核查运出物品与项目分部负责人签发的出门证内容相符方可放行,对不符合要求的,门卫人员拒绝放行。
4.6严格控制夜间运出物资,一般情况下,夜间不允许物资运出现场,如因特殊情况运出,必须要提前办理物品夜间出门证(B4.13-2),除项目分部负责人负责签字,还要经主管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综合部主任签字方可运出,门卫要严格把关。
4.7对不服从管理的,门卫人员可暂扣人员和车辆通行证件,并向综合部汇报,由综合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5.现场治安保卫工作
5.1综合部是现场治安保卫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工程现场治安保卫工作进行管理。
工程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采取因地制宜、自主管理、积极防范、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项目承包商自主管理”的原则。
5.2综合部依据规章制度严格管理。
根据不同时期治安保卫工作重点组织专项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治安保卫工作,落实防范措施,维护现场良好的治安交通秩序。
5.3依据“项目承包商自主管理”的原则,进入工程现场施工的承包商要建立健全保卫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制定保卫方案,落实必要的、切实可行的安全保卫措施,确保所承担的施工项目的安全,安全保卫方案报综合部备案。
5.4承包商要根据施工承包区域现场的需要配备足够的保卫力量,加强施工现场的巡逻警卫及看护工作,对巡逻警卫及看护人员要明确任务,严格要求,做到不脱岗、不睡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对重点施工部位、重要机组、设备配件要做到有专人看守,防止破坏、丢失和被盗。
5.5承包商要加强对自己员工遵纪守法和治安保卫方面的教育,提高员工的自治、自防、自卫能力。
5.6现场施工期间发生破坏、丢失、被盗等情况,各承包商要及时向综合部汇报,发生重大案件要向综合部和现场治安办公室报案。
5.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允许利用工程施工机会,挪用、互相抄拿现场物资材料,违者按照天津石化公司有关安全保卫规定进行处罚。
5.8现场民工、临时工管理按项目经理部有关规定执行。
各承包商要对所雇佣的民工、临时工加强管理,要做到所雇佣的民工、临时工来源清楚,手续完备,人员可靠,防止不法分子混入工程施工现场。
5.9对因不重视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发生案件,将按规定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
5.9.1安全保卫措施不到位,发生一般丢失、被盗案件,发生案件后隐瞒不报的,提出的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处以1000~2000元罚款。
5.9.2安全保卫措施不落实,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的,违反施工现场治安保卫规定,存在重大隐患,经指出不改而发生案件的,对责任单位处以3000~5000元罚款。
5.9.3因管理制度不落实发生案件且造成工程施工进度受到影响的,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10000元罚款,并视情节程度,勒令整改直至建议取消承包资格。
5.9.4其他违反规定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5.10天津石化相关保卫管理规定适用于本项目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管理。
5.11承包商因工作需要保卫部门协助,应提前与综合部联系以便作出安排。
6.现场交通安全管理
6.1进入工程现场的车辆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天津石化有关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综合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设置警示标志。
6.2施工现场内道路行驶车辆要按规定路线和速度行驶。
施工现场内道路不准车辆停放(占路施工车辆除外),所有车辆按要求停放在指定地点。
6.3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要遵守交通规则,在通过道路和交叉路口时要注意观察,确认安全后通过。
6.4机动车驾驶员要认真执行现行的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开快车、开机件失灵车、驾驶员疲劳开车、酒后开车以及非司机开车等,一经查出按相关规定处理。
6.5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保证车况良好,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的车辆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6.6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关于车辆载货的有关规定,不准违章装载,不准人与物品、设备混载等。
6.7大型货车、吊车以及其他专用车辆和机具进入施工区或非正式路面的必须事先做好地貌、路基、周围环境的勘察,确保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6.8施工现场内车辆限速行驶,在主干道上时速低于30公里,在次干道上和办公停车区时速低于20公里,进出门卫和行驶交叉路口处时速低于5公里。
6.9机动车驾驶员要服从现场交通管制人员的指挥。
7.证件办理程序
7.1进入施工现场时间在一周以上的人员要办理胸卡通行证。
7.2进入施工现场时间一周以内(包括参观、访问、学习等)的人员办理临时通行证。
7.3办理通行证的人员需填写人员通行证审批表,由项目分部确认,通过HSE培训,经综合部审批后办理。
项目经理部各部及各项目分部管理人员的通行证由综合部统一办理。
7.4负责办理通行证的人员必须是承包单位或其委托的专人。
7.5办理通行证所需证件:
·通行证审批表
·身份证复印件
·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7.6办理临时通行证需填写临时通行证审批表,由主管职能部门或项目分部确认,通过HSE培训,经综合部审批办理。
7.7人员通行证(胸卡)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发现丢失要立即向综合部报告,交补办证费用后及时补办。
7.8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需办理车辆通行证,凭证进入施工现场。
7.9办理车辆通行证需填写审批表,由工程部确认审批,经综合部审批办理。
项目经理部及各项目分部车辆通行证由综合部统一办理。
7.10办理车辆通行证所需证件:
·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驾驶证复印件
·驾驶员HSE培训记录
·车辆通行证审批表
7.11车辆通行证有效期为六个月。
8.现场保卫事件报告制度
8.1为确保工程项目有一个良好治安环境,综合部和现场治安保卫办公室应了解掌握工程现场治安保卫方面的情况,通过事件调查,发现问题,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对可能出现同样事件的苗头加以控制并做出反应。
8.2指定的治安保卫方面相关事件:
·发生丢失、被盗物品价值大于500元,或丢失、被盗物品价值低于500元但对工程施工造成影响的;
·对施工的设备机具材料有蓄意破坏损坏的情况;
·现场道路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交通方面问题;
·发生阻碍工地施工/道路交通/围困主管人员/其他方面的群体事件;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治安及刑事案件的。
8.3发生上述事件后承包商必须按要求,以规定的表格形式在24小时内向综合部报告,对影响项目施工等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
9.与相关生产单位的接口管理
9.1工程建设施工期间各承包单位应指派一名人员负责与综合部就相关工作进行联系协调。
9.2工程现场人员和车辆进入相关生产单位施工区域,执行本公司和相关生产单位的管理规定。
9.3工程施工后期相关生产单位保卫部门要提前介入,充分了解情况,现场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移交与工程中交同时进行。
10.记录
B4.14-1物品出门证
B4.14-2物品夜间出门证
B4.14-3人员通行证审批表
B4.14-4临时人员通行证审批表
B4.14-5车辆通行证审批表
B4.14-6治安保卫相关事件报告
物品出门证
B4.14-1编号:
携带物品单位
姓名
物品名称
数量
项目分部
批准人
办理时间
年月日时
出门时间
年月日时
注意事项
一、凡携带物品出工程现场必须持此出证出门,服从门卫检查。
二、物品及数量与此证不符时,门卫人员有权拒绝放行或扣留。
签发单位盖章
说明:
出门证分两联(门卫存根、物品携带单位存)
物品夜间出门证
B4.14-2编号:
携带物品单位
姓名
物品名称
数量
项目分部
批准人
主管部门负责人
综合部负责人
办理时间
年月日时
出门时间
年月日时
注意事项
一、凡携带物品出工程现场必须持此出证出门,服从门卫检查。
二、物品及数量与此证不符时,门卫人员有权拒绝放行或扣留。
签发单位盖章
说明:
出门证分两联(门卫存根、物品携带单位存)
B4.14-3人员通行证审批表
申请单位
办理人数
申请日期
工程名称
工期
施工地点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工种
通行证
编号
申请单位负责人:
(签字)
项目分部:
(签字)
QHSE部:
(签字)
综合部: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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