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三奖一助金评选指导手册全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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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三奖一助金评选指导手册全文
国家“三奖一助”金评选
指导手册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二〇一四年九月
一、前言………………………………………………………………………………………………1
二、第一部分:
国家“三奖一助”金评审基本条件及对象………………………………………2
1国家奖学金…………………………………………………………………………………2
2国家励志奖学金………………………………………………………………………………2
3、国家助学金………………………………………………………………………………………3
4、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4
三、第二部分:
国家“三奖一助”金评选基本流程………………………………………………5
1、国家“三奖一助”金评选流程图…………………………………………………………………5
2、各级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运行细则……………………………………………………………5
(1)班级评审小组…………………………………………………………………………………5
A.班级评审小组的组成………………………………………………………………………5
B.班级评审小组职责…………………………………………………………………………6
C.班级评审会议召开程序……………………………………………………………………6
(2)二级学院评审小组……………………………………………………………………………6
A.二级学院评审小组的组成…………………………………………………………………6
B.二级学院评审小组职责和评审程序………………………………………………………7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实务………………………7
(1)学生填写申请表………………………………………………………………………7
(2)班级评审小组初评………………………………………………………………………7
(3)学院评审小组复评………………………………………………………………………8
(4)公示…………………………………………………………………………………………8
(5)奖助学金发放流程…………………………………………………………………………8
(6)国家助学金的补选………………………………………………………………………8
4、国家奖学金评审实务…………………………………………………………………………8
(1)学生填写申请表………………………………………………………………………8
(2)学院评审小组评审…………………………………………………………………………9
(3)严格公示环节………………………………………………………………………………9
四、第三部分:
国家“三奖一助”金上报材料及存档材料整理实务……………………………10
1、国家奖学金………………………………………………………………………………………10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10
(1)上报校学生资助中心评选材料规范…………………………………………………………10
(2)获奖学生评审材料学院存档规范…………………………………………………………11
附件1:
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公示文件……………………………………………………………12
附件2:
奖助学金班级评议记录表………………………………………………………………13
附件3:
奖助学金学院评议记录表………………………………………………………………14
附件4: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15
附件5: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16
附件6: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17
附件7:
各类奖助学金公示模板…………………………………………………………………18
附件8:
各类奖助学金公示结果公布模板………………………………………………………22
附件9:
国家奖学金审批表………………………………………………………………………26
附件10:
国家奖学金上报材料封面………………………………………………………………27
附件11:
国家奖学金上报材料目录………………………………………………………………28
附件12: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9
附件13:
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基本信息表………………………………………………………30
附件14:
国家三奖一助资金申报材料封面………………………………………………………31
附件15:
国家三奖一助资金申报材料目录………………………………………………………32
附件16: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33
附件17:
XX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34
附件18:
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初审名单表………………………………………………………35
附件19: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表……………………………………………………36
附件20:
国家三奖一助学院公示文件封面………………………………………………………37
附件21:
国家三奖一助学院公示文件目录………………………………………………………38
附件22:
国家三奖一助学生申请材料封面………………………………………………………39
附件23:
国家三奖一助学生申请材料目录………………………………………………………42
附件24:
班级获奖学生花名册……………………………………………………………………43
前言
国家设立各种奖学金、助学金的目的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的普通高校学生,或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奖励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目前广西区内高校共设有四类政府出资、区级以上的奖助学金,即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简称国家“三奖一助”金)。
我校每年获奖学生8000余人,占在校生总人数30%左右,涉及金额2500万元以上。
国家“三奖一助”金惠及的学生人数广、金额大,已经成为解决大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部分生活费问题的主要途径。
每年如何在一个月的评审时间内按照标准的程序公平、公正的将名额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学生,是本手册编写的目的所在。
手册分为三个部分,从“三奖一助”金的评选基本条件、评选流程、评选各个环节具体要求、材料存档等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具体的说明介绍,力求指导二级学院在实际操作中做到评选程序的标准化、报送材料格式和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减少错误发生,提高工作效率,成为辅导员工作中一本不可或缺的业务指导手册。
第一部分国家“三奖一助”金评审基本条件及对象
广西区教育厅对于国家“三奖一助”金评审基本条件及对象在2007年下发文件予以规范,各高校必须在执行文件规定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本学校的评选条件细则,现将国家规定的评审基本条件及对象规定公布如下,我校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具体的评审条件细则,以当年学校下发的评审文件为准。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资助标准
一等每人每年3500元,二等每人每年2800元。
具体标准,中央高校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分两次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设立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提供的无偿资助。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部分国家“三奖一助”金评选指南
一、国家“三奖一助”金评选流程图
二、各级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运行细则
(一)班级评审小组
1、班级评审小组的组成。
(1)在秋季学期开学两周内(新生年级报到后两周内),二级学院各班级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组长由班长担任,组员一般包括:
团支书、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及随机抽取的1-3名学生代表,成员数控制在5-7名,至少应有一名女生参与。
小组组成应考虑宿舍分布,如小组成员集中在同一宿舍,应适当考虑替换人选。
(2)班级评审小组名单上报学院学工办,审核汇总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自动宣布成立,负责本学年度班级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公示文件应统一按范本要求制作。
(范本见附件1)
2、班级评审小组职责
(1)班级评审小组在本班奖助学金工作开展前应组织全班学生认真学习《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国家“三奖一助”金评选指导手册》,使班级同学能尽快了解和熟悉奖助学金评选程序,同时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让班级同学明确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要加强对班级同学的思想引导,帮助学生正确对待个人得失,树立正确的奖助学金消费观,并做好后期跟踪调查工作。
(2)班级评审小组要重视学生“本人申请”这一环节,各项奖学金必须由学生本人先行申报,不断增强学生参与评定奖助学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依据国家奖助学金的性质分为奖学金及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奖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评审小组成员应指导班级同学在申报时注意奖助学金的性质,以避免申报错奖助学金类别。
(3)根据文件规定一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有校级以上违纪处分仍未解除的学生不允许参与评选。
班级评审小组应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对各类奖助学金的申请人进行逐一审核,以确保上交材料的真实性。
(4)班级民主评议时评审小组成员应根据奖助学金对学生要求的侧重点不同,引导全班同学酌情考虑申请同学的家庭经济情况、历年受资助情况、日常学习态度、生活态度、对班级和学院工作的支持和贡献情况、在班级和学院重大活动(如班会、运动会)中的表现等各个方面。
3、班级评审会议召开程序
(1)各班参与评审的学生不得少于班级总人数的90%。
开会时由评审小组组长主持会议,安排1-2名小组成员负责详细记录开会内容。
(2)评审会议主持形式可以根据班级实际情况自行决定,评审结果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制,赞成票超过参与会议人数三分之二可视为通过。
(3)会后认真整理、填写会议记录,要求全部打印不得手写,统一按照范本要求填写(详细范表见附件2)。
在班级内部积极推行公示制度,加强学生对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的监督力度,要求所有参与班会的同学都要在会议记录文件上用签字笔手写签名。
(4)班级评审大会应在学校评审文件下发后10天内(以学校文件落款日期为准)完成,将班级评议表和通过学院复审的学生申报材料按照要求装订,以年级为单位归档(整理要求见第三部分)。
(二)二级学院评审小组
1、二级学院评审小组的组成
(1)在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成立二级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或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其它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辅导员、各班评审小组组长或年级长(学生代表是否参与由各院自行决定)组成,人数不得少于3人。
(2)二级学院评审小组名单确定后,汇总各班级评审小组名单统一制作公示文件(公示文件范本见附件1),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自动宣布成立,负责本学年度学院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3)指派1名辅导员作为本学年度资助干事,负责与校学生资助中心业务上传下达对接和评选档案管理工作。
2、二级学院评审小组职责和程序
(1)根据学校评选办法制定适合本学院的评选实施细则,对校评奖文件分配名额进行指导性分配到各年级。
(2)负责汇总各年级报送的评审材料,对材料进行复评。
对于国家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由于分配名额少,可直接由学院评审小组负责评审。
(3)评审开会时小组成员必须全部到场,由评审小组组长主持会议,安排1名小组成员负责详细记录开会内容。
会议记录使用统一的评议表(详细范表见附件3),要求内容全部打印不得手写,所有小组成员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用签字笔手写签名。
(4)对通过复议的学生名单汇总,制作公示文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提出的申诉请求,并在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公示期间要留下公示照片存档,要求一张公示张贴特写清晰照,一张学生阅览公示的实照。
(5)对公示无异议学生材料按照学校评选文件要求整理,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校学生资助中心。
按照手册要求指导各年级做好材料装订、存档工作(整理要求见第三部分)。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实务
1、学生填写申请表
(1)学院根据学校评奖文件,按照本院实际情况分配名额,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表。
学生填表规范见附件表格范例:
附件4: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5: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6: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大一学生成绩和奖项栏不填)
(2)辅导员、班级评审小组应指导申请学生按照本手册表格范例要求认真填写,不合格的申请表不予接收。
校资助中心将在评审期间进行抽查,确保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材料规范化、评审程序的严肃性。
(3)申请学生应在学校评奖文件下发后4天内(以学校文件落款日期为准)将打印的申请表递交班级评审小组,以便按时间节点开展班级评议活动。
2、班级评审小组初评
(1)班级评审小组对每项奖助学金必须分项单独讨论,单独形成一份评选会议记录材。
详细操作程序见上节。
(2)各班初评结果报送年级委汇总后提交学院评审小组进行复评(学生较少的学院可直接交学院评审小组汇总)。
3、学院评审小组复评。
学院评审小组对每项奖助学金必须分项单独讨论,单独形成一份会议记录材料。
记录内容按照范表形式,详细记录。
详细操作程序见上节。
4、公示
(1)对最终推荐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每项奖学金须单独起草一份公示文件,标准文件范本见附件7)接受学生申诉。
公示期间应该拍照存档,照片内容包括公示贴在公示栏的实景、学生查看公示的实景、在微信、微博、飞信、QQ群等途径发布的截图照,并打印放入存档材料。
(2)如公示结束后无异议,在公示结束后第二天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结果公布(每项奖学金须单独起草一份公示结果文件,标准文件范本见附件8)。
公示结束后及时汇总报送文件并按要求整理成册,在文件规定时间内报送校学生资助中心。
5、奖助学金发放流程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为逐级上报,每年11月15日前教育部对国家奖学金予以批复公告;区教育厅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予以批复公告,各高校应在11月30日前将款项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国家助学金各高校每年10月30日前上报区教育厅备案即可发放,分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两次发放。
目前教育厅要求奖助学金一律转到学生银行卡上,不允许发现金,不允许抵扣学费。
辅导员要协助财务部门做好学生银行卡信息的收集。
6、国家助学金的补选
在春季学期发放国家助学金时,经常会出现已获奖学生因入伍服义务兵役、休学、退学、转学、死亡等原因不继续在校学习的;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情况,有此类情况的学生按规定不得再发放春季助学金。
学院评审小组在春季学期开学两周内及时统计上报学生资助中心,停止其资助资金发放.结余资金结转下一年度继续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助学金资助。
四、国家奖学金评审实务
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授予高校在校生的最高奖励。
其特点是奖金额度最高、名额最少,学生申报条件要求最高,申报材料填报格式要求最严格,每位学生申报材料都由区教育厅汇总报送国家教育部由专家集体评审。
因此,国家奖学金直接由学院评审小组进行初评,二级学院推荐到学校复审的名额略多于教育厅下达名额(具体推荐名额见当年学校评选文件),以便在学校复审阶段能优中选优,保证选送本校最优秀的学生到上级部门参评。
1、学生填写申请表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审批表是由教育部规定的标准表格,只填写上学年度的所有奖项和成果(20**年9月1日至20**年8月31日),具体填写规范见附件9。
申请学生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全表格除了签名外要求全部打印,不得手写。
2、学院评审小组评审
申请学生将申请表直接交辅导员,学院评审时按文件要求评选。
对于未达到基本成绩要求,需要提供详细证明材料的学生一定要慎重推选,区教育厅对这类学生材料审查很严格,有落榜的可能性。
3、严格公示环节。
国家奖学金公示可以与其他奖学金同时进行,程序相同,公示模板见附件7,公示结果公布模板见附件8。
公示结束后及时汇总报送文件并按要求整理成册,在文件规定时间内报送校学生资助中心。
第三部分国家“三奖一助”金上报材料及存档
材料整理实务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学生申报材料由二级学院上报,经学校评审小组评选后留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统一存档和管理。
1、封面。
为使材料整齐划一,便于存档和审计,评选材料须装订成册,用稍厚的A3封面纸制作封面封底,封面模板见附件10。
2、目录。
按照模板要求(见附件11),统一制作目录,并按照目录模板顺序装订申报材料。
3、材料内容:
(1)20**-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填写模板及要求见附件12。
(2)20**-2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基本信息表,填写模板及要求见附件13。
(3)申报学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填写模板及要求见附件9。
(4)申报学生须提供的成绩单及各种证书复印件。
4、注意事项:
(1)从学校教务系统下载打印申报学生从入学至今的成绩单(大一新生在申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时需提供高考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
(2)应提供推荐学生基本信息表内所有填写奖项的证书复印件,复印效果必须清晰可辨,统一加盖学院公章。
如果因为赛事组织方未及时下发证书的,应提供足以体现获奖情况的证明,由学院或教务处统一加盖公章。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一)上报校学生资助中心评选材料规范
1、封面。
学院上报材料经学校评审小组评选后,由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统一存档,为使材料整齐划一,便于存档和上级审计,三项奖助学金评选材料须装订成一册,用稍厚的A3封面纸制作封面封底,封面模板见附件14。
2、目录。
按照模板要求见附件15,统一制作目录,并按照目录模板顺序装订申报材料。
3、材料内容:
(1)20**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16)
(2)20**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见附件17)
(3)20**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18)
(4)20**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见附件17)
(5)2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19)
(6)2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见附件17)
4、注意事项:
所有表格都需加盖学院公章。
(二)获奖学生评选材料学院存档规范
国家“三奖一助”资金是国家对普通高校学生资助的主要形式之一,资金数额巨大,受到区政府高度重视,已被列为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
区教育厅资助办检查小组每年进行巡检,区审计厅定期对高校进行资金审计,因此每年评选材料存档成为评审后续工作重点。
按照区资助办要求,国家奖助学金档案应至少保存10年。
为此,我校应进一步完善档案整理和存档规定,做到标准化管理。
为使材料整齐划一,便于存档和审计,评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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