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论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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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研究
XX理工大学网络高等教育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题目: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研究
学习中心:
XXX
层次:
专科起点本科
专业:
工程管理
年级:
XX年春季
学号:
XXXXX
学生:
XXX
指导教师:
王XX
完成日期:
20XX年XX月XX日
内容摘要
近年来,尽管我国建立了比较符合国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但每年因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死亡的人数依然超过千人,每年因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愈百亿元。
如何在建筑业高速发展的同时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文首先介绍研究背景及意义,并对研究的主要内容和主要的研究方法进行了界定;在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与防护对策部分,将安全意外事故的性质、构成要素、安全隐患等理论与实际案例分析相结合,分析研究了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与防护对策的概念、基本措施及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措施等内容。
关键词: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安全隐患
引言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历史上也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基本建设。
2004年我国建筑业增加值达到9572亿元,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7.01%,从业人员达3900万,占全国工业企业总从业人员的1/3。
建筑业成为国民生产总值和劳动力就业的主要贡献者;成为完成国家建设投资的社会发展阶梯;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在我国工程项目建设中,却一直不重视安全管理,企业安全责任主体地位得不到体现,建筑业的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工程建设的巨大投资和从业人员规模使得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异常严重,损失异常巨大,不但使建筑业对国民经济的主要贡献得不到体现,而且造成建筑行业本身的亏损。
安全事故不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造成了大量人员的伤亡,严重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已经超出了项目本身,涉及到整个社会公众的利益,已引起我国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普遍关注。
安全事故造成投资成本的增加,不仅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而且也成为建筑业长期亏损的主要原因之一。
严重影响了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本文的研究,不仅对我国建筑业,而且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有重要的意义。
1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概述
1.1建筑安全生产的特点
(1)流动性。
首先是施工队伍的流动性。
建筑工程项目具有固定性,而施工队伍则需要不断地从一个地方换到另一个地方进行建筑施工。
其次是人员的流动性,施工作业人员从一个队伍换到另一个施工队伍,人员流动性也较大。
再次是施工过程的流动性。
建筑工程从基础主体到装修各阶段,因分部、分项工程、工序的不同,施工方法的不同,现场作业环境、状况和不安全因素都在变化中,作业人员经常更换工作环境,建筑项目的流动性特点存在不确定性,要求项目的组织管理对安全生产具有高度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2)复杂性。
项目部规模、资金实力、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情况的复杂使得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也变得复杂起来。
另外,工程建设有多个参与方,管理层次比较多,管理关系复杂。
(3)密集性。
目前,建筑业工业化程度较低,需要大量人力资源的投入,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行业,这样的劳动密集型特点对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挑战。
1.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状
1.2.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状概述
从全球范围看,工程建设中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一直位于非煤矿山之首。
统计表明,英国平均每周有1名建筑工人死于安全事故,美国平均每周有2名建筑工人死于安全事故,而我国,平均每天有3名建筑工人死于安全事故。
从建筑安全事故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看,在英国可达项目成本的3-6%,在美国和香港是项目成本的7.9%和8.5%,在我国没有正式的统计数据,但据专家分析,这一比例已超过承包商的平均利润率。
建筑业是我国安全事故频发的高风险行业。
总的来看,1994-2004年期间,我国因建筑施工事故死亡15128人,每年平均死亡1375人;1994-2000年期间,我国建筑施工事故的发生数、死亡人数、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一直呈下降趋势,表明我国的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得到了进一步地改善。
但是,自进入21世纪以来,除了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保持持续下降趋势外,事故发生数和死亡人数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反弹,2001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1004起、死亡1045人,分别比2000年上升了7.49%和5.98%;2002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1208起、死亡1297人,分别比2001年上升了20.32%和24.11%;2003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1278起、死亡1512人,分别比2002年上升5.79%和16.58%;2004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1144起、死亡1324人,分别比2003年下降10.49%和12.43%。
虽然2004年的安全生产形势有所好转,但2001-2004年期间我国建筑施工事故的发生数和死亡人数在总体上还是上升的,表明我国正处在建筑施工事故频繁发生的时期,我国的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又将面临新一轮的考验。
从近十年的统计数据看,我国每年由于建筑安全事故而丧生的从业人员上千人,直接经济损失逾百亿。
据研究,除了直接损失外,安全事故的间接损失是十分巨大的,间接损失与直接损失的比例,大约在4倍至50倍之间;从事故造成的各种损失构成来看,除人身伤亡支出费用、善后处理费用(直接损失)外,工作损失价值、停产减产损失价值等(间接损失)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1.2.2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现状
新中国成立以前的旧中国,绝大多数工业企业都掌握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代理人手里。
他们为了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把工人当作奴隶和牛马,让工人在缺乏最起码的安全措施、极其恶劣的劳动条件下工作,他们采取的管理手段是为了残酷的剥削和压迫工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工人阶级成了社会主义企业的主人。
党和政府对职工安全和健康十分重视,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在劳动条件不断改善的同时,建立、健全了各级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颁布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在安全管理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制度建立和发展阶段(1949-1957),从三年恢复时期到“一五”期间,国务院颁布了“三大规程,即《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三大规程的制定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极大地推动了劳动保护工作的发展。
第二阶段基本上是停顿和倒退时期(1958-1976),在这近二十年中,建设中盲目追赶工期,不按客观规律办事,破坏了生产的正常秩序,建筑业法制建设和制定建筑标准规范的工作受到了严重破坏,大量合理的规章制度和多年来经实践检验的科学规定被撤销,资料散失,安全管理的研究工作几乎处于空白。
第三阶段(1977年至今)是恢复和提高阶段。
十年动乱结束后,国家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建筑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国外一些先进的管理理论、方法介绍到中国,国内的安全管理人员也积极研究适合中国国情的安全管理模式。
行为科学的观点、现代管理科学的思想、系统安全的原则和方法使人们思路开扩、观念更新。
危险源辨识、安全目标管理、企业安全评价等新的安全管理方法在工业企业中逐渐推广;“国家监察、行业管理、工会监督”的宏观安全管理体制己经形成。
近年来,随着建设新高潮的到来,我国建设工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十分频繁,死亡人数超过10人的特大恶性事故也时有发生,暴露出我国建筑安全管理及理论研究水平与一些发达国家还存在着较大差距。
虽然在实践中我们开始重视安全管理,但对建筑安全管理的理论研究却是近几年才开始。
总体上我国对建筑安全管理的理论研究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且多是从事故发生后来研究建筑安全管理,即鲜有人从事故发生的源头-制度上来研究建筑安全管理。
1.2.3国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现状
2012年全球的重大职业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约为355000人,其中死在建筑施工现的至少有60000人,约占全球所有职业事故死亡总数的17%,从地域上看,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建筑业死亡人数约占全球总数的68%。
数据表明,日本自1998年-2011间,建筑业意外死亡人数占所有行业死亡人数的42%;2012年日本建筑业493万人就业人数仅占所有行业就业人数5335万人的9.24%,但其事故死亡人数占所有行业死亡人数的33.66%。
2012年,美国建筑施工现场就业人数926.8万人,占全国劳数13898.8万人中的6.67%,但建筑业占全国l1.47%的致残伤害和23.56%的死亡事故。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控制事故、减少和杜绝事故的发生。
要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就必须得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根据规律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才能有效减少或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近几十年来,国外安全研究工作日趋受到重视,特别是高危的建筑业,国外一些学者在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及其理论上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很多发达国家都建立了非常完善的国家安全研究体系。
目前,国外在研究事故致因方面的理论很多,并且随着人们对于事故本质的认识不断完善。
例如:
HeiIlrich的因果连锁理论、人的失误论、能量转移论、轨迹交叉论等。
一些学者在这些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对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的因素进行了研究,提出了预防、控制事故的方法,将普遍的、先进的、现代的安全管理原则融入到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
Lingard和Rowlinson基于行为因素理论,提出了行为安全管理论和做法,主要包括下面的一些方面:
①识别对于安全管理至关重要的操作行为或工作条件;②规范这些操作行为,使用一些具体的指标评价这些行为,并且设定这些行为的标准;③设定行为管理的目标;④不断评价这些行为;⑤对项目进行定期和经常的反馈降J。
这一程序的核心是设定安全管理目标,并将施工过程中的操作行为与安全管理目标进行实时的对比和评价,以达到规范施工操作行为的目的,进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2建筑施工意外事故和安全隐患分析
2.1安全意外事故的性质和基本要素
2.1.1安全意外事故的性质
一般情况下,安全意外事故的性质可以分为三类:
(1)非责任事故。
即非人为过失而造成的事故,其包括:
①人们无法预见或不可抗力的自然条件变化所引起的事故;②在发明创造、科学实验及技术改造中,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和客观条件的限制而无法预知所产生的事故。
(2)责任事故。
由于企业管理不善、设备不良或工作场所不良、操作人员失误所造成的事故。
(3)破坏事故。
为达到某种目的,蓄意制造的破坏事故。
2.1.2产生安全事故的基本要素
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起因物、致害物和伤害方式是引发安全事故的五个基本因素,称之为事故五要素。
在施工场地范围内或施工项目过程当中存在事故的起因物和致害物,或者能使上述因素造成事故和伤害的结果的状态我们称之为不安全的状态。
如现场区域划分不合理、施工用临时设施自身结构构造和设置不良、立体交叉作业或类似夜间作业等诸如此类的不良施工作业环境等。
在建设施工过程,实际生产工作人员或操作人员存在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以及其他可能引起或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行为我们称之为不安全行为。
其表现形式有违反上岗身体条件规定、违反上岗作业规定、不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品及缺乏保护意识不注意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的行为。
起因物是指直接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物体,致害物是指在生产安全事故中直接招致或造成伤害发生的物体。
致害物作用于被伤害者(可以是人或物)的方式,就是伤害方式。
在一特定的生产安全事故中,起因物可以是唯一的或者是多个,当有多个起因物时,按其作用情况会有主次和前后次序之分、组合或单独作用之分:
同样,致害物也可能是一个或多个。
在同一安全事故中,起因物和致害物可能是不同的物体,也可能是同一物体。
起因物和致害物的存在购成了不安全状态,造成了安全隐患,不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时,最终就极有可能演变为生产安全事故。
在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中,五种要素可能同时存在,或者部分存在。
某些由人为作业引起的事故,其不安全的行为同时也是起因物和致害物,而起因物和致害物有时又是同一个,因此形成了引发事故的七种作业组合。
类型
事故要素的组合
E型
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
D-1型
不安全状态,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
D-2型
不安全行为,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
D-3型
型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起因(致害)物,伤害方式
C-1型
不安全状态,起因(致害)物,伤害方式
C-2型
不安全状态,起因(致害)物,伤害方式
B型
不安全行为(起因、致害),伤害方式式
从上表中,我们可以看出要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从业人员及财产设备的安全,要避免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现场作业的管理,采取确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减少从业人员三违的现象发生,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一材一机的协调与安全。
2.2常见施工安全意外事故及伤害形式
目前我国建筑施工中。
五大伤害。
主要是指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
本节可以就常见的建筑施工安全意外事故类别及相应的伤害形式作阐述,如表2.2所示。
事故类型
伤害方式
起因
高空坠落
1.从脚手架或垂直运输设施坠落;
2.从洞口、楼梯口、电梯口、天井口和坑口坠落;
3.从楼面、屋顶、高台边缘坠落;
4.从施工安装中的工程结构上坠落;
1.脚手架或作业区的外立面无护栏和架面未满铺脚手架;
2.高空作业未佩挂安全带;
3.“四口”未加设盖板或其他覆盖物;
4.失控坠落的梯笼和其他载人设备;
5.由于操作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失稳、倾倒、掉落并拖带施工人员发生高空坠落的手推车和其他器物
机械伤害
1.机械转动部分的绞人、碾压和拖带伤害;
2.机械工作部分的钻、刨、削、锯、击、撞、挤、砸、轧等的伤害;
3.滑入、误入机械容器和运转部分的伤害;
4.机械部件的飞出伤害;
5.机械失稳和倾翻事故的伤害;
6.其他因机械安全保护设施欠缺、失灵和违章操作所引起的伤害;
7.起重机械设备的折臂、断绳、失稳和倾翻事故的伤害;
8.吊物失衡、脱钩、倾翻、变形和折断事故的伤害;
9.操作失控、违章操作和载人事故的伤害;
10.加固、翻身、支承、临时固定等措施不当事故的伤害;
11.其他起重作业中出现的砸、碰、撞、挤、压、拖作用的伤害
1.没有、拆去或质量与装设不符合要求的安全罩;
2.机械进行车、刨、钻、铣、锻、磨、镗、加工的工作部件;
3.加工件的不牢靠夹持件;
4.起重的吊物;
5.软弱和不平衡的地基、支垫;
6.破断、松脱、失控的索具;
7.变形或破坏的吊架;
8.失控或失效的限控(控速、控重、控角度、控行程、控停、控开闭等)、保险(断绳、超速、停靠、冒顶等)和操作装置。
滑脱、折断的撬棍(杠);
9.失稳、破坏的支架;
10.启闭失控的料笼、容器;
11.拴挂不平衡的吊索;
坍塌事故
1.沟壁、坑壁、边坡、洞室等的土石方坍塌;
2.因基础掏空、沉降、滑移或地基不牢等引起其上墙体和建(构)筑物的坍塌;
3.施工中的建(构)筑物的坍塌;
4.堆置物的坍塌;
5.脚手架、井架、支撑架的倾倒和坍塌;
6.强力自然因素引起的坍塌;
1.流砂、涌水、水冲、滑坡引起的塌方;
2.停靠在坑、槽边的机械、车辆的过重的堆物;
3.没有或不符合要求的降水和支护措施;
4.受坑槽开挖伤害的建筑物的基础和地基;
5.设计不安全或施工有问题的工程建筑和临时设施;
6.不均匀沉降的地基;
7.附近有强烈的震动、冲击源;
8.强劲自然力(风、雨、雪、地震);
9.拆除的部分结构杆件或首先出现破坏的局部杆件与结构;
10.承载后发生变形、失稳或破坏的支撑杆件或支承架;
11.堆置过高、过陡或基地不牢的堆置物
物体打击
1.空中落物、崩块和滚动物体的砸伤;
2.触及固定或运动中的硬物、反弹物的碰伤、撞伤;
3.器具、硬物的击伤;
4.碎屑、破片的飞溅伤害
由各种原因引起的落物、崩块、冲击物、滚动体,以及其他足以引发打击伤害的运动状态硬物
触电伤害
1.起重机械臂杆或其他导电物体搭碰高压线事故伤害;
2.带电电线(缆)断头、破口的触电伤害;
3.挖掘作业损坏埋地电缆的触电伤害;
4.电动设备漏电伤害;
5.雷击伤害;
6.拖带电线机具电线绞断、破皮伤害;
7.电闸箱、控制箱漏电和误触伤害;
1.未加可靠保护、破皮损坏的电线、电缆;
2.架空高压裸线;
3.未予设置或不合格的接零(地)、漏电保护设施;
2.3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和事故征兆
2.3.1建设施工安全隐患的构成与类别
在建筑施工中能够或者有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存问题称之为/施工安全隐患。
这些问题能导致安全意外事故或伤害事故的发生,这也要求我们通过施工安全管理手段来消除安全隐患。
只有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时候,致害物和伤害物这两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基本要素才能表现出来,因此具备其他三要素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和起因物的条件下,就构成了安全隐患。
一半有以下3种的构成形式:
(1)不安全状态+起因物
(2)不安全行为+起因物或不安全行为(不安全行为同时也是起因物)
(3)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起因物
安全隐患可以按照其可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来划分,可将其划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1)重大安全隐患:
可能导致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安全隐患,包括在工程建设中可能导致发生二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安全隐患;
(2)严重安全隐患:
可能导致死亡事故发生的安全隐患,包括在工程建设中,可能导致发生四级至二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隐患;
(3)一般安全隐患:
可能导致发生重伤以下事故的安全隐患,包括在工程建设中四级以下的各类安全事故的隐患。
通过安全隐患的构成方式与分类,我们可以更准备地辨别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及时处理与解决这些安全隐患,避免其发展成为安全事故。
2.3.2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征兆
安全事故的征兆就是指在建筑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之前所表现出来的即将或可能要发生事故的种种非正常现象。
如果能及早的发现并采取确实可行的应急排险措施,则在很大程度上可阻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即使遇到完全不能阻止或避免的安全事故,也可以通过应急保护措施来撤离施工场地内的施工人员或物质财产,以避免事故造成的伤害或损失进一步扩大。
因此事故征兆是事故发生的内在规律性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
事故的征兆按照其在各个阶段的表现形式,可以划分为早期征兆、中期征兆和晚期征兆三类;
早期征兆:
在事故隐患存在的那一刻起,起因物启动后最初所表现出来的现象,如出现的结构杆件的变形、基础土方开裂和堆土滑移等现象;
中期征兆:
早期征兆未被控制或处理后,继续发展与持续扩大所表现出来的现象,如变形迅速变大、裂缝显著增宽以及局部开始出现规范所允许的滑移、沉降甚至是结构损坏的迹象;
晚期(临发)征兆:
在事故发生前所表现出的原有状态达到临界点,即将发生质的变化的现象,如结构受力杆件严重过大的形变,部分结构已开始损坏,即将发生断裂、脱离、倾覆等险情,预示着事故即将来临。
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事故的征兆,无论其大小都必须及时、完全、彻底的解除,否则就有可能引发事故,造成难以挽回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事故征兆,也要分清其存在的阶段,从而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3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与防护对策
3.1施工安全技术与防护措施概述
3.1.1施工安全技术与防护对策的定义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与防护对策,就是以研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证要求为核心,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指导,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探索施工安全的内在规律性,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从而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安全保证措施,以预防和控制安全意外事故的发生及减少其危害的技术和防护对策。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与防护对策贯穿工程施工的始终,对施工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及保证。
3.1.2施工安全技术与防护对策的意义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与防护对策是提高施工安全水平和构建文明施工场地的重要保证之一,对于预防及减少施工现场伤亡事故,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实现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起着重要作用。
①有利于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建筑企业竞争力。
②有利于提高工人安全施工的技能水平,丰富劳动力市场,加快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步伐。
③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3.2施工安全技术与防护措施基本对策
为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施工安全目标的实现,建筑企业应针对施工全过程中各种特定工程项目的不安全因素和施工安全保证要求,相应采取消除隐患以及警示、限控、保险、保护、排险和救助等安全技术与防护基本措施,同时它也是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重要内容。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教育培训体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二)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工作,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组织施工安全作业
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建筑工程前期的主要内容之一,是指导全局、统筹规划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全过程的组织、技术、经济文件,是施工生产中的一个重要阶段,也是保证各项建设项目顺利地连续施工并从而多、快、好、省的完成施工安全生产任务的前提。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于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及其他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合理组织施工作业,做好施工平面布置。
施工现场要合理组织施工作业面,避免出现相互干扰;合理组织作业人员,合理编制作业面的工种、技术等级;合理安排作业流水线,避免危险交叉作业等。
做到既安全文明,又合理使用平面和空间。
(三)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季节性施工准备工作。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同时,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
(四)经常进行预防性试验,对机械设备做好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确保设备性能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预防性试验就是对现场使用的设备、工具、材料、用品等,在使用前或使用中定期进行机械强度或绝缘性能等特征的试验,避免“带病”运行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如混凝土强度试验、电气设备与用具的绝缘试验、钢筋的拉断试验等。
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由于长期磨损或意外损伤,可造成设备事故,甚至使周围职工受到人身伤害。
要对机械设备做好经常性的保养和有计划地检修,使其保持在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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