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病房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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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房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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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房工作制度
住院病房工作制度
病房工作制度
一、病房由护士长、科主任负责管理,定期召开工休座谈会,进行健康教育,征求病员意见,改进服务态度,加强病房管理工作。
二、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做到认真诊治、精心护理、合理用药、严格执行医嘱,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三、时刻保持病房的安静,避免噪音,做到走路轻,说话轻,关门操作轻。
四、统一病房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要摆放整齐,固定位置,未经护士长同意,不得搬动。
五、保持病区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每日帚地两次、过道三次。
每周大清扫、擦窗一次。
一桌一帕用消毒剂擦灯柜每日一次。
拖把应分别放置。
六、工作人员要佩带服务牌上岗,上班时,均应衣冠整洁,必要时应戴口罩,不得在病区内吸烟。
七、新病员入院,要热情耐心宣传环境卫生、住院须知、查房时间、治疗时间、住院期间的有关注意事项等。
床单元的物品按基数交给病员保管,出院时清点收回,清洁处理。
八、护士长全面负责管理病区财产、设备,并分别指派专人管理,建立账目,定期清点。
如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
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力妥交接手续。
九、发现传染病人时,应及时填写传染卡上报。
病案科工作制度
负责病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借阅供应、复印、分类编码、质量监控、索引登记、存储等,满足患者、医务人员、行政部门、保险及法律等对病案的要求,不得泄露隐私;提供病案信息;审核病历纸张是否符合要求等。
病案回收制度
患者出院24h后(死亡病例一周内)回收至病案科;
严格执行院内病案交接制度,病房与病案科工作人员要在“病历交接登记本”上签名;
病案科要及时向临床科室询问未归档病案下落,病案回收情况纳入科室考核。
病案借阅制度
只允许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和质控人员借阅,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查阅;非本院临床人员不得借阅。
门诊复查需借用住院病案者,医师写借条,患者带至病案科,由病案室工作人员送收。
(我院目前做不到)。
再入院者,本院医师携带借条到病案科办理,三日内归还。
因科研需要借阅者,必须有科主任或导师写借条;大量借阅应分批提供,阅览一律在病案科,严禁带出。
下列情况可提供病案(病历),但须凭科主任签字借条,三日内送还:
a、医疗事故、纠纷病案讨论;b、示教、尸解病案;c、教学、会诊病历讨论。
借阅者不得修改、毁损、转借、拆散、丢失、转抄、复制病案,不得泄露隐私,要按期归还。
借阅登记。
病案复印制度
由病案科全面负责全院病历的复印、复制工作,其他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复印、复制患者的病案(病历)资料。
受理a、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b、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c、保险机构等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申请人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材料:
a、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b、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c、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病案复印制度
申请人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材料
d、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e、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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