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行政制度差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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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方行政制度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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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方行政制度差异
篇一:
中外行政制度比较
中外行政制度比较
教学单位:
经济管理学院
年级专业:
12级行政管理
学生姓名:
韩福禄
学号:
s1*******006
任课教师:
张明莉
提交时间:
20xx年7月6日
大学生眼中的中西方行政制度差异
所谓行政制度,是以一定的行政思想和观念作指导的、由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的产生、职能、权限、组织结构、领导体制、活动规程等方面的准则体系以及政府体制内各权力主体的关系形态。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新的行政制度不断出现并取代原有落后的行政制度。
我们可以通过对这些行政制度的分类比较,找出它们之间的共同特征和本质区别,有助于我们了解行政制度建设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以便在我国行政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趋利避害,取长补短。
“行政制度”又被称为“政府制度”,其应主要取决于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形式、行使国家权力人员的产生方式和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关系。
根据国家元首、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以及政府组织形式上的特征,可以把政府制度划分为五种类型,即内阁制政府制度、总统制政府制度、半总统制政府制度、委员会制政府制度和人民民主制政府制度。
内阁制政府制度,亦称议会制政府制度或责任内阁制政府制度或议会内阁制政府制度。
它是西方国家及其他国家由内阁(政府)总揽行政权力并向议会负责的一种政府制度。
以英国为代表的内阁制政府制度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强调议会至上、内阁组成独特、国家元首“虚位”、内阁总揽行政权力、政府对议会负责。
总统制政府制度是由总统担任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一种政府制度。
大而言之,以美国为代表的总统制政府制度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总统独立于国会之外、总统一人兼任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政府与国会完全分离、政府成员与总统是僚属关系、政府不对国会负连带责任。
半总统制政府制度是一种介于总统制政府制度与内阁制政府制度之间、兼有内阁制特点的总统制政府制度。
大致说来,以法国为代表的半总统制政府制度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形式上设有两名行政首脑(总统和总理)、政府不对总统负责而对议会负责、总统掌握实际的统治权,成为国家的权力中心。
委员会制政府制度亦称合议制政府制度,它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权不是集中在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一人手中,而是由议会产生的委员会具集体行使的一种政府制度。
瑞士是目前世界上唯一长期实行委员会制政府制度的国家,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议会至上、委员会成员权力相当、合议决策。
国务院制政府制度,是指中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其负责、受其监督的政府制度。
中国国务院制政府制度具有以下主要
特征:
国务院从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总理负责制。
可以看出,我国政府与西方政府的区别主要在于:
1、制度性质不同。
国家政府制度的性质是由该国的国家政权性质决定的。
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这就决定了中国政府制度具有人民性质。
而西方国家的资产阶级政权,使其政府制度具有资产阶级性质。
西方资产阶级的政府由少数有钱人组成、为少数有钱人即垄断资本者服务的政府,其目的在于维护生产资料私有制。
2、依循原则不同。
我国的政府制度是依据“议行合一制”原则而建立和运作的。
而西方国家政府所实现的是“三权分立制”原则。
3、政党制度对政府制度的影响不同。
中国的政府制度是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党制度相适应的。
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权体系中处于领导地位。
这根本不同于西方主要国家实行的两党制或多党制、各党派之间相互攻击、相互掣肘、政党间接地、有限地控制政府的情形。
由此可见,我国的行政制度与西方国家在构建思想与执行方式上均有着较大差异。
一些本着普世主义价值观的西方国家,以民主自由标榜自己,不断抨击我国行政制度。
我们不否认我国行政制度还存在许多问题,西方在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确实有许多先进经验值得借鉴。
但是绝不接受照搬照抄,全盘西化。
只有适宜本土发展现实,符合人民愿望的行政制度,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才能不断完善和发展。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可以通过对燕山大学学生中外行政制度比较调查问卷的分析,得到一些启示。
在此次调查中,本小组一共统计问卷260份,具有一定代表性。
通过1-2题可以看出,57%的同学没有参加过政治选举,但是有67%的同学有意愿参加,可见大部分同学有着参与政治生活的意愿,但是机会不多,反映出我国民主选举的普及度不高。
3-4题突出表现了网络对于信息传播的重要作用。
在如今信息化网络化时代,互联网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一方面为我国民主政治发展带来新的契机,另一方面也需谨防网络信息泄露与谣言传播锁带来的危机。
美国的“棱镜门”事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在5-7题中可以看出同学们对于我国行政制度的认可与期望。
76.9%的同学更倾向于中国的行政制度,显示出人民民主专政的强大生命力,对于我国行政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充满希望。
在8-11题中,主要考察的是同学对于中外行政制度的一些基本看法。
可以看出同学们对于这方面知识都有一定了解,并且可以提出一些跟人的见解。
12-16题反映了同学们眼中我国行政体制运行过程中的问题与发展方向。
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与行政效率的提高被看做是最需要解决的问题。
由此也可以反映出我国行政体制官僚化、程序
化问题严重,不能及时满足民众的诉求。
通过这次问卷调查,我们可以驳斥西方对我国行政制度的抨击是自说自话,别有用心,也更加坚定了我们对于政府不断发展完善的信心,同时也反映出西方行政体制中一些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
首先是调整中央与地方关系,积极探索我国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政府管理模式。
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权力高度集中,地方无法表现出自己的需要和意志,具有明显的受控制性、依附性和被动性。
因此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一大任务就是要下放权力。
但是如果权力过于分散、不利于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监控,又会致使调控乏力、地方权力泛滥。
如何协调二者关系是我们今后改革道路上的关键所在。
其次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政府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率。
效率导向也是西方政府行政制度改革的目标模式,而效率低下正是我国现行行政体制的一个突出问题。
政府调控重点要从行政职能向社会和市场职能转变。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合同出租、合营化等各种灵活多样的形
进一步
化程度,增强机构的弹性和效率。
最后,健全政府问责制、建立责任政府。
由于政府本身所具有的利益动机、集体行动的逻辑、政府权力的膨胀等特性,如果没有一套严密的政府责任保障机制,政府很难主动履行其承担的责任。
在现行的问责体制下,监督双方信息不对称、社会监督乏力导致政府回应不强、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等诸多问题严重。
在此,政务公开是关键一环,也是最近社会舆论所大力倡导。
只有提高政府信息透明化水平,才能有效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使公民对政府的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篇二:
西方行政制度心得体会t
《西方行政制度》学习体会
通过学习《西方行政制度》,使我对中西方行政制度的不同有了些许肤浅的了解和认识。
在传统的行政伦理观念和社会体制以及社会文化背景中,中国和西方存在差异,了解这些差异,借鉴西方行政伦理合理之处对构建我国有中国特色的服务型政府以及相应的行政伦理建设有着重要的价值和理论实践意义。
《西方行政制度》中探讨了西方行政制度的源头,分别分析并讨论了英国、法国、德国、美国和日本的行政制度的演变历史及西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趋势对我国行政制度的改革起到的借鉴意义等。
中方与西方由于在历史传统、地域空间、民族心理、文化风俗及宗教信仰等方面的不同,比较中西方行政伦理价值的差异,可以为我国行政伦理建设提供有益的启示。
中国政府是公共行政权的直接掌握和行使者,是各类重要社会资源实际的拥有者,又拥有庞大的官僚体制。
而工作于政府组织内的行政人员,其工资福利的直接来源是政府;其行政活动中心是围绕着政府展开的。
中国传统的封建思想意识,政府职能主要是统治职能,要求全国上下都一致服从政府的统治,要求全社会的资源都服从政府的统一支配,政府的意志主导一切,所有大小行政官员都是为政府组织的统治服务。
这些很容易造成一种错位,由“为公民服务”倒错为“为政府服务,为上级服务”。
这是一种政府本位要求公民去适应和服从政府和公务人员,而不是要求自己去适应和方便广大公众的管理。
它还导致了一种行政实践评价标准的倒错,凡是适应政府行政组织系统的就是善的,反之就是恶的。
西方国家,契约观念历史久远,并且深入人心。
在西方观念中,人民与政府是一种授权与被授权的契约关系,它规定着政府与公民间在权力与义务方面的双向依存关系。
在这种关系中,就公民而言,一是通过选举或遵从使政府获得合法性行使权力的基础;二是通过纳税给予政府经济支持。
同时公民也自然期望能从政府那里获得相应的回报。
就政府而言,它在获得公民的政治和经济支持的同时,必须按契约要求提供令公民满意的服务。
今天政府行政的服务理念已经在国内外政府改革的价值取向上成为共识,比较中西行政文化差异,借鉴西方以“法律至上”、“法律制约权力”和“公民意识”的现代行政文化,对我国行政伦理建设具相当大的推动作用。
篇三:
中外行政制度比较论文
中外行政制度比较分析
摘要:
行政制度(即政府制度)是由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体制、职能、权限、活动方式及相互关系等方面的一系列规范和准则。
目前,我国行政制度并未发展成熟,还处于不断完善的阶段。
在改革中探索适合国情并有中国特色的行政体制固然重要,但是其他国家的行政制度和改革对我们也是具有借鉴和启示意义的。
文章在对中外行政制度进行比较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行政制度在理论上的不足及其在指导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而对我国行政制度重构提出建议。
关键词:
中西方行政制度对比分析
1.行政及行政制度概述
1.1行政的相关概念
“行政”一词,在中国历史典籍中早就出现过,意思是推行政令,执掌政务。
在西方,两千多年前的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就使用过行政一词。
现代英语中的行政源于拉丁文administrare,意为国家事务的管理。
学科意义上的解释则因研究的视角不同而各异。
[1]
西方学者的观点可以归纳为三种类型:
一是从“三权分立”的角度来解释行政,认为“行政”是指与立法、司法并立的“三权”之一;二是从政治与行政分离的角度来解释行政,认为“政治”是国家意志的表达,“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三是从管理功能的角度来解释行政,认为行政是协调众人努力达成一定目标的一切管理都是行政。
[2]
国内学者关于行政概念问题的分歧主要集中在管理主体的确定和管理范围的划分上,即行政活动的实施者究竟是谁,行政活动的边界究竟在哪里,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党群组织的管理活动能否纳入行政的范畴之中。
[3]
综合各种观点,本文将“行政”定义为“国家行政机关等行政主体为实现国家目标和统治阶级利益,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组织和管理国家政务、社会公共事务和自身内部事务的执行性活动”。
这个定义统摄行政活动的主体、客体、方式、手段、性质、目的等六方面的内容,即行政活动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狭义的政府)及授权组织,行政活动的客体是国家政务、社会公共事务和行政机关
内部事务,行政活动的方式是依法治理,行政活动的手段是组织和管理,行政活动的性质是执行性活动,行政活动的目的是实现国家目标和统治阶级利益。
1.2行政制度的相关概念
1.2.1行政制度的内涵
行政制度(即政府制度)是以一定的行政思想和观念作指导的、由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的产生、职能、权限、组织结构、领导体制、活动规程等方面的准则体系以及政府体制内各权力主体的关系形态。
对此,可以展开如下论析:
第一,行政制度的核心内容是行政权力体制的法定性规则。
第二,行政制度内含着相互关联、有序组合的多层次结构。
总体观之,行政制度是一个由内层、中层和外层有机构成的多层次结构系统
第三,行政制度与行政思想(观念)、行政主体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1.2.2行政制度的特征
行政制度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政治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相比,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环境制约性、鲜明阶级性、效力强制性和形式多样性。
1.2.3行政制度的地位和作用
行政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就使得它在社会政治生活乃至整个社会生活中具有广泛而重要的功能。
归纳起来,行政制度的重要功能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规范行政权力运作。
(二)维护统治阶级利益。
(三)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四)实现公共管理职能。
2.中外行政制度
一国的行政制度与一国的国家性质有着密切联系,由于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而西方国家多数是资本主义国家,这从根本上决定了我国与西方国家在行政制度上的不同。
本文将从“行政制度”、“国家元首制度”、“中央和地方关系”三个方面对中西行政制度进行比较分析。
2.1行政制度比较
“行政制度”又被称为“政府制度”,其应主要取决于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形式、行使国家权力人员的产生方式和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关系。
根据国家元首、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以及政府组织形式上的特征,则可以把政府制度划分为五种类型,即内阁制政府制度、总统制政府制度、半总统制政府制度、委员会制政府制度和人民民主制政府制度(如中国的国务院制政府制度等)。
[4]
内阁制政府制度,亦称议会制政府制度或责任内阁制政府制度或议会内阁制政府制度。
它是西方国家及其他国家由内阁(政府)总揽行政权力并向议会负责
的一种政府制度。
以英国为代表的内阁制政府制度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强调议会至上、内阁组成独特、国家元首“虚位”、内阁总揽行政权力、政府对议会负责。
总统制政府制度是由总统担任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一种政府制度。
大而言之,以美国为代表的总统制政府制度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总统独立于国会之外、总统一人兼任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政府与国会完全分离、政府成员与总统是僚属关系、政府不对国会负连带责任。
半总统制政府制度是一种介于总统制政府制度与内阁制政府制度之间、兼有内阁制特点的总统制政府制度。
大致说来,以法国为代表的半总统制政府制度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形式上设有两名行政首脑(总统和总理)、政府不对总统负责而对议会负责、总统掌握实际的统治权,成为国家的权力中心。
委员会制政府制度亦称合议制政府制度,它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权不是集中在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一人手中,而是由议会产生的委员会具集体行使的一种政府制度。
瑞士是目前世界上唯一长期实行委员会制政府制度的国家,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议会至上、委员会成员权力相当、合议决策。
国务院制政府制度,是指中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其负责、受其监督的政府制度。
中国国务院制政府制度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国务院从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总理负责制。
2.2中央行政制度比较
中央行政制度,亦称“中央政府制度”。
此处又分为国家元首制度和中央政府制度。
国家元首的职权:
公布法律权、发布命令权、召集议会、解散议会权、外交权、统帅军队权、任免权、赦免权、荣典权。
中国国家元首的职权:
公布法律、发布命令权、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权、外交权、荣典权。
英国是实行君主立宪制的国家。
英王被视为整个国家的最高代表。
英王的存在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英王作为国家元首,是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象征。
英王作为英联邦元首,起着维系英国与其他英联邦成员国之间的传统关系。
英王作为非政党人物,不参与政党斗争。
英王能够对首相提出有价值的政策建议。
英王能够为整个民族提供社会行为的典范。
美国是实行共和国制的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
总统作为国家元首拥有实权,并随着历史的发展,拥有的权力不断扩大。
法国的国家元首是总统。
目前法国实行的宪法规定,总统有权任免总理、解散议会,但总统权力很多是与政府分享。
它既不同于英国的国王,又不同与美国的总统,介于两者之间。
我国的国家元首是国家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按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主要是礼仪性的机构和职位:
国家主席本身不独立决定任何国家事
务,而仅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行使有关职权;在形式上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同作为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行使职权。
2.3中央和地方关系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联邦制国家与单一制国家中是不同的,联邦制是指以享有相对主权的完整政治实体为组成单位的国家结构形式;联邦制国家则是指由两个以上的成员国(通称为州、邦、省等)组成的国家。
与联邦制相比,单一制是指以按地域划分的普通行政区域或自治区域为单位组成的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国家制度则是由若干普通行政区域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
美国是实行联邦制的国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就是联邦政府与成员单位政府(即州政府)的权限划分关系,是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之间的关系。
美国宪法根据分权与制衡的原则,对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的权限划分及相互关系做了明确规定。
美国的联邦制是一种“有限分权制”。
一方面,联邦政府的地位高于州政府。
另一方面,州政府享有法律所赋予的特权。
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各自拥有的权力分为以下五种:
列举权、专有权、禁止权、共有权、保留权。
在美国联邦制下,其地方政府根据各州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设置,与联邦政府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
但事实并非如此。
美利坚合众国成立后不久,联邦政府就与州政府发生了一定的关系。
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以及“二元联邦制”向“合作联邦制”的发展。
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尤其是与市政府和县政府的关系变得直接和规广泛。
英国是一个建立在地方分权基础上的单一制国家。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限划分,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
中央政府管理全国性的公共物品(公共服务),协助提供地方性的公共物品(公共服务),监督地方政府。
而地方政府则拥有独立的征收权和分权管理。
英国素有“地方自治之家”的称号,因而,英国的地方政府被认为富有自治精神的。
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进行监督和控制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立法控制、司法控制、行政控制、财政控制。
法国是一个以中央高度集权为特征的单一制国家。
现行地方政府制度的主要特色是增加行政层级和实行民选民治。
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和控制分为政治监督、行政监督、财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中国单一制下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关系上,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实际运行中,地方政府都处在一种基本上软弱无力的地位。
在人事关系上,中央直接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的领导干部。
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级和地、市级主要领导干部中央虽不直接管理,但必须由地方定期向中央汇报,由中央组织部备案管理。
在紧急情况下,中央可直接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领导干部的代理人选。
地方领导职务的代理,也必
须由中央批准。
地方因工作需要增设机构而任命干部时,必须先报中央批准。
在财权关系上,中央财政占主导地位。
2.4中西行政制度若干区别
2.4.1政府制度的区别
由于历史—社会—文化条件即政治生态环境的不同,使得中国的政府制度明显相异于西方国家的政府制度。
这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制度性质不同。
国家政府制度的性质是由该国的国家政权性质决定的。
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这就决定了中国政府制度具有人民性质。
而西方国家的资产阶级政权,使其政府制度具有资产阶级性质。
西方资产阶级的政府由少数有钱人组成、为少数有钱人即垄断资本者服务的政府,其目的在于维护生产资料私有制。
2、依循原则不同。
我国的政府制度是依据“议行合一制”原则而建立和运作的。
而西方国家政府所实现的是“三权分立制”原则。
3、政党制度对政府制度的影响不同。
中国的政府制度是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党制度相适应的。
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权体系中处于领导地位。
这根本不同于西方主要国家实行的两党制或多党制、各党派之间相互攻击、相互掣肘、政党间接地、有限地控制政府的情形。
4、目标取向不同。
中国共产党所建立和领导的人民政府,把实现人类最美好的社会制度作为自己活动的目标取向。
而西方资产阶级政党所操作的政府,则以掌握政权为目的。
2.4.2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的若干区别
中国实行的是单一制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决定了中国在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上,既区别于西方联邦制国家,又区别于西方单一制国家。
这种区别主要表现为如下四个方面:
1、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所表现的层面不同。
中央地方政府的权限来自于中央政府的授权,不存在美国等西方联邦制国家的联邦成员单位所拥有的固有权限。
2、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权限的划分方式不同。
中国采取概括授权与个别授权相结合的方式,这区别于英国的个别授权和法国的概括授权。
3、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管辖状况不同。
在中国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建起来的。
地方政府同时受到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政府的管辖。
而美国等西方联邦制国家的地方政府(指州以下的地方行政体)则只接受州一级政府的管辖,联邦政府无权直接干预地方政府的活动。
在实行单一制的英国,各级地方政府的权力均由法律规定,上级地方政府不能监督下级地方政府,它们之间没有上下级关系,只是伙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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