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宣传处工作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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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宣传处工作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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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宣传处工作汇报
政策法规宣传处工作汇报
2018年,政策法规宣传处在局领导的关心指导下,在机关各处(室)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紧密围绕民政中心任务,认真落实《目标管理责任书》,开展各项工作,现将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按照市法制局制定的《环境建设年实施方案》开展工作
(一)明确审批职责,认真梳理民政行政职权批项目工作
按照市政府法制局的精神,今年2月份至10月,由分管局长牵头,根据民政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民政行政职权再次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及时报市政府法制局。
1、行政许可项目为3个大项、6个小项
(3)殡葬管理2项: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1项,从事经营性殡葬服务业审批1项。
2、行政处罚项目为33项
(1)社会团体管理10项;
(2)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10项;
(3)殡葬管理11项;
(4)区划地名管理2项。
3、行政强制项目6项
2018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公布以后,按照市政府法制局《关于清理涉及行政强制规定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对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后,我局行政强制权为6项:
。
(1)取缔非法社会团体行政强制;
(2)取缔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行政强制;
(3)封存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行政强制;
(4)封存、收缴被限期停止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行政强制;
(5)火化区遗体火化行政强制;
(6)制止违法办理丧事活动行政强制。
在民政行政职权的行使中,我局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条例执行。
但因没有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具体规定作为行政执强制行为法律支撑,在行政执法中均未施行行政强制权。
(二)规范行政处罚标准,制定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三)制定行政职权流程图
按照市政府法制局的要求,针对相关业务处室行使的行政职权,制定和完善了相应的行政职权流程图。
如:
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成立流程图、婚姻登记流程图、殡葬执法流程图和市救助管理站工作流程图。
并按时上报市法制局备案。
二、收集整理常用民政法律法规汇编成册
为使全市民政系统工作人员熟悉党和国家对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方针,掌握民政工作基本政策、基本程序和基本做法,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经请示主要领导同意,由分管领导牵头,机关各处(室)配合,政策法规宣传处拟收集编印《民政部门常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选编》。
从5月份开始,通过大量的收集、整理、归类、校对工作后,目前,该项工作已进入到第二次校对阶段。
今年底完成汇编印制工作。
三、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民政法规制度建设工作
(一)制定系列行政执法内部制度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保证依法行使职权,切实提高行政处罚案件办案质量,加强民政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公开、公正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市民政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工作、规范民政信访办理工作、规范新闻发布工作,经5月24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制定了《市民政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办法》、《市民政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市民政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市民政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规定》、《市民政局信访办理规定》、《市民政局新闻发布制度》等6项规章制度,确保了民政执法工作“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二)制定群众工作制度
1、为进一步加强服务群众的各项民政工作,具体指导局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做好群众工作,经8月8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制定了《市民政局群众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2、按照《市重大事项社会风险评估工作考核办法(审议稿)》的规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考核成绩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纳入到全年群众工作目标考核及维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成绩。
9月,草拟了《市民政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市民政局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市民政局群众工作目标绩效体系》。
目前已征求局领导和机关各处室,拟上局长办公会议审议。
四、加强执法培训,努力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为进一步提高民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并根据《2018年市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市民政局培训计划要点》的安排部署,今年6月,经请示主要领导同意,由政策法规宣传处牵头,聘请市法制局有关专家对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市殡葬管理所、各区(市、县)民政局分管殡葬、民管、地名的领导及相关执法人员等80余人开展了“依法行政工作专题培训”,参训率为100%。
通过培训,切实提高了民政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认识和执法业务水平。
五、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一)办讲座、落实处。
(二)进社区,宣法制。
1、按照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争做学法守法市民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题法制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制定下发了《法制宣传周活动方案》,明确了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形式、活动安排、宣传内容、工作要求,确实做到了“法律进社区”宣传活动有计划、有安排、有步骤。
2、按照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我局再次制定下发了《专项法制宣传方案》,并于9月20日上午,由社会救助、社会事务、救灾救济、社会福利、民间组织管理、优抚安置等处(室)和市老龄办、市救助管理站、市儿童福利院、市低保中心、市殡葬管理所等局属单位20余人组成的宣传小组,在家乐福超市前开展了专题法制宣传活动。
以现场咨询和发放宣传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向人民群众宣传讲解民政法律法规,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接待群众咨询30余人次。
通过法律进单位、进社区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密切了人民群众和政府部门的联系,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民政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
同时,切实提高了民政干部职工对国家法律法规知识的熟练掌握和运用程度。
(三)办考试、促和谐。
按照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专项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要求,我局于9月22日上午,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和局属单位负责人共99人进行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参考率为100%。
经过改卷评分,合格率100%。
同时,下发通知,要求局属各单位结合自行安排考试。
目前,各单位已将考试情况上报,参考率100%,合格率100%,较好的完成了本次考试工作。
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七、严格落实责任,继续狠抓信访维稳工作
为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全力以赴扎实做好民政信访维稳工作,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我处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在机关各处(室)的密切配合下,凡是国家、省、市重大节日、会议及各项政治活动期间,坚持做好民政服务对象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努力从源头上减少不稳定因素,着重对信访维稳工作的关键环节、重点部位,认真进行梳理,狠抓工作责任的落实。
1、2月份,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并组织局属单位分管维稳工作领导召开会议,专门部署维稳工作。
2、下发了2期《2018年市民政信访情况通报》,向全市民政系统通报民政信访情况。
八、其他工作
1、积极参加“三创一办”工作。
按时完成局“三创一办”办公室安排的涉及民政创文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并及时报相关牵头政府部门。
积极参加局机关卫生大扫除活动。
2、协助局办公室草拟并下发《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综治宣传月”活动方案》,确保全局系统“综治宣传月”活动按时、有效的开展。
3、撰写了5篇民政简报。
4、积极参加局机关党委组织的冬季铲冰除雪活动;庆“七一”活动;参加局党办组织的绿丝带活动;参加市奥体中心第九届全国民运会彩排活动。
5、7月初,参加人事处组织的对局属单位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贯彻落实情况的工作。
6、10月中旬,参加局民管处组织的社会组织档案管理及加强创新社会组织管理检查工作。
九、2018年工作打算
1、继续按照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做好法制宣传工作。
2、按照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强普法、抓治理、解矛盾、促和谐”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四帮四促”“走基层”等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3、做好依法治市工作。
组织法制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4、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5、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6、不断深化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对全区申报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实行家庭收入诚信申报承诺委托制及农村低保“民主评困团”制。
救助工作中,区、乡、村三级严格执行民主评议制度,严把审核审批关。
定期对新增、调整、注销对象进行集体审核。
8、加大低保工作人员培训力度。
5月11日,我局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组织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主任及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同时我局副科以上领导分组联系乡镇、街道,在实际工作中加强对乡镇、街道的业务指导,帮助解决乡镇、街道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
二、救灾救济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经费分级负担的工作体制,将区级救灾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
2、不断健全和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建设,指导乡镇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并结合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4、认真贯彻落实《自然灾害社会捐赠应急预案》,及时调整充实捐赠工作领导小组。
7、根据救灾工作实际,明确了10个应急避灾场所。
三、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一)、双拥工作。
1、紧紧围绕以“构建和谐双拥理念,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为目标,继续深入开展争创全省双拥模范城活动,严格按照双拥模范城考评标准开展工作。
2018年5月召开民政及双拥表彰工作,表彰先进个人35人,先进单位18家;结合区“三创一办”工作开展在新天通讯开辟“双拥专栏”,发表文章5篇、图片10张,营造和谐、浓厚的双拥氛围。
2、加强与驻区部队联系,进一步加强双拥宣传和国防教育。
清明节期间,组织区四大班子领导及各成员单位到区红军烈士陵园进行纪念革命先烈活动,此次祭扫活动共有300余人参加。
广泛开展“八一”纪念活动和拥军优属慰问活动,在“八一”建军节即将来临之际,共拨付30余万元开展对全区“三属”及立功功臣代表、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重点优抚对象的慰问;召开军地联谊、建军座谈会及军事日等活动,“八一”建军节开展建军84周年庆“八一”军地联谊活动联欢晚会。
3、继续协调区人事劳动等部门做好部队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和随军随调、办理劳动医疗保险等有关的衔接协调工作、解决部队子女入学入托问题,维护随军家属合法权益。
4、密切军政军民关系,积极预防和协调军民纠纷,切实维护和保障群体的合法权益,协调开展拥政爱民工作,联系驻区部队到下坝乡谷坝村进行送水抗灾,有效减轻群众抗旱压力。
5、认真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切实做好节日期间慰问工作。
我区四大班子领导于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及“八一”建军节期间走访慰问驻区部队及部份重点优抚对象,向驻区部队送去节日祝福及慰问金6万元;
6、继续做好“共建精神文明、优化社区环境”等常规工作,在旅游区、大型停车场、窗口服务部门等服务场所设立军人优先、军人免费等标识。
7、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烈士纪念设施普查工作的通知》及省、市文件精神,于3月初开展烈士纪念设施普查工作,现已完成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及未列入县级烈士纪念设施4处上报。
(二)、优抚安置工作。
2、做好我区革命伤残军人换证、补证、登记、调级、评残、烈士褒扬等相关工作,已完成伤残军人换证登记1人,上报伤残调级1人。
4、大力加强和推进和谐军休创建活动,做好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房改政策落实,5月底完成军休干部住房摸底调查并上报相关资料,10月组织军队离退休干部到革命老区重走革命路,落实“两项待遇”,把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对老干部的关心厚爱落到实处。
5、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机制不断完善。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意见(试行)》,全区737人优抚对象全部纳入医疗保障。
探索建立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发挥区级医疗机构服务优抚对象的功能;对重点优抚对象实施医疗救助36人次,共计28302.64元,有效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三难”问题。
8、开展60周岁以上农村退役军人调查,完成资料整理185人。
四、民间组织管理。
2、社会办养老机构完成新增床位20张。
五、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
1、第八届村居换届选举工作。
按照省、市、区的统一安排部署和要求,完成了我区73个村、19个社区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全区只有新堡乡的陇脚村经过区、乡多次做工作,但由于村民厌选和罢选不参加投票,致使该村搭建新一届村委会班子不成功。
4、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根据市、区党委的要求,完成了对创新、振新2个社区服务中心办公用房的选址、房屋租赁、装修工程的招标、装修及办公设施的购买配置等工作。
六、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
1、认真贯彻省市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做好贯彻、落实《区关于实施“老有所养”行动计划的意见》的相关工作。
召开全区老龄工作会议,认真贯彻省市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并作好今年老龄工作的安排部署,协调老龄委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区“老有所养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工作。
2、积极宣传老年法规,做好老年证办理工作。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加强老年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让更多老年人知法、懂法、用法;进一步推动《省优待老年人试行办法》在本区的贯彻落实;做好办理《老年优待证》的具体工作,全年共办理《老年优待证》923个。
3、努力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推进“老有所养”
三是认真开展居家养老工作。
印发了《区民政局、区老龄办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安排意见》。
在6月份召开了居家养老工作调研暨培训会,对居家养老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安排、再落实。
投入资金20万元于居家养老工作,兑现半自理不能自理特困老人57人护理补贴。
4、加大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力度。
我们将老年协会规范建设文件下发到各乡镇、街道,指导各乡镇、街道完善村级老年协会组织机构、章程,各村、社区成立了老年协会。
5、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促进“老有所乐、老有所健”。
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各类老人慰问活动。
节前我办和区四大班子分别到各乡镇(街道)分别慰问了高龄特困老人、老复退军人、老党员、五保户、残疾老人、敬老院老人等40户送去慰问金8000元、大米80袋、食用油40桶;我办对7名高龄特困老人、2名百岁老人进行了慰问,投入资金2000余元。
6、开展老龄工作和老龄问题的理论研究。
深入基层,深入实际,积极开展老龄工作和老龄问题的调研;我们对在农村开展居家养老工作开展了问卷调查和座谈走访。
年底前将形成《区农村居家养老工作调研报告》。
7、制定《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认真做好编制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并征求了老龄委成员单位及乡镇的意见。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今后五年的老龄工作作出了展望。
8、进一步加大老年人维权工作。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工作;每个季度与相关部门沟通一次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做好老年信访工作,及时妥善处理老年人来信来访。
9、认真抓好“敬老月”各项活动。
我办制定了《区2018年“敬老月”活动方案》,并开展了一系列敬老助老爱老活动:
15、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办理收养登记5例。
17、2018年9月3日,支出6400元对1例流浪精神病人实施了救治,同时,按照区创建卫生城市的工作目标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七、区划地名工作
1、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加强地名数据库建设,8月起开展了我区地名普查工作,对水田、新堡、下坝、百宜、偏坡五乡镇的地名进行全面调查,收集、校正、更新和补充地名资料。
2、按要求及时报送行政区划调整相关资料。
今年5月份根据筑区划办通字[2018]1号文《关于报送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相关文件资料的通知》精神,按要求及时报送了区人大、政协关于同意原区金华镇、朱昌镇、金阳街道办事处调整到金阳新区决定的相关资料,9月份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再次补充完善调整我市部分行政区划报民政部相关申报材料的工作联系函》精神,按要求继续完善了区关于同意原区金华镇、朱昌镇、金阳街道办事处调整到金阳新区的意见材料。
3、做好全区地名标牌维护和管理,保障街路牌清洁、整齐、醒目、完好。
今年3-9月份对全区183块街路牌不定期地进行排查,对已设路牌的密度及有名无牌的街、路、巷进行了全面清理,保障全区路牌“应设尽设”,不缺不漏。
8月份按市局要求对全区已设置的路牌进行更新,10月底已全部更新完成。
4、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积极开展创平安边界活动,及时解决边界纠纷。
根据国家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关于开展〈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宣传创建平安边界活动的通知》,拟定我区创建平安边界实施方案,成立协调领导小组,与接边的龙里县、花溪区联合开展了创平安边界宣传活动,宣传活动期间共制作横幅标语3幅、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接受前来咨询的群众1000余人次。
为预防和妥善处理边界纠纷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边界地区村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2018年4月份对全区的边界地段进行一次认真地摸底排查,未发现边界纠纷及矛盾隐患。
与此同时,我区建立了边界纠纷的长效机制,要求与其它区(市、县)有边界的乡(镇)各负其责,若有边界矛盾隐患及时报告,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切实把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八、计划财务工作
九、“数字民政”及信息化建设工作
1、按照区政府关于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在区政府网站上发布政务信息,公布民政办事项目的名称、依据程序和要求,提供表格下载,业务咨询和办理指南,努力实现在线申请受理,状态查询和结果反馈。
2、积极开展民政宣传活动,每月发布民政信息四期以上,并及时向区委信息科、区政府值班室及市民政局信息中心上报,目前已上报信息四十期。
3、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明确了具体的管理员和工作人员,有专门的信息化办公设备。
制定并不断完善各类制度和措施。
全年共收市民政局转办信访件4件,由责任科室在时限内认真给予答复,并向市民政局反馈。
十、明年工作打算
1、按照《市城乡低保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市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城乡低保工作,不断深化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
2、按照《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制定实施细则,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救助金使用率,不断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3、认真做好灾民生活救助工作。
4、进一步营造军政军民团结的良好社会氛围。
6、是加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的创建指导工作,积极配合各乡(镇)街道抓好农村社区试点的创建工作;
7、完成核定组织机构、社区服务中心各个机构职责、制度建设及服务窗口的设置等;
8、对城乡低保户、三无人员、五保户实施殡葬救助。
9、认真做好水田联建公墓的扩建工作,进一步完善设施,如果条件允许,在水田公墓建一骨灰堂,满足我区殡葬需求。
10、继续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完善“数字地名”信息,完成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
11、巩固边界联检成果,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
一年来,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和省民政厅救灾处的指导下,全处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全国和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三创一办”、“三个建设年”、“四帮四促”等目标任务,努力健全全市救灾体系,深化城市减灾社区建设,有效保障了受灾群众、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全处工作紧张有序开展。
一、领导重视,措施有力,全力做好应对凝冻自然灾害的工作
二、牢记职责,全力做好防汛救灾准备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工作的部署和总体要求,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结合民政工作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职责要求,为做好今年汛期的防汛救灾准备工作,预防和减轻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汛期救灾救济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把汛期的备灾救灾作为近期民政工作的重点来抓,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建立从上到下齐抓共管、人人有责的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
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共同做好防汛抗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信息管理,确保灾情报告发布到位。
要求各区、县、市民政部门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要在第一时间掌握灾情,及时通报情况,认真开展核实评估,保证灾害信息快报及时、核报准确。
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建立救灾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
建立救灾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在重大灾害发生前后,及时启动救灾应急响应,严格执行预案各项规定。
及时转移处于危险区域的受灾群众,帮助和指导当地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及时下拨救灾应急资金,调运救灾应急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在安置期间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住所、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及时医治,灾情基本稳定后,要积极做好受灾群众的心理疏导和抚慰工作,抓紧开展倒损房屋的恢复重建。
建立救灾储备库,确保救灾应急物资准备到位;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库,并储备必要的救灾应急物资,联系供货商储备食品、饮用水等物资。
加强与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紧急调度救灾物资的各项准备,确保灾害发生后救灾应急物资能在第一时间启运,第一时间到达灾区,提前将所需生活物资准备到位,切实保障紧急避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三、切实做好全市春荒救助工作,确保灾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四、进一步完善备灾、减灾工作,提高全民防灾、减灾、自救、互救意识
五、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为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一是召开专题会,安排布置抗旱救灾工作,及时传达省、市关于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的指示精神,提高抗旱意识,重视灾区群众生活安排。
二是组织市农委、气象局和水利局召开旱灾灾情会商会议,研判旱情发展趋势,研究旱灾救助工作。
三是派出工作组到受灾较为严重的开阳县、清镇市、县、修文县查灾核灾,指导抗旱救灾。
四是下发了《关于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旱灾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抗旱救灾安排部署上来,积极做好相关救助工作。
五是切实加强与农业、水利、气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当前旱情及下一步发展趋势,及时掌握因旱造成群众缺水、缺粮等生活困难情况;六是认真落实各项救助措施、确保灾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各区、市、县民政部门及时派出工作组深入乡、镇、村指导和协助做好相关救助工作,采取调水、送水、买水、发放生活补贴等方式,确保解决重点优抚对象、敬老院和“五保户”以及饮水特别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七是严格值班带班制度,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群策群力,确保抗旱救灾工作取得实效。
八是市各级民政部门已投入929万元救灾资金,投入救灾物资折款87.5万元,用于解决受灾困难群众的饮水和口粮困难问题,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渡过难关。
六、全力做好旱灾灾情核查和受灾人员冬春期间需口粮救助调查工作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核查和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旱灾灾情核查和受灾人员冬春期间需口粮救助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及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旱灾灾情核查和受灾人员冬春期间需口粮救助情况调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一是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安排布署,会上认真学习领会了相关文件精神,对核查统计涉及的有关表格进行了培训讲解;二是各区、县(市)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周密的调查工作方案,对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农作物受灾和绝收情况、家庭现有粮食、家庭收入、缺粮时段及数量、自救能力等情况作了深入调查了解,并组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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