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安局科通处视频监控运行保护前期勘探设计项目二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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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公安局科通处视频监控运行保护前期勘探设计项目二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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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公安局科通处视频监控运行保护前期勘探设计项目二次
郑州市公安局科通处视频监控运行保护前期勘探设计项目二次
谈判文件
谈判编号:
郑财竞谈-2017-263
招标人:
郑州市公安局
代理机构:
河南智博工程咨询
日期:
二零一七年十月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郑州市公安局科通处视频监控运行保护前期勘探设计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河南智博工程咨询受郑州市公安局委托,就郑州市公安局科通处视频监控运行保护前期勘探设计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给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
郑财竞谈-2017-263;
2.项目名称:
郑州市公安局科通处视频监控运行保护前期勘探设计项目二次;
3.建设地址:
郑州市内1160处视频监控前端点位;
4.建设规模及要紧建设内容:
对2020年至2021年期间市政法委依托“平安郑州”建设的多期视频监控项目,前端监控的摄像头运行状态、取电路由、网络路由、杆体状态等进行实地勘探设计,为后期开展的摄像头运行保护及清理整治提供数据支撑。
5.项目预算:
约万元;
6.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二、谈判范围
郑州市公安局科通处视频监控运行保护前期勘探设计。
三、谈判供给商资格要求
1.谈判供给商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谈判供给商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谈判供给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谈判供给商提供企业居处地检察机关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无行贿犯法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应在“信誉中国”()网站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查询“政府采购严峻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不同意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增进中小企业进展暂行方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四、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谈判供给商资质和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
5.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法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年度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7.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3个月缴纳凭证);
8.网站信誉查询结果;
9.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资料。
以上证件要求留复印件一套存档(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谈判文件发售时刻
谈判文件发售时刻:
2017年10月13日至2017年10月1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天天上午8:
30-12:
00下午2:
30-5:
30;
谈判文件出售地址:
河南智博工程咨询代理部(郑州市西三环与北三环交叉口大学科技园(东区)18号楼D座11层)
文件出售方式:
现场出售
谈判文件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
六、未中标补偿
对未成交候选人不予补偿。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八、谈判响应文件接收及开标有关信息
投标截止时刻及开标时刻:
2017年10月19日上午9:
00
谈判响应文件接收及开标地址:
郑州市二七路与西里路交叉口东南角第一开标室
九、报名时刻、地址
采购人:
郑州市公安局
联系人:
赵女士
:
8
地址:
郑州市二七路110号
代理机构:
河南智博工程咨询
联系人:
李先生
:
1
:
郑州市西三环与北三环交叉口大学科技园(东区)18号楼D座11层
邮政编码:
450003
开户行:
广发银行股分郑州淮河路支行
户名:
河南智博工程咨询
帐号:
131012516010006323
2017年10月13日
第二章谈判供给商须知
谈判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招标人
名称:
郑州市公安局
联系人:
赵女士
电话:
8
谈判代理机构
名称:
河南智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1
项目名称
郑州市公安局科通处视频监控运行维护前期勘察设计项目二次
工程概况
对2011年至2013年期间市政法委依托“平安郑州”建设的多期视频监控项目,前端监控的摄像头运行状态、取电路由、网络路由、杆体状态等进行实地勘察设计,为后期开展的摄像头运行维护及清理整治提供数据支撑。
建设地点
郑州市内1160处视频监控前端点位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
100%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来源已落实
谈判范围
郑州市公安局科通处视频监控运行维护前期勘察设计。
勘察设计周期
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
勘察设计说明
本次谈判,谈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郑州市公安局视频监控1160处前端点位运行状态、取电路由、网络路由、杆体状态、结合建设特点及操作实际情况,注重经济性、可行性和实用性及可拓展性,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谈判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谈判供应商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谈判供应商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谈判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出具近3个月缴纳凭证);2016年度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4.谈判供应商提供企业住所地检察机关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文件中附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踏勘现场
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谈判供应商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工作日前
分包
不允许分包
偏离
不允许负偏离
谈判供应商要求澄清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10月19日9时00分
构成谈判响应文件的其它资料
/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期起60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
每家谈判供应商壹万元整
交付时间:
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交付到账(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的形式,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中转出)。
开户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淮河路支行
户名:
河南智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帐号:
06323
注明:
(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执行
谈判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装订要求
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采用粘贴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封套上写明
谈判供应商名称:
设计谈判响应文件
在年月日09时00分前不得开启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地点
郑州市二七路与西里路交叉口东南角第一开标室
是否退还谈判响应文件
否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郑州市二七路与西里路交叉口东南角第一开标室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
由各谈判供应商派出一名代表对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
开标顺序:
不予以拆标唱标
谈判委员会的组建
谈判委员会构成:
3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2人;
谈判专家确定方式:
由招标人依法在政府采购谈判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是否授权谈判委员会确定成交供应商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
1名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采用银行汇票、电汇二种方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价的5%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预算
本项目预算为万元,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若超过项目预算价,为非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做无效标处理。
谈判响应文件电子版
要求谈判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电子版
要求,谈判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
含完整、有效的谈判响应文件内所有内容
谈判响应文件电子版份数:
一份
谈判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
U盘或光盘
谈判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
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谈判供应商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谈判响应文件电子版”字样。
谈判供应商代表
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第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中标公告
在成交通知书发同时,招标人将成交供应商的情况网上予以公告,公示期7个工作日天。
知识产权
构成本谈判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谈判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重新谈判的其他情形
除谈判供应商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成交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谈判供应商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谈判。
同义词语
构成谈判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在谈判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谈判供应商”进行理解。
解释权
构成本谈判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谈判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谈判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谈判公告、谈判供应商须知、谈判办法、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代理服务费
本次谈判的中标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计算收取。
其他
价格扣除:
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对最终报价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最终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为生产厂商或代理商,都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付款方式:
中标人完成项目内容,并通过验收,待财政资金到位后,付款至合同款项的100%。
1.总那么
1.1.项目概况
1.1.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谈判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谈判项目已具有谈判条件,现对本项目设计进行谈判。
1.1.2.本谈判项目招标人:
见谈判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谈判代理机构:
见谈判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1.1.4.本项目名称:
见谈判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1.1.5.本项目工程概况:
见谈判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1.1.6.本项目建设地址:
见谈判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形
1.2.1.本谈判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谈判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1.2.2.本谈判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谈判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1.2.3.本谈判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形:
见谈判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1.3.谈判范围、勘探设计周期和勘探设计说明
1.3.1.本次谈判范围:
见谈判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的勘探设计周期:
见谈判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1.4.谈判供给商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1.4.1.谈判供给商应具有承担本谈判项目的资质条件。
(1)资质条件:
见谈判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
见谈判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
见谈判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4)财务要求:
见谈判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
见谈判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1.4.2.本项目不同意联合体投标。
1.4.3.谈判供给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本项目提供前期咨询效劳且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谈判代理效劳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谈判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谈判代理机构彼此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谈判代理机构彼此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峻违约或重大违法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谈判供给商预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谈判投标活动的各方应付谈判文件和谈判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付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谈判投标有关的语言均利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谈判供给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谈判供给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刻、地址组织谈判供给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谈判供给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缘故外,谈判供给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谈判供给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形,供谈判供给商在编制谈判响应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谈判供给商据此作出的判定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谈判供给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谈判供给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刻和地址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谈判供给商提出的问题。
1.10.2.谈判供给商应在谈判供给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刻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谈判供给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刻内,将对谈判供给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供给商。
该澄清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份。
1.11.分包
见谈判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1.12.偏离
见谈判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2.谈判文件
2.1.谈判文件的组成
本谈判文件包括:
(1)竞争性谈判公告;
(2)谈判供给商须知;
(3)谈判方法;
(4)合同条款合格式;
(5)勘探设计任务书及要求;
(6)其他资料;
(7)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依照本章第款、第款和第款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份。
2.2.谈判文件的澄清
2.2.1.谈判供给商应认真阅读和检查谈判文件的全数内容。
如发觉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谈判供给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刻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谈判文件予以澄清。
2.2.2.谈判文件的澄清将在谈判供给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刻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供给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若是澄清发出的时刻距投标截止时刻不足3个工作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刻。
2.2.3.谈判供给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谈判供给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刻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谈判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刻1天前,招标人能够书面形式修改谈判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供给商。
若是修改谈判文件的时刻距投标截止时刻不足3个工作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刻。
2.3.2.谈判供给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谈判供给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刻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谈判响应文件
3.1.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谈判响应文件由商务部份和技术部份二部份组成。
3.1.2.商务部份要紧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
(5)资格审查资料;
(6)勘探设计费投标报价表;
(7)项目勘探勘探设计人员配备一览表;
(8)要紧勘探勘探设计人员简历表;
(9)谈判供给商以为有利于评审的其他材料。
3.1.3.技术部份要紧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组人员;
(2)方案与项目一致性;
(3)生产工具、治理系统、计划设计工具配置;
(4)项目实施打算与治理施;
(5)风险治理与质量保障。
3.2.投标报价
3.2.1.谈判供给商的投标报价应是按现行国家规定的勘探设计深度和标准要求的全数内容及效劳所需要的全数费用报价。
3.2.2.谈判供给商应依照招标人所提供的工作内容,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形和企业本钱、市场行情自主报价。
3.2.3.谈判供给商的投标报价应是在合同期内,按合同规定的范围所提供效劳需要的全数费用。
已包括了实施完本钱项目全数勘探设计工作所需的现场办公、生活设施、劳务费、技术效劳费、测量、交通、通信、保险、税费和利润和为完本钱工程所提供的专用仪器、设备和设施等与勘探设计及测量业务有关的全数费用。
3.2.4.谈判供给商应按本谈判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报价。
谈判供给商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谈判范围所列全数内容的价钱,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同意。
3.2.5.谈判供给商应付项目所在地进行踏勘,以充分了解情形,任何因轻忽或误解现场情形而致使损失将可不能补偿。
3.2.6.谈判供给商在报价时应考虑设计期间的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等诸多因素和由此引发的费用变更并计入报价。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谈判供给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谈判供给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谈判响应文件。
3.3.2.显现特殊情形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谈判供给商延长投标有效期。
谈判供给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许诺修改或撤销其谈判响应文件;谈判供给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谈判供给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谈判供给商应按谈判供给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时刻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份。
3.4.2.谈判供给商不按本章第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谈判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置。
3.4.3.招标人与成交供给商签定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谈判供给商和成交供给商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谈判供给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谈判响应文件;
(2)成交供给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合法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见“谈判供给商须知前附表谈判供给商资格条件、能力和荣誉”。
3.6.备选投标方案
见谈判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3.7.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谈判响应文件应按第七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能够增加附页,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份。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知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能够提出比谈判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许诺。
3.7.2.谈判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有关勘探设计周期、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响应时刻和要求、谈判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谈判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谈判供给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谈判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谈判响应文件应尽可能幸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若是显现上述情形,改动的地方应加盖单位章或由谈判供给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谈判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3.7.4.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谈判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别离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谈判供给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谈判响应文件的的正本及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谈判供给商单位章。
4.1.2.谈判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谈判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4.2.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谈判供给商应在本章第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刻前递交谈判响应文件。
4.2.2.谈判供给商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地址:
见谈判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4.2.3.除谈判供给商须知前附表还有规定外,谈判供给商所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谈判响应文件后,向谈判供给商出具签收凭证。
4.2.5.超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址的谈判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刻前,谈判供给商能够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谈判供给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依照本章第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谈判供给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份。
修改的谈判响应文件应依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刻和地址
招标人在本章第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刻(开标时刻)和谈判供给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址公布开标,并邀请所有谈判供给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以下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发布在投标截止时刻前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谈判供给商名称,并点名确认谈判供给商是不是派人到场;
(3)依照谈判供给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形;
(4)谈判供给商朝表等有关人员在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形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5)开标终止。
6.谈判
6.1.谈判委员会
6.1.1.谈判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谈判委员会负责。
谈判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谈判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谈判委员会成员人数和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信方式见谈判供给商须知前附表。
6.1.2.谈判委员会成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谈判供给商的要紧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谈判供给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阻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谈判、谈判和其他与谈判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惩罚或刑事惩罚的。
6.2.谈判原那么
谈判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那么。
6.3.谈判
谈判委员会依照第三章“谈判方法”规定的方式、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谈判方法”没有规定的方式、评审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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