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79个核心考点总结.docx
- 文档编号:28652430
- 上传时间:2023-07-19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22.19KB
消防设施79个核心考点总结.docx
《消防设施79个核心考点总结.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消防设施79个核心考点总结.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消防设施79个核心考点总结
消防设施79个核心考点总结
1、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人员,经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合格,持有一级或者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
2、消防设施操作、值班、巡查的人员,经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持有初级技能(含,下同)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
3、消防设施检测、保养人员,经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持有高级技能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4、消防设施维修人员,经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持有技师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5、消防设施的施工质量缺陷划分为严重缺陷项(A)、重缺陷项(B)和轻缺陷项(C)。
常见的消防设施的验收合格标准:
消防设施类别
合格判定条件
规范依据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A=0,且B≤2,且B+C≤6
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13.2.18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防排烟系统
A=0,且B≤2,且B+C≤6
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8.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A=0,B≤2,且B+C≤检查项的5%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5.1.7
灭火器
A=0,且B≤1,且B+C≤4
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4.3.2
泡沫灭火系统按照《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的规定内容进行竣工验收,当其功能验收不合格时,系统验收判定为不合格;气体灭火系统按照《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的规定内容进行竣工验收,当其验收项目有一项为不合格时,系统验收判定为不合格。
6、泵房主要人行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2m,电气控制柜前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5m。
7、泵房内管道管外底距地面的距离,当管径DN≤150mm时,不应小于0.20m;当管径DN≥200mm时,不应小于0.25m。
8、稳压泵验收时,稳压泵在1h内的启停次数符合设计要求,不大于15次/h。
9、墙壁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无要求时,其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0.7m;与墙面上的门、窗、孔、洞的净距离不应小于2.0m,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
10、配水干管(立管)与配水管(水平管)连接,应采用沟槽式管件,不应采用机械三通。
11、架空管道每段管道设置的防晃支架不少于1个;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增设防晃支架;立管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
12、管网冲洗在试压合格后分段进行。
冲洗顺序先室外,后室内;先地下,后地上;室内部分的冲洗应按配水干管、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顺序进行。
13、管网及阀门的维护管理规定
1)系统上所有的控制阀门均应采用铅封或锁链固定在开启或规定的状态,每月应对铅封、锁链进行一次检查,当有破坏或损坏时应及时修理更换;
2)每月对电动阀和电磁阀的供电和启闭性能进行检测;
3)每季度对室外阀门井中进水管上的控制阀门进行一次检查,并应核实其处于全开启状态;
4)每天对水源控制阀进行外观检查,并应保证系统处于无故障状态;
5)每季度对系统所有的末端试水阀和报警阀的放水试验阀进行一次放水试验,并应检查系统启动、报警功能以及出水情况是否正常;
6)在市政供水阀门处于完全开启状态时,每月对倒流防止器的压差进行检测。
14、消防给水系统的水源应无污染、无腐蚀、无悬浮物,水的pH值应为6.0-9.0。
15、市政给水管网作为消防水源的条件:
市政给水管网可以连续供水;市政给水管网布置成环状管网;市政给水厂至少有两条输水干管向市政给水管网输水;有不同市政给水干管上不少于两条引入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引入管应仍能保证全部消防用水量。
16、消防水池及消防水箱的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他池壁之间的净距,要满足施工、装配和检修的需要。
无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0.7m;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1.0m,且管道外壁与建筑本体墙面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6m;设有人孔的池顶,顶板面与上面建筑本体板底的净空不应小于0.8m。
17、室内消火栓系统管道安装顺序一般是主干管、干管、分支管、横管、垂直管。
18、消火栓按钮不宜作为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开关,但可以作为发生报警信号的开关或启动干式消火栓系统的快速启闭装置等。
19、消火栓箱门安装后的开启不应小于120度。
20、消火栓箱如设计未要求,栓口中心距地面应为1.1m,但每栋建筑物应一致,允许偏差±20mm。
21、闭式喷头密封性能试验时,密封性能试验的试验压力为3.0MPa,保压时间不少于3min;随机从每批到场喷头中抽取1%,且不少于5只作为试验喷头。
当1只喷头试验不合格时,再抽取2%,且不少于10只的到场喷头进行重复试验;试验以喷头无渗漏、无损伤判定为合格,累计2只以及2只以上喷头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该批喷头。
22、检查水流指示器灵敏度,试验压力为0.14-1.2MPa,流量不大于15.0L/min时,水流指示器不报警;流量在15.0-37.5L/min任一数值上报警,且到达37.5L/min一定报警。
23、水力警铃和报警阀的连接,采用热镀锌钢管,当镀锌钢管的公称直径为20mm时,其长度不宜大于20m。
24、报警阀阀体底边距室内地面高度为1.2m;侧边与墙的距离不小于0.5m;正面与墙的距离不小于1.2m;报警阀组凸出部位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m。
25、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采用水作为介质进行试验。
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水、空气或者氮气作为介质分别进行水压试验和气压试验。
26、水压试验系统设计工作压力不大于1.0MPa的,水压强度试验压力为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低于1.4MPa;系统设计工作压力大于1.0MPa的,水压强度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加0.4MPa。
27、雨淋报警阀组调试采用检测、试验管道进行供水。
自动和手动方式启动的雨淋报警阀,在联动信号发出或者手动控制操作后15s内启动;公称直径大于200mm的雨淋报警阀,在60s之内启动。
雨淋报警阀调试时,当报警水压为0.05MPa,水力警铃发出报警铃声。
28、湿式报警阀组调试时,从试水装置处放水,当湿式报警阀进水压力大于0.14MPa、放水流量大于1L/s时,报警阀启动,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在5~90s内发出报警铃声,不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应在15s内发出报警铃声,压力开关动作,并反馈信号。
29、气体灭火系统组件外观检查时,同一规格的灭火剂储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过20mm;同一规格的驱动气体储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过10mm。
30、气动驱动装置储存容器内气体压力不低于设计压力,且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5%。
31、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安装时,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50mm的主干管道,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至少各安装1个防晃支架。
当管道穿过建筑物楼层时,每层设1个防晃支架。
当水平管道改变方向时,增设防晃支架。
32、设置在防护区处的手动、自动转换开关要安装在防护区入口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楼)面1.5m。
33、卤代烷灭火系统模拟喷气试验不采用卤代烷灭火剂,宜采用氮气或压缩空气进行。
34、氮气或压缩空气储存容器数不少于灭火剂储存容器数的20%,且不少于1个。
35、气体灭火系统高压储存装置间的环境温度为-10-50℃;高压二氧化碳储存装置的环境温度为0-49℃。
36、气动管道应用护口式或卡套式连接,连接应紧密;竖直管道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水平管道应采用管卡固定;管卡的间距不宜大于600mm;转弯处应增设1个管卡。
37、选择阀的安装位置靠近储存容器,安装高度宜为1.5m~1.7m。
选择阀操作手柄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一面,当安装高度超过1.7m时应采取便于操作的措施。
38、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
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
39、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40、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
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并应设在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
41、管网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
预制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
4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验收检查时,各种不同规格的喷头的备用品数量不少于安装喷头总数的1%,且每种备用喷头不少于10个。
4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月检查项目:
电动、内燃机驱动的消防水泵(增压泵)启动运行测试;喷头完好状况、备用量及异物清除等检查;
系统所有阀门状态及其铅封、锁链完好状况检查;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气压、水位测试;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水位以及消防用水不被挪用的技术措施检查;
电磁阀启动测试;水流指示器动作、信息反馈试验;水泵接合器完好性检查。
4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季度检查项目:
报警阀组的试水阀放水及其启动性能测试;室外阀门井中的控制阀门开启状况及其使用性能测试。
4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年度检查项目:
水源供水能力测试;水泵接合器通水加压测试;储水设备结构材料检查;过滤器排渣、完好状态检查;系统联动测试。
46、水喷雾灭火系统报警阀调试宜利用检测、试验管道进行。
自动和手动方式启动的雨淋阀,应在15s之内启动:
公称直径大于200mm的报警阀调试时,应在60s之内启动.报警阀调试时,当报警水压为0.05MPa,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铃声。
47、水喷雾灭火系统喷头验收时,各种不同规格的喷头均应有一定数量的备用品,其数量不应小于安装总数的1%,且每种备用喷头不应少于5个。
48、水喷雾灭火系统维护管理:
每周应对消防水泵和备用动力进行一次启动实验,当消防水泵为自动控制启动时,应每周模拟自动控制的条件启动运转一次。
49、细水雾灭火系统喷头分别按不同型号规格抽查1%,且不少于5只;少于5只时,全数检查。
50、细水雾灭火系统分区控制阀的安装高度宜为1.2m~1.6m,操作面与墙或其它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0.8m,并应满足操作要求。
51、泡沫产生器无法发泡或发泡不正常的主要原因:
泡沫产生器吸气口被异物堵塞;
泡沫混合液不满足要求,如泡沫液失效,混合比不满足要求。
【解决方法】:
加强对泡沫产生器的巡检,发现异物及时清理;加强对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和泡沫液的维护和检测。
52、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泡沫液需要送检:
6%型低倍数泡沫液设计用量大于或等于7.0t;3%型低倍数泡沫液设计用量大于或等于3.5t;6%蛋白型中倍数泡沫液最小储备量大于或等于2.5t;6%合成型中倍数泡沫液最小储备量大于或等于2.0t;高倍数泡沫液最小储备量大于或等于1.0t;合同文件规定的需要现场取样送检的泡沫液。
53、干粉灭火系统每日巡查:
干粉储存装置外观;灭火控制器运行情况;启动气体储瓶和驱动气体储瓶压力。
54、干粉灭火系统每月检查:
干粉储存装置部件;驱动气体储瓶充装量。
55、干粉灭火系统每年检查:
防护区及干粉储存装置间;管网,支架及喷放组件;模拟启动检查。
56、嵌墙式灭火器箱的安装高度,按照手提式灭火器顶部与地面距离不大于1.50m,底部与地面距离不小于0.08m的要求确定。
57、经测力计实测检查,灭火器箱开启力不大于50N;箱门开启角度不小于160°,箱盖开启角度不小于100°。
58、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全面检查每月进行1次,候车(机、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以及堆场、罐区、石油化工装置区、加油站、锅炉房、地下室等场所配置的灭火器每半月检查1次。
59、手提式、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
60、手提式、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3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
61、送修灭火器时,一次送修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
超出时,需要选择相同类型、相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且其灭火级别不得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62、提式、推车式灭火器出厂时间达到或者超过下列规定期限的,均予以报废处理:
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6年;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出厂期满10年;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12年。
63、灭火器存在下列情性之一的,予以报废处理:
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者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的;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等缺陷的;筒体存在平底等不合理结构的;手提式灭火器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包括铭牌脱落,或者铭牌上的生产厂名称模糊不清,或者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者补缀等修补痕迹的;被火烧过的。
64、消防用电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为备用电源时,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
当采用自动启动方式时,应能保证在30s内供电。
65、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及排烟风机等消防用电设备的两个供电回路,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进行自动切换。
消防设备的控制回路不得采用变频调速器作为控制装置。
66、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线路采用不同的电线电缆时,供电线路的敷设应满足下列要求:
1)当采用矿物绝缘电缆时,可直接采用明敷设或在吊顶内敷设;
2)当采用难燃性电缆或有机绝缘耐火电缆时,在电气竖井内或电缆沟内敷设可不穿导管保护,但应采取与非消防用电缆隔离的措施;
3)采用明敷设、吊顶内敷设或架空地板内敷设时,要穿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保护,所穿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要采用涂防火涂料等防火保护措施;
4)当线路暗敷设时,要穿金属导管或难燃性刚性塑料导管进行保护,并要敷设在不燃烧结构内,保护层厚度应不小于30mm。
67、应急照明回路沿电缆管井垂直敷设时,公共建筑应急照明配电箱供电范围不宜超过8层,住宅建筑不宜超过16层。
68、大于2000㎡的防火分区应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小于2000㎡的防火分区可采用专用应急照明回路。
69、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有主、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指示,并能实现主、备用电源的自动转换。
且备用电源应能保证应急照明控制器正常工作3h。
7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时,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时;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1个弯曲时;管子长度每超过10m,有2个弯曲时;管子长度每超过8m,有3个弯曲时。
71、具有报脏功能的探测器,在报脏时应及时清洗保养。
没有报脏功能的探测器,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清洗保养;产品说明书没有明确要求的,应每2年清洗或标定一次。
72、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气敏元件达到生产企业规定的寿命年限后应及时更换。
73、不同类型的探测器应有10%且不少于50只的备品。
火灾报警系统内的产品寿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达到寿命极限的产品应及时更换。
74、一般火灾探测器使用寿命约为12年,每3年要求全面清洗一次。
75、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前,对系统及系统组件进行调试。
系统在各项功能调试后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不少于1个月。
76、每半年检查录音文件的保存情况,必要时清理保存周期超过6个月的录音文件。
77、对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进行切换试验,每半年的试验次数不少于1次。
78、每年对监控中心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等记录进行备份,必要时清理保存周期超过1年的备份信息。
79、各设备间距大汇总
消防水池水箱
无管道侧面
不宜小于0.7m
有管道侧面
不宜小于1.0m
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6m
设有人孔的池顶
不应小于0.8m
泵房
人行通道宽
不宜小于1.2m
电气控制柜前通道宽度
不宜小于1.5m
水泵机组基础
机组间距及与墙间距
0.6~1.5m
无隔振安装
比水泵机组底座四周各宽100~150mm
有隔振安装
比水泵隔振台座四周各宽150mm
水泵机组基础的顶面标高
无隔振安装
高出泵房地面不小于0.10m
有隔振安装
高出泵房地面不小于0.05m
泵房内管道管外底距地面的距离
管径DN≤150mm
不应小于0.20m
管径DN≥200mm
不应小于0.25m
气压水罐
检修通道
不宜小于0.7m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
顶部至楼板或梁底
不宜小于0.6m
水泵接合器接口
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
宜为15~40m
墙壁水泵接合器
安装高度距地面
宜为0.7m
与墙面上的门、窗、孔、洞的净距离
不应小于2.0m
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
地下水泵接合器
进水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
不大于0.4m
室外消火栓
位于人行道沿上1.0m处
栓顶距地面高为0.64m,控制阀门井距消火栓不应超过1.5m,
室外消火栓井
消火栓井内径不应小于1.5m,供水主管底部距井底不应小于0.2m,消火栓顶部至井盖底距离最小应不小于0.2m
细水雾分区控制阀
操作面与墙或其他设备
0.8m
储存容器
操作面距墙或操作面之间的距离
应不小于1.0m,且不小于储存容器外径的1.5倍
泡沫液储罐
周围检修通道宽度不能小于0.7m
操作面不能小于1.5m
常压泡沫液储罐
泡沫液管道出液口不能高于泡沫液储罐最低液面的1m
泡沫液管道吸液口距泡沫液储罐底面不小于0.15m
风机外壳
至墙壁或其他设备
不小于600mm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灯具上边与顶棚距离
宜大于200mm
安装在地面上时与地面高度差
不宜大于3mm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在侧面墙上顶部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
不得低于2m
应急照明控制器
正面操作距离
不应小于1.2m
探测器
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
不应小于0.5m
至空调送风口最近边的水平距离
不应小于1.5m
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
不应小于0.5m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至顶棚距离
宜为0.1m
至墙壁距离
宜为1-1.5m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消防设施 79 核心 考点 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