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请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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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请下载
芜湖市2010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
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办法
(一)报名
凡具有本市户口的初三应届毕业生和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要求的本市户口历届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以及在本市初三就读的进城务工农民及其他流动人员子女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具体事项见市教育局教招考〔2010〕1号文件)。
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外地户籍的进城务工农民及其他流动人员子女考生享受与我市户籍考生同等的中考中招政策待遇。
(二)考试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学业考试成绩既作为学生的毕业成绩,也是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等录取的主要依据。
1、考试科目及试卷分值: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考试科目与分值为:
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和历史合卷共150分(其中思想品德占80分,历史占70分);物理和化学合卷共150分(其中物理占90分,化学占60分)。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和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和历史仍实行开卷考试。
开卷考试科目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
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新华字典》。
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
听力免试后英语成绩折算方法为:
考生英语考试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英语总分值与笔试项目分值的比值,2010年免试听力考生的英语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1.25。
听力免试具体申请程序和要求另行通知。
2010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满分40分,计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分。
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办法详见《关于印发<芜湖市2010年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基【2010】15号)文件规定。
2010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满分10分,计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分,考生在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中随机确定一项内容进行。
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办法详见《关于印发<芜湖市2010年初中毕业升学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基【2010】21号)文件规定。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2011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理科实验操作考试考生从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实验操作考试中随机确定一项内容进行。
初中学生毕业标准由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两部分组成。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采用分数与等级相结合的方式呈现。
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和历史、物理和化学五门考试成绩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
等级比例按照A等级为20%,B等级为30%,C等级为30%,D等级约为17%,E等级不超过3%划定,得分率不低于60%的不得划为E等。
等级4个D以上(含4个D)即可毕业;凡有两个及以上等级为E等,则补考合格后方可毕业。
信息技术考试(在七年级进行),地理、生物学业考试(在八年级进行),合格标准为D等以上(含D等)。
生物实验考查得分60%以上为合格,得分60%以下为不合格。
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学习态度与能力”维度的主要实证材料。
理化实验操作考试、信息技术考试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的考查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实践与创新”维度的主要实证材料。
体育考试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主要实证材料。
音乐、美术考查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审美与表现”维度的主要实证材料。
2、考试时间: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考试时间为6月14日—16日,具体日程如下:
6月14日上午8:
30—11:
00语文
下午3:
00—5:
00物理和化学
6月15日上午8:
30—10:
30数学
下午3:
00—5:
00思想品德和历史
6月16日上午8:
30—10:
30英语
3、命题原则:
2010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命题,将继续体现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功能,兼顾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选拔性要求的原则,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和《2010年安徽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纲要》,紧密联系我市的实际,在全面考查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重视对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查,反映课程标准中对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个方面目标的基本要求。
4、阅卷:
阅卷工作分别由市、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市区阅卷工作由市教科所与市教育局基教科、市教育考试中心共同组织,统一实施。
成绩统计、数据统计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
学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向就读学校(报名点)提出书面申请,在指定时间内通过就读学校(报名点)到市、县(区)招生部门登记申请查分。
二、高中阶段招生办法
(一)招生学校
本办法中的高中阶段学校是指招收初中毕业生的省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专等)。
(二)招生范围
1、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专)面向全市招生;
2、市区省示范高中、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面向市区招生,三县省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面向本县招生;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的保送生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可面向全市招生;
3、安徽中加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4、民办高中在面向本区域招生的同时,可以适当面向全市确定招生范围。
经市教育局和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民办普通高中可招收外地考生。
5、安师大附中宏志班可根据规定面向全省招收寄宿学生;市七中宏志班可根据规定面向全市招收寄宿学生。
(三)招生计划及指标分配
今年继续实行优秀初中毕业生保送省示范高中制度,各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的保送生数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5%。
具体方案由各省级示范高中制定,并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
经市教育局同意批准招收的免试直升生计划不超过本校总计划的10%,具体办法需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未完成的直升招生计划调剂到统招计划)。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推动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我市义务教育的整体办学水平,今年我市(含三县)实行将省级示范高中统招指标的70%(芜湖县为100%)切块分配到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的政策。
市区省级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根据各初中学校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和上一轮市办学水平评估结果等因素进行测算。
各初中学校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的依据是:
1、学校在籍在校两年以上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数;2、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达D等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考试成绩、生物实验考查成绩合格的学生数。
新划入市区的芜湖市第四十九中学(原繁昌县新港镇高安初级中学)的省示范高中分配指标具体分配办法另行文通知。
(四)填报志愿
1、志愿设置
2010年我市中招志愿设置共分六个批次,各志愿批次按录取先后顺序分为若干个志愿轮次。
(1)提前批次:
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的保送生;安师大附中宏志生;免试直升生;普高特长生。
其中普高特长生志愿分两个轮次:
第一轮为省示范高中特长生,第二轮为市示范高中和一般普高特长生。
(2)第一批次:
省示范高中
市区:
第一轮:
市一中、附中统招生;第二轮:
市一中、附中分配指标生;第三轮:
市十二中、市田家炳实验中学统招生和分配指标生;第四轮:
市一中、附中择校生;第五轮:
市十二中、市田家炳实验中学择校生。
三县:
第一轮:
统招生;第二轮:
分配指标生;第三轮:
择校生。
(3)第二批次:
市示范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
提前轮次:
安徽中加学校;市七中宏志班;第一轮:
公办统招;第二轮:
公办择校和民办普高。
在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录取结束时,如招生学校计划未完成,将面向填报相应批次志愿而未被录取的本批次控制线上考生重新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具体操作办法另文规定
(4)第三批次:
本市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和芜湖师范(含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和综合高中实验班)。
(5)第四批次:
五年制高职
(6)第五批次:
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专等中职类学校(含综合高中实验班)
在中招各批次录取结束后,我市中职类学校和民办普高将进行后期补录,补录具体操作办法另行文通知。
各批次志愿填报办法另文规定。
2、填报原则
(1)报考省示范高中统招计划(含切块分配指标),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必须是在省示范高中所在地(市区或三县)报名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中市区学校在籍在校两年以上应届初中毕业生及新划入市区的芜湖市第四十九中学(原繁昌县新港镇高安初级中学)的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才能享受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学生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达C等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考试成绩、生物实验考查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4个B及以上等级。
(2)历届初中毕业生、无初中学籍的社会考生只能报考省示范高中的择校生和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及职业类学校。
(3)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不受年龄限制。
3、填报要求
(1)考生志愿在中考结束后、成绩公布前一次性填报。
(2)考生要按市教育局公布的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详见《报考指南》,凡未列入《报考指南》的招生学校,均系无资质在我市招生的单位),慎重选择每批次志愿,并将选择好的各批次志愿学校及中职类学校专业代码仔细地填涂在《志愿信息卡》指定的栏目内。
(3)学校要充分保证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益,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中招志愿。
《志愿信息卡》应由考生本人填涂,志愿确认须经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五)考生照顾加分政策
1、市区考生录取时,对于符合下列照顾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审查确认,给予加分照顾。
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不予叠加,以其最高项的照顾分,计入升学总成绩。
(1)应届生初中阶段参加省级或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科技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5分;全国等级奖项按省级一等奖计分(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验后退还)。
具体类别为:
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②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比赛(电脑绘画、电子报刊、个人网页);③中小学电脑机器人比赛。
(2)应届生初中阶段信息学(计算机)奥林匹克竞赛学生,全国分区联赛和省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可享受省级示范高中保送生的资格(具体录取办法见学校招生简章);全国分区联赛和省竞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加15分;全国分区联赛和省竞赛三等奖获得者加10分。
(3)应届生初中阶段参加省运动会、省青少年运动会和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单项或篮球、排球、足球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篮球、排球、足球项目的主力队员分别限报十名、十名、十四名)获省级第一名加10分,省级第二名加8分,省级第三名加6分,省级第四、五、六名的各加4分,省级第七、八名加2分;获全国等级奖项按省级第一名计分。
(须提供加盖市体育局公章的秩序册、成绩册复印件及获奖证书原件;篮、排、足球主力队员名单须在赛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并及时报附上场记录。
凡赛前未报主力队员名单或实际上场场次不足总场次50%的,一律不予认可)。
应届生初中阶段参加省锦标赛的报考体育特长的考生,获得省级第一名加5分,获得省级第二名加4分,获得省级第三名加3分(此项加分仅在录取体育特长生时体现)。
(4)烈士子女(须有民政部门签发的烈士证和证明)加20分。
现役军人子女加3分,现役军人近三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的子女加5分;服役期间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残疾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须有侨办证明,港澳人员子女参照执行)加10分;前款规定以外的侨眷(须有侨办证明)加5分;台湾籍考生加10分;少数民族学生(凭户口簿和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证明)加3分。
2、凡符合规定照顾加分的,学校应将考生姓名、加分依据及加分分数按规定公示。
3、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的照顾加分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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