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管理日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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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管理日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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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管理日记
离职管理日记
作者简介
作者:
魏浩征 出版社: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魏浩征
劳动法世界
附:
劳动法世界简介
劳动法世界()/劳达集团是中国领先的劳动关系咨询与培训机构,总部位于上海,旗下拥有管理咨询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律师事务所三大实体,在北京、天津、杭州、南京、苏州等全国各地设有10多个分支机构,致力于引导企业实现卓越劳动关系管理,帮助企业防范用工风险、降低用工成本。
劳动法世界
图书简介及推荐
作者:
魏浩征 出版社: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当今,企业管理者已经越来越关注劳资关系和人力资源问题。
如何更好地在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新法实施的背景下实现企业管理、提升团队工作绩效、控制用人风险,已经成为和谐化劳动关系管理的重要增值部分。
本套丛书试图以通俗易懂的全新笔法来分析、解读劳动合同法,让专业类的书籍不再晦涩难懂。
丛书共分三册,按照员工入职、在职、离职的时间顺序,将人力资源管理中经常发生的问题,通过虚拟的主人公——人力资源经理雷小凡之口,以日记的形式逐一向读者展现出来。
每册书从体例上分章、节两部分,每章讲述一个劳动法专题,每节讲述每个劳动法专题下的知识点,并在每章后附以相关的术语解释和法规链接,在书后附以实用管理工具范本。
通过形象的举例、生动的故事以及身临其境的场景设计,希望读者在阅读故事的同时,能够潜移默化的吸收有关劳动法的知识,完成入职、在职、离职员工关系管理中的劳动关系必修课,切实收获人与企业组织的持续和谐成长!
本套丛书的作者为长期从事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咨询、培训、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实战派专家,书中设计的商业场景、问题等均为作者从业经历中接触的真实案例,因此,实战性强、操作性强为本书的突出特点。
希望这套极富创造性和阅读乐趣的丛书能够提供给本土和跨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和专业人士一个重要的业务标竿,帮助大家在实际工作中掌握和运用到最典型的劳动关系法律实践。
目录
(1)
作者:
魏浩征 出版社: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第一章炒老板“鱿鱼”居然如此容易!
不经公司批准,员工也能辞职?
辞职的凭证:
口头?
邮件?
手机短信?
书面?
辞职通知VS离职申请
提前五个月通知的特殊离职
辞职也能要求经济补偿金
虚构的退工理由
附:
术语解释与法规链接
………………………………………………………………………
第二章辞退过错员工居然如此之难!
试用期的员工不能随便辞退!
“严重违纪”VS“严重失职”
无效的员工手册
“严重违纪”需要“铁证如山”
兼职可以成为辞退理由
凭虚假简历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拘留后能辞退吗?
附:
术语解释与法规链接
………………………………………………………………………
第三章医疗期内的员工管理
“医疗期”≠“生病治疗的期限”
累计病休时间“清零”
医疗期内的员工可解雇的情形
医疗期内对到期劳动合同说“不”
附:
术语解释与法规链接
………………………………………………………………………
第四章不胜任的,辞退!
?
口说无凭的“不胜任”
“两次”不胜任后说“再见”
协商并非调岗之必备前提
培训、调岗,任选其一
毫无市场的“末位淘汰制”
附:
术语解释与法规链接
目录
(2)
作者:
魏浩征 出版社: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第五章个别性裁员与群体性裁员
公司被收购,劳动合同解除吗?
情势变更+无法履行+无法变更=解除合同
裁员的替代措施:
降薪、休假
裁员:
老板说“裁”就能“裁”?
一个人的裁员VS群体性裁员
万般无奈的经济性裁员
“好马不吃回头草”
附:
术语解释与法规链接
………………………………………………………………………
第六章劳动合同终止:
法定主义
及时终止或续签合同
服务期与合同期的较量
“假怀孕”事件
突如其来的病假单
终止劳动合同的“休克疗法”
附:
术语解释与法规链接
………………………………………………………………………
第七章离职阶段:
有法可依与有法必依
工作交接的举证
没有仲裁时效的退工手续
程序违法一切免谈
与社保不同的“三金”
经济补偿金的追溯时效
附:
术语解释与法规链接
………………………………………………………………………
附录实用管理工具范本
辞职员工登记表
员工违规记录单
有过错员工的辞退流程
员工绩效不佳的辞退流程——身体不胜任
员工绩效不佳的辞退流程——能力不胜任
岗位变动意向书
关于岗位变动的回复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一)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二)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作交接清单
工作交接明细单
劳动合同续签流程图
不经公司批准,员工也能辞职?
(1)
作者:
魏浩征 出版社: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8年4月26日多云
今天,部门来了个极其谦卑而又小心翼翼的实习生。
她的到来,让我想起了初出茅庐的自己。
还能清晰地记起实习的那段日子。
大四,踌躇满志的年纪。
本以为学了四年的人力资源,对薪酬管理、劳动关系、培训、绩效考核、招聘配置、人力资源规划等都耳熟能详了,心想一定能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有所作为。
当时的我,满怀信心地向很多知名企业的人事管理岗位投递了简历,并最终以优异的成绩被这家初具规模的合资企业录取。
那时候,走在路上都觉得自己的职业生涯从此开始发光。
第一天,报到。
“这是我们的陈经理”,前台将我带到这个埋头翻阅文件的男子面前,此人轻轻地点了一下头,“你先坐一下,可以看看手边的杂志,我马上就好。
”这位陈经理头也没抬,手指了一下旁边的大沙发,又一头扎进了文件之中。
我百无聊赖地坐着,随手翻了一本茶几上的《员工关系》。
许久,办公室里只有翻阅资料的声音以及噼里啪啦打字的声音。
以前听学长说做人事都忙得要死,今天终于领教到了。
约十分钟的样子,这位陈经理抬起头。
“雷小凡?
”
“是。
”
“你好,我是这里的人力资源部经理,我姓陈,你可以叫我大陈或者Peter。
在你实习期间,会由我的另一位同事Tommy带你。
”
Tommy就这么成了我的师父。
“我们公司不大,现在大家对人力资源特别是员工关系这一块儿还不是很注重,甚至只有遇到问题了才想到我们,但我们自己要意识到我们是公司的后勤支持部门,要站在公司的角度维护员工的利益……
“这个岗位要熟悉一下相关的法律,像劳动法规、工资支付的规定,等等。
你现在先熟悉一下,不要急,平时多看看,自然就能熟练掌握了。
”
不经公司批准,员工也能辞职?
(2)
作者:
魏浩征 出版社: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随后,紧张的实习工作开始了。
转眼间,实习也已经一个月了。
那段时间我一直在Tommy身边看着他娴熟地处理各种复杂的事件。
似乎所有棘手的case到了他手中都能迎刃而解。
一天,销售部的蒋经理风风火火地将师父叫过去。
蒋经理,英文名Kevin,是销售部的头,天天挺着个啤酒肚,平时笑眯眯,批评起人来却从不留情,人称“蒋大佛”。
他们销售部业绩一直不错,因此他也是老板面前的红人,被我们的大老板视为公司四大将之一。
一定是出了什么大事,我尾随师父来到了“蒋大佛”办公室。
蒋很客气地将我们引到他的办公室。
“具体什么情况?
”
“Dylan是我们部门的销售主管,2002年来到公司。
当时只是一个小职员。
但是他工作很勤奋又很有上进心,很快成为部门的业绩冠军。
所以一年不到我就提拔他做了主管。
我一心培养他做管理,送他去上管理课程。
所谓爱之深、责之切,对于Dylan我一直严格要求。
也许是过于苛刻了,前段时间他竟然跟我说要辞职,一开始我以为他开玩笑呢,跟他谈心,说好好干公司肯定会重用他。
这件事就这么过去了,他没再提起,我也没有多想。
”
“他提出口头离职后有什么和往常不同的举动吗?
”
“现在想想还真有点不对劲。
”“蒋大佛”一脸沉思状,可见回忆得有些辛苦。
“最近时常心不在焉、接电话总是神神秘秘的。
有次开会直接走神了,被我狠狠地说了一顿。
“之后没几天,他就起草了一份书面的辞职报告给我,说要离职。
“他执意要走。
当时我就火了,公司辛辛苦苦把他培养出来,他说辞职就辞职,太不把公司放在眼里了。
当时他没说什么,之后我跟了笔单子去外地出差近一个月。
没想到,两周前他竟然跟我说什么三十天到了,第二天就没来公司上班。
这不,我刚收到他快递过来的《律师函》。
”
“蒋大佛”愤愤地说着,递过来一张《律师函》。
不经公司批准,员工也能辞职?
(3)
作者:
魏浩征 出版社: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律师函
受委托人×××之托,就以下事项做出说明。
委托人于2008年3月18日书面向贵公司提出离职,并于2008年4月18日正式离职。
现在已是2008年4月28日,贵公司至今仍未出具任何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以及办理退工手续,致使我委托人无法重新就业,望贵公司见此函后速办理退工手续,否则我方将借助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
×××律师事务所
“自己旷工不来上班,还发《律师函》过来。
再有,作为他的顶头上司,他辞职当然要经过我同意。
”
“老蒋啊,《律师函》里面说的没错。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可以提出辞职,提出后,不管公司批准还是不批准,员工都有权利离职的。
只要书面提出后三十天就可以了,就是说到了第三十一天,提出辞职的员工就可以离开公司,不管公司对他的辞职行为是同意还是不同意。
“他一开始口头提出离职,法律讲究‘口说无凭’,因为辞职报告以书面的为准。
但是当员工提交了书面的辞职报告时,我们就要关注了。
因为只要辞职书交上来,公司这里就没有决定权了,除非辞职报告上面写的是‘请公司批准’等相关内容,否则三十天后就可以离职。
这时公司是十分被动的。
“所以说,他的《律师函》中说得一点也没错,他提出辞职已超过三十天,做完交接后自然就可以离职了。
这个时候作为公司,应该及时出具退工单,并办理相关的退工手续。
若公司没有出具退工单、办理退工手续的话,员工是有权要求我们依法办理的。
如果造成他的损失,我们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老蒋,处理离职员工要及时跟我们沟通啊!
”
老蒋有些不以为然,但是又不得不服,只得强把怒火压下。
回来的路上。
Tommy告诉我,“我们的一切操作都是以法律为底线,在合法的维度里做文章。
遇到一个case,应该根据法律的规定直接去找出它的核心部分。
然后根据经验进行处理,千万别被它的阵势给震慑住,慌了手脚。
“我们平时处理的主要就是员工和公司之间的关系。
很多时候就因为其他部门经理的一句话,我们就要忙活半天。
所以我们要跟各部门之间保持信息畅通。
否则,还没等到我们接手就大势已定,我们也就无能为力了。
像今天的事情,如果再晚几天,如果Dylan因为我们公司没及时为他办理退工手续而导致新的公司无法录用他,由于我们的原因给他造成损失,到时反而变成我们的不是了。
不经公司批准,员工也能辞职?
(4)
作者:
魏浩征 出版社: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我们现在抓紧给他办还来得及,但是退工单已经晚了,退工单应该是在劳动合同解除的当天出具的。
”
“师父,员工只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就能离职?
”
“这个要看情况,不同情况不同处理。
比如处于试用期中,员工只要提前三天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又比如公司和员工之间约定了服务期、脱密期,等等,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你可以自己去查一下,然后比较一下各种情况的不同。
”
“如果员工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就离职的,那我们怎么办?
”
“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这个时候,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员工的这种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
“对于那种上午提出离职,下午就走人的员工,又没有证据举证损失的时候,我们只能通过其他途径来处理了。
我们可以把他的退工手续拖到最后一天办。
即在员工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三十天后,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然后再在之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退工手续。
因为我们一天不出具退工单,其他单位就不敢用他。
这其实也从某种程度上维护了我们的利益。
”
看到师父一下子把我眼前的复杂化为简单,崇拜之情油然而生。
●试用期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三天书面向公司提出;合同期内的员工辞职,应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公司;公司如果存在着法定过错时,员工可以随时提出离职;对于涉密岗位的员工,和公司有约定脱密期的,必须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前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
●劳动者可以按照以上规定的时间自由辞职,不受企业的干涉,企业也没有任何批准或不批准的权力。
限制员工辞职,显然是违背了法律的规定。
●在新的立法背景下,用人单位留人的核心策略应从“法律契约留人”向“心理契约留人”转变。
缩短人才培养周期,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开拓新的人才获取渠道,充分做好人才储备工作;架构更加合理、高效、灵活的薪酬结构与福利政策,保证薪资福利水平在行业内的一定竞争力;规划企业发展愿景,建设更加强大的企业文化,统一价值观;设计更加完善的员工职业生涯发展体系,为其提供较大的职业发展空间与成长机会,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共同发展……
●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明确约定其离职交接的义务,并约定员工未依法辞职、交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范围,如招聘费用、其他直接经济损失等。
●规范用工,在工资支付、社保缴纳、规章制度、劳动保护等方面避免违法,防止劳动者随时辞职的发生。
辞职的凭证
(1)
作者:
魏浩征 出版社: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口头?
邮件?
手机短信?
书面?
2008年3月24日小雨
这几天老是想起之前处理过的案子。
有时候一个细小的动作,也能牵动一大片连锁反应,正所谓“蝴蝶效应”无所不在。
一个风和日丽的日子。
难得闲暇,上网看看业内资讯。
电话铃声突然响起,是前台让我去拿快递。
快递上面赫然写着几个大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所含文件名称一栏写着“应诉通知、送达回证、申诉书副本”。
得知事情不妙,我立马去找师父。
出劳动争议了,这下可搞大了。
我的老天,没想到这么快就看到申诉书了,我激动地大步向人事部走去。
“刘×与××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师父看到文件后一脸疑惑:
“咦,这人不是离职了嘛,不久前才接到分公司报上来的卷宗。
”
申诉书内容如下:
“本人与被诉人于2006年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本人工作一直勤勤恳恳,多次受到公司领导的好评。
2007年7月17日,突然接到公司快递过来的退工单,并被通知社保也将被封存、档案也将在之后被转出。
本人感到十分莫名其妙,被诉人未做任何说明就通知本人不用来公司上班。
本人自认一直兢兢业业,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对此,本人要求被诉人恢复本人的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雷,把他的档案拿出来看一下。
”
档案袋里除了劳动合同、退工单,还有一张离职说明:
“刘×,于2007年7月14日向公司提出离职,公司予以批准,并于次日出具退工单,社会保险、档案等都已妥善处理。
”
没法子,为了了解详情师父带着我去了趟分公司。
迎接我们的是一个穿着很精致的三十出头的女人,她叫Amma,分公司主管人事工作。
师父把申诉书提给Amma。
“这人明明自己提出离职,还反咬公司一口。
”Amma怒言。
“他2006年入职,签了两年的劳动合同。
平时不声不响,不像是会动坏脑筋的人。
半个月前,他打电话给他们主管说要辞职,说找好工作了,第二天就不来了。
辞职的凭证
(2)
作者:
魏浩征 出版社: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我想想也对,反正留也留不住了,再说人家也找好工作了,就给他办了退工。
”
“有没有书面的辞职报告之类的?
”Tommy问。
“他就打了一个电话,是在电话里提的。
”
“这就麻烦了,我们没有他提出辞职的证据。
仲裁的话,我们是不可能赢的。
”
“那现在怎么办?
这种员工我可不敢再继续用,要是什么时候再生事端,可不好办。
”Amma担心道。
“事到如今,只能调解,花钱消灾了。
”
回来的路上。
“师父,刘某是因为打电话给公司,所以我们没有证据,那如果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呢?
”
“这个问题问得好。
一般员工说要辞职的时候,我们必须收到书面的辞职通知,才能办理相应的手续。
之前无论他提过几次,都不算数。
法律明文规定的就是要‘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这其实和我们现在强调的‘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一样的。
口说无凭,我们不能单凭员工一句话就贸然行事。
由于用人单位一直处于较强势的地位,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词,在没有进一步证据的时候,司法实践中被支持的就极有可能是劳动者一方。
所以用人单位只有自己保留好书面的证据,才能做到有效举证。
0“你所说的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证明效力不高。
员工可以说是朋友开玩笑才发的。
如果我们收到员工这种形式的离职通知时,比较好的做法就是要求他们再给一份书面打印出来的、由员工签字的离职报告。
“这次碰到的刘某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他口头提出离职,过几天反悔了,但是我们拿他没办法。
为什么?
那就是因为我们没有证据的原因。
这个时候用人单位就很被动了,所以辞职报告一定要以书面的为准,而且要有员工本人的签字。
”
●员工辞职时,公司应当要求员工提交书面的辞职信,并且应当要求员工本人在辞职信上签字;同时,公司也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口头辞职、电子邮件辞职、手机短信辞职等行为无效,必须按公司规定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信。
辞职通知VS离职申请
作者:
魏浩征 出版社: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8年4月3日阴
前两天,老同学打电话来求救。
老同学刚刚在一家国有企业做人事。
前任拍拍屁股走人,留下了刚转行什么也不懂的她。
“小凡啊,你算是熬出头了,我刚刚开始做这行,你可得教教我。
“是这样的,我们公司工程部的骨干,很早就向我们老板提出离职,都快一个月了,我们老板就是不批。
两个人就这么僵持着。
我在旁边看着都急,要是违法了可怎么办哪?
”
“你去看一下他的离职报告,如果离职报告上有像‘申请公司批准’之类的话,那公司就可以不批准;如果没有,只说要什么时候离职的,这个时候我们就没有批准的权力了,三十天一到劳动合同就自然解除了。
”
“你说详细点好吗?
”老同学似乎一下子没理解。
“这么说吧。
一般来说员工想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就可以了,并不需要得到公司的批准。
“这里说的通知公司离职的文件,就是辞职信。
上面会记载提出辞职的时间、离职原因,等等。
如果上面只有提出离职的时间,没有其他特别约定,那么在此辞职通知签署日起三十天后,就是劳动合同解除日。
这种辞职报告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跟你说一下,我将在三十天后离职了,你们准备交接办退工吧’。
公司没有表示异议的权力,因而无须对此做出回复。
“另一种就是我们常见的辞职申请书。
这种辞职申请书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前面写了大段话,最后会有一句类似‘望批准为盼’、‘请领导批准’的句子。
这个时候,公司是否批准就成为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关键。
公司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
如果不批准的,双方就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这种‘辞职申请书’实际上不是辞职信,而是一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书。
法律意义上的辞职信是一种‘通知’,而不是‘申请’。
“所以呢,你要看清他给你们老板写的辞职文件,分清到底是‘辞职通知’还是‘离职申请’。
”
“哦,原来是这样啊,明白了。
”
●公司收到员工的离职报告时,要分辨清楚员工提交的离职文件到底是辞职通知还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书。
●如果是员工辞职,那么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没有其他条件。
如果员工辞职时未办理工作交接或与用人单位有未了纠纷的,用人单位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但不能以此限制员工辞职,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提前五个月通知的特殊离职
(1)
作者:
魏浩征 出版社: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7年12月17日晴
实习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师父渐渐地将他手头的工作转交给我。
每次我总是从一些小事中学到不少工作技巧,比如师父会将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按部门分开,在每个劳动合同的外面都贴上入职日期和到期时间。
师父做起事来总是细致又有条不紊,让我这个大马虎佩服不已。
他总是说其实人并不都是生来细致,只要用心来做、每次都给自己回顾的时间,事情必然能做好,与其急急忙忙的多次返工,还不如细致一些按部就班的一遍完成。
一天,我在整理其他部门报上来的离职报告及部门负责人批示时发现一个问题,一员工提前一个月离职,他们经理也批了。
但是我调出她的劳动合同时发现,其实公司和她的劳动合同里面是有保密条款的,而且还约定了脱密期条款,约定了离职必须提前五个月向公司提出。
果不其然,向师父反映后,师父也意识到了问题,我们来到了该部门经理“蒋大佛”的办公室。
“哦,老蒋,这次是有关你们部门Jessica的事。
”
“Jessica?
她的离职报告我已经批准了。
上次你们说员工有辞职权,这次我可不敢再霸着谁不让走,免得你们又说我做得不对,侵犯什么利益,是这么说的吧?
”我很汗颜地听完这尊“佛”的话,他还真能说。
“员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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