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人员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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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人员管理制度
基建人员管理制度
基建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搞好本厂基建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定义
本制度所指基建系本厂各种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敷设等基建工程。
3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各种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敷设等基建工程的管理。
4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管理机构和职责
5.1 归口部门及职责
计划与市场营销部为全厂基建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厂基建工作的管理;负责对基建工程预算编制,决算管理;负责组织安生、财务、审计、监察、安全和使用部门共同对基建工程的验收;负责联系有关部门基建工程验收后办理移交手续。
5.2 相关部门及职责
5.2.1 财务产权部负责对基建工程预算的审核;负责对基建工程的验收。
5.2.2 厂长工作部(审计)负责对基建工程预算的审核;负责按我厂《工程项目管理审计办法》的要求对基建工程进行审计验收。
5.2.3 纪检监察室负责按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规定及我厂《行政监察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对基建工程进行验收。
5.2.4 安全生产部负责对与生产相关联的基建工程的验收。
5.2.5 安全生产部负责参与与生产相关联的基建工程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加强与生产相关联的基建工程以下方面的安全监督:
5.2.5.1 应督促做到基建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
5.2.5.2 在签订基建工程合同的同时,应同承包方签订安全责任书;
5.2.5.3 发包前应对承包方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
5.2.5.4 在危险区域作业,应检查基建工程承包方是否制订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5.2.5.5 检查基建外包工程人员进入现场前是否经安全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培训并考试合格,并考问其是否熟知现场安全措施;
5.2.5.6 检查基建外包工程开工前是否自上而下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是否对所用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5.2.5.7 施工中发生违章行为安监人员应及时制止,给予经济处罚,必要时应下发停工整改通知单,停止工作;
5.2.5.8 应建立基建工程安全管理资料档案。
5.2.6 厂属基建工程使用部门负责按设计相关要求对基建工程进行验收。
5.3 领导职责
5.3.1 本厂厂长负责本管理制度的审核批准工作;负责本厂基建工程的预算及施工合同的批准;负责督促归口部门加强对我厂基建工作的全面管理。
5.3.2 计划与市场营销部负责人负责督促本部门加强基建工程的过程管理,降低成本,确保各工序质量,提高效率,做好基建工程预决算工作、基建工程组织验收工作,对管理督促不严、组织验收不力而导致本厂基建工程未达到设计要求、预算严重超支、基建工程的严重质量问题等负领导责任;对本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5.3.3 财务产权部负责人负责督促本部门加强全厂基建工程预算的审核,实时监控基建工程预算执行情况,对审核不严、监控不力而导致本厂基建工程预算严重超支负领导责任。
5.3.4 审计部门负责人负责督促本部门加强全厂基建工程的全面审计,督促本部门审计人员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查看施工技术、工序、方法等,作好工程记录(如隐蔽施工记录),验证各种技术签证,掌握第一手资料,确保基建工程全过程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并对本厂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审计监督的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负领导责任。
5.3.5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负责督促本部门按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规定及我厂《行政监察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对基建工程活动进行监察,并按本管理制度要求配合计划与市场营销部对本厂基建工程进行验收。
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对本厂监察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规定及我厂《行政监察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进行监察负领导责任;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对我厂基建工程活动进行监察负领导责任。
5.3.6 安全生产部负责人负责督促本部门安监人员加强与生产相关联的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
对承包方的资质审查是否严格;是否同承包方签订安全责任书;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施工安全是否有保障;是否对承包方所用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施工中发生违章行为安监人员是否及时制止,给予经济处罚,必要时应是否下发停工整改通知单,停止工作等。
对上述是否有效执行安生部长负领导责任。
5.3.7 安全生产部负责人负责督促本部门加强对与生产相关联的全厂基建工程的验收。
5.3.8 厂属基建工程使用部门负责人负责督促本部门按设计相关要求对基建工程进行验收。
6管理要求
6.1 基建工程的前期工作
6.1.1 基建工程设计、施工,必须以国家颁发的最新标准,规定和设计施工技术规范为依据。
6.1.2 设计图纸和文件、施工方案和措施应按技术管理权限经过审核、批准,方能有效。
6.1.3 工程预算,应根据施工图纸,参照国家相应时期定额或其它文件、规范规定及业主对工期、质量有要求和市场实际,由双方协商,合理确定预算价。
工程预算需经过有关部门审核,方可交付施工。
6.1.4 工程开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6.1.4.1 计划投资批准文件;
6.1.4.2 经过批准的施工图;
6.1.4.3 生效的合同书;
6.1.4.4 施工概预算;
6.1.4.5 工程需用材料有着落。
6.2 施工管理
6.2.1 施工中的技术管理
6.2.1.1 施工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工作。
6.2.1.2 建立施工技术人员,设计人员责任制。
6.2.1.3 根据合同,严格实行质量监督,并作好质量鉴定记录。
6.2.1.4 基础土石方开挖完,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基槽鉴定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6.2.1.5 一切工程应严格按图施工,严禁偷工减料,施工中遵守规程和规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
6.2.2 施工现场管理
6.2.2.1 施工队伍由计划与市场营销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考评,如需要招投标应按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6.2.2.2 施工合同中指定的甲方代表应到施工现场,负责监督施工安全、质量,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监督施工。
如发生粗制滥造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项目,应采取返工或相应的补救措施,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费用,概由施工队伍负责。
6.2.3 施工工程质量管理
6.2.3.1 各种施工工程应严格按国家颁发的各种标准和各种规范进行。
6.2.3.2 工程质量,应分阶段验收,隐蔽工程在覆盖前进行现场验收,并作好施工记录。
6.3 基建工程竣工、验收
6.3.1 工程竣工后,由双方及相关科室按照施工图纸,国家颁发的规范严格细致进行验收,经验收认为合格后方可竣工决算。
6.3.2 工程竣工后应具有下列资料:
6.3.2.1 竣工图(包括设计变更图)。
6.3.2.2 施工分期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3.2.3 主要材料的合格证书(代用材料批准手续)。
6.3.2.4 混凝土施工日记。
6.3.2.5 混凝土试块数据。
6.3.2.6 钢筋及焊接头的试验记录。
6.3.2.7 各种数据尺寸,标高位置的检查记录。
6.3.2.8 结构体的重大问题处理记录。
6.3.3 工程竣工后,由计划与市场营销部联系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6.3.4 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要及时进行验收,并做好签证及记录工作。
6.3.5 验收要求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工程技术验收规范进行。
6.3.6 验收通过后,联系有关部门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并汇报到有关单位及厂部审批。
6.4 工程预算、决算管理
6.4.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建工程预决算的政策、法律、法令,参照国家相应时期定额或其它文件、规范规定及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业主对工期、质量有关要求和市场实际进行工程预决算。
6.4.2 根据工程设计图纸在施工前编制预算,提请计划、财务、审计部门审核、报请主管厂领导批准。
6.4.3 经主管厂长批准的预算连同施工合同,报财务部门,作为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拔款的依据。
6.4.4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竣工结算:
6.4.4.1 承包方应当在工程竣工后的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6.4.4.2 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予以答复,并向承包方提出竣工结算审核意见。
6.4.4.3 承包方在收到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一个月内办完一切决算手续,资料(特别是竣工图)全部归档、工程才算正式交付使用。
6.4.4.4 施工单位竣工后28天内应提交结算文件。
6.4.5 按计划下达的月维护任务,在次月结算。
7检查与考核
7.1 本管理制度由计划与市场营销部负责检查督促。
7.2 本管理制度按《罗湾水电厂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
8附则
8.1 本管理制度由计划与市场营销部负责解释。
8.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2015-05-1713:
42|#2楼
(一)基本建设项目招标制度
1 、基本建设项目招标原则
学院基本建设招投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招投标的法律和法规进行。
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必须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择优选择承建单位。
2 、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方式
( 1 )由国家和学院投资(工程概算造价超过 10 万元人民币)的建设项目、专业分包项目,除某些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外,均应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建设单位。
( 2 )按照上海市政府有关建设项目招标管理条例,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方式。
( 3 )工程造价(概算)超过 200 万人民币的建设项目、专业分包项目,应向市或区招标办公室登记,并由学院委托有代理招标资质的中介服务公司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文件,经学院同意并取得市或区招标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公开发布招标信息,实施公开招标。
( 4 )工程造价(概算)小于 200 万元人民币的项目,学院可自行组织招标工作。
由基建规划办公室根据设计施工图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文件,负责招标过程中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学院土建招标小组负责招标工作,招标过程接受学院纪委和基建修缮领导小组的监督。
( 5 )工程造价(概算)小于 10 万元人民币的建设项目,由土建招标小组组长及基建、审计、监察等部门讨论,按程序择优选择承建单位。
( 6 )由市财政投资“市政府采购中心”归口管理的建设项目,原则上有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招标工作,学院基建规划办公室配合其工作。
( 7 )有特殊专业要求和具有一定专业配合难度的工程,可视具体工程情况讨论决定招标方式。
3 、工程投标单位的资质管理
( 1 )承包建设工程的相关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学院建设项目。
严禁承建单位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它企业的名义承揽学院建设工程。
( 2 )工程招标时,应对投标单位进行资审查(审核),为证明投标单位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投标单位应提供如下资料:
A 、有关确定法律地位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法人证书)。
B 、过去三年内完成的与本工程相似的工程的情况。
C 、提供管理和执行本合同拟在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的情况。
( 3 )工程造价超过人民币 2000 万的建设项目或某些特殊专业、大宗材料必须对该企业及其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组由院监察、审计、基建规划办、使用部门等人员组成,考察结果应向学院土建招标小组如实汇报。
( 4 )学院土建招标小组或市、区招标办公室根据公开报名结果,若合格报名单位过多,可以以资格预审的方法确定入围单位,对入围单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参加投标。
( 5 )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一般为:
工程造价 >1000 万人民币,并具有建筑一级、装饰一级、市政一级资质;工程造价 >100 万人民币:
建筑、装饰、市政资质均在二级以上;设计、监理、勘探单位资质应在乙级以上。
特殊情况由学院土建招投标小组根据实际需要另行确定。
4 、基本建设项目招标程序
( 1 )基本建设项目公开招标程序(工程造价 >200 万元项目)
根据市、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有关条例,由招标代理负责办理,基建规划办公室作相应配合。
( 2 )基本建设项目公开招标程序(工程造价小于 200 万元)
预算金额小于 200 万元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学院土建招投标小组负责招标,程序如下:
A 、项目备案。
在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或投资计划下达后,基建规划办公室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市或区招标办公室进行备案。
B 、编制招标文件和发布招标信息。
基建规划办公室按规定要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经学院土建招标小组审查同意后发出招标信息。
C 、资格预审。
由土建招标小组对投标人送交的文件进行分析,确定合格的投标单位;若报名单位过多,以资格预审的办法选择入围单位。
D 、发放招标文件。
将招标文件、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发放给入围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E 、勘察现场。
基建规划办公室组织入围投标单位进行施工现场勘察,了解施工现场环境情况,以获取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的信息。
F 、对投标单位的考察。
由基建、审计、监察及使用部门对需要考察的项目进行项目考察,要求投标单位提供类似的在建工程或已竣工项目的原始施工合同、施工质量评定资料及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名单作参考。
G 、招标预备会。
招标预备会的目的在于澄清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解答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和勘察现场中所提出的疑问和问题。
H 、工程标底的编制与送审。
当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一定,即可进入标底编制阶段。
标底编制完成后应将必要的资料报送院审计处审定。
I 、投标文件的接收。
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进行密封加盖单位公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给基建规划办公室。
基建规划办公室接收投标文件后应将其秘密封存。
J 、开标。
在投标截止的日期后,按规定时间、地点、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由院基建、监察、审计共同举行开标会议,按规定的议程进行开标。
K 、评标。
在学院纪委和基建修缮领导小组监督下,由学院土建招标小组依据评标原则、评标方法,对投标单位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以往业绩、优惠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公正选择中标单位。
L 、定标。
中标单位选定后由基建规划办公室代表学院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招标结果报基建修缮领导小组。
M 、合同签订。
基建规划办公室、学院审计处代表学院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由分管院长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 3 )基本建设项目邀请招标程序
邀请招标程序是直接向适合本工程施工的单位发出邀请,其程序与以上( 2 )相比,增加了发出邀请书的环节,取消了资格预审的环节。
(二)基本建设材料(设备)采购制度
材料(设备)的质量关系到工程的百年大计,为进一步规范采购工作,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切实推进基本建设廉洁自律,特制订如下制度:
1 、材料(设备)采购工作原则
( 1 )必须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 2 )基本建设工程必须坚持安全优质,积极采用先进、节约的材料。
( 3 )材料(设备)采购要做到优质、优价,采购程序规范、公开透明、货比三家、集体决策、择优购置。
( 4 )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明确产品的厂家、信誉度、品牌、规格、型号、标准、合格证、质保书、准用证、价格、提货地点等,严防伪劣产品混入工程之中。
各工作室应严格按照验证、考察、核价、验收的要求把好质量、价格及各项技术关,做到人人把关,一丝不苟。
( 5 )材料(设备)采购活动中如涉及供应商的任何“折扣”、“让利”等,均应在实际采购合同中以“让利”或“捐赠”形式体现。
( 6 )各工作室均要做好材料(设备)的信息收集和采购记录,提高工作效率,在确保材料质量的同时,努力降低工程造价。
( 7 )各工作室在确定材料时,要严格控制材料(设备)的性价比,对同一内容的材料不得随意进行拆分。
2 、材料(设备)采购方式
(1 )特种材料(设备)的采购方式
A 、特种材料(设备)的采购原则上由学院以招投标方式进行确定。
特殊情况经主管院长同意可由其他方式办理。
B 、由学院招标方式进行确定的材料(设备),项目管理工作室应提前 30 个日历天填写申请表,递交本办公室主任,由综合管理工作室按本办公室《基本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制度》的具体办法负责招标工作。
C 、项目管理工作室参与招投标过程中的设备推荐、实地考察、合同谈判,设备验收。
(2 )由学院确定、总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
A 、在招标文件上规定由学院确定, 总承包单位负责采购 的大宗材料(设备)
a 、在招标文件上规定由学院确定的大宗材料(设备), 由学院以招投标方式进行确定 , 特殊情况经主管院长同意可由其他方式办理。
b 、由学院招标方式进行确定大宗材料(设备),项目管理工作室应提前 30 个日历天填写申请表,递交本办公室主任,由综合管理工作室按本办公室《基本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制度》的具体办法负责招标工作。
c 、项目管理工作室参与招投标过程中的设备推荐、实地考察、合同谈判,设备验收。
B 、投标方在 投标文件中未明确价格、品牌暂定价,由承包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
a 、单体项目单项总金额超过 10 万元(含),除特殊情况外项目管理负责人需提前 20 个日历天填写申请表递交办公室主任,确定方式原则上由本办公室(综合管理工作室负责、项目管理工作室参与)会同审计、监察等人员组成考察小组确定,特殊情况经主管院长同意可另行决定;
b 、单体项目单项总金额小于 10 万元,由项目管理工作室会同负责本项目的有关管理人员共同确定。
C 、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已明确价格、品牌暂定价,由承包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
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已明确价格、品牌,由承包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项目管理工作室负责验收、检查,严格把关。
若项目管理工作室认为投标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不能满足工程质量要求而需要调整的,具体办法如下:
a 、单体项目单项总金额超过 10 万元(含),除特殊情况外项目负责人需提前 15 个日历天填写申请表递交办公室主任,确定方式原则上由本办公室(综合管理工作室负责、项目管理工作室参与)会同审计、监察等人员组成考察小组确定。
特殊情况经主管院长同意可另行决定;
b 、单体项目单项总金额小于 10 万元,由项目管理工作室会同负责本项目的有关管理人员共同确定。
经过以上方法确定的材料(设备),由主办工作室负责填写材料(设备)确认单。
原件由主办工作室负责保管,其他工作室保存复印件。
关于我院奉贤新校区
建设项目材料(设备)采购制度的补充规定
根据 2015 年 12 月 12 日 基建处、审计处就我院奉贤新校区基建项目材料(设备)采购的具体确定方法进行充分讨论,形成统一意见,对基建规划处二 00 六年三月制定的《基本建设材料(设备)采购制度》作如下补充:
一、在招标文件中由投标单位竞争性报价的材料(设备)确定方法(乙方采购)
1 、投标文件中对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及价格表述完整、明确的:
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会同本项目部的审计、质量监理及有关人员进行审核,对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予以采用(封样);对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要求中标施工单位重新申报,原则上投标价格不予突破,如确有必要,允其作相应调整,项目负责人应按如下的调整方法执行:
( 1 )调整价在原投标价之内的
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会同本项目部有关人员予以调整,并填写《材料(设备)流转审核表》,经质量监理、投资监理、审计处、项目负责人签字备案;
( 2 )调整价超出原投标价的:
A 、单个子项目超出的总金额,在批准概算总投资之内且在 10 万元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会同本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调整,并填写《材料(设备)流转审核表》,经质量监理、投资监理、院审计处、项目负责人签字备案;
B 、单个子项目超出的总金额,在批准概算总投资之内且在 10 万元以上的,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会同本项目部的审计、质量监理、投资监理及有关人员进行调整,并填写《材料(设备)流转审核表》报本处,经以上人员及项目负责人、审计处负责人、基建规划处负责人签字。
经同意后方可调整;但上报方案应不少于一个备选方案。
C 、单个项目超出的总金额,突破批准概算总投资的,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在使用前的 45 天将已经质量监理、投资监理、审计处、项目负责人签完字的《材料(设备)流转审核表》报本处,由基建规划处负责向主管院长提出申请,经同意以后方可调整。
2 、投标文件中对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及价格表述不完整的:
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要求投标单位申报完整;如需要调整的,按照本补充条例第一条第 1 款的方法进行。
二、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暂定工程、暂定价格的材料(设备)确定方法
对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暂定价格的材料(设备)的确定:
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要求投标单位推荐三家及以上的厂商或品牌,并明确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及价格等内容,并在使用前的 45 天将《材料(设备)流转审核表》报本处,由基建规划处、审计处、项目部等相关人员共同予以确定。
暂定价格的材料(设备)的确定原则上价格不容许突破(工程确有需要且经院或处领导批准的除外)。
三、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指定工程、指定价格的材料(设备)采购方法
原则上由学院统一招标,各项目部需在使用前 90 天(特殊情况下,最少不低于 60 天)向本处申报,具体工作由本处招标合约部负责。
(三) 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现场等变更签证制度
签证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动态调整和管理,具有很强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因此,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的项目设计,施工现场变更,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工作责任,合理控制建设资金,切实执行基本建设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特制订以下签证制度。
1 、基本原则
(1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原则。
建设项目力争做到以人为本、功能优先、合理定位、节约成本。
坚持勤俭节约的建设方针,建设资金要精打细算,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 )强化投资过程控制原则。
各项目管理工作室要做到了解用户需求、把握市场动态、控制设计深度、掌握施工节奏、强化投资过程控制。
(3 )坚持同步核算原则。
各项目管理工作室要严格做到变更、签证与价格核算同步进行,对同一内容的施工现场工程变更不得随意进行拆分。
2 、实施办法
(1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的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施工现场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度,所有对施工现场的任何指令都须经过项目负责人予以落实,所有的书面资料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总监工程师签字方为有效。
(2 )项目管理工作室为做好控制设计,要积极主动的提出合理化建议,尽量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
凡需设计变更的,除特殊情况外需提前15 个日历天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处长或主管院长同意后,方可执行。
(3 )施工现场工程变更签证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变更必须做到与价格核算同步。
为确保由于变更引起的费用在预算所控制之内,每次变更金额为5 万元以下,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做好签证所需的书面资料,报处长备案;每次变更金额为5 万元(含)以上,除特殊情况外需提前5 个日历天,由项目负责人向处长提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附费用估算),变更引起的费用在预算所控制之内的,由处长负责征询相关人员意见后,作出同意与否意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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